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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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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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4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6
(八)办理时限………………………………………………7
(九)收费标准………………………………………………7
(十)咨询服务………………………………………………7
二、办理流程…………………………………………………8
(一)申请……………………………………………………8
1、提交方式…………………………………………………8
2、申请材料全目录…………………………………………8
(二)受理……………………………………………………8
1、材料补正…………………………………………………8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9
(三)办理进程查询…………………………………………9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9
(五)流程图…………………………………………………9
三、法律救济…………………………………………………9
(一)投诉……………………………………………………9
(二)行政复议………………………………………………10
四、表单填写…………………………………………………10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10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10
五、有关说明…………………………………………………10
附件1…………………………………………………………11
附件2…………………………………………………………12
附件3…………………………………………………………15
附件4…………………………………………………………16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
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编码:
37
(二)实施机构:
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三)申请主体:
本县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单位,具有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资格
(四)受理地点:
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五)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六)办理条件
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购买剧毒化学品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
2、符合治安管理的条件:
(1)剧毒化学品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专用仓库库房结构必须符合“严密、坚固、通风、干燥”要求,并根据所贮剧毒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区等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2)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和贮存剧毒化学品的室、柜必须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潮、防盗及防泄漏等安全设施;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还必须安装“铁门、铁窗、铁护栏”,剧毒化学品贮存单位应该设置防盗报警装置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物品出入库应该建立核查登记制度;
(4)使用剧毒化学品的部位(车间或实验室)须设有明显的剧毒化学品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场所要根据所用剧毒化学品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设备和必要的救护用品;使用剧毒化学品需实行双人使用制度,使用部门不得设置剧毒化学品小仓库;
(6)车间、实验室等工作场所必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使用剧毒化学品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用后剩余剧毒化学品应当及时退回贮存场所;
(7)库内物品应当按规定有序存放,化学性能相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同的剧毒化学品不得在仓库或同一贮存室(柜)内存放。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七)申请材料
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应当向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提交下列材料:
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从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3、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4、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5、国务院质检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6、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副本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复印件1份,纸质);
7、市安监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8、市安监部门核发的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复印件1份,纸质);
9、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10、剧毒化学品贮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相关材料(原件1份,纸质);
11、购买单位出具的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
1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1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
即时受理。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通过)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地址:
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莒县青年中路155号)
电话咨询号码:
0633—6893086
电子邮箱: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现场提交。
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地址:
莒县青年中路155号,联系电话:
。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在现场提交申请的,办理人员将信息录入,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
凭证内容包括:
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现场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
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
0633—6893086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
直接领取。
2、决定书类型: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
莒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莒县公安局督察室负责对治安管理大队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莒县公安局纪委督察室:
0633—7912121
信箱:
莒县公安局纪委督察室邮编:
276599
(二)行政复议
1.日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
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联系电话:
2.莒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
莒县振兴东路489号,联系电话: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表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3、附件4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许可流程图
办结(时间:
当场)
治安管理大队签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附件2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申请书
编号:
()申字[]第号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人
(签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
二、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单位须填写单位全称。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购买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件
名称及号码
保卫负责人
保管人员
储存条件
剧毒化学品
用途
购买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
(购买单位印章)
签名: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查意见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印章)
签名: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公安机关印章)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3
告知书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可获得批准:
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原件)1份
2、从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3、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原件)1份
4、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原件)1份
5、购买单位出具的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三、获得许可后必须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所载明的品种购置剧毒危险化学品。
四、购置单位应服从公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公安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莒县公安局
年月日
附件4
承诺书
莒县公安局:
我公司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规定,购买剧毒危险化学品,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二、建立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经过技术培训、安全教育;
三、服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配合各级公安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我公司将遵守以上建设项目所作出的承诺。
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我公司将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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