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信用保证申请书99年修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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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信用保证申请书99年修正
附件一
直接信用保證申請書(106年2月修正)
企業名稱
統一編號
股票發行狀態
□不適用
□未公開發行
□尚無公開發行計劃□預計年辦理公開發行
□已公開發行
□尚無上市、櫃計劃□預計年申請上市、櫃
□興櫃股票□上櫃股票□上市股票
負責人
通訊處
連絡人
電話傳真機
電子郵件信箱
營運計劃總經費
新台幣元(如僅申請短期週轉融資,本欄可免填)
申請貸款金額
□1.新台幣元
適用促進就業融資保證專案
(如非適用本專案,本欄免填)
□2.協助中小企業參與公共建設,新台幣 元
□3.協助中小企業增加國內投資,新台幣 元
貸款期間
年月
額度續約
□原額度續約,原案號:
(如非續約案,本欄免填)
□續約增貸,原案號:
推薦單位/通過計劃名稱
擬融資金融機構
銀行
分行
※紅色欄位或字體係屬必填欄位,請勿空白,寄出前請檢查紅色標示部份是否均已填妥。
1、本企業瞭解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直接信用保證申請須知所載事項,並同意於核准本企業申請案後,恪守貴基金「直接保證作業要點」各項規定。
2、本企業瞭解貴基金所核發之承諾書需由企業自行洽妥合適之銀行承作,且承諾書並非銀行同意融資的必要條件,銀行仍保有最後准駁的權利。
3、茲同意貴基金為辦理信用保證業務需要,得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及金融機構等機構(以下簡稱前揭機構),蒐集及利用本公司(機構、行號)資料(含報關資料),且前揭機構亦得提供其所蒐集之本公司(機構、行號)資料(含報關資料)予貴基金,特此聲明。
4、本企業所提供之各項資料及附件均按實填列並不侵害他人之專利權、專門技術及著作權等相關智慧財產權,否則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5、茲同意 貴基金於辦理信用保證業務之目的範圍內,得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公司/機構/行號)之租賃與分期交易相關資訊、「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第3條所定之必要資料。
貴基金如需最新資料,由本人(公司/機構/行號)負責另行提供。
此致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印
企業名稱:
印
負責人:
申請日期:
中華民國年月日
附件二
填表日:
金額單位:
仟元
企業資料表
一、企業簡介
企業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獨資
□有限公司 □合夥
營 利 事 業
統 一 編 號
股票發行狀態
□不適用
□未公開發行(□尚無公開發行計劃□預計年辦理公開發行)
□已公開發行(□尚無上市、櫃計劃□預計年申請上市、櫃□興櫃股票□上櫃股票□上市股票)
負責人姓名
身份證
字 號
負責人
配偶姓名
身份證
字 號
實際經營者
身份證
字 號
企業電話
傳真號碼
企業地址
成立日期
通訊處
工廠地址
(所屬工業區)
□不適用
二、企業變遷
資
本
期間
年月(創立)
年月
年月
年月
金額
登記
登記
登記
登記
實收
實收
實收
實收
變動
目的
變動
方式
負
責
人
期間
年月(創立)
年月
年月
年月
姓名
主要業務及產品 期間
年月(創立)
年月
年月
年月
三、董監事
職稱
姓名
出生年月日
學經歷
所經營企業名稱及統一編號
四、實際經營者
職稱
姓名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學經歷
擔任本職期間
從事本業期間
所經營企業名稱及統一編號
五、土地及建物:
公司及負責人名義下□有(請填下表)、□無
項目
所有人
座落所在地區段、地址
地號/建號
地目構造
持分
面積
用 途
時價
他項權利
土地
建物
六、主要機器或設備:
□無
名 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製造廠牌及年份
購置年月
購入金額
估 計
抵押情形
使用情形
耐用年數
殘餘價值
抵押權人
抵押金額
說明:
請照主要設備(機器)及其他設備依序填列
七、負責人及其配偶所營事業:
□無
企業名稱
負責人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 要 業 務
八、企業投資概況:
□無
投資企業名稱
負責人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要業務
投資金額
投資比率
投資地區
九、產銷情形
1.主要產品銷售情形(最近三年度)
公司主要產品項目
年
年
年
內銷
外銷
內銷
外銷
內銷
外銷
數量
金額
數量
金額
數量
金額
數量
金額
數量
金額
數量
金額
合計
2.主要銷售對象(最近一年度)
主要銷售廠商
項目
占全年度營收比率
收款條件
所在地區及電話
現金(T/T)
期票
L/C
其他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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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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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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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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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進貨廠商(最近一年度)
主要進貨廠商
項目
占全年度進貨比率
付款條件
所在地區及電話
現金(T/T)
期票
L/C
其他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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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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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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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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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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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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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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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無形資產取得情形(含已通過之認證及已取得之專利權益):
□無
名稱
自行研發或外購
取得時間
使用情形及效益
鑑價金額
註:
若委由鑑價單位鑑價請檢附鑑價報告影本
十一、人力分析 單位:
人
員
工
狀
況
目前員工人數:
共人(技術人員名、職員名)
最近一年來最高時人(年月)、最低時人(年月)
職稱
學歷
平均服務年資
博士
碩士
學士
專科
其他
合計
管理人員
研發人員
工程人員
直接作業人員
其他
合計
十二、銀行存借款明細截止日期:
年月日
存借單位名稱
存款
借款或保證
種類
帳號
餘額
摘要
(請說明利率、還款條件、擔保品)
核准額度
目前餘額
額度
到期日
股東墊款
員工墊款
民間借款
公司債
總計
十三、產業狀況
1.產業特性:
2.主要產品介紹:
3.產業與產品之發展趨勢:
4.與同業競爭情形及產品優劣比較:
十四、企業經營管理概況:
1.業務概況:
2.經營策略:
3.未來發展方向:
4.SWOT分析與因應對策:
(1)優勢:
(2)劣勢:
因應對策:
(3)機會:
(4)威脅:
因應對策:
十五、研究發展與技術概況:
□不適用
1.技術層次:
2.主要研發人員之經歷:
3.最近二年開發成功之技術或產品:
十六、檢附文件
1.必要文件:
(如該項前已檢附,並無異動者,可免再附)
(1)公司設立登記表或最近之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
(2)股東名冊
(3)最近3年經稅捐機關簽章或附網路申報回執聯之資產負債表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
(4)上年度全年度及本年度至申請前最近一期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
(5)截至申請日前六個月內之任何一個月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2.其他文件:
會計師財務簽證報告(金融機構授信總餘額連同本案額度達30,000仟元者應檢送)
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等影本
屬工程承包業者,應加送:
與期中報表日期一致之在建工程及預收工程款明細表
金融機構借款餘額連同本案額度達2億元以上,除短期週轉性融資者外,應加送涵蓋授信期間按年編製之a.現金流量預估表b.預估資產負債表c.預估損益表d.營運計劃表
通過研發輔導計劃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如優良事項證明文件、認證資料等)__________________
※倘前述表格欄位不敷使用,請以浮貼或另表補充說明,必填欄位勿留空白。
附件三
貸款計畫書內容
※撰寫說明:
計畫書內容請依下揭文綱撰述,並以A4規格紙張直式橫寫。
壹、貸款計畫項目
投資建廠、購買機器設備
新產品開發
新技術開發
開發市場
充實營運資金
貮、計畫內容概述
1.計畫概述
2.應用範圍
3.風險與對策
參、償還計畫內容
1.計畫完成後之效益(產銷量分析、預估營運狀況等)
2.預定貸款償還情形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暨當事人同意書
附件四
(直接保證案件適用)
借款人向金融機構辦理融資,茲委請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提供信用保證,以利借款人獲得金融機構之授信,取得所需之資金融通,立同意書人特與信保基金約定遵守下列條款:
一、立同意書人願詳實提供(含同意由金融機構、輔導單位、轉介單位或業務有關機構提供)與信用保證有關之證照、營運狀況、財務、信用、財產、交易資料…等相關資料予信保基金,信保基金可隨時查核及自行蒐集上述資料(含報關資料),並同意信保基金得將上述資料(含報關資料)建檔、處理及利用,並得將信用保證資料及上述資料(含報關資料)提供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其會員機構或與信保基金業務有關機構(含政府機關)蒐集、處理及利用。
二、立同意書人同意信保基金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知悉下列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
(一)蒐集之目的
信保基金辦理信用保證之徵信、授信(審查和後續管理)、債權管理、客戶管理與服務及其他合於申辦業務或事項、信保基金章程所定業務或信保基金主管機關(經濟部)核備業務之需要等特定目的。
(二)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蒐集特定目的範圍內之資料類別(如票據信用、債務信用、財產或所得、企業經營、財務交易、商業活動、交易情況或連絡資料…等等)。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
自申請辦理信保基金相關業務時起至雙方間權利義務均已了結後五年(法令規定保存期限較長者依其期限)。
2.地區:
臺灣地區及業務所需之臺灣以外地區。
3.對象:
信保基金、信保基金委託處理業務之機構及第三人、與蒐集特定目的業務有關之機構及信保基金主管機關。
4.方式:
以合乎蒐集特定目的之合理方式,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四)立同意書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就其個人資料得以書面依法向信保基金請求行使下列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惟信保基金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製給複製本,惟信保基金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3.補充或更正,惟應為適當之釋明。
4.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但因信保基金執行業務所必須、本同意書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時,不在此限。
(五)立同意書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未提供充足且正確資料時,可能因無法進行審核或處理作業,致信保基金無法提供信用保證或相關業務服務,亦可能影響案件辦理時效。
(六)個人資料蒐集來源:
立同意書人、立同意書人往來金融機構或保險公司、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其會員機構、台灣票據交換所、稅捐單位、財稅資料中心、臺灣證券集中保管公司、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輔導單位或轉介單位、與蒐集特定目的業務有關之機構。
三、茲同意信保基金於辦理信用保證業務之目的範圍內,得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公司/機構/行號)之租賃與分期交易相關資訊、「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第3條所定之必要資料。
貴基金如需最新資料,由本人(公司/機構/行號)負責另行提供。
此致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立同意書人:
公司(借款人)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負責人:
簽章
立同意書人:
簽章(負責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立同意書人:
簽章(負責人配偶)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立同意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立同意書人有擔任其他關係企業之負責人)
立同意書人:
公司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負責人:
簽章
立同意書人:
公司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負責人:
簽章
(簽章欄位如有不足,請自行增補)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五(如以其他資格申請者,不用檢附本函)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直接信用保證推薦函
公司擬向貴基金申請直接信用保證,憑以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茲檢附本單位之評估意見如下頁,請惠辦。
此 致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推薦單位:
地址:
電 話:
傳 真:
連絡人(職稱、姓名):
(本表填妥後得由推薦單位直接掛號郵寄本基金)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推薦理由說明
一、企業名稱:
二、輔導期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若前未輔導該企業,本項可免填寫)
輔導內容:
三、推薦理由(請就該企業經營管理、研發能力、市場拓展能力或其他優良事蹟詳述推薦理由)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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