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考核评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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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考核评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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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考核评分办法试行
山西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考核评分办法(试行)说明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09〕2号)精神,扎实有效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特制定本考核评分办法。
第二条考核内容:
1.布局合理;2.通风可靠;3.抽采达标;4.监控有效;5.管理到位。
第三条考核单位:
以生产矿井为评定单位。
第四条考核办法:
1.每半年由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组织检查评比一次。
2.被考核矿井应为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矿井。
3.被考核矿井按规定应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必须建立抽采系统。
4.考核期内,不发生“一通三防”方面较大死亡事故,出现较大事故一票否决;全面完成瓦斯治理考核指标。
5.得90分以上为一级示范矿井;得85分以上为二级示范矿井;得80分以上为三级示范矿井;低于80分取消评选资格。
第五条评分办法:
缺小项的不查不计,按比例折算计分。
扣分每小项以扣完小项分为止。
山西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考核评分办法(试行)
考核
项目
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考核情况
得分
一、
布局
合理
(10分)
1.优化生产布局。
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依据瓦斯地质资料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严禁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回采工作面同翼相邻接替,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查阅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年度生产安排计划及年度瓦斯治理计划。
2
发现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回采工作面同翼相邻接替的,该项不得分。
生产系统复杂,未明确开采顺序的,扣1分。
工作面参数不合理的,发现一处扣1分。
2.合理组织生产。
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采煤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查阅月度生产计划、生产调度记录、生产日报、出勤日报等。
3
发现一次超能力组织生产,该项不得分。
发现一个采区采煤工作面安排不合理,扣2分。
3.坚持正规开采。
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查阅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现场检查。
3
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该项不得分。
发现一处违反规定采取前进式采煤方法,扣1分。
发现一处非正规采煤法或采用落后工艺,扣1分。
4.坚持区域治理。
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采取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做到瓦斯抽采达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与瓦斯抽采同步,实现“抽、掘、采”平衡。
查阅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瓦斯抽采平面图、瓦斯抽采报表、瓦斯含量测定报表、瓦斯抽采计划、矿井储量报表等。
2
突出危险区未采取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该项不得分。
资料每缺一项,扣0.5分。
小计
10
二、
通风
可靠
(20分)
1.系统合理。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独立通风;无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采区、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之间不得随意施工联络巷。
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巷道贯通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主要通风机性能、通风阻力测定按规定进行。
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通风断面不少于设计断面的2/3;回风巷道失修率小于7%,严重失修率小于3%;矿井风量在3000m3/min以下的,矿井通风阻力应不超过1500Pa;3000~5000m3/min,矿井通风阻力应不超过2000Pa;5000~10000m3/min,矿井通风阻力应不超过2500Pa;10000~20000m3/min,矿井通风阻力应不超过2940Pa;矿井风量在20000m3/min以上的,矿井通风阻力应不超过3920Pa。
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络图;查阅主要通风机性能、通风阻力测定报告;现场检查。
5
矿井无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或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不履行报批手续,该项不得分。
每发现一处巷道贯通不制定安全措施,扣2分。
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行分区通风,每处扣5分。
发现一处采区进回风巷道未贯穿整个采区或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扣2分。
出现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及扩散通风、老塘通风每处扣2分。
随意施工联络巷,一处扣2分。
主要通风机性能或矿井通风阻力未按规定进行测定,扣3分。
每发现一处主要通风巷道实际通风断面不符合要求,扣1分。
巷道失修率、严重失修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
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最大通风阻力每增加100Pa,扣0.1分。
2.设施完好。
主要通风机及供电线路按规定正常检修维护;主要通风机房的风门、防爆门按规定设置,反风设施齐全有效;主要通风机倒机、检修、反风等主扇参数记录规范,联系电话畅通。
井下风门、密闭墙等通风设施位置合理,质量符合要求,并定期检查维修。
使用刮板输送机、皮带运输机运煤系统内严禁设置调节风窗、风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除外)。
局部通风机装置齐全完好,安装位置符合《规程》规定。
查主要通风机房、反风设施及有关记录,井下现场检查。
5
主通风机房每缺一项记录,扣1分。
电话不畅通扣1分。
井下风门、密闭墙等通风设施位置设置不合理,每处扣1分。
通风设施质量不符合要求,每道(处)扣0.5分。
局部通风机装置不齐全,安装位置不当,每发现一台扣2分。
二、
通风
可靠
(20分)
3.风量充足。
主要通风机双机能力同等。
矿井通风能力富余系数应大干1.1,风量分配合理,风量计算符合有关规定。
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各种用风地点的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
井下无风速超限;无微风、无风作业现象;局部通风机不发生循环风。
采掘工作面及机电峒室温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查阅通风能力核定报告、测风报表、通风月报表,现场实测与检查。
5
主要通风机双机能力不同等或矿井总风量不足,该项不得分。
矿井有效风量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风量计算错误,每处扣0.5分。
井下风速超限,每处扣0.5分;有微风、无风作业现象或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每处扣5分。
每发现一处温度超限地点的,扣1分。
4.风流稳定。
建立测风制度,根据生产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及时封闭废弃巷道和盲巷、采空区。
不得使用三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查阅测风制度;查阅通风网络图;现场检查。
5
通风系统调整不及时,每次扣1分。
盲巷、采空区未在规定时间内封闭,发现一处扣2分。
发现三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每处扣2分。
未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每处扣5分。
小计
20
三、
抽采
达标
(30分)
1.多措并举。
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必须优先开采保护层,否则必须采用预抽方法,以消除突出危险。
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经专家论证不需要建立地面抽采系统的除外),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必须按规定建立永久抽采系统或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抽放泵的安装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坚持地面与井下抽采相结合,邻近层与本煤层抽采相结合,采掘前预抽采与边抽边采、采空区抽采等多种措施相结合,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瓦斯。
按规定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及区域划分。
按规定进行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及突出危险性相关参数测定。
突出矿井应当每半年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一次瓦斯治理情况。
坚持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查阅矿井年度治理计划、瓦斯抽采设计和抽采系统图;查阅矿井地质报告、其它地质资料及瓦斯报表;查看矿井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的瓦斯浓度数据,并进行井下实测。
10
未采取区域治理消除突出危险的或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该项不得分。
抽放泵的安装不符合规定要求,每台扣2分。
未按规定进行参数测定或进行区域划分的,扣5分。
突出矿井未按规定报告瓦斯治理情况的,扣2分。
发生一次突出扣1分。
2.应抽尽抽。
分析矿井瓦斯赋存及瓦斯涌出情况,选择合理的抽采方法,对瓦斯实行分源抽采。
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进行抽采。
抽采设计按规定报审和验收。
抽采泵站、管路系统、钻场钻孔布置及施工符合要求。
检查抽采设计与措施;现场检查。
8
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抽采的,扣1分。
应当抽采的煤层,不进行抽采,扣5分。
抽采设计未经报批或竣工验收的,扣5分。
抽采泵站、管路系统、钻场钻孔布置及施工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1分。
三、
抽采
达标
(30分)
3.抽采平衡。
矿井应编制瓦斯抽采年度计划。
瓦斯抽采工程要超前计划、超前施工。
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掘、不抽不采、抽采不达标不生产。
生产安排必须与瓦斯抽采达标的煤量相匹配,否则必须调整采掘部署,降低煤炭产量。
完成下达的年度抽采指标。
检查矿井年度瓦斯抽采计划;井下检查,检查记录。
7
无矿井年度瓦斯抽采计划,扣5分。
生产安排与瓦斯抽采达标的煤量不相匹配,扣2分。
未完成下达的抽采指标,每项扣3分。
4.效果达标。
完成下达的年度抽采指标。
突出矿井(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行业标准规定指标。
矿井抽采率、煤层预抽率、工作面抽采率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
采掘工作面风速不得超过4m/s,回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抽采计量准确可靠,推广应用在线监测计量装置。
检查抽采效果指标是否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查报表、井下实测,有无瓦斯超限。
5
瓦斯抽采指标未达到抽采规定要求进行采掘作业的,该项不得分。
因抽采工作不到位造成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次扣0.2分。
发现一处瓦斯抽采计量不准确的,扣1分。
小计
30
四、
监控
有效
(20分)
1、装备齐全。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分站、传输电缆、传感器、抽放计量等设备的安装设置符合《AQ1029-2007》。
监控中心站实行双回路供电,各类传感器设置齐全,系统有备用主机,主机和备用机之间能切换,维修场所符合要求,各种资料齐全。
中心站不间断电源、接地、防雷、防静电装置符合规定,录音电话功能齐全。
瓦斯抽采、主要通风机运行状态必须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下井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戴便携式瓦斯监测仪。
监控设备、通风仪器仪表及备件备用量符合规定。
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查看系统中心站;现场检查。
5
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的安装设置不符合规定,每处扣2分。
不间断电源、接地、防雷、防静电装置及录音电话、传感器设置,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发现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项扣0.5分。
矿井监控系统无备用主机、主机和备用机之间不能切换,监控设备、维修场所、通风仪器仪表及备件备用量不符合规定每处扣2分。
瓦斯抽采、主要通风机运行状态未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的,扣2分。
发现一名下井人员未按《规程》规定配戴便携式瓦斯监测仪的,扣05分。
扣完小项分为止。
2.运行正常。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要求,并有“MA”标志。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监控主机显示传感器的信息能真实反映检测对象的数值或状态。
传感器的位置、地点和报警、断电浓度以及断电范围符合规定,定期调校,检测数据准确。
必须采用新鲜空气和标准气样分别调试,确保显示和断电误差在规定范围内。
安全监控系统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各种资料齐全,监控日报上报审批符合规定,数据不得涂改、弄虚作假。
监控系统历史数据按规定保留,历史曲线间断不得超过规定。
查安全监控人员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抽查监控数据与曲线;井下检查实测对比。
5
安全监控系统不符合(AQ6201-2006)要求或没有“MA”标志的,该项不得分。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1分。
监控主机显示传感器的信息不能真实反映检测对象的数值或状态,每处扣1分。
传感器的位置、地点和报警、断电浓度以及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每处扣2分;读数误差超过规定,每处扣1分。
发现一次未采用新鲜空气和标准气样分别调试的,扣1分。
规章制度每缺一项制度扣0.5分,监控日报数据弄虚作假、上报不及时、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2分。
监控系统历史数据未按规定保留的,扣2分;历史曲线间断时间超过规定,每处扣0.1分。
四、
监控
有效
(20分)
3.闭锁可靠。
定期测试瓦斯超限断电闭锁、瓦斯风电闭锁和故障闭锁功能。
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监控系统的声光报警、断电、闭锁功能正常,能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中心站及报表能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异常的时间及地点。
被控设备的安装、拆除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查安全监控系统图及电源接线图;查阅安全监控系统测试记录;现场进行试验。
5
未定期测试瓦斯超限断电闭锁、瓦斯风电闭锁和故障闭锁功能的,扣1分。
监控系统的声光报警、断电、闭锁功能不正常,该项不得分。
不能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的,扣2分;不能保持闭锁状态的,扣1分。
发现一处被控设备的安装拆除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的,扣2分。
4.处置迅速。
地面中心站24h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运行日志。
有相应的安全监控系统技术管理能力,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当监控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要立即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监控信号上传正常,发现问题处置迅速。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5
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填写相关资料,一处扣1分。
监控系统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中心站值班人员未记录或记录不详细,一处扣0.5分。
监控信号上传不正常,每超过30min一次扣2分。
小计
20
五、
管理
到位(20分)
1.责任明确。
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职工的瓦斯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
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设置专职通风副总和通风管理部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地测副总。
矿井按规定建立相应的通风、防突、抽采、监控等专业化队伍,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查相关管理制度;查瓦斯治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5
无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职工的瓦斯管理责任制,缺一项扣1分。
未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的,扣1分。
未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扣1分。
机构设置不符合规定或未建立专业化队伍的,该项不得分。
2.制度健全。
每年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建立健全瓦斯检查、排放瓦斯、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监控、防尘、防火、通风系统、巷道贯通、防爆设备入井使用验收与检修管理、隐患排查、通风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和“一通三防”例会等方面的瓦斯防治规章制度。
建立瓦斯治理目标考核制度。
检查瓦斯防治等相关规章制度。
5
未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该项不得分。
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
未建立瓦斯治理目标考核制度的,扣2分。
五、
管理
到位(20分)
3.执行有力。
按期完成瓦斯治理工程。
消除引爆火源,电气设备失爆率为零。
对违反瓦斯治理制度和管理规定的,按规定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各种图纸、报表要及时上报,并严格执行瓦斯日报审阅制度。
查瓦斯治理计划;查阅相关制度和“一通三防”报表;电气设备检修记录及现场检查。
5
无瓦斯治理工程计划,该项不得分;未按期完成瓦斯治理工程的,扣1分。
电气设备有失爆现象或发现有其它引爆火源的该项不得分。
对违反瓦斯治理制度和管理规定的行为,未按规定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未执行瓦斯日报审阅制度的,扣1分。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图纸、报表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4.监督严格。
认真执行瓦斯治理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实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
监督检查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实行闭合管理。
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按规定分析上报。
查瓦斯治理奖惩制度及相关处理记录,干部下井带班情况。
5
无瓦斯治理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扣1分。
每缺一次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扣1分。
“一通三防”隐患未整改落实的,发现一处扣1分。
出现瓦斯超限时,未按规定分析上报的,扣2分。
小计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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