金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程监理规划详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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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程监理规划详细
金钟河(云岩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监
理
规
划
批准:
审核:
编制单位:
深圳市东部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月日
1总则3
1.1工程项目基本概况3
1.2工程项目主要目标3
1.3工程项目组织4
1.4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4
1.5监理主要依据8
1.6监理组织8
1.7监理工作基本程序12
1.8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13
1.9监理人员守则16
2工程质量控制16
2.1质量控制的原则16
2.2质量控制的目标18
2.3质量控制的内容18
2.4质量控制的措施22
3工程进度控制31
3.1进度控制的原则31
3.2进度控制目标31
3.3进度控制的内容31
3.4进度控制的措施35
4工程投资控制36
4.1投资控制的原则37
4.2投资控制的目标37
4.3投资控制的内容37
4.4投资控制的措施42
5合同管理45
5.1变更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45
5.2违约事件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47
5.3索赔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47
5.4担保与保险的审核和查验49
5.5分包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与程序50
5.6争议的调解原则、方法与程序51
5.7清场与撤离的监理工作内容53
6信息管理制度53
6.1信息管理程序、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53
6.2文档清单及编码系统56
6.3文档管理计算机管理系统56
6.4文件信息流管理系统56
6.5文件资料归档系统56
6.6现场记录的内容、职责和审核57
6.7现场指令、通知、报告内容和程序57
7协调57
7.1监理人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57
7.2协调工作的原则与方法60
5、情况介绍法62
8工程验收62
8.1单元工程评定62
8.2分部工程验收62
8.3阶段验收62
8.4单位工程验收63
8.5合同项目完工验收64
8.6竣工验收64
9保修期监理64
9.1工程保修期的起算、终止和延长的依据和程序64
9.2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65
10监理设施65
10.1现场交通、通信、试验、办公、食宿等设施设备的使用计划65
10.2交通、通信、试验、办公等设施使用的规章制度66
11安全文明控制措施66
11.1安全监理的原则66
11.2监理人员安全守则67
11.3安全员的岗位职责67
11.4安全施工监理的基本要求69
11.5施工前安全文明控制69
11.6施工中安全文明控制70
11.7施工后期安全文明控制71
金钟河(云岩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总则
1.1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1.1.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贵阳市云岩区,河道总治理长度为11.7公里,施工区域呈线性分布,施工质量要求高。
本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内容包括:
一、河道防洪工程
(1)河道拓宽;
(2)河道左岸及右岸安装格滨石笼或重力式毛石挡墙护岸;
(3)河道边坡安装蜂巢约束系统;
(4)全流域河道清淤(施工区域);
(5)河道河床表面铺设毛石:
金钟河河道河床表面铺设平毛石20CM~60CM;
(6)调蓄池工程;
(7)部分河道箱涵及旧桥改造工程(暂定)。
二、河道截污工程
(1)全流域河道敷设污水分流管线:
白腊河双孔涵洞出口至白腊河与金钟河交汇处采用DN800MUHDPE合金管。
金钟河流域采用DN800MUHDPE和DN1000MUHDPE合金管。
管线敷设采用直埋、浆砌毛石包封及部分混凝土直埋下设300mm砂垫层,管道四周用中砂填埋,不小于500mm。
三、景观及亮化工程(暂定)。
四、河道左岸及右岸绿化工程(暂定)。
1.2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1.2.1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施工质量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划分,以单元工程为基础进行检测和质量评定,工程质量应达到施工承包合同条件及相应的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单元工程合格率为100%,单位工程合格。
1.2.2工期目标
施工总工期控制为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
1.3工程项目组织
建设单位:
贵阳云岩贵中土地开发基本建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深圳市东部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北京城建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单位:
贵州贵阳市云岩区质量监督站
1.4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1.4.1监理范围
金钟河云岩区段河道截污工程、河道防洪工程、景观亮化工程,河道左岸及右岸绿化工程以及设计变更内容及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等内容。
1.4.2监理服务内容
在监理服务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水利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合同文件和设计文件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以及组织协调工作,进行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使工程建设按施工合同目标顺利进行。
现场监理机构将认真执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主要作好如下工作:
(一)设计方面
1、检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发包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发包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发包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发包人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
协助发包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
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
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8、资金控制。
协助发包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
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发包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
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发包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发包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
协助发包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其他相关工作。
(三)咨询方面
1、配合发包人聘请咨询专家开展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有关文件;
3、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方案和措施,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四)工程验收方面
1、主持单元工程评定;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协助发包人对单位工程的外观和实体验收;参加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及移交。
2、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验收文件、图纸和资料。
3、制定验收工作计划。
4、审批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的实施,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
5、签发移交证书。
6、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五)监理人提供的信息文件
1、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本月工程描述。
(2)工程质量控制。
包括本月工程质量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过程及采取的控制措施等。
(3)工程进度控制。
包括本月施工资源投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对进度完成情况的分析、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
(4)工程投资控制。
包括本月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情况及分析、本月合同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
(5)合同管理其他事项。
包括本月施工合同双方提出的问题、监理机构的答复意见和工程分包、变更、索赔、争议等处理情况,以及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
(6)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包括本月施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环境保护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
(7)监理机构运行状况。
包括本月监理机构的人员及措施、设备情况,尚需发包人提供的条件或解决的情况等。
(8)本月监理小结。
包括对本月工程质量、进度、计量与支付、合同管理其他事项、施工安全、监理机构运行状况的综合评价。
(9)下月监理工作计划。
包括监理工作重点,在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其他事项和施工安全等方面需采取的预控措施等。
(10)本月工程监理大事记。
(11)其他应提交的资料和说明事项等。
2、不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合理的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4)发包人要求递交的其他报告。
3、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监理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4、其他文件及记录
按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要求递交的其他文件与纪录。
5、文件报送份数:
按发包人具体要求。
(六)文明工地
协助发包人创建文明工地。
1.5监理主要依据
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2、金钟河(云岩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达标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
3、施工、监理等所有标段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本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5、国家相关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等。
1.6监理组织
1.6.1监理机构设置
根据合同要求、工程概况规模特点、技术复杂程度、施工环境等因素,经公司领导研究,组建监理部。
本项目监理部在公司领导下,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公司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职责。
公司任命方建川同志为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部采用直线—职能式组织机构。
该组织机构形式既能保持指挥一致,又能发挥专业分工的作用,机构比较完整,隶属关系分明,能对监理部的活动进行有效的组织和指挥,适用于大型、复杂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机构组织图(见附图)。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将严格遵守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特别是现场施工缺陷、设备材料缺陷与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等识别与诊断处理的技能)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实现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约定的目标。
监理机构将按照“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除合同约定的具体业务外,协助发包人协调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设计、征地、拆迁、周边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工作;配合贵阳市城建工程管理局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公正地维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为发包人提供优质服务。
监理机构设置图
1.6.2监理机构人员职责
1.6.2.1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
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各项: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1.6.2.2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监理工程师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主要职责包括如下几项: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
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8)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1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5)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
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1.6.2.3监理员的岗位职责
监理员按被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几项:
(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1.6.3监理机构人员调配计划
(1)方建川同志为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本项目部的监理工作;盛沛伟、徐凤前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广建为安全监理员;朱海云、李龙、罗星凯、洪大顺、熊兵、为监理员;牟楠为资料员。
(2)本项目监理部将根据工程建设强度,工程建设进度情况,适时调配或增加现场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理工作。
1.7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6)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0)结清监理费用。
(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1.发包人选定监理单位
2.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3.监理机构编写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监理机构实施监理
5.监理合同结束
监理单位工作程序图(图1)
1.8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1.8.1监理工作主要方法
1.8.1.1现场记录
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1.8.1.2发布文件
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1.8.1.3旁站监理
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1.8.1.4巡视检验
监理机构对所建立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1.8.1.5跟踪监测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定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式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1.8.1.6平行检测
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监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1.8.1.7协调
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1.8.2监理工作主要制度
1.8.2.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1.8.2.2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1.8.2.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1.8.2.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
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1.8.2.5会议制度
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派员参加。
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工地会议。
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会议的具体内容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2)监理例会。
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
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3)监理专题会议。
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1.8.2.6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文件。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1.8.2.7工作报告制度
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8.2.8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1.9监理人员守则
1、维护公司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不准吃、拿、卡、要,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工程质量控制
2.1质量控制的原则
工程质量控制是监理机构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依据施工图纸,坚持“严格要求,一丝不苟,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热情服务”的原则,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实行对人员、机械设备、原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动态跟踪检查,加强管理,实现工程质量总目标。
为了使本工程的质量完全达到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监理机构在实施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循以下的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监理工作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和工程建设目标控制的最高原则,决不能为了抢进度或节约工程费用而牺牲工程质量或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造成质量缺陷。
2、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
人是工程质量的创造者,因此,质量控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把人作为质量控制的动力,在监理过程中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使所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工作人员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提高人的素质,避免人的失误,以人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工序质量和工程质量。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由于工程质量的隐蔽性和最终检验的局限性,在进行质量控制的过程中,监理机构将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认真细致进行开工前的审查,严格工作质量、工序质量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通过控制过程质量和工序质量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质量标准是评价工程质量的尺度,是保证工程的质量和结构安全的基本要求,因此,监理机构在进行工程质量控制时,将按照国家标准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严格检查,以检查的数据为依据并对照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状况评价,绝不能降低质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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