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维护保养合同8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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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维护保养合同8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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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维护保养合同84
合同编号:
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有关事宜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维修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的规定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的维保项目,做好维修保养记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分别存档备案。
根据甲方设备使用情况向甲方提供《维修保养方案及计划》(详见合同附件一),经甲方审核确认。
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维护方案及维保计划》进行电梯系统的维修保养工作。
第二条维修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维修保养范围
序号
安装位置
电梯
编号
电梯品
牌型号
载重量
(KG)
层/站
速度
(M/S)
设备编码
第四条维修保养费用
一、维修保养形式:
本合同确定的维修保养形式按以下第条执行。
(一)清包:
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维修保养中所需的材料。
(二)半包:
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电梯维修保养中正常磨损与润滑所需价值在元以下材料,(详见合同附件二:
《免费配件清单》)。
(三)大包:
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
(主机、控制柜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门机及各类机械设备以外)
二、维修保养费用具体如下表:
(一)电梯维修保养费用:
序号
安装位置
电梯编号
电梯品牌型号
设备编码
维修保养金额/年
(元)
合计金额
(二)调度办公楼自动门维修费,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乙方给予免费维修保养,如乙方未履行维修保养责任,每发生一次,甲方将从本合同的电梯维保费中扣除3%费用,自动门维修产生的设备材料费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维修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六条电梯维护费金额和付款方式
一、电梯维护服务费为元整(人民币大写额:
万仟佰拾元整)。
二、甲方在合同签订半年后,首付乙方的年度维护保养费的%;甲方在合同期满30日内支付乙方年度维护保养费的%,乙方剩余的%年度维护保款作为本合同履约质保金,合同到期后,经甲方验收乙方维保质量合格后,在60日内支付乙方。
三、如乙方违约,甲方将根据本合同的《第九条违约责任》有关规定扣乙方年度维保费用。
第七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维修保养方案及计划》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乙方维护保养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乙方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三、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上的不满,有权利向乙方提出,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的维修保养服务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时,甲方有权终止保养合同,并由乙方承担100%违约责任。
四、甲方应掌握电梯的健康状况,配合乙方对电梯进行每周1次定期巡检,并记录电梯巡检结果。
根据结果通知乙方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修和检验计划。
五、甲方发现电梯故障困人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联系乙方维修人员实施紧急救援。
六、甲方在电梯出现异常、故障时,应当及时到现场停止电梯使用,并通知乙方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认排除故障后,电梯方可投入运行。
七、甲方对出现事故的电梯,应立即联系乙方维修人员实施紧急救援、抢修,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汇报上级领导及当地的特种设备检验管理局。
八、甲方应建立每台电梯的设备台帐,对于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维保进行全面的记录,掌握电梯维修、改造项目。
整理并归档每台电梯的技术资料、图纸,重大改造维修报告,建立电梯的故障记录。
负责保存每台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九、甲方应在电梯轿箱内或电梯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
十、甲方应将电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及警示标志置于明显位置,提醒乘客。
十一、甲方应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的名称、联系电话,电梯维保单位的名称及维修电话。
十二、甲方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负责联系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所对电梯进行年检,并负责支付相应检验费用。
第八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对甲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对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进行确认,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要求,并保证电梯正常安全的运行。
二、乙方按照本合同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制定电梯维保方案和计划,确保甲方电梯的安全性能。
对故障电梯进行修理,更换损坏设备,调整各项参数。
三、乙方应设立24小时急修值班电话1:
,电话2:
,投诉电话:
,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乙方维保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排除故障。
接到甲方电梯困人的故障通知时,乙方维保人员应在20分钟内抵达现场进行救援,最迟不能长于20分钟。
四、对甲方的电梯,乙方对每台电梯建立故障维修记录,维修工作结束后,由甲方电梯安全管理员现场确认签字并存档。
五、乙方按月向甲方提报物资计划(包括物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价格),保证电梯维修正常进行。
紧急情况时,如有因缺少备件导致电梯无法及时修复,乙方必须保证能够先提供备件修复电梯,保证电梯正常使用不受影响,甲方随后按合理市场价格支付相应材料费。
六、乙方承揽的甲方电梯维保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七、乙方要承担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特种设备检修技能培训,乙方维保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授予的具有电梯检修资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八、乙方在维保过程中,发现甲方电梯有重大设备隐患,或出现重大设备故障,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有义务提出电梯改造建议方案。
九、在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所对甲方电梯进行年度检验前,乙方必须对甲方电梯进行自检,且自检项目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项目,检验合格后,必需向甲方提供经乙方自检人员签字并由乙方审核后加盖公章的自行检查报告和记录。
十、乙方负责配合当地特种设备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甲方电梯的年检工作,并积极配合甲方通过年检,对年检中检测发现的属本合同范围内的缺陷、隐患、故障,乙方负责完成整改工作。
十一、严禁乙方擅自更改电梯中的任何电路,必须保证维保期间电梯电气接线与维保前一致。
如果有必要更改接线,必须通知甲方派人到现场检查核对,经甲方同意核准后,方可进行改、接线工作,同时向甲方出具更改后的电梯电气接线图纸,并且需要做好详细的维修记录。
十二、乙方维保人员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十三、乙方维保人员有权拒绝甲方提出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十四、乙方必须定期对甲方电梯机房、轿顶、底坑卫生进行清洁,发现杂物及时清理。
十五、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定期的电梯应急演练工作,并负责对甲方电梯管理人员进行半年一次的电梯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在非乙方票据、维修等责任情况下,甲方延迟支付费用时,经乙方催告后45日内仍未支付,乙方可暂停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直至所有费用付清,但在甲方电梯发生停梯和困人故障时,乙方必须积极响应处理故障,将电梯设备恢复至正常工作状态。
二、当电梯发生故障时,乙方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具体电梯故障情况并随函附配件报价单(如需更换配件),甲方在报价单上签字确认后,乙方书面告知甲方故障电梯修复时间。
如在告知的时间内仍未能修复故障电梯,则每超过一天,核减本故障电梯年维保费总额的5%。
三、甲方电梯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当地技术监督局鉴定为准,属乙方责任的将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属甲方责任的将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
四、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乙方提供的新配件(更换配件)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配件损坏,由甲方负责。
五、如果乙方维修人员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响应维修,每次扣除年维修费的0.5%。
六、由于乙方维修人员、技术人员的违章操作或重大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实际损失额赔偿,同时承担事故引发的法律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电梯不能正常运转,影响甲方生产、生活的,每耽误一天,核减当台电梯年维保费总额的5%。
第十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一、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如下情况,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在乙方不按照本合同和《维修保养方案及计划》所确定的维护保养内容、时限、质量要求全面履行本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无故拒付维保费用,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但由乙方责任造成除外。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任何一方在对本合同提出变更或解除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它
一、甲方电梯需大修或改造(如:
换钢丝绳、曳引机、电缆、PC机等),则不属于本合同范畴。
如需大修或改造,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下列内容不属于本合同保养服务范围,但在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甲方同意支付费用的前提下,乙方可提供服务。
(一)电梯非乙方责任造成故意人为损坏及不可抗力破坏而造成的设备整修和零部件更换。
(二)上述维修工作在乙方完成之后,由乙方根据双方事先确定的费用金额出具票据,甲方应在票据送达之日起的60内付清。
三、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保养工作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
四、保养时间:
保养和修缮工作原则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进行,特殊情况需按照甲方意见,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内进行。
第十三条合同补充条款
一、乙方人员在实施维修保养过程中,如发生人生意外伤害等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在实施维修保养活动时应听从甲方的管理和要求,对甲方设施造成损坏的,一律照价赔偿,甲方有权在维修保养费中扣除。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解除
一、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到期及合同义务履行完毕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
《维修保养方案及计划》、附件二:
《免费配件清单》、附件三:
《安全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业务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业务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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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电梯 维修 维护 保养 合同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