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运输客运输企业安全系统生产实用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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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道路运输客运输企业安全系统生产实用标准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目次
前言
1目的
2范围
3规范性引用文件
4术语和定义
5基本原则
6核心要求
6.1机构及人员、职责
6.2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档案
6.3安全投入、会议、目标
6.4驾驶员管理
6.5客运车辆管理
6.6客运线路运行
6.7动态监控
6.8教育培训与安全宣传
6.9隐患排查和治理
7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8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1.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在我省境内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进行了工商税务登记、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不适用于道路客运个体经营业户、客运站、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以及轨道客运经营者。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AQ/T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四川省政府令2007年第210号《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
四川省政府令2007年第211号《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四川省政府令2007年第216号《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交通运输部、安监总局、公安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
财政部、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4.本标准所称“安全生产”:
是指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运输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障从业人员、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生产及管理活动。
本标准所称“客运车辆”:
是指以企业名称登记,取得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事旅客运输的营运客车
本标准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指经安监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
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
本标准所称“分公司”:
是指企业依法设置,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进行了工商注册,以母公司名义具体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业务的分支机构。
本标准所称“公司化经营”:
由企业出资购买车辆,企业自主经营,承担经营风险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
本标准所称“公司化管理”:
企业吸纳社会资金,以企业名义购买车辆,通过承包经营、目标管理、合作经营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由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
本标准所称“四不放过”原则:
是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本标准所称“安全隐患”:
是指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基本原则
5.1企业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及四川省有关安全生产、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职责,落实安全基础保障,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客运车辆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2企业应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公司化经营或公司化管理。
5.3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4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5企业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度、要求,督促、指导、监督下级单位执行和落实。
6核心要求
6.1机构及人员、职责
6.1.1企业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相应的内部管理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至少应单独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配备相关从业人员。
6.1.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1.1.1.1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设立
企业及其分公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工作。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建立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落实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各项工作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车队或班组负责人,以及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分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6.1.1.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
企业及其分公司应当分别单独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车辆、照相、摄像器材、电脑等相应的办公设备。
6.1.1.1.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条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道路客运行业3年以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管理专业知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经过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且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1.1.1.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企业应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无分公司的企业,按照每20辆客运车辆1人的标准配备(车辆数不足20辆的按20辆计),至少应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设有分公司的,企业至少应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公司按照每20辆客运车辆1人的标准配备(车辆数不足20辆的按20辆计),至少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1.1.2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及人员
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专职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6.1.1.2.1车辆技术管理机构的设立
企业及其分公司应分别单独设置专职车辆技术管理机构。
专职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应由专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组成,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
6.1.1.2.2专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条件
专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是具有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或汽车或机械专业毕业的技术人员,或从事车辆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6.1.1.2.3专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
企业应配备与本单位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无分公司的企业,按照每60辆客运车辆1人的标准配备(车辆数不足60辆的按60辆计),至少应配备2名专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设有分公司的,企业至少应配备1名专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分公司按照每60-80辆客运车辆1人的标准配备(车辆数不足的按60辆计),至少应配备2名专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6.1.2安全生产职责
6.1.2.1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一岗双责的管理体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监督责任,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
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三责任人。
企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岗位职责。
6.1.2.2企业应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其他负责人、其他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其他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设立了分公司的,其分公司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分公司相应主要负责人、机构、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6.1.2.3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及领导机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和督促第一、二、三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其他分管领导、部门、岗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三)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制定企业安全管理的重大的方针政策,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部署重点工作。
(四)检查和督促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组织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制定企业本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分配工作任务,对考核目标和工作指标进行组织考核。
(六)组织安排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车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赔偿等工作。
(七)指导、督促、监督下级、基层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开展工作。
6.1.2.4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三)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九)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十)按规定报告道路旅客运输行车事故,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6.1.2.5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及监督;
(三)负责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三)督促、指导、监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督促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经费的投入;
(五)督促、指导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开展和督促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七)组织开展和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参加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相关决议,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制订并督促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十)按规定报告道路旅客运输行车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督促专职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按规定报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做好事故分析和统计工作;
(十二)督促开展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定期组织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
(十三)指导、督促、监督下级、基层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6.1.2.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机构,也是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督促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
(二)制定安全运营各项规章制度、关键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
(三)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参与企业营运车辆的选型和客运驾驶人的招聘等安全运营工作;
(四)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或监督相关部门实施,建立使用安全信息台账;
(五)组织开展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其他安全问题应当督促相关部门立即处理,情况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活动,并立即上报。
对相关部门抄告、通报的车辆和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组织参与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隐患排查方案,拟定事故防范措施;承担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
(八)指导、督促、监督下级、基层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6.1.2.7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定,严格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
(二)组织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制定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
(三)组织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明确考核指标,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
(四)组织实施和指导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五)组织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参与企业营运车辆的选型和客运驾驶人的招聘等安全运营工作;
(六)组织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督促落实实施;
(七)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其他安全问题应当督促相关部门立即处理,情况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活动,并立即上报。
(八)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九)做好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指导和服务。
组织参加各类安全生产会议,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
(十)按规定及时报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牵头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一)指导、督促、监督下级、基层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6.1.2.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定,严格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工作;
(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制定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
(三)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明确考核指标,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
(四)落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划及方案,按照规划逐年组织实施和落实;
(五)协助、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参与企业营运车辆的选型和驾驶员的招聘等安全运营工作;参与开展线路风险评估;
(六)按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督促实施;
(七)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跟踪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八)组织落实开展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制定和实施安全培训制度,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九)拟写各种安全文件、制度、报告、简报,积极筹备各类安全会议,定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安全生产资料,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十)建立完善各种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档案、台帐和各种安全会议、培训教育记录,并及时如实填写和更新。
(十一)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根据需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积极协助负责人组织参与本单位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二)指导、督促、监督下级、基层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6.1.2.9企业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6.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档案
企业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保障各项工作职责落实,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作业行为。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形成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更新。
分公司应在企业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细化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各项要求。
6.2.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应包含: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客运车辆保险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制度、道路运输行车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至少对安全生产第一、二、三责任人的职责,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其他分管领导、其他行政职责部门、其他工作岗位安全生产的“一岗双责”,下级、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各机构、各岗位人员发生变化时的调整等内容进行规定。
(二)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至少应对驾驶员招聘、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继续教育、从业行为管理、信息档案管理、调离和辞退、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等内容进行规定。
(“九统一”管理制度)
1)驾驶员聘用制度:
至少应对驾驶员聘用的条件,招聘录用程序、部门工作职责、试用期等内容进行规定。
2)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至少应对驾驶员岗前培训的程序、内容、方法、时间、考核要求等内容进行规定。
3)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至少应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方式、学时、周期和要求,考核的形式、方法、奖惩机制等内容进行规定。
4)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
至少应对驾驶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和实施、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规定。
5)驾驶员从业行为管理制度:
至少应对驾驶员从业行为管理的标准、指标、周期、程序、方法、奖惩机制等内容进行规定。
6)驾驶员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至少应对有关驾驶员信息档案的内容、形式、项目、存放、查阅管理、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规定。
7)驾驶员调离和辞退制度:
至少应对驾驶员被调离和辞退的条件、处理方法、工作程序、要求等内容进行规定。
8)驾驶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至少应对客运驾驶员职业健康的内容要求、工作措施、监督落实等相关内容进行规定。
9)驾驶员劳动保护制度:
至少应对驾驶员劳动保护的内容、方式、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规定。
(三)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至少应对车辆选配、车辆技术档案管理,车辆维护管理,车辆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车辆退出等内容进行规定。
1)车辆选配制度:
至少应对车辆选配的方式、程序、要求、监督执行等内容进行规定。
2)车辆技术档案制度:
至少应对档案管理规定的内容、事项、要求等进行规定。
3)车辆维护制度:
至少应对车辆维护规定、维护计划、监督执行、责任落实、处理措施等内容进行规定。
4)车辆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
至少应对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和综合性能检测、参加年度审验、企业日常检验规定的内容、要求、落实责任、监督执行等内容进行规定。
5)车辆日常检查制度:
至少应对车辆日常检查的内容、项目、要求、监督执行方式等内容进行规定。
6)车辆退出制度:
至少应对车辆退出营运市场的条件、范围、程序、要求、责任落实等内容进行规定。
7)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及类型划分制度:
至少应对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及类型划分的条件、方法、形式等内容进行规定。
(四)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至少应对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选择、安装使用,日常管理,异常情况的处理等内容进行规定。
1)系统平台、终端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至少应对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检查和维护的规定和要求、安装范围、接入规定和要求等内容进行规定。
2)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至少应对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监控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及职责、管理及考核、监控操作规程等内容进行规定。
3)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至少应对监控交通违法信息的处理规定及要求,监控管理情况统计分析等内容进行规定。
(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至少应对安全生产隐患的重点要素和主要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条件、方式、原则和要求,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工作职责和统计分析,治理整改追踪的具体要求等内容进行规定。
(六)车辆保险制度:
至少应对车辆投保的范围、险种、标准、要求等及理赔工作程序等内容进行规定。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至少应对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的对象、范围、内容、计划、方式、要求等内容进行规定。
(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至少应对安全生产奖惩的目的、标准、对象、原则、结果运用等内容进行规定。
(九)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至少应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目标的分解、目标考核方法、奖惩机制、日常监督等内容进行规定。
(十)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至少应对安全生产经费提取标准、开支使用范围、管理办法等内容进行规定。
(十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至少包括应对安全生产会议的形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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