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议标制度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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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议标制度管理规定
招标议标制度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业务招(议)标管理,规范招(议)标程序,维护公司利益,确保招(议)标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业务招(议)标的目的是通过投标方的公平竞争,降低物资运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业务招(议)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议)标的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1、公司成立运输业务招(议)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
主任:
总经理
副主任:
主管业务副总经理
成员:
业务科科长、综合科科长、财务科科长
特邀成员:
新疆公司相关人员
2、招标委职责
(1)制定《招(议)标管理规定》;
(2)指导、协调与监督公司运输业务招(议)标工作;
(3)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4)审批推荐的合格投标单位;
(5)组织调研及发标,制定招(议)标程序,起草招(议)标纪律,审查投标单位资质证件,确定投标单位;
(6)负责开标、评标、定标;
(7)组织处理合同(协议)的订立、核查、履行、违约等问题;
(8)其它有关招(议)标事务。
3、使用单位职责
(1)负责提出运输计划;
(2)参与对投标方的考察;
(3)参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招(议)标。
三、投标方的选择与审批
1、推荐投标方:
由使用单位、本公司共同推荐原则上不少于三家的投标方。
合格投标方必须经过招标委审批。
2、所有推荐投标方都应为合格运输商。
尚未列入合格运输商的推荐投标方,应用《合格运输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符合条件的方可列为推荐投标方。
3、根据运输标的的重要性,按运输商的公司规模、注册资金、业绩等,选择实力接近的投标方。
四、邀标
1、制定招(议)标文件
由业务单位根据标的要求按照一定格式制定招(议)标文件。
招(议)标文件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或邀请函;
(2)投标须知;
(3)招标项目说明;
(4)技术要求和投标报价表;
(5)评标标准;
(6)运输时间、付款方式;
(7)需提供有关资质资信证明;
(8)招标地点和时间;
(9)投标保证金的数量及处理;
(10)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2、运输业务招(议)标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即招标方以投标公告或邀请函的方式原则上邀请3家或者3家以上合格运输商。
五、开标
1、投标方应在招标现场把密封的投标文件交付招标方。
2、开标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由招标委召集各使用单位及投标方参加。
3、开标前由综合科审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启投标文件。
4、开标过程中,招标委审查投标方资质证件、宣读评标办法及报价方式。
5、招标委进行资质审查后,由唱标人对投标文件内容及投标报价进行唱标。
开标过程中,招标委有专人做文字记录,招标结束后由招标委存档备案,投标文件及招标记录存档保存不低于三年,重大标段不低于五年。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无效标处理:
(1)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偏离过大或响应不力的投标;
(2)超出经营范围的投标;
(3)资质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投标;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投标。
7、要求现场报价的标段,若投标方不能现场报价,则视为弃权。
如有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处理。
六、评标及定标
1、评标原则:
(1)服务质量第一原则。
必须完全响应招(议)标书中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2)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
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在招(议)标过程中徇私舞弊、泄露标底及在评标过程中向投标方透露相关信息。
(3)技术力量、管理水平以及投标方的相应资质和资信等符合要求。
(4)同等条件优选原则。
同等条件下,服务优、报价低优选,近处单位优选,付款条件优惠优选。
2、评标方法:
采取三版报价现场开标法、综合评分评标法、综合评议评标法、最低价评标法、性价比评标法等方法,具体由招标委按实际情况而定。
3、定标审批:
定标后履行定标审批手续。
七、合同的签订与审批
1、正式合同的签订与审批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2、中标方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及时与招标方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按自动弃权处理。
3、业务科必须严格执行中标结果,在执行过程中,因市场变化出现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报招标委审批。
4、投标保证金的处理
(1)未中标的投标方:
招标方应在正式合同签订后5日内通知投标方并向其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的投标方:
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后,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1)履行合同的投标方,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顺利执行完毕后全部退还,依次经业务科长、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到财务科按程序办理。
(2)投标方中标后,拒绝或拖延签订合同的,冲销其全部投标保证金。
(3)未履行合同的,冲销其履约保证金。
八、监督与管理
1、综合科负责运输业务招(议)标的监督,并对招(议)标工作中的招标方、投标方,评委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招标委有权中止招标活动或宣布中标无效:
(1)招标方因工作疏忽,导致投标方做出错误反映,并造成损失的;
(2)招标方泄露招标标底或其他投标方报价的;
(3)招标方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方的;
(4)招标方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
(5)招标方与投标方相互串通,进行虚假投标活动的;
(6)投标方之间相互串通,哄抬标价或暗推中标方的;
(7)参与招(议)标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投标工作的;
(8)评标人员收受投标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9)招标方在评标小组依法推荐的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方的;
(10)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和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
3、投标方冒用他人名义参加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提起诉讼。
4、投标方有权对招(议)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向公司综合科投诉。
九、有关要求
1、招(议)标工作纪律
(1)招(议)标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按章办事,严格履行义务;
(2)遵纪守法,不得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方的商业秘密保密,开标前不得泄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向投标人透露相关信息;
(5)配合综合科的投诉处理工作;
(6)答复投标方提出的质疑;
(7)所有参加招(议)标的人员,在招标期间将手机关机或设置振动,不得随意接打手机。
2、凡出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与投标人恶意串通,在招投标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定标会签单等一切与招标有关的需保密的资料,只能在公司内部流转,严禁向客户泄露。
4、每月底,业务科把当月的合同签订情况及时送交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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