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部新区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docx
- 文档编号:17629052
- 上传时间:2023-07-27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8.11KB
重庆北部新区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docx
《重庆北部新区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北部新区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重庆北部新区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重庆北部新区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渝新委发[2008]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切实加强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启籍在北部新区七街一镇范围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依法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4050”人员是指:
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转非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
农转非“4050”人员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按渝府发[2008]2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技能培训补助
第四条政策内容
北部新区组织的技能培训,“4050”人员可免费参加2次,其他农转非人员可免费参加1次,并按每人每天10元标准给予学习期间生活补助。
同时,每人还可免费参加一次由北部新区组织的技能鉴定。
第五条 办理程序
(一)培训申请
农转非人员和“4050”人员持户口、身份证、失业证等资料到所在社区就业站填写《重庆北部新区技能培训申请表》备案。
(二)组织实施
社区就业站、社保所将以上资料按申请培训专业逐级汇总,送区促进办审核,促进办根据情况集中委托培训单位实施培训。
(三)补助发放
培训结束后,由社保所根据培训单位的考勤记录,按参训时间和补助标准,确定生活补助金额,报促进办审核并由社保所负责发放。
第三章 外出技能培训补助
第六条 农转非人员和“4050”人员每人可享受一次外出参加由社会办学单位举办的技能培训(限国家准入职业或工种)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每人500元。
第七条办理程序
(一)培训申请
农转非人员和“4050”人员持户口、身份证、失业证到所在社区就业站填写《重庆北部新区技能培训申请表》备案。
(二)补助发放
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持培训合格证明、缴费凭据交所在社区就业站初审,社保所复审,并由社保所制订培训补助发放表,报促进办审核,由社保所负责发放。
第四章 定点技校培训补助
第八条 政策内容
农转非人员申请就读定点技校当年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并履行培训协议义务的,按每人每学期给予1200元学费补助和15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4个学期。
2007年底以前入学已按原政策执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第九条 办理程序
(一)就读备案
农转非人员持户口、身份证、定点技校录取通知书到所在社区就业站填写《重庆北部新区农转非人员参加定点技校学习备案表》备案,社区就业站、社保所逐级汇总。
(二)协议签订
就读定点技校人员到所在社区就业站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补助发放
每学期结束后,就读定点技校人员将《重庆北部新区农转非人员就读定点技校学期综合评价表》交所在社区就业站初审,社保所复审,并由社保所制订学费和生活补助发放表,报促进办审核发放。
第五章以农就业补贴
第一十条政策内容
对农转非人员在北部新区以外发展种植、养殖业,并招用北部新区农转非人员5人以上,用工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按照每户每年2000-3000元的标准给予以农就业补贴(不同规模补贴标准不同,祥见附表),每户只能享受一项,最多可享受三年。
第十一条 办理程序
(一)登记备案
已从事以农就业的人员,在从事以农就业的第一年,持户口、身份证、失业证、与以农就业所在地镇街或村社签订的三年以上土地租赁合同,种养殖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社保所填写《重庆北部新区农转非人员外出以农就业登记表》备案,社保所于每年12月中旬前将以上资料报促进办备案。
(二)补贴申请
申请补贴人员到所在社保所填写《重庆北部新区农转非人员外出以农就业补贴申请表》,由社保所汇总后交促进办。
(三)审核发放
各镇街、促进办对申请补贴的以农就业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审核,社保所制订补贴发放表,报促进办审核,由社保所负责发放。
第六章自主创业补贴
第十二条 政策内容
农转非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新办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照章纳税的(从事种、养殖业的除外),按照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第十三条 办理程序
(一)登记备案
已实现自主创业的人员持身份证、户口、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等资料,到所在社保所填写《重庆北部新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登记表》备案。
(二)补贴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实现正常经营1年以后,持税务登记证和1年以上的纳税申报资料到所在社保所填写《重庆北部新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三)审核发放
社保所对自主创业人员的经营情况进行初审,促进办进行复审,社保所制订补贴发放表,报促进办审核,由社保所负责发放。
第七章 小额贷款贴息
第十四条 政策内容
对以农就业大户业主等用人单位,凡招用“4050”人员就业的,参照《重庆市再就业小额贷款实施办法》,按每招用1人2万元的额度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
以农就业大户业主等用人单位偿还贷款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利息清单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时间累计不超过2年。
如未按期足额还款,责任由贷款人承担。
第十五条 办理程序
(一)补贴申请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业主或单位,到所在社区就业站填写申请表,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户口;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3、单位详细介绍、最近二个月资产负债、税后利润等财务报表、产品销售合同、原材料购买合同;
4、招用“4050”人员花名册;
5、“4050”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
(二)审核发放
贷款人(单位)各所在社区就业站提出贷款申请,经社区就业站对其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后向社保所呈报。
社保所对其资料进行初审后上报促进办,促进办、承贷银行对资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汇总后,发放小额贷款。
贷款期满后,贷款贴息清单经促进办审核,财政局批准后予以贴息。
第八章 社会保险补贴
第十六条 政策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4050”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实际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总和给予全额补贴。
“4050”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按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总和的2/3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可享受三年。
第十七条 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经费申请
用人单位于每年3月和9月到促进办填写《重庆北部新区单位招用“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2)招用“4050”人员花名册;
(3)“4050”人员户口、身份证;
(4)劳动合同;
(5)缴纳社会保险费凭据。
2、审核拨付
经促进办审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直接拨付用人单位。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就业登记
实现灵活就业的 “4050”人员,应在就业1个月之内到所在社区就业站填写《重庆北部新区“4050”人员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表》登记备案。
2、经费申请
实现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于每年的3月和9月到所在社区就业站填写《重庆北部新区“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和身份证;(2)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据;(3)灵活就业证明。
3、审核发放
所在社区就业站对灵活就业人员情况进行核实,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社保所进行复审并制订补贴发放表,报促进办审核后将补贴直接划入个人储蓄账户。
第九章 低保就业补贴
第十八条 政策内容
“4050”低保人员实现就业后,月收入在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倍以下,按其家庭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70%给予就业补贴。
第十九条 办事程序
(一)补贴申请
“4050”低保人员实现就业后,持居民身份证、低保证和就业收入等材料到所在社区就业站提出申请,由社区就业站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
(二)审核发放
社区就业站将以上材料报社保所初审后,报促进办审核,由社保所按月发放补贴。
第十章职业介绍工作经费补贴
第二十条政策内容
对介绍失业人员成功就业的街镇,按每介绍1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工作经费补贴。
介绍同一名失业人员只能给予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第二十一条办理程序
(一)经费申请
街镇到促进办填写《重庆北部新区职业介绍工作经费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招用失业人员花名册;
2、劳动合同;
3、失业人员户口、身份证;
4、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据。
(二)审核拨付
经促进办审核后将补贴直接拨付给街镇。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促进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7月15日发布起施行,经开区、高新区原发布的有关促进农转非人员就业的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上级有关部门如有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表:
重庆北部新区农转非人员种植养殖业补助标准
类别
种植蔬菜、食用菌、
花卉、苗木等
种植粮食
种植果树
补助标准
种
植
业
5—10亩
100—200亩
30-50亩
2000元/户
11-30亩
201-300亩
51-100亩
2500元/户
31亩以上
301亩以上
101亩以上
3000元/户
养殖业
养奶牛、肉牛等
养猪
养小家禽
养鱼
补助标准
5-10头
生猪50-100头
3000只
塘堰面积:
10-15亩
2000元/户
母猪4-6头
水库面积:
60-80亩
11-20头
生猪101-150头
4000只
塘堰面积:
16-20亩
2500元/户
母猪7-9头
水库面积:
81-150亩
21头以上
生猪151头以上
4001只以上
塘堰面积:
21亩以上
3000元/户
生猪10头以上
水库面积:
151亩以上
备注
1、在种植和养殖类别中,只要满足其中一种要求的就具备享受补助资格。
2、表中补助标准是指每年的补助数额。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 北部 新区 促进 就业 优惠政策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