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税事项业务流程设置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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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办税事项业务流程设置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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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办税事项业务流程设置情况表
附件2
纳税人办税事项业务流程设置情况表
业务流程
代码
业务流程名称
收取资料
资料处理方式
完成时限
(工作日)
业务办理流程
回复文书和资料
备注
设立登记
1.《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临时税务登记不用提供,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如需到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并且已在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经营、业务场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单位纳税人提供);
7.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一份(临时税务登记和扣缴税款登记不用提供);
8.总机构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单位纳税人分支机构提供);
9.关联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有关联企业的单位纳税人提供);
10.外经贸批文、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单位纳税人外资企业提供);
11.承包承租合同复印件一份(临时税务登记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提供);
12.承包承租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临时税务登记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提供);
13.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合同复印件一份(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提供)。
1.留存原件
2.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4.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5.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6.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7.留存复印件
8.留存复印件
9.留存复印件
10.留存复印件
11.留存复印件
12.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13.留存复印件
即日
受理(窗口部门)
审核(窗口部门)
收取工本费(窗口部门)
录入信息(窗口部门)
打印证件(窗口部门)
审核和移交(窗口部门)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税务登记表》
临时税源注册
1.《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2.业主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
1.留存原件
2.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即日
受理(窗口部门)
审核(窗口部门)
录入信息(窗口部门)
发放(窗口部门)
审核和移交(窗口部门)
《税务登记表》
报验登记
1.《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2.纳税人管辖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留存原件
2.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4.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即日
受理(窗口部门)
审核(窗口部门)
录入信息(窗口部门)
发放(窗口部门)
收取(窗口部门)
发回(窗口部门)
审核和移交(窗口部门)
1.《税务登记表》
2.《外管证领取表》
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纳税人名称变更的,需加盖新公章或签章登记注册类型变更的,需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登记表》上加具审批意见跨区地址变更的,需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登记表》上加具审批意见);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副本及复印件;
3.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另:
变更法人(负责人或业主)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港、澳、台人士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变更合伙人、投资者及注册资本的,提供验资报告/章程/协议及新合伙人或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各;
变更注册或经营地址的,提供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
④变更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1.留存原件
2.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留存原件
另:
①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②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③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④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即日
受理(窗口部门)
审核(窗口部门)
收取工本费(窗口部门)
录入信息(窗口部门)
打印和发放(窗口部门)
审核和移交(窗口部门)
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变更税务登记表》
验证业务
内资业户: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XXXX年度地方税务登记证验证登记表》。
外资联合年检: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联合年检报告书。
内资业户:
1.核查原件后退回
2.核查原件后退回
3.留存原件
外资联合年检:
1.核查原件后退回
2.核查原件后退回
3.留存原件
即日
生成(窗口部门)
受理和审核(窗口部门)
录入和移交(窗口部门)
无
换发税务登记证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副本;
2.旧《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1.核查原件后退回
2.核查原件后退回
即日
生成(窗口部门)
受理和审核(窗口部门)
录入和发证(窗口部门)
归档(窗口部门)
新版税务登记证件
遗失补发税务登记证件
1.《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刊出申报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副本及复印件;
3.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或刊登发票及复印件。
1.留存原件
2.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即日
受理(窗口部门)
审核(窗口部门)
收取工本费(窗口部门)
录入信息(窗口部门)
打印和发放(窗口部门)
审核和移交(窗口部门)
补发的税务登记证
跨区涉税项目登记
1.《跨区经营项目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2.跨区经营项目合同或相关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留存原件
2.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即日
受理(窗口部门)
审核(窗口部门)
录入信息(窗口部门)
发放(窗口部门)
审核和移交(窗口部门)
《跨区经营项目登记表》
税务登记行政处罚
分别按设立、变更、换证、验证业务收取资料。
即日
窗口部门、主管税务机关相关部门
逾期登记处理通知
无此规程
0102
跨区地址变更
1.《变更税务登记表》(DJ044)(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或有关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1.留存原件
2.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即日
办理变更(窗口部门)
平台移出(窗口部门、管理部门、税务登记部门3天)
平台移入(税务登记部门、管理部门、窗口部门2天)
归档(窗口部门)
1.《变更税务登记表》(DJ044)两份
2.《纳税人迁移通知书》(JH024)
3.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0201
停业管理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停业申请审批表》(DJ006)(一式二份);
3.《发票领购簿》(FP012);
4.《发票缴销登记表》(FP011)(一式二份)。
1.留存原件
2.留存原件
3.留存原件
4.留存原件
7天
受理(窗口部门,1天)
审批(窗口部门,4天)
开具(窗口部门,1天)
办结(窗口部门,1天)
1.《复业单据领取表》(DJ007)
2.《核准停业通知》
3.《事项回复书》
0203
再续停管理
《停业申请审批表》(DJ006)(一式二份)。
留存原件
即日
受理(窗口部门,1天)
审批(窗口部门,5天)
开具(窗口部门,1天)
办结(窗口部门,1天)
1.《核准停业通知》
2.《事项回复书》
复业管理
《复业单据领取表》(DJ007)。
1.留存原件
2.留存原件
即日
发回(窗口部门,即日)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发票领购簿
I101
委托代征(代售)审批(许可)
1.委托代征
1.1首次申请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委托代征税务登记表》(DJ016)(一式二份);
(三)《委托代征协议书》(一式二份);
(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执业证件复印件;
(五)业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专存收取的代征税款)。
1.2续办申请
(一)《委托代征税务登记表》(DJ016)(一式二份);
(二)《委托代征协议书》(一式二份);
(三)上年度核发的《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原件。
2.委托代售
2.1首次申请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协议书》(一式二份);
(三)《委托代征税务登记表》(DJ016)(一式二份);
(四)《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五)业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六)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专存收取的代售税款);
(七)工商营业执照;
(八)代售场地证明(房地产证明或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九)代售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印花税票存放的方式的说明(具备库房、铁箱、保险专用箱柜的情况);
(十一)安全保证说明。
2.2续办申请
(一)《委托代征税务登记表》(DJ016)(一式二份);
(二)《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协议书》(一式二份);
(三)《延续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一份);
(四)上年度核发的《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原件。
3.委托代征变更
(一)《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原核发的《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原件。
1.委托代征
1.1首次申请
(一)核查原件后退回
(二)留存原件
(三)留存原件
(四)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五)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六)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1.2续办申请
(一)留存原件
(二)留存原件
(三)留存原件
2.委托代售
2.1首次申请
(一)核查原件后退回
(二)留存原件
(四)留存原件
(五)核查原件后退回
(六)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七)核查原件后退回
(八)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九)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十)留存原件
(十一)留存原件
2.2续办申请
(一)留存原件
(二)留存原件
(三)留存原件
(四)留存原件
3.委托代征变更
(一)留存原件
(二)留存原件
20天
集中办公:
受理(窗口部门,1天)
初审1(管理部门,7天)
初审2(征管部门,3天)
复审(领导岗,2天)
审批(市局处室,5天)
开具(征管部门,1天)
办结(窗口部门,1天)
两区两市:
受理(窗口部门,1天)
初审1(管理部门,7天)
初审2(征管部门,5天)
复审(领导岗,5天)
开具(征管部门,1天)
办结(窗口部门,1天)
1.《委托代征税款协议》
2.《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
3.《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
4.《事项回复书》
1.包含委托代征变更代征税种、代征品目、税率/带征率、报缴期限、支付代征手续费的事项
2.两区两市地税局不经市局审批
I101
委托代征(代售)变更
1.委托代征变更
(一)《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原核发的《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原件。
2.委托代售变更
(一)《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原核发的《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原件。
1.委托代征变更
(一)留存原件
(二)留存原件
2.委托代售变更
(一)留存原件
(二)留存原件
10天
受理(窗口部门,1天)
审批(征管部门,7天)
开具(征管部门,1天)
办结(窗口部门,1天)
1.《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
2.《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
3.《事项回复书》
不包含委托代征变更代征税种、代征品目、税率/带征率、报缴期限、支付代征手续费的事项
I101
委托代征(代售)注销
1.委托代征注销
(一)原核发的《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原件;
(二)书面申请报告。
2.委托代售注销
(一)原核发的《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原件;
(二)书面申请报告。
1.委托代征注销
(一)留存原件
(二)留存原件
2.委托代售注销
(一)留存原件
(二)留存原件
10天
受理(窗口部门,1天)
审批(征管部门,7天)
开具(征管部门,1天)
办结(窗口部门,1天)
1.《委托代征税款协议》
2.《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
3.《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
4.《事项回复书》
纸质受理
0401
一般业户注销管理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04)(一式二份);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附表》(一式二份);
4.《发票领购簿》(FP012);
5.《发票缴销登记表》(FP011)(一式二份)。
1.留存原件
2.留存原件
3.留存原件
4.留存原件
5.留存原件
30天
受理(窗口部门,1天)
审批(管理部门,27天)
开具(管理部门,1天)
办结(窗口部门,1天)
1.《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DJ005)
2.《纳税人迁移通知书》(JH024)
3.《事项回复书》
0402
定期定额业户注销管理(只适用于没有领购发票的定期定额纳税人)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04)(一式二份);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附表》(一式二份)。
1.留存原件
2.留存原件
3.留存原件
即日
受理(窗口部门)
审批(窗口部门)
开具(窗口部门)
办结(窗口部门)
平台确认(管理部门)
1.《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DJ005)
2.《事项回复书》
0404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注销管理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04)(一式二份);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附表》(一式二份);
4.《发票领购簿》(FP012);
5.《发票缴销登记表》(FP011)(一式二份)。
1.留存原件
2.留存原件
3.留存原件
4.留存原件
5.留存原件
20天
受理(窗口部门,1天)
审批(管理部门,17天)
开具(管理部门,1天)
办结(窗口部门,1天)
1.《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DJ005)
2.《纳税人迁移通知书》(JH024)
3.《事项回复书》
省级固定收入业户注销管理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0四)(一式二份);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附表》(一式二份);
4.《发票领购簿》(FP01二);
5.《发票缴销登记表》(FP011)(一式二份)。
1.留存原件
2.留存原件
3.留存原件
4.留存原件
5.留存原件
35天
受理(窗口部门,1天)
初审(管理部门,20天)
审批(管理部门,2天)
报省直属分局(省直属分,5天)
开具(管理部门,5天)
办结(窗口部门,1天)
1.《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DJ005)
2.《纳税人迁移通知书》(JH024)
3.《事项回复书》
纸质受理
7201
解除非正常户管理
1.《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请报告。
1.留存原件
2.留存原件
7天
受理(窗口部门,1天)
审批(管理部门,4天)
开具(管理部门,1天)
办结(窗口部门,1天)
《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二份
解除注销户管理
1.《解除注销户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请报告。
1.留存原件
2.留存原件
7天
受理(窗口部门,1天)
审批(管理部门,4天)
开具(管理部门,1天)
办结(窗口部门,1天)
《解除注销户申请审批表》二份
6301
承印发票申请
1.《承印发票申请审批表》(FP030);
2.《发票准印证》(FP004)原件及复印件;
3.《特种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7.税务登记证副本;
8.企业硬件及软件设施一览表;
9.生产责任制度;
10.保密制度;
11.质量检验制度;
12.保管制度。
1.留存原件
2.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4.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5.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6.核查原件后退回
7.核查原件后退回
8.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9.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10.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11.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12.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20天
1.制作(窗口部门,即日)
2.审核(征管部门,6天)
3.审核(市局征管部门,7天)
4.审批(省局,6天)
1.《承印发票申请审批表》(FP030)
6401
企业冠名发票申请
一、首次印制:
1.《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自拟票样;
5.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再次印制:
1.《企业冠名发票印制申请表》(一式四份);2.书面申请报告;
3.税务登记证的副本;
4.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上一批发票样本。
1.留存原件
2.核查原件后退回
3.核查原件后退回
4.留存原件
5.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1.留存原件
2.留存原件
3.核查原件后退回
4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5留存原件
20天
1.受理(窗口部门,2天)
2.经办(管理部门,5天)
3.审批(管理部门,2天)
4.经办(窗口部门,即日)
5.经办(征管部门,4天)
6.终审(征管部门,3天)
7.经办(征管部门,2天)
8.办结(窗口部门,即日
《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
7701
发票保证金退还
1.《退(抵)税款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报告》留存原件;
3.《发票保证金收据》;
4.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表》原件;
5.法人(负责人)身份证。
1.留存原件
2.留存原件
3.留存原件
4.核查原件后退回
5.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20天
1.受理(窗口部门,1天)
2.经办(窗口部门,1天)
3.初审(管理部门,10天)
4.审批(窗口部门,7天)
5.办理(窗口部门)
6.办结(窗口部门,1天)
1.《涉税文书受理回执》
2.《退(抵)税款申请表》
纸质受理
7801
税控装置使用申请
1.《业户使用税控装置申请(变更)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执业证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1.留存原件
2.核查原件后退回
3.核查原件后退回
4.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10
1.受理(窗口部门,1作日)
2.审核(管理部门,6工作日)
3.审批(征管部门,2作日)
4.办结(窗口部门,1工作日)
《业户使用税控装置申请(变更)表》
纸质受理
05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1.《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原件及复印件;
5.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6.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7.保证人身份证明及担保合同;
8.经营项目合同复印件;
9.实际经营情况书面材料。
1.留存原件
2.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4.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5.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6.留存原件
7.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8.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9.留存原件
即日
1.受理(窗口部门,即办)
2.审批(窗口部门,即办)
3.终审(管理部门,即办)
4.开具(窗口部门,即办)
5.办结(窗口部门,即办)
1.《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
2.《发票领购簿》
纸质受理
05
申请使用计算机开票
1.纳税人申请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4.纳税人所使用的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
1.留存原件
2.核查原件后退回
3.核查原件后退回
4.留存原件
流程一即日
流程二12天
受理、审核、办结(窗口部门,即办)
1.受理(窗口部门,1天)
2.审批(管理部门,7天)
3.终审(管理部门,2天)
4.办结(窗口部门,2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纸质受理
05
首次领购发票审批工作流程
1.《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4.提供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5.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印模;
6.领购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需提供《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领购国际海运业运输发票、国际海运业船代发票需提供交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书)领购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需提供《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
7.领购其它特殊行业发票的,业户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1.留存原件
2.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4.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5.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6.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7.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限额限量范围内即日
超限额限量的10天
受理、审核、办结(窗口部门,1日)
1.受理(窗口部门,1日)
2.审核(管理部门税源管理岗,5天)
3.终审(管理部门,3日)
4办结(窗口部门,1日)
1.《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
2.《发票领购簿》
纸质受理
续购发票管理工作规程
1.税务登记证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原件和IC卡;
2.领购发票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3.《发票使用与购(印)申报表》;
4.需要验旧供新的发票必须提供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和作废发票全套;
5.申请购买《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的,需提供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原件和税控盘;
6.发票领购簿;
7.领购国际海运业运输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发票需提供交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书)与《国际海运企业批准通知单》原件;
8.领购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需提供《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
9.领购其它特殊行业发票的,业户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1.核查原件后退还
2.核查原件后退还
3.留存原件
4.验销后退还
5.写入购票信息后退还
6.打印购票信息后退还
7.核查原件后退还
8.核查原件后退还
9.核查原件后退还
即日
1.受理(窗口部门,即办)
2.审核(窗口部门,即办)
3.发售(窗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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