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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验标TB1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TB
TB10424-2010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forConstructionalQualityAcceptance
ofRailwayConcreteEngineering
2010—12—08发布2010—12—0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
目次
1总则1
2术语3
3基本规定7
3.1一般规定7
3.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划分8
3.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9
3.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10
4模板及支(拱)架分项工程14
4.1一般规定14
4.2模板及支(拱)架安装14
4.3模板及支(拱)架拆除16
5钢筋分项工程18
5.1一般规定18
5.2原材料19
5.3钢筋加工21
5.4钢筋连接23
5.5钢筋安装25
6混凝土分项工程27
6.1一般规定27
6.2原材料29
6.3配合比设计42
6.4混凝土施工46
7预应力分项工程53
7.1一般规定53
7.2原材料54
7.3制作和安装55
7.4张拉或放张57
7.5压浆和封锚(端)59
8砌体分项工程62
8.1一般规定62
8.2原材料63
8.3砌体砌筑65
9特殊混凝土(砂浆)68
9.1一般规定68
9.2纤维混凝土68
9.3喷射混凝土70
9.4特细砂混凝土72
9.5补偿收缩混凝土73
9.6无砂透水混凝土76
9.7气密性混凝土77
9.8纤维增强砂浆(活性粉末混凝土)78
9.9桥梁支座砂浆80
10混凝土实体质量核查83
附录A环氧涂层钢筋的涂层检验和修补84
附录B钢筋接头技术要求和外观质量86
附录C粗骨料Cl-含量试验方法93
附录D混凝土的耐久性指标95
附录E硬化混凝土气泡间距系数检测方法(直线导线法)97
附录F胶凝材料抗硫酸盐侵蚀性能快速试验方法101
附录G矿物掺和料及外加剂抑制碱—骨料反应有效性试验方法104
附录H砌体工程所用石料的类别、规格和质量要求108
附录J砂浆配合比设计、试件制作、养护及抗压强度取值109
附录K喷射混凝土强度检查试件制作方法114
附录L混凝土透气系数测定方法115
本标准用词说明119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条文说明120
1总则
1.0.1为加强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建设各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对管理层、技术层、作业层人员的质量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制度。
1.0.4建设各方应做好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等工作,落实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等建设管理要求。
1.0.5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必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通过严格控制原材料、配合比、施工工艺、试验检测等措施,满足工程结构安全、耐久性能及系统使用功能要求,保证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营。
1.0.6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利用资源,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
1.0.7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应采用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信息化等现代化施工手段,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
1.0.8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应劳动卫生标准。
1.0.9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应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测手段,质量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
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仪器精度应能满足质量控制要求,质量检测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格。
1.0.10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的各类质量检测报告、检查验收记录和其它工程技术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填写,并且严格履行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
1.0.11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要求的质量指标高于本标准的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办理。
1.0.12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0.13本标准应与铁路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配套使用。
1.0.14对于本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另行制定补充标准。
1.0.15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施工质量constructionalqualityofengineering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验收acceptance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设计使用年限designworkinglife
设计人员用以作为结构耐久性设计依据并具有足够安全度或保证率的目标使用年限。
2.0.4进场验收site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其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检验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7见证检验evidentialtesting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材料取样、送样、检验或某项检测、试验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2.0.8平行检验parallelacceptancetesting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2.0.9旁站on-sitesupervision
在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2.0.10工序constructionalprocedure
施工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特点的作业活动,或由必要的技术间歇及停顿分割的作业活动,是组成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
2.0.11交接检验handingover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共同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12主控项目dominantitem
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3一般项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4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durabilityofconcretestructure
在预定作用和预期的维护与使用条件下,混凝土结构及构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保持其适用性和安全性的能力。
2.0.15胶凝材料cementitiousmaterial,orbinder
用于配制混凝土的水泥和矿物掺和料的总称。
2.0.16水胶比watertobinderratio
混凝土拌和物中的总用水量与胶凝材料总量的质量比。
2.0.17电通量passedelectriccharge
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混凝土规定截面积的电荷总量,用于评价混凝土抵抗水和离子等介质向内渗透的能力。
2.0.18氯离子扩散系数chloridediffusioncoefficient
描述混凝土孔隙水中氯离子从高浓度区向低浓度区扩散过程的参数,用于评价混凝土抵抗氯离子侵蚀的能力。
2.0.19混凝土抗冻等级resistanceclasstofreezing-thawingofconcrete
用快冻法测得的最大冻融循环次数划分的混凝土抗冻性能的级别,用于评价混凝土抵抗冻融循环破坏的能力。
2.0.20气泡间距airbubblespacing
硬化混凝土中相邻气泡边缘之间距离的平均值。
2.0.21抗硫酸盐结晶破坏等级resistanceclasstosulphatephysicalattackofconcrete
用抗硫酸盐侵蚀试验方法测得的最大干湿循环次数划分的混凝土抗腐蚀性能的级别,用于评价混凝土抵抗硫酸盐结晶破坏的能力。
2.0.22防腐蚀强化措施enhancedprotectivemeasures
在采取提高混凝土密实性和增加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常规措施仍不足以保证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前提下,所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其它防腐蚀措施。
2.0.23碱活性骨料alkalinereactionaggregate
在一定条件下会与混凝土中的碱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结构产生膨胀、开裂、甚至破坏的骨料。
2.0.24施工缝constructionjoint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形成的接缝。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3.1.2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应结合项目规模和特点,按照铁道部现行《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的规定设置工程试验室,并应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3.1.3混凝土应采用自动化拌和站进行集中生产。
混凝土拌和站应制定完备的质量管理制度、生产控制工艺和环境保护方案,主要工种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合格,搅拌、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设置应符合要求,拌和站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3.1.4当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对供应商的拌和站进行评估验收,质量控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1.5砌体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和,并应有配套的计量器具或装置。
3.1.6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采用钢筋接头形式和使用部位。
3.1.7混凝土与砌体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工程采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过程控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记录。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
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8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4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划分
3.2.1混凝土工程可划分为模板及支(拱)架、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四个分项工程。
砌体工程为一个分项工程。
3.2.2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施工缝或施工阶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3.2.3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及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混凝土与砌体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及检验项目
分项工程
检验批
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模板及支(拱)架
安装段
4.2.1、4.2.2、4.3.1
4.2.3、4.2.4、4.3.2
钢筋
安装段
5.2.1~5.2.4、5.3.1
5.3.2、5.4.1~5.4.4、
5.5.1~5.5.4
5.2.5、5.3.3、5.5.5
混凝土
混凝土
浇筑段
6.2.1~6.2.8
6.3.1~6.3.5
6.4.1~6.4.16
6.4.17~6.4.18
特殊混凝土(砂浆)
纤维混凝土
9.1.1、9.2.5~9.2.8
6.4.17~6.4.18
喷射混凝土
9.1.1、9.3.5~9.3.14
6.4.17~6.4.18
特细砂混凝土
9.1.1、9.4.4~9.4.6
6.4.17~6.4.18
补偿收缩混凝土
9.1.1、9.5.6~9.5.9
6.4.17~6.4.18
无砂透水混凝土
9.1.1、9.6.3~9.6.6
6.4.17~6.4.18
气密性混凝土
9.1.1、9.7.3~9.7.5
6.4.17~6.4.18
纤维增强砂浆(活性粉末混凝土)
9.1.1、9.8.5~9.8.10
6.4.17~6.4.18
桥梁支座砂浆
9.1.1、9.9.7~9.9.13
预应力
施工段
7.2.1~7.2.5
7.3.1~7.3.3
7.4.1~7.4.5
7.5.1~7.5.6
7.3.4~7.3.6
7.4.6、7.5.7
砌体工程
砌筑段
8.2.1~8.2.6
8.3.1~8.3.6
8.3.7~8.3.9
3.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
3.3.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实物检查:
对原材料、构配件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工序质量的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资料检查:
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抽样检验报告,工序的施工记录、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检验报告等。
3质量责任确认:
对施工作业人员质量责任登记进行确认。
3.3.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80%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规定允许偏差内,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4施工作业人员质量责任登记情况真实、全面。
3.3.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3.4当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当对试块试件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时,或因试块试件丢失损坏、试验资料缺失等无法判断实体质量时,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实体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凡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3.3.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严禁验收。
3.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3.4.1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查。
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4.1填写。
对于主控项目,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及监理单位验收记录的内容应填写详细具体;对于一般项目可填写概括性结论。
3.4.2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3.4.2填写记录。
表3.4.1______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
项
目
1
2
3
4
5
6
7
8
9
一般项目
1
2
3
4
5
施工作业人员
质量责任登记
勘察设计单位
现场确认情况
(需要时)
现场负责人年月日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结果
专职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分项工程负责人年月日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注:
施工作业人员质量责任登记应按部位和工序分别签名。
表3.4.2______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序号
检验批部位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结果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勘察设计单位
现场确认情况
(需要时)
现场负责人年月日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4模板及支(拱)架分项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模板及支(拱)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地基承载力、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施工设计并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其弹性压缩、预拱度和沉降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1.2模板及支(拱)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连接牢固,能承受所浇筑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4.1.3置于地基上的模板及支(拱)架,基础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排水或防冻胀措施。
4.1.4模板及支(拱)架与脚手架之间不应相互连接。
4.1.5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及支(拱)架进行验收。
4.1.6施工过程中应对模板及支(拱)架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4.1.7模板及支(拱)架安装与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符合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4.2模板及支(拱)架安装
主控项目
4.2.1模板及支(拱)架的材料质量及结构必须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和测量,查阅资料。
4.2.2模板及支(拱)架安装必须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模板接缝严密,不得漏浆。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和测量,查阅资料。
一般项目
4.2.3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未有规定的,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基础
15
尺量每边不少于2处
梁、柱、板、墙、拱
5
2
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塞尺不少于3处
3
高程
基础
±20
测量
梁、柱、板、墙、拱
±5
4
模板的侧向弯曲
柱
h/1000,且小于15
拉线尺量
梁、板、墙
l/1500,且小于15
5
两模板内侧宽度
+10
-5
尺量不少于3处
6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尺量
注:
1h为柱高(mm)。
2l为梁、板跨度(mm)。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2.4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留置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未有规定的,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预留孔洞
中心位置
10
尺量
尺寸
+10
0
尺量不少于2处
2
预埋件
中心位置
3
尺量
外露长度
+10
0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3模板及支(拱)架拆除
主控项目
4.3.1拆除承重模板及支(拱)架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未有规定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拆除承重模板时混凝土强度要求
序号
结构类型
结构跨度(m)
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标准值的
百分率(%)
1
板、拱
<2
≥50
2~8
≥75
>8
≥100
2
梁
≤8
≥75
>8
≥100
3
悬臂梁(板)
≤2
≥75
>2
≥100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拆模前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4.3.2拆除非承重模板时,应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5钢筋分项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从事钢筋加工和焊(连)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1.2钢筋正式焊(连)接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连)接性能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生产。
5.1.3钢筋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上盖下垫,防止锈蚀、污染和变形。
钢筋加工应设置专用加工场,并按牌号、炉罐号、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
5.1.4冬期钢筋闪光对焊宜在室内进行,环境气温不宜低于0℃。
电弧焊应有防风、雪及保温措施。
焊接后接头严禁立即接触冰雪。
5.1.5钢筋弯曲成型时,应按设计弯曲角度一次弯曲成型,不得反复弯折。
5.1.6浇筑混凝土前,施工单位应对钢筋进行下列检查:
1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和间距等。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和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钢筋保护层厚度,垫块品种、规格、数量等。
4预埋件的品种、规格、位置和数量等。
5.1.7对电绝缘性能有特殊要求的钢筋应满足设计要求。
5.1.8环氧涂层钢筋的进场验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存贮、加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氧涂层钢筋现场存放期不宜超过6个月。
当环氧涂层钢筋在室外存放的时间需要2个月以上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阳光、盐雾和大气暴露的影响。
2剪切与冷弯环氧涂层钢筋时,所有接触环氧涂层钢筋的支座和芯轴等接触区均应配尼龙套筒或塑料套筒。
3支承环氧涂层钢筋的垫块应采用塑料垫块,绑扎环氧涂层钢筋的铁丝应采用对环氧涂层有保护作用的专用铁丝或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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