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入学考试范围与重点.docx
- 文档编号:17751619
- 上传时间:2023-08-03
- 格式:DOCX
- 页数:26
- 大小:30.69KB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入学考试范围与重点.docx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入学考试范围与重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入学考试范围与重点.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入学考试范围与重点
1、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的国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第3条第1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
3、人民的内涵
根据毛泽东思想,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4、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5、宪法对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的规定:
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人民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6、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一是范畴不同:
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
公民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相对敌人而言,凡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范围,是以阶级内容划分的。
二是范围不同:
我国公民范围比人民范围更广一些。
三是后果不同:
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某些义务。
四是所指概念不同:
公民一般表示个体的概念,是非集合概念,是具体的概念,可以落实到某个人的身上;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是集合概念,则无以指向任何一个人。
7、公民的基本权利
(1)经济、社会和法律方面的平等权
①法律平等权
一是我国公民都一律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都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②社会平等权
一是民族平等权。
二是男女平等权。
(2)政治方面的权利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监督权
(3)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权利
①思想和言论自由权;②人身自由权
8、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纪守法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9、宪法解释的作用
(1)说明条文含义;
(2)确立实施前提;(3)明确适用范围;(4)理清法律关系;(5)强化宪法地位
10、宪法解释机关和方式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般通过制定法律、发布决定、决议的形式解释宪法。
11、宪法修改方式
一是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部分条文进行修改;二是重新改写形式。
12、宪法修改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13、宪法修改程序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14、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
我国实行的是有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
15、监督宪法实施的内容
一是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同宪法不相抵触,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和决定;
二是对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三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司法解释进行监督;
四是对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批准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16、监督宪法实施的措施
一是健全宪法监督的机制和程序;二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三是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17、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制度
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18、政党制度的形成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
19、政党制度的初步形成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1954年12月,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1956年,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20、我国实行的政党制度
中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下简称中国多党合作制度)
2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地位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是当代中国的执政党。
22、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地位
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属于人民的范畴,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各民主党派的地位:
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处于同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和参政议政的地位,而不是在野党、反对党。
23、政党制度的特点
1.一党领导,多党合作;2.一党执政,多党参政;
3.平等独立,协商监督;4.精诚团结,目标一致。
24、政党制度的优势
1.能够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能够促进我国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
3.能够更好地实现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4.有助于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
25、政党制度基本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26、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27、政治协商的形式
一是中共中央邀请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就中共中央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进行协商;
二是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邀请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沟通思想,交换意见;
三是由中共中央召开民主党派的无党派代表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
除会议协商外,民主党派中央可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
28、民主监督的形式
一是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二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共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三是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四是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五是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六是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等。
29、参政议政的方式
一是参与各类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二是民主党派成员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保持适当的比例,以人大代表的身份依法进行活动;三是民主党派在各级人民政协中发挥作用;四是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兼职担任各级特邀监察员、特邀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担任政府参事、发挥咨询作用等。
五是民主党派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
30、坚持和完善政党制度
1.加强与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加强各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
3.拓宽民主党派的参政渠道;4.健全有关具体制度。
31、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
1.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2.人大是国家工作机关;3.人大是民意代表机关。
32、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民的代表机关;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的立法权;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最高国家机关;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决定全国性重大问题的机关;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生活中处于最高的监督地位。
3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3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修正案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并由全体代表以2/3以上的多数通过。
2.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
3.选举、任命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4.审查和批准计划和预算,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5.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3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立法权,包括解释宪法、制定和修改法律、解释法律三个方面;
2.人事任免权;
3.决定重大事项权;
4.监督权,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36、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以及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代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统一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民意代表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与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不是平衡的相互制约关系,而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各级人大任期都是5年。
37、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1.地方立法权;
2.人事任免权;
3.决定重大事项权;
4.监督权。
38、人大代表的产生的方式
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和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两级人大代表,采取直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区)人大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采用间接选举,具体方法是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级人民代表大会。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39、城乡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额
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选举法,实现“城乡同比选举”(亦称“平权选举”),修改为相同数量的人口选举相同数量的人大代表。
40、人大代表的义务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2.保守国家秘密;3.密切联系群众;4.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1、人大代表的职权
1.审议权;2.表决权;3.提名权;4.选举权;5.提出质询案权;6.提出罢免案权;7.提议权;8.发言表决免究权;9.人身特别保护权。
42、首长负责制
首长负责制,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首长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本行政组织所管辖的重要事务具有最后决策权,并对此全面负责。
领导地位主要体现为具有全面领导权、最后决定权、人事提名权和全面负责权的“三权一责”模式。
43、国务院的性质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44、国务院的法律地位
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它统一领导全国行政机关的工作,在整个国家性质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45、国务院的职权
1.行政立法权;2.行政提案权;3.行政领导权;4.监督权;5.人事权;6.其他权利。
46、国务院的行政机构
1.国务院办公厅;2.组成部门(26);3.直属特设机构
(1);4.直属机构(16);5.办事机构(4);6.直属事业单位(17);7.部委管理的国家局(22);8.议事协调机构(33)。
47、地方政府的层级与地位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行政层级的视角,划分为三级:
省、县、乡;宏观层面,划分为四级:
省、地、县、乡。
48、省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1.执行权;2.管理权;3.地方行政立法和制令权;4.领导与监督权;5.保护权。
49、地级、县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1.执行权;2.管理权;3.领导与监督权;4.保护权。
50、县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1.执行权;2.管理权;3.保护权;4.其他职权。
51、司法与司法权
司法是指法定的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
司法权是与立法权、行政权相对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
狭义的司法权指法院对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各种诉讼案件的裁决审判权;广义的司法权除了狭义的司法审判权之外,还包括司法检察权和司法行政权。
52、司法制度及其功能
一是维护公共秩序;二是通过诉讼活动来解决权力冲突与纠纷;三是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四是教育警示功能。
53、司法原则
1.司法公正;2.司法独立;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5.司法公开。
54、法院的组织体系
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组成。
55、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
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56、审判的基本原则
1.独立审判原则;2.中立审判原则;3.公开审判原则;4.民主审判原则;5.及时审判原则。
57、审判的基本制度
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度;3.回避制度;4.死刑复核制度;5.审判监督制度;6.国际司法协助制度。
58、检察机关的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官依法行使法律监督、公诉等检察权。
法律监督权即检察权,它是国家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的正确实施而赋予检察机关的一种特定的权力,人民检察院监督有关的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正确执行和遵守有关法律,它以法律监督为自己的专门职责。
59、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
检察系统实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的领导体制。
60、检察机关的职权
1.审判监督权;2.侦查监督权;3.执行监督权;4.立案侦查权;5.公诉权;6.民事、行政诉讼参与权。
61、仲裁的性质和特点
仲裁其含义为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当事人双方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特点:
1.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而这第三者并不是法院;2.仲裁制度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3.独立性;4.灵活性。
62、国家主席的任职条件
《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63、国家主席的任期
每届任期5年。
64、国家主席的对内职权
1.公布法律;2.发布命令;3.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4.荣典权。
65、国家主席的对外职权
1.接受外国使节、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2.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地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3.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
66、必须通过村民大会决定的事情
2010年10月28日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7、村民自治中民主管理的具体形式
1.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直接参与村务管理;2.通过制定村级规章制度。
68、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村务公开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69、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70、居民会议
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71、社区民主管理的内容
一是社区内部公共社会事务,二是政府委托社区协管事务。
72、社区民主监督的形式
一是居务公开,即把社区居民普遍关心和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向社区居民公开,确保社区居民的知情权,进而有利于民主监督。
二是民主评议,一般都通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协商议事会评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和行为,督促其改进工作。
73、自动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74、厂务公开制度
厂务公开是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将与本单位发展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适当形式向广大职工公开,吸收广大职工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75、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及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
76、基层自治组织的成就
(1)提升了广大民众的民主意识;
(2)催生了民主规则与民主程序;
(3)化解了大量基层社会矛盾;(4)促进了党内民主等其他民主形式的发展。
77、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趋势
(1)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
(2)必须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
(3)不断扩大自治范围;(4)必须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5)必须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78、国家公务员的涵义
广义的国家公务员,是指经过一定程序选举、任命或者招聘的,在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委托任务的工作人员。
狭义的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公务的人员。
《公务员法》中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79、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根据《公务员法》第14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80、国家公务员的权利
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具有的工作条件;
3.获得工资报酬和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5.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依照公务员条例的规定辞职;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81、国家公务员的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82、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进行科学分类、依法管理;
(3)无“政务官”和“事务官”的明显区分。
83、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
(2)公开平等原则;(3)竞争择优原则;(4)功绩原则;
(5)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84、考试录用的内涵
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业务类公务员的一种方式。
一是国家行政机关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通过考试录用,不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和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录用国家公务员要在国家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按所需职位的要求和录用程序进行。
二是公务员录用主要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予以录用。
三是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录用。
四是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85、录用程序
(1)编制录用计划;
(2)发布招考公告;(3)资格审查;(4)考试;(5)录用。
86、录用管理机构及公务员的录取和试用
人事部门;试用期一年
87、公务员考核的内涵
公务员考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公务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的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考察评价。
88、考核标准
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89、考核方法和程序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90、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91、奖惩的内涵及其作用
公务员的奖惩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公务员进行奖励和惩处。
实行奖惩制度,有利于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
实行奖惩制度,是公务员责、权、利有机统一得以实现的重要条件。
实行奖惩制度,能促使公务员自觉遵纪守法,减少或防止各种违法乱纪事件的发生,从而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得以顺利实施。
92、奖惩的原则
(1)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3)赏罚得当的原则。
93、奖励程序
(1)奖励提出;
(2)奖励申报和审批;(3)奖励公布与表彰;(4)奖励材料归档。
94、纪律和处分
惩戒处分的形式及种类分为6种,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当代中国 政府 政治 入学考试 范围 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