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视角下浅析佤族女性农民工婚育变迁近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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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视角下浅析佤族女性农民工婚育变迁近doc
公共管理视角下浅析佤族女性农民工婚育变迁近-
十年来,在城市拉力与农村推力的强大作用下,我国农村流动人口呈几何级数增长。
在全国人口流动趋势的影响下,云南省佤族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外出务工的热潮。
笔者通过对世界佤乡,秘境临沧的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芒卡镇莱片村岩门二组佤族女性农民工为研究对象,调查跨境民族女性人口流动对传统婚育造成的影响及相关对策。
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女性劳动力的输出流动,有的是通过相关部门的组织、培训行为,有的是经亲朋好友等社会网络介绍,也有的是个人自己寻找、朋友帮助带出去等方式,成为劳务输出外流型女性流动。
[1]对于女性流动人口来说,婚育问题对其个人的影响最主要最直接,同时也给当地计生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考验与挑战。
莱片村位于芒卡镇北部,距镇政府驻地2公里,平均海拔800米,属于亚热带温带气候类型,年均气温16℃,终年无霜。
[2]莱片村岩门二组共有43户,总人口185人。
1995年以前,莱片村佤族女性从不出去打工。
近十年来,莱片村岩门二组共有30名女性外出务工,包括已婚和未婚者,已婚女性有23人,未婚女性有7人。
已婚女性务工地集中在山东省、湖南省及四川省,未婚女性务工地除集中在以上三个省外,还有江苏省、广东省及上海市等地。
外出务工女性占莱片村岩门二组女性总人口的80%左右。
①已婚务工女性的文化程度都在小学或文盲阶段,未婚务工女性文化程度都在初中阶段。
该村女性农民工务工历史较短,称得上是新生代农民工。
新生代农民工是指年龄在25岁上下、于20世纪90年代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群体。
[3]30莱片村岩门二组外嫁女性共有23人,计山东省7人,安徽省7人,河南省3人,湖北省4人,四川省1人,还有大理1人。
②莱片村女性农民工不论未婚还是已婚,她们的务工经历都会对其婚育观念产生影响,并切实改变着她们的婚育行为。
本文从公共管理的视角来分析跨境特困佤族女性农民工的婚育变迁问题并探讨相应对策,以期对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一、传统婚育的变迁
1.婚姻形式:
由无媒不婚变为无媒而婚
佤族传统婚俗是男女青年在遵守婚姻习惯法的前提下自由恋爱。
他们在确定恋爱关系后,男方要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女方也要事先告知父母长辈,在得到双方父母同意后才能结婚(一般情况下父母都不会过多干涉子女的婚姻)。
因此,佤族传统婚俗中青年男女有恋爱择偶的自由空间,但仍无法摆脱中国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俗的限制。
在1990年以前由于经济贫困,一些未婚女性在父母的强迫下被迫外嫁,对象多是外省因残疾、患病、贫困、大龄、离婚或丧妻等在当地处于相对婚配劣势的男性,他们用比本地更有优势的彩礼钱(一般是本地彩礼的五到十倍的价格)交给女方父母,就可以将女方带走。
这种建立在金钱交易基础上、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有些女子外嫁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婆媳矛盾、不生儿子而被虐待等因素,导致女方身心疲惫又跑回娘家。
这种带有买卖性质的婚姻形式尽管没有按照莱片村佤族传统的说媒过程进行求婚,但女方父母还是会请女方的舅舅或寨里的长辈等在现场作为交易见证人以证明女儿出嫁了。
可见,不管怎样,莱片村女性传统的婚姻形式都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媒人,他们促成和见证了婚姻的结合。
不可否认,买卖婚姻的存在是由地区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
这种差距现在依然存在,在2011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预计2011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900多元。
[4]根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的调查资料显示,2011年云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722元,2011年临沧市农民人均收入4284元,2011年临沧市沧源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780元。
[5]2011年临沧市沧源县芒卡镇莱片村农民人均纯收入2356元。
[6]以上数据显示,2011年沧源县芒卡镇莱片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占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4%,占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9.9%,占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4%,占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2%。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0年以后,莱片村佤族与外界接触日益增多,受现代文化思想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女性农民工离开村寨外出务工,期间如遇到合适人选就试着处对象、同居甚至结婚。
相比之下,外出务工的女孩由于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基本上都是自由恋爱,有着婚姻选择的主动权。
她们基本都是无媒而婚,即先自行结婚后告知父母,这种没有金钱媒介掺杂的婚姻更利于婚后生活的稳固和长久。
有的也会因婚前了解不够,仓促结婚,给婚后的生活带来隐患。
2.婚育观念:
由崇尚习惯法变为崇尚婚姻法
佤族传统的婚姻习俗提倡婚前交往自由,十五六岁即可谈恋爱,俗称串姑娘。
[7]301莱片村也有男女青年恋爱的活动场所,当地叫公房,恋爱男女可以在公房里一起睡觉,但只能和衣而睡而不允许发生性关系,严禁出现未婚先孕。
村民认为未婚怀孕会激怒神灵,神灵怪罪下来,村寨将会遭遇天灾人祸,而不得安宁。
因此,对未婚先孕者寨人会按寨规严惩当事人,如打扫寨子或挑带刺的扁担游寨,更有甚者将其驱逐出寨。
禁止婚前性行为及未婚先孕的传统习惯法一直规范着莱片村佤族青年的恋爱行为。
莱片村传统婚俗习惯法中的婚指办结婚酒席,当地佤族认为只有在村寨办了酒席才算结婚,寨人才承认双方是合法夫妻,可以同居生子。
倘若只领了结婚证而没有吃喜酒,寨人反而不认可他们结婚了。
笔者在访谈中就听到一位老人如是说,吃酒席是全寨子的公开行为,仪式性强,而领结婚证是男女两个人的私密行为,所以寨民并不关心这个东西。
在比较偏远闭塞的莱片村,这种民族习惯法很有影响力,其实这种更认可办酒席的习俗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都存在过。
此外,考虑的一个现实问题是,莱片村佤族传统结婚年龄一般都低于国家法定婚龄,男子多20岁结婚,女性17、18岁结婚,有的甚至更小。
一位访谈对象告诉笔者,他母亲15岁结婚,16岁就生下了他。
这种情况下,即使办结婚登记也达不到法定年龄,于是先吃喜酒形成事实婚姻而后登记者不在少数。
笔者在沧源县民政局调查时,工作人员告诉说,有的甚至生了两个孩子才到领结婚证的年龄。
尽管政府相关部门一直在做宣传,但在民族地区还是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这种情况。
近几年,国家推行农村医保政策,不少村民考虑到办证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就先办理登记结婚。
近年来受打工大潮的影响,莱片村外出务工的女性不断增多,外出务工过程中恋爱结婚的女性也随之增多。
务工女性脱离家乡传统风俗习惯的约束,传统的婚育观念越来越淡化。
迫于务工生活的枯燥单调及出于生活上的相互照应,多数女性农民工在确立恋爱关系后大都选择与男友婚前同居。
务工青年男女受城市新环境、新思想、新观念的影响及时间、空间及经济条件的限制,他们更愿意选择登记结婚而不是办酒席。
对于那些男方是外省汉族的人来说,更是希望先领证以获得法律保障。
嫁入山东的小A就说,丈夫家人说领证结婚才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婚姻权益有法律保障,生小孩还能享受政府的福利政策。
可见,与崇尚民族习惯法的传统婚俗相比,佤族外出务工人员更倾向于遵守国家婚姻法。
3.初婚年龄:
由二十岁之前推迟为二十岁之后
佤族传统的婚姻习俗一般是男娶女嫁,男子的初婚年龄在20岁左右,女性初婚年龄在18岁左右,多男大女小。
佤族青年15岁左右即可谈恋爱,且恋爱至结婚的时间不会很长,因此初婚的年龄极少超过20岁。
如果哪家姑娘超过20岁还没有恋爱结婚,就被认为是不优秀或自身家庭有问题而没人追求,姑娘本人及其家人都会感觉很丢面子。
在1995年以前莱片村外嫁的女性都是被父母卖出去的,之后外出务工的小姑娘,年龄多在14岁左右,有的初中还没毕业就辍学外出打工了。
同年龄较大的姑娘相比,年龄较小的佤族姑娘有着绝对的优势,她们身材姣好、诚实大方、漂亮机灵。
一般都是在超市、饭店或宾馆里承担站柜台、收银员、接待员、礼仪小姐等工作,这类工作相对干净、体面、轻松并且待遇较好。
被一些学者称为性别化年龄,它是对性别视角下生理年龄的社会和文化解释。
[8]有着年龄优势的佤族姑娘除了在工作中受老板器重,在生活中能歌善舞、开朗热情的她们也是男性小伙青睐的对象。
近年来,随着当地女性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外出务工生活环境的改变、人际交往圈的扩大、现代思想意识的影响以及城市现代婚姻、生育观念的渗透,佤族女性农民工越来越倾向于选择适龄结婚甚至晚婚。
2012年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的队列分析结果也表明,34周岁以下的农民工与3549周岁的农民工相比,在2024周岁的每个周岁年龄点上已婚比例都有所下降,30周岁以下农民工的下降趋势更为明显。
[9]144可见,佤族女性农民工婚龄推迟是新时期中国农民工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这既是她们顺应时代发展对自我婚育行为的主动调适,也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对这一群体社会行为的必然影响。
4.通婚范围:
由族内婚扩展为族际婚
通婚圈是伴随两性婚姻关系缔结而成的一个择偶范围,是影响婚姻市场的主要因素。
通婚圈的变化反映婚姻交往的变化,即通婚圈扩大意味着择偶范围扩大、远距离交往的扩展;通婚圈缩小意味着择偶空间变小,地域交往变得封闭或不对称。
[10]传统的佤族婚姻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主,村寨内部通婚和民族内婚一直是主要特征。
通婚范围狭小,大多以当地村落为中心,距离在510公里以内。
当地村民告诉笔者,因为山多路远,交通不便,客观上与外界交流的距离很有限;二来是结的亲家一般控制在510公里内,主观上出于有事需要亲戚帮忙的时候,这个范围一天内步行可以赶到,比较方便。
改革开放之后,逐渐有外地的男人到莱片村寻找结婚对象,但基本只限于山东省。
近年来随着外出打工姑娘不断增多,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及打工范围的不断扩展,该村又掀起了一股外嫁潮。
工作生活的地域逐渐突破了本土的限制,佤族传统社会约定俗成的通婚圈被打破,由寨内婚、族内婚不断发展为族际婚,通婚半径不断扩大,地域由本寨、本地扩展到山东、湖北、浙江、福建、广西、广东、河南、江苏等省份。
2012年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统计数据也显示,新生代农民工跨省婚姻的比例要显著高于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中跨省婚姻的比例达到9.73%,老一代农民工中跨省婚姻的比例仅为4.08%。
1986年以后出生(25周岁及以下)的已婚人群中,跨省婚姻的比例均超过10%。
新生代农民工中有42.69%未婚,在未婚但有恋爱对象的被调查者中,未来通婚圈的扩大趋势更加明显:
对方是流入地本地的比例为13.07%,双方来自同一县市的比例为37.66%,双方来自同省但不同县市的比例为26.54%,双方来自不同省份的比例达到22.73%。
[9]145可见,就全国范围而言,跨省婚姻已是不争的事实,同时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因此,莱片村佤族女性农民工的族际婚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
5.生育方式:
由在家分娩变为住院分娩
莱片村距离芒卡镇镇政府所在地2.5公里,以山地为主,与镇政府之间只通一条土公路,雨季期间车辆无法正常通行。
该村至今仍保留着一些茅草房及竹笆房。
受经济条件、传统习俗及交通状况的制约,莱片村佤族妇女传统分娩都是在家自然分娩,多由自家或寨内有经验的老人负责接生,只有遇到难产时才会请医生。
现今该村佤族女性大多还是选择在家分娩,特殊情况下也会选择住院分娩。
调查中得知,一些人选择在家分娩是因为佤族信仰原始宗教,当产妇生产遇到特殊情况时寨人首先会想到是有相关的鬼魂在作怪,只要请巫师来家杀鸡献饭或杀猪祭献就行了,他们认为真遇到麻烦的时候,巫师比医生更灵验。
之所以产生生育方式的转变与国家现行的医保政策不无关系,其在客观上增加了住院分娩的比例。
总体上来看,村内的妇女仍以在家分娩为主。
相比之下,在外务工的佤族女性因人际交往圈相对缩小,缺乏家庭分娩人力及传统技术经验的保障都会选择去小诊所或直接住院分娩。
除了不具备家庭分娩的客观条件外,她们还考虑到医院分娩环境更卫生,医疗水平更专业,特别是遇到特殊情况能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
2012年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的年度统计数据也显示,流动女性的住院分娩率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
农业户籍流动妇女的住院分娩率在五年间提高了5个百分点,非农业户籍流动妇女的住院分娩率提高了3个百分点,近年已经与全国住院分娩率非常接近。
[9]153
6.生育观念:
由感性生育变为理性生育
在佤族传统思维中,婚姻的重要目的就是为了生育。
莱片村也不例外,以前村内不能生育或者没能生育男孩,都会受到家人及寨人的歧视和非议。
莱片村佤族重男轻女的性别偏好,与其农业生产及继嗣制度密切相关。
不论是新中国成立前的刀耕火种还是现在的山地农耕,莱片村村民都是以靠天吃饭的落后农业生产方式来维系温饱问题,因此,劳动力是很重要的一个生产因素。
佤族男娶女嫁的传统婚俗也再一次说明家中男丁的重要性。
一来儿子长大成人后在从事农业生产方面自然是比女儿更好的劳动力,二来儿子成亲后就意味着家庭或家里增添了一个成人女性劳动力。
而养女儿长大后总要嫁出去成为别人家的劳动力,因此,佤族社会普遍追求多生养儿子的传统。
另外,佤族实行父系继承制,只有儿子有资格继承祖宗血脉及家产。
即使娘家没有儿子,女儿出嫁后照样不能继承娘家的财产,否则会受人耻笑。
佤族的传统家族观念及继承制度决定了家家户户都会竭力生育儿子。
女性农民工外出后,受外面新思想新观念的影响,她们逐渐认识到多子多福的老观念已经行不通了,片面追求数量和生儿子是不理智的行为,更是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相违背。
正如一位外嫁的姑娘小B所说:
你看城里人只生一个,年纪不小了但看上去比我老家的婆娘年轻十几岁。
什么多子多福,还不是儿多母苦。
为了生儿子,有的还要超生,领着孩子东躲西藏,孩子跟着也受苦。
本来就穷,还要被罚款,真是自讨苦吃。
有的到老了反而好可怜啊!
儿子多了互相抬杠,一个看一个也不知道他们当初是怎么想的。
我们出来了也想通了,不需要生多少,关键是少养,但是让小娃吃好穿好,好好供养读书就行了。
除了她们的生育认识有所提高之外,一些打工后外嫁的女性受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的约束而放弃多生也是一个原因。
可见,流动女性受外出打工的影响与未流动女性存在一些思想差异,如婚前外出的妇女结婚和生育都较晚,曾外出妇女的理想子女数和曾生子女数都低于未外出妇女等。
[11]女性农民工的生育观念已逐渐由传统的以感性为主变为日益理性。
7.生育管理:
由政府可控变为政府失控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提倡农业人口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条的少数民族农业人口在执行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上,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夫妻双方可以提出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可见,在夫妻双方都是本地的佤族传统的婚姻模式中,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般可生两个子女,最多生育三个。
佤族传统的生育状况是先婚后孕,而且我国在2004以前实行严格的准生证审批制度。
尽管存在一些未到领结婚证的年龄只是按照传统习俗办了喜酒就生育的现象,致使计生部门无法登记造册,但因传统村民都是生活在本地,在熟人环境中村民间彼此情况互相了解,村委会可以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政府计生部门对村民的生育情况还是可以做到有序调控。
但随着近年来女性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多,有些是在务工过程中就同居或结婚了。
自2004年取消一孩行政审批制度后,只要是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就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安排生育第一胎的时间。
此外,还有极个别未婚生育的现象,有的为了生男孩在生了几个女孩后还不去登记结婚也不给孩子上户口;有的在家乡生了几个女孩,为了生男孩就出去务工,加入超生游击队的行列等。
这些常年在外的女性农民工生育的复杂性给传统的地方行政生育监管带来了新挑战,特别是离开村寨熟人的生活环境,流出地的计生工作人员无法有效监管,流出地又存在大家彼此之间不知底细,即使知道邻居家有超生现象,也会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因此,所有严重干扰和破坏正常生育秩序的事件都会让原本政府可控的计划生育陷入政府失控的无序状态,甚至有的直接成为事实上的计划生育监管盲区。
二、婚育变迁的影响分析
1.有利影响:
扩大通婚范围,利于人种优化
佤族女性农民工的外嫁呈现族际婚趋势,突破了传统族内婚的地域及种族局限,扩大了通婚圈。
佤族女性农民工通过走出村寨,在城市务工接触现代社会思维的熏陶,逐渐认识到传统的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的思想既落后,又与国家提倡的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的生育理念相违背,有利于摈弃原有的落后思想,形成与时俱进的生育观念。
由族内婚发展为族际婚,拓展了佤族女性选择配偶的地域范围,扩大了通婚半径,从遗传学的角度来说有利于促进人种的优化。
相对于传统女性婚龄偏小来说,务工女性农民工存在初婚婚龄的普遍推迟,适龄婚育甚至晚婚晚育更有利于女性身体健康及心理成熟。
办理结婚登记更注重遵从国家的婚育政策,采取先登记结婚后同居生育的生活方式,这样的婚姻更具有法律保障,依法办理生育证后还能享有一系列相应的国家福利政策。
选择住院分娩,有利于母婴都能享受最大限度的母婴保健,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更为现实的是,佤族女性通过外出务工而自愿嫁到外省,相对于经济落后的家乡来说,她们的生活及生存条件都有一定的改善和提高,这在客观上也有利于改善和提高对子女的抚养及教育的质量。
佤族女性农民工的外嫁,犹如向外界开启一扇了解佤族传统文化的窗户,其他地区兄弟民族可以更多了解佤族的传统宗教、文化、歌舞、习俗等民族文化,从而加强了民族间的交流,促进了民族间的合作,推进了民族间的和谐。
2.不利影响:
导致婚姻挤压,不利文化传承及女性健康
女性作为村落传统文化的继承者和传承者,身为女儿、妻子或母亲的她们是重要的家庭成员。
她们的外嫁导致其与家庭其他人员处于时空上的离散状态,无法正常履行与之家庭角色对应的如赡养老人、抚养教育儿女及夫妻合作等社会功能,其缺失导致了家庭在结构上的不完整,家庭稳定受到潜在的威胁。
[12]随着女性跨省外嫁的增多,使一些必须由妇女参与的传统民族风俗如从妻居、幼儿抓周、成年礼等的具体实施受到了影响。
在主要由妇女参与如织染、刺绣、打歌等的文化活动更是因女性人数的减少而难成规模。
因此,女性外流对家庭婚育的负面影响就是不利于传统村落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女性流入或嫁入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在客观上加剧了本地适龄男性的择偶困难,婚姻挤压问题更加凸显。
一些适龄男青年苦于找不到配偶,精神萎靡,而失去生活的信心,变得终日酗酒赌博,不思进取。
这样,难以形成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不利于营造和谐稳定的村寨氛围,也不利于民族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
同时,一些青年女性通过打工期间的短期接触,甚至是为了排解在外生活的孤单和寂寞而选择对象,有的对男方家庭状况及人品都没有深入了解,从而导致有些人的婚后生活并不幸福甚至上当受骗,追悔莫及。
在调查过程中,一位受访者这样说道:
我生活在这里,对我们村女性生活的现状感到既可怜又可气。
可怜她们的不幸,她们失去了年华,失去了应有权利,她们是我们村妇女中最悲惨的人。
可气的是她们一时冲动没有做好选择,没有考虑到自己的将来就嫁出去了。
她们为什么选择嫁给外人而不选择嫁给当地人呢?
女性农民工中存在婚前同居或婚前孕育的情况,给女性带来巨大的生殖健康隐患。
婚前怀孕若是流产会对女性造成生理和心理上的伤害,而婚前孕育又会因缺乏婚姻相关法律保障而承担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并且难以享受国家政策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或生殖健康服务。
若是因怀孕而仓促结婚又会因没有充分的物质和心理准备而带来新的家庭矛盾与问题。
同时,这些计划外的孕育给计划生育监管带来很大挑战,难度大,操作起来困难重重。
三、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婚育建议与对策
1.教育方面:
加大生育教育力度
宣传教育是我国计划生育工作一项战略性的手段。
经过20多年的宣传教育,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家喻户晓。
为了减少和避免青年农民工的婚前性行为及未婚生育的发生,全社会都应该给予充分的关注。
首先,莱片村青少年中的大部分将是未来的流动人口,当地的基础教育部门应加大对性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增设相关性知识的生理及心理课程,使这些未来的农民工在基础教育阶段就接受必要的生殖健康教育和引导,掌握基本的避孕常识,提高相关的性健康意识。
其次,对当地还未外出的未婚青年,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大生育宣传教育,因为他们是随时可能发生的流动人口。
通过宣传教育,既让其懂得确立健康的两性关系,又知道如何避免非意愿性怀孕与生育。
再次,在农民工暂住地即务工城市、社区及街道要通过各种传播媒介、新闻载体、文艺团体、公益广告等途径,加强对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因地制宜地对流动人口特别是育龄女性进行定期集中培训。
通过提高自我性保健、健康生育的理论认知水平,农民工完全可以用正确的生殖意识指导健康合理的生育行为。
2.技术方面:
实现生育管理信息共享
通过调查得知,莱片村外出务工女性有些不是主观上不想先婚后孕,而是客观上结婚登记有很多现实困难,如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在外地务工的男女双方受工作时间与地域空间的限制,他们往往为了省事就索性先同居甚至怀孕再等待时机登记结婚。
鉴于这种新情况,政府民政部门需要顺应时势,尝试建立一种便利的登记服务制度,如开通全国统一联网的婚姻登记系统,婚姻登记资料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
农民工在外地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既省钱、省时,又便于政府部门对婚姻问题的有效管理。
在计划生育方面,针对女性农民工的输出地与输入地存在信息脱节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应实施计划生育的全国联网管理。
随着人口流动范围日益扩大,单靠莱片村基层计生人员的力量已无法对千里之外的流动人口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和跟踪管理。
因此,实现莱片村女性农民工婚育的有效监管,还需各级政府在资金、技术、方法等方面给予扶持,特别是应在全国实行统一配备微机、统一编码、统一管理等办法,这样流动人口的婚育信息即可在全国实现网络共享,便于随时查询和核实,对务工人员实现时时跟踪和动态管理。
3.经济方面:
增加婚育财政补贴
在农民工输出地的莱片村,实行的还是以输出地为主的管理模式,外流人员为了回乡配合计生检查,遵守访视制度,除了花时间、花路费甚至搭上老板扣减的误工费。
因此,国家或地方财政应加大计划生育的预算,对这些回乡接受访视的人员酌情予以财政补贴或奖励。
同时,在农民工输入地,国家或当地也应设专项经费来扩展婚育宣传教育,如免费提供婚姻登记咨询、生殖避孕等宣教资料。
此外,还要完善女性农民工的生殖健康及避孕药具的服务体系,如尝试增设安全套的免费自取箱,力求从避孕理论到安全措施来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和保健能力。
为了更好地保护婚前怀孕、未婚生育女性流动人口的利益,我国卫生、计生等部门还应设置专项资金对这些经济弱势人群的人流、孕期保健、生育等给予财政补贴,避免她们因经济压力而带来诸如人流消炎不彻底、孕期保健不到位、分娩不住院等潜在的生育问题。
4.管理方面:
加大计划生育监管
在户籍地莱片村的女性生育行为会受到严格的计划监管,生育行为既公开又有序,出生政策符合率很高。
莱片村尽管有女性外出务工前的登记材料,但因其本人在外地,生育行为变得私人化,输出地难以掌握实情。
输入地的相关部门进行查验婚育证明等一系列计划生育督导工作时,终因缺乏原始资料及流动人口存在流动性、复杂性等诸多不确定因素而处于相对无序状态。
从全国的统计数据分析看,流动人口在户籍地以外的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与全国平均水平仍有差距,特别是流入地人口在现居住地的出生政策符合率低于户籍地(二者分别为80.1%和83.9%)。
[9]153因此,需要进一步细化流动人口的登记工作,流入地社区应建立完整的流入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卡,加大对流动人口已婚妇女进行定期婚育证明持有情况及孕情、避孕的检查,同时农民工集中居住地社区计生人员还应常去外来人员生活相对集中的地区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农民工个体的婚姻、孕育、生产乃至两性关系,提高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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