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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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安阳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浓郁校园学习氛围,提高大学生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创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活动管理机制
第二条活动管理
学院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新活动的管理。
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设在院团委。
第三条基地建设
(一)以学院现有实验室为基础,组建科技创新基地。
各系(院)以现有实验室为基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建不同的创新基地。
创建基地亦可跨系(院)联合组建。
组建的创新基地报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备案。
(二)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与实施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统筹协调。
(三)各系(院)每学年要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至少组织一次面向本系(院)或更大范围的科技创新竞赛活动,组织一次本系(院)学生的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活动。
第四条项目资助原则
大学生科技创新的立项采用项目申报制。
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应充分体现“重在实践、鼓励创新、求真务实、服务社会”的原则。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行项目制管理。
申报项目获批准后,将获得学院提供的专项资助。
第五条资助对象
学院面向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重点资助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的科技创新项目。
第六条资助项目范围
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新性和探索性、且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具有实施条件的项目。
资助范围为:
(一)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
(二)社会调查项目。
(三)其它有研究与实际应用价值的项目。
第三章项目申报要求及立项程序
第七条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发明和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第八条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份。
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有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九条项目实行导师制,指导教师由系(院)和项目负责人商定后选聘。
指导教师负责立项指导和项目实施过程指导。
第十条立项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者在团委工作网站上下载《安阳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填报后,一式两份上交所在系(院)团总支(委)。
(二)系(院)初审。
各系(院)组织有关教师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对跨系(院)的项目,由第一申请者所在系(院)牵头组织初审,提出具体推荐意见,上报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
(三)学院评审。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报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审议后,由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正式下文公布立项项目。
第十一条项目启动时间从正式公布之日算起。
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
第四章管理与验收
第十二条项目进展过程中,学院组织进行中期检查。
第十三条项目的中期检查,由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聘请相关专家教师进行检查,并负责通报检查情况。
第十四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向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提交包括项目研究情况、使用方法与手段、查阅引用资料情况、成果完成形式和价值、得失经验等在内的项目结项报告、研究论文及成果实物等,并填写项目结项报告书。
第十五条每年在4月份前组织项目验收。
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共同进行评审、鉴定。
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对经费开支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六条在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或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一次学术报告会,交流和汇报研究成果。
第五章经费资助
第十七条对于立项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学院给予资金资助。
第十八条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一)科研业务费
(1)测试、计算、分析费。
(2)科研差旅费。
住宿费按有关标准予以报销,无出差补助。
(3)科研资料费。
项目研究所需书籍、资料须经图书馆验收后方可报销,书籍所有权归图书馆。
(二)实验、材料费:
(1)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的购置费。
(2)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
(3)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
(4)小型实验器材、工具购置费。
第六章成果管理与奖励
第十九条学院资助的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获得的成果或专利属学院所有,如有特殊要求的另行约定。
第二十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系(院)进行表彰奖励。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对形成研究成果[专利申请和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学生)]的课题组和参加省级、国家级“挑战杯”等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的获奖者进行奖励。
同一项目获得多项(级)奖励的,按最高级奖励,不重复计算。
奖金主要发给学生,并录入学生档案。
具体标准如下:
级别
省级
国家级
专利申请
论文
一
等
二
等
三等
鼓励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实用新型
发明专利
三大索引
核心期刊
一般刊物
金额
2000
1000
500
300
5000
2000
1000
500
1000
2000
300
100
第二十一条 学院鼓励教师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对获学院资助并取得成果的项目将配套下述政策:
①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利益分配参照学院成果转化的规定执行;②相应的科研成果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指导教师。
③对于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学院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二条 项目立项后,在学年终评时对申报组成员综合测评依据《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执行,对获得的奖励和荣誉记入个人档案。
。
第二十三条 利用学院资助形成的成果参加校级、省级、国家级“挑战杯”等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奖者;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有CN刊号的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或作为执笔人署名前三名发表论文者;获得专利授权者,可按教务处的有关规定依下表获得一定数量的创新教育学分。
具体标准如下:
级别
校极
省级
国家级
专利授权
论文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实用新型
发明专利
核心期刊
一般期刊
学分
2
1
3
2
1
4
3
2
2
5
3
1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阳工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学院为加大对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扶持和推动,提高我院学生的科技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通过科研促进教学,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设立安阳工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学生科创基金)。
第二条学生科创基金面向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主要用于资助在校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参加“挑战杯”等各类科技竞赛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第三条学生科创基金项目立项要求详见《安阳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第四条学院成立学生科创基金评审小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团委、各系(院)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和部分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组成,办公室设在团委,团委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
学生科创基金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管理。
第二章 基金的来源和使用
第五条 学生科创基金的来源:
1、学院专项拨款;2、企业、社会团体的捐赠;3、其他。
第六条 学生科创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所立项目的有关消耗费用,可适当添置学生科技活动固定资产。
第七条学生科创基金支持下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主要为三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
第八条上述三种类型项目的基金支持规定在200元—2000元之间。
第九条具体项目的具体经费申请及审批必须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前期将按批准资助额的50%进行拨付,项目完成后拨付其余的50%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使用原则上按院内科研基金使用办法执行,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
第十二条本基金是学院为支持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所设立的专项基金,凡批准立项的项目要充分用好有限资金,不得挪用或借用。
第三章 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立项
第十三条 基金的申请、立项、管理和评审由团委牵头,教务处和科研处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由团委负责基金的申报组织工作。
申报基金项目的学生须填写《安阳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由指导教师填写意见后将申请书报送其所在系(院)。
所在系(院)主管领导对报送的申请书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系(院)公章后报送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
第十五条 已完成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可直接申请基金的一次性资助。
如果该作品已发表或荣获奖励,需提供相应的刊物原件和证书原件。
第十六条 由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对全院的学生科创基金申请书进行汇总,并签署推荐意见,学生科创基金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后,报请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七条 评审组审定主要着重以下几点:
1、申报期前是否已有相同或类似项目并完成;
2、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和特色;
3、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是否可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
4、设备、人员及经费是否保证项目完成需要。
第十八条 通过评审立项的学生科创基金项目,将列入学院科技计划,由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章 基金项目的管理和结项
第十九条 本基金每学年立项审批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0月底,申请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年;本科四年级的学生作为负责人的项目必须在毕业前结项。
结合毕业设计申报项目时,须在春季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提交申报材料。
第二十条 在申报期限内由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定期联系项目进展情况,并邀请指导教师提出阶段要求。
第二十一条 项目的完成情况及其水平由学生科创基金评审小组评定,由团委和科研处备案,并积极开展申请专利、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各类学生科技竞赛等工作。
对于成果良好的项目,将推荐申报更高一级的科研立项或课题。
第二十二条 凡入围全省或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其它类型科技学术竞赛活动的个别重点项目,需大额经费投入加以制作完善的,经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和相关专家确认后协调解决。
第二十三条 接受本基金资助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可以申报国家专利和有一定应用价值的计算机软件,可申请学院科研专项资金资助。
第二十四条 接受本基金资助所产生的有应用前景之技术成果,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转化,成果所有权归安阳工学院,如有特殊要求的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立项项目按拟定时间及拟定目标和要求完成者,将及时拨付剩余50%的经费。
第二十六条 对未按申报时限完成的项目,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发放的项目资金予以追回。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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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阳 工学院 大学生 科技 创新 活动 管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