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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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规章制度
新农村建设规章制度
【篇一:
新农村建设与管理办法】
新农村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项目与管理,强化环境卫生管理职能,提升品位,推进农村建设,打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和谐乡村,结合实际,特制定新农村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凡在本区域内工作、生活以及从事商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乡政府是新农村建设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城建办、爱卫办具体负责,各村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环境卫生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三条新农村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段负责、专门人员管理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并负有维护的义务,对损害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举报。
第五条各单位和各村屯都应普及环境卫生知识,提高他们爱护环境的意识,珍惜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成果,形成参与新农村建设与爱里的浓厚氛围。
第六条乡政府对在新农村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做出显
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环境卫生维护管理
第七条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责任区和责任人的确定依照下列规定:
(一)各包片领导为环境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村长为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各包片干部为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包片领导负责本辖区内所有街巷路段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做到每月至少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结果情况报送书记、乡长。
(三)包片干部在所包的街巷路段内做到不间断的检查,确保环境卫生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四)下岗再就业人员负责主街环境卫生管理与公共设施的管护。
其职责是:
主要街道的清扫保洁、生活、生产、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理,对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管护,按有关政策的规定实行有偿服务,向服务对象征收相关费用。
(五)保洁员上岗时间为6:
00—19:
00,所清扫的路段每天早7:
00之前必须清扫完毕,实行全天侯保洁,不得有任何积存垃圾。
(六)区域内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自行负责,沿街个体经营业户实行以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管护为主要的“门前三
包”切实履行“三包”责任。
(七)村委会及办公场所四周干净整洁,有专人负责清扫,无卫生死角,备品摆放整齐。
(八)村入口、主干道、路面边沟保持整洁,无祼露生活垃圾,无乱堆柴草、砖瓦、砂砾,路边沟排水畅通。
(九)居民家庭的环境卫生由自己负责,保持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冬季积雪要及时清扫清运定点堆放,柴草垛统一堆放在划定的堆放区内。
第八条所有单位、家庭和个人,倾倒垃圾必须入卫生箱,不得随便乱倒,垃圾箱四周清洁中,垃圾及时清运处理。
第九条沿街内的个体经营者不得将经营和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包装、瓜皮果壳等随地乱放、乱堆、乱扔,门前不要随意堆放物品杂物等。
第十条个体出租车辆必须按指示位置停放,杜决堵街占道现象的发生。
第十一条从事车辆清洗和修理、废品收购以及水产品经营等易对环境卫生产生影响的活动,应当采取防止水外流和垃圾向外散落,保持经营场所与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第十二条家禽家畜实行圈养,不得散放,影响环境卫生,畜禽粪便不得随意堆放,要及时清运。
第十三条在道路、公共区域等露天场所禁止屠宰家禽、家畜等动物。
第十四条主街两侧住户在冬季要完成除雪任务,拉秸杆车辆要把秸杆捆绑好防止散落,影响环境卫生。
第三章设施的建设、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卫生清运负责人应正确使用环卫设施,并妥善加以保护管理,对基础设施损坏情况及时报告乡政府,以便得到及时维修。
第十六条要维护好道路围栏、路灯、卫生箱等公共设施的管护,禁止路灯杆上张贴小广告,绿化树带内禁止种植作物,禁止在绿化树、路灯上私拉乱接绳索等晾衣服、杂物等,围栏禁止随意切割、挪动,要保持常年整洁中防止生锈。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乡政府在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二)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不良行为;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查阅有关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的资料;
第十八条乡政府建立举报受理和处理制度,接到举报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对在新农村与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村屯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乡政府可根据情节给予整改、警告、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
(一)凡在各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区域,追究包片领导、单位和村屯主要负责人、包片干部责任,并扣发相应的工资;
(二)违反卫生秩序,乱倒垃圾,乱倒污水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罚款;
(三)在公路两侧乱堆、乱放、乱倒生产经营的废弃物、残缺物、包装物等,影响环境卫生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罚款;
(四)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将生活生产经营的垃圾物和废弃物倾倒到街道上的,限期整改,对个体工商业户有两次以上此行为的,限期停业整顿;
(五)未经批准饲养的家禽、家畜私自上道,并造成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责令限期处理,拒不改正的予以没收;
(六)盗窃、破坏公共设施,以及阻碍新农村建设与管理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罚;
(七)未经批准拆除公共设施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责令恢复原状,拒不恢复原状的,由政府代为恢复,所需费用
【篇二:
新农村建设管理】
新农村的建设管理
一、建立村庄民主管理制度
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充分发挥好农村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民主管理,科学决策。
村庄民主管理制度以实现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奉利益为准则。
他对于改变村庄面貌,提高农民群众的文明素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整体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民主管理要突出体现在“建立自治组织,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目标,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奖惩措施”上。
首先是要建立村民自治组织。
村庄可成立由村民选举的“村民自治理事会”、“民主理财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2~4人,成员若干人。
负责处理村内村外的一切事务。
其次是完善管理制度。
村民自治组织要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村规民约”、“村庄建房管理制度”、“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并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
其三是要落实责任目标。
有了制度,就要严格执行。
村民自治理事会要分工负责,落实各项制度管理的责任人,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其四是强化监督管理。
根据村民自治理事会的分工,有关责任人要勇于担当起监督管理的责任,发现违规违章的要及时报告或妥善处理。
五是严格奖惩措施。
对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表现突出的人和事要进行表扬或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违反村规民约及有关制度的,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二、村庄建设管理人员的任务
村庄建设管理,是指对村庄建设规划,新建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及原有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使村庄建设按规划健康有序地进行,适应村庄经济发展,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管理人员的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法规、方针、政策。
(2)组织本村区域建设规划的编制、报批与按规划实施。
(3)负责建筑管理,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对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等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
(4)组织和督促对村庄基础设施与村庄环境的维护管理。
(5)负责对村庄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各类污染进行防治,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6)搞好村庄的环境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
(7)负责本辖区违法、违章建筑管理。
三、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管理
村庄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服从规划管理。
规划管理要严格把住“四关”:
(1)统一规划关。
任何单位和个人建房,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
(2)审查批准关。
任何单位和个人建房,必须办理村庄规划选址、土地使用、建筑设计、建筑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坚决杜绝无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
(3)实地放线关。
按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乡(镇)或县级村镇建设管理部门要到实地放线后,才能开工建设。
沿公路一侧规划建设村庄的,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
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4)复查验收关。
各类工程竣工后,县、乡两级建设主管部门都必须到实地按规划红线进行复查验线,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四、新农村建设工程设计管理
(1)村庄建筑设计应当坚持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土地、资源及抗御自然灾害等规定,保持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村庄规划区内,跨度、跨径6米以上或者高度4.5米以上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和生产经营性设施的建设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并按照要求进行工程地质勘察。
禁止无证设计、超越资质等级设计和无设计施工。
五、新农村建设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承揽村庄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并按规定的范围承揽施工任务。
(1)在村庄规划区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告知批准机关,有关部门应派人到现场放样、验线。
(2)承揽村庄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禁止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村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和生产经营性设施以及单位的其他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合格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报县级建设部门备案。
农村建设道路与排水设施的管理
村庄规划区的道路与排水,是每个村庄必不可少的公共设施,是不可分割的两项建设工程,凡在修建道路的同时,必须建好排水沟。
(1)确定村庄道路骨架,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按规划先修道路和排水沟,后建房屋。
如无条件修建道路,必须先划好道路红线,将村庄内部道路及排水沟的位置按规划设计留出来后再建房。
“空心村”或旧村内部改造,首先要打通村庄内部的道路,实行有计划的改造,截弯取直,拆除规划障碍。
(2)加强村庄内道路的管理,对已修建的道路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损坏,如有损坏的,应当从严处理;不得在道路上设置路障;不得侵占道路和堆放杂物。
(3)村庄各类建设不得侵占道路红线及红线上空,已侵占的要让出,否则要按照当地政府和村规民约予以处理。
(4)排水沟要结合村庄道路修建时进行。
要根据排水流量,确定排水流向、水沟坡度及桥涵建造,保证排水流畅。
(5)排水沟及检查井要落实人员管理,可采取分段包干的办法进行清理,对于损坏部位要及时进行修理,以保证水沟完好无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七、新农村建设饮用水的管理
(1)保护饮用水用量。
在确定村庄的所需用水量时,必须保证村民饮用水不少于100升/(人?
日)的用量,建小型水厂,还必须考虑村民生产用水、消防用水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消耗用水。
(2)保证饮用水质量。
按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
水质必须达到感观性状指标、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和细菌指标的要求。
(3)保证用水的压力。
自来水能自动流水,是靠水的压力,解决水压的办法:
一是高差压力,即水塔水池底部的标高至少应高于最高用水处2米;二是机械压力,即使用水泵加压或调频加压,保证最高用水处能用得上水。
八、新农村建设环境卫生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是新农村环境达到舒适、优美、清洁、卫生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它包括厕所、垃圾箱、垃圾处理场、沼气净化池、污水沟的清理等,直接影响到村民的身体健康和村庄的文明程度。
因此,必须切实抓好村庄的坏境卫生。
(1)健全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制定环境卫生管理标准、落实责任区的划分,坚持检查制度、奖罚制度以及家禽圈养、公共场所的管理等。
制度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必须坚决执行。
(2)要抓好垃圾坑、箱、粪坑等设施的建设。
用沼气池处理粪便、垃圾,净化环境效果好,适用范围广,村民均可采用,同时要定期清圈除粪喷药灭蚊、绳等。
(3)坚持房前屋后实行三包(包清扫、包清运、包洁净)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奖惩兑现。
同时村庄内可建立村民督导组,做好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工作。
通过这些措施促进村民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卫生习惯。
九、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的管理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加强村庄环境保护管理,首要的是组织和发动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自觉地保护和改善自己家园的生态环境,坚持“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防治乡村企业、养殖业的污染。
杜绝城市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是当务之急,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保护农村生态平衡。
(1)整合小型村办工业。
第一,集中建立小型工业区(工业区应向城镇集中)或养殖区,这样既可节约土地,发挥规模效益,又便于“三废”的综合治理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第二,将排放大量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布置在村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远离居民居住区;第三,将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企业布置在村庄水源的下游及远离水源保护区;第四,将易燃易爆的生产企业布置在远离村庄、仓库的地方;第五,将产生噪声、振动较严重的
企业布置在远离村庄居民区、卫生所、学校、幼儿园的地方。
(2)切实抓好老污染源的治理。
对布局不合理,污染扰民严重而又难于治理的小型工业企业要坚决关、停、并、转,迁,耍通过技术改造、改革工艺、更新设备、提高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率,减少“三废”排放量,达到增加效益,减少污染的目的;对污染企业,要作出规划,分期分批限期治理,决不能姑息迁就,任其发展。
(3)加强自然资源保护。
一定要在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搞好农业区域和村庄建设规划;保护好森林植被,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江河、水库和地下水源,防止水质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推广生物防治;发展薪炭林、沼气、太阳能、小水电等无污染能源;合理饲养家禽家畜、水产鱼类,促进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和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
(4)努力建成生态农业村。
建设生态农业村可采取以下几种模式:
1)桑、蚕、猪、牛、沼气、鱼物质交换模式。
即桑叶养蚕,蚕粪配合其他饲料养猪、牛,猪牛粪制造沼气用来发电照明或做饭,沼气肥投入鱼池养鱼或肥田,也可用来肥田。
2)种、养、沼气家庭式良性循环模式。
即用粮食配合其他成份加工成饲料用于喂养家禽,禽粪和其他饲料配合养猪,猪粪投入沼气池,沼气用来发电照明或做饭,沼气渣用来肥田。
3)种、养、加、贸工农型生态模式。
即用粮食加工成食品供应市场,把加工后的米糠等制成饲料,饲料用于喂养家畜家禽。
4)建立棉、蔬菜、瓜、果、豆共生,稻、鱼共生以及利用生物防治的无公害蔬菜基地或粮、棉、油、鱼基地。
十、新农村建设绿化美化管理
村庄绿地是村庄生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村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生态经济协调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村庄绿化管理就是对村庄绿化规划及绿地建设实施管理。
(1)根据当地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重点抓好房前屋后、道路两旁、公共场地的绿化管理。
(2)抓好绿化分片分段包干责任区的管理,不允许任何人破坏公共绿地,新栽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理,确保成活率。
(3)指导农户庭院绿化美化,落实公共绿地树木花草的种植、修整、养护和更换,对村庄中的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
十一、村庄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
具有历史价值的村庄和历史文化资源作为记载历史信息的载体,其古迹,必须重点保存并加以保护。
主要措施:
(1)明确保护要求。
在旧村改造中,必须把规划改造与保护文化资源有机结合起来,尽
可能发掘和弘扬传统文化、体现文化底蕴,特别是要保护村庄内县级以上保护的文化古迹、古建筑、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等。
(2)开展资源调查。
县、乡两级政府对各地村庄内的历史文化古迹要进行普查。
对其所在地点、所处位置、特色风貌、价值和现状进行调查与评估。
具有保护价值的重点院落和单体建筑等,要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挂牌公布,列为重点保护文物。
(3)编制保护规划。
在旧村改造之前,所在村庄都必须编制建设规划,并报县级政府批准实施。
保护规划要在深入了解其历史、地理及民俗习惯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并准确把握其空间布局、建筑风貌及其内涵和特色,顺其自然,减少人为因素。
保护规划在图纸上重点标注,在规划文本中突出体现。
被列为国家、省、市重点保护的文物还要编制专项保护规划。
(4)严格保护措施。
所有列入县级政府挂牌保护的文物,要制定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并作出相应的管理规定,落实人员进行管理。
在旧村改造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拆除,新建房屋必须派专人现场勘察,确定不影响文物的空间布局和整体风貌后才能批准建设。
否则,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以保护村庄历史文化资源免遭破坏。
十二、新农村建设档案的管理
能源、材料、信息是人类文明的三大支柱。
档案是一种信息,村庄建设档案不只是对村庄建设与管理活动的记载,更是村庄将来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的条件和依据。
加强村庄档案管理是村庄建设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1)建立健全建设档案管理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收集,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
(2)健全归档制度。
凡农户建房、公共设施、公共建筑、设计图纸、规划文本、审批表及其他资源必须进行整理,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或据为己有。
(3)建立查阅建设专案制度。
查阅档案,必须有批准手续。
既要满足日常建设、管理的需要,也要保障档案材料的安全和完整。
十三、村委会在新农村建设管理中的责任
(1)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县有关村庄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和完善村庄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及村规民约。
(2)编制村庄规划。
配合乡(镇)政府完成规划编制,提供村庄规划的资料分析,组织群众讨论、制定村庄规划。
(3)组织实施村庄建设规划,包括资金筹集,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
负责收集保管村庄建设资料。
(4)认真组织各项建设用地及农户宅基地用地的申报、查验工作,负责调解建房矛盾,配合查处违章建房、不合理使用宅基地,协助上级部门征用国家建设用地。
(5)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认真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
【篇三:
新农村协会规章制度】
南通大学新农村建设促进会
规章制度
新农村建设促进协会关于制定《南通大学新农村建设促进会规章制度的说明》
(2011年9月第六届新农村建设促进协会全体会议通过)
新农村建设促进会规章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南通大学校规和南通大学协会成立规则制定,由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理事团起草,经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于2011年9月正式施行。
南通大学新农村建设促进会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二章社团组织和活动制度
第一节决策投票制度
第二节社团规划制度
第三节会议制度
第四节活动策划制度
第五节人才选拔制度
第六节任免制度
第七节考评及奖罚制度
第八节通知反馈与请假制度
第九节申报基金项目制度
第十节开支与报销制度
第十一节规章改制制度
第十二节其他制度
第三章社团部门规章制度
第一节规章总则
第二节理事会规章制度
第三节办公室规章制度
第四节外务部规章制度
第五节活动部规章制度
第六节学研部规章制度
第四章附则
第一节社团部门职务安排细则
第二节活动策划书模版
第三节社团成员考评细则
第四节人才选拔制度细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保障决策的公开性、科学性和民主性,协会内的决议均经过投票形式方可有效。
第二条参加民主投票的成员均享有平等的投票权和建议权,投票结果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确认。
第三条社团内各部门和各部门成员应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督促。
各成员在学习、工作时还要做到相互友善和包容,共同创造一个和谐、有宽有严的社团氛围。
第四条具体的社团活动将设有专门责任人,专门责任人将主要承担该活动的责任与后果并享有组织该活动的最高荣誉。
第五条为提高社团的内部活力、活动新意、公益能力,社团积极鼓励全体成员积极主动学习、坚持科学创新,做到以主人翁的姿态面对社团工作。
第六条社团内的人才选拔必须遵守公平和任人唯贤的原则,坚决抵制一切党派之争。
第七条社团活动的举办和参与不应违背公益、公正、诚信、和谐和有利于社团的原则。
第二章社团组织和活动制度
第一节决策投票制度
第八条社团内的活动安排、任务分配等决策应当由理事会会议和组织扩大会议投票决定;
社团内的学期规划、人事任免、规章改制等重大决策应当由社团全体会议投票决定。
第九条投票决策应当以参与投票成员的2/3以及上同意为通过,与会成员人数原则上应为单数。
第十条理事会投票参与成员不得少于5位,组织扩大会议成员不得少于7位,全体会议成员不得少于25位。
第十一条会长、副会长和团支书必须参加每次全体会议,理事会会议和组织扩大会议必须有以上三人中至少一人参加。
第二节社团规划制度
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前,应当由理事会制定社团学期规划。
规划内容包括新学期社团建设目标、学期内活动、活动大致时间。
第十三条制定出的社团学期规划应当在新学期第一次社团全体会议上公布并征求意见,然后由办公室专门负责人进行修改后发布网上并打印成册。
第三节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社团会议分为理事会会议、组织扩大会议和社团全体会议,会议决策按照投票制度进行,与各成员一律平等。
第十五节理事会会议和组织扩大会议主管社团学期规划的草案制定、人事的任免草定与复核、活动的计划安排与监督、考评与奖励对象的决议、申报基金项目、各部门的分工和协作、报销的审核、制定规章的改制草案等。
第十六条社团全体会议主管社团学期规划的审核与通过、人事任免的审核与通过,还可以承办考评与奖励活动、具体活动等事项的宣告以及重大事项的商议等。
第十七条会议主持人由会长任定,会长不在的由副会长任定。
紧急的或准备不足的会议,主持人由会长或者副会长担任,会长、副会长均不在的由团支书、会长助理等担任。
第十八条会议召开前实行签到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每次会议的签到事项,并保留在案。
第十九条具体会议细则见附则。
第四节活动策划制度
第二十条每次活动举办前应当制定活动策划。
活动策划应当于活动举办日三日前制定完毕,并交由理事会审批,审批通过后还需交一份给办公室备份。
第二十一条如遇特殊情况,活动前无法及时完成活动策划,但活动已得到理事会口头批准的,应当在活动后最迟三日内补交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社团的策划活动格式原则上应当严格按照社团活动策划模版来书写。
第二十三条社团全体大会、组织扩大会议、理事会事先策划的活动,其策划应当由办公室书写。
社团积极鼓励其他成员主动为社团策划活动并书写活动策划。
第二十四条活动策划人可以申请担任活动负责人并享有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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