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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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doc
台州学院文件
台学院发〔2019〕60号
关于印发《台州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台州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已经校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学院
2019年4月19日
台州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做好校第三轮岗位设置工作,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台州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台学院发〔2011〕49号),在总结第二轮岗位设置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优化岗位设置管理,逐步建立符合学校自身特点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整体办学水平,推进学校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依据和原则
岗位设置依据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增加台州学院内设机构等事项的批复》(台编〔2017〕2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高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05号),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要求核准<台州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请示》(台学院〔2017〕55号)和《台州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台学院发〔2011〕49号),结合学校办学规模与发展需要,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总体结构比例,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优化结构,精干高效;按岗聘用,规范管理;公开公正,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做好第三轮岗位设置工作。
在本轮岗位设置中,专业技术岗位数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80%,其中,教师岗位数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60%,管理岗位数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18%,工勤技能岗位数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2%。
专业技术岗位中的高级、中级和初级按46(其中正高16)∶49.5∶4.5设置。
不同类别岗位的等级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事业单位人员在三类岗位间变动,需具备岗位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确因工作岗位变动,由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可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工作需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确需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兼任的(包括已聘任在政工专业职务岗位且专职从事政治思想工作的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可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但应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
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级别后,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不予变更。
三、组织机构
根据校务会议决定,第三轮岗位设置工作由第三轮岗位聘任的相应机构承担,具体机构名称及组成人员见《关于调整台州学院第三轮岗位聘任各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台学院发〔2019〕15号)。
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相关工作,管理服务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的相关工作。
各二级学院(部门)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成员由于岗位聘任后人员调动需要变更的,应将变更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四、工作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方案
根据台州市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确定校第三轮岗位设置方案,包括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岗位数,以及聘岗的基本要求。
2.受理申请、审查推荐
教职工根据个人岗位所属类别以及学校规定的聘岗条件,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各学院(部门)根据学校指标数及聘岗条件进行审查、推荐。
3.审议、确认、推荐
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及下属的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管理服务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分别对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应聘人员进行审议、确认。
4.公布聘用结果、签订聘用合同
学校发文公布聘用结果,并与应聘人签订聘用合同。
五、时间安排
第三轮岗位设置工作安排在5月5日至5月31日进行。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台州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台州学院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3.台州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4.台州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1
台州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台州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类别与等级
教师岗位分为11个等级,包括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讲师岗位和助教岗位。
其中教授岗位分3个等级,即二至四级岗位;副教授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岗位;讲师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岗位;助教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岗位。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总量
根据台州市编制委员会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确定全校教师编制或岗位总量,教师编制或岗位总量一般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60%。
根据核定的各教学单位教师编制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各教学单位的教师岗位数。
(二)结构比例
1.教师高级岗位占教师岗位的46%左右,其中教授岗位占教师岗位的16%左右,副教授岗位占教师岗位的30%左右;讲师岗位占教师岗位的49.5%左右;助教岗位占教师岗位的4.5%左右。
2.教授二至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副教授五至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讲师八至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助教十一级与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不限。
(三)各学院岗位
1.本轮设岗时,各学院高、中、初级岗位数按照实有正式在编人员确定。
各学院“双聘”人员计入其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学院的岗位总数。
2.二至四级岗位设置。
教授各级岗位由学校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二级、三级岗位待上级文件正式下达后再根据情况进行调整,本轮岗位设置暂不作调整。
3.五至十二级岗位设置。
教师五至十二级各级岗位由学校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符合学校制定的岗位条件者可申报相应的岗位。
三、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
教师岗位应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专职辅导员岗位应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职称。
(一)专业技术岗位同层级内各等级须逐级晋升,但在本层级内取得的业绩条件符合以下
(1)、
(2)、(3)任一业绩条件的副教授可直接晋级五级岗位,讲师直接晋级八级岗位。
具体条件如下:
(1)符合下列第一、二、三条规定的学术技术成就类或学术技术影响类条件之一的;
第一条规定
学术技术成就类
学术技术影响类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1)的;
2.获得其它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的;
3.获得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2项(个人排名第1)的;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ence、nature发表论文的;
5.其它与上述条件相当,获得国际国内本行业最高学术技术成就的。
1.省特级专家;
2.国务院学科评审组成员;
3.主持973或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5.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7.“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8.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9.“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0.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
11.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2.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3.其它与上述条件相当,国际国内本学科公认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规定
学术技术成就类
学术技术影响类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的;
2.获得其它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的;
3.获得获得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的;
4.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第1)的;
5.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下同)在受聘岗位学科领域顶尖期刊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的;
6.获得其它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学术技术成就的。
1.主持973或863计划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
2.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
3.国家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平台及创新团队负责人;
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5.国家教学资源库项目负责人;
6.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7.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负责人;
8.省“千人计划”特聘专家;
9.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
10.其它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公认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规定
学术技术成就类
学术技术影响类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的;
2.其它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的;
3.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4.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2);
5.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受聘岗位学科领域顶尖期刊发表论文8篇及以上的;
6.获得其它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学术技术成就的。
1.参与973或863计划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本单位到位经费200万元以上)负责人;
3.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才培养等平台及团队负责人;
4.国家科技计划及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6.“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
7.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8.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资助人员;
9.省委宣传部“五个一批”人才;
10.其它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公认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省级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二);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资助人员;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入选人员;台州市杰出人才奖、重大科技贡献奖获得者。
(3)台州市拔尖人才或“21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二)五级及以下教师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副高级及以下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按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要求,应聘五级、八级岗的原则上应有满6年的本层级岗位任职资历,应聘六级、九级岗的原则上应有满3年的本层级岗位任职资历。
专业技术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业绩自然中断,今后若再次转岗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其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应当从中断时开始起算。
专业技术职称与所聘岗位不对应的(不是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只能聘至本层级所在岗位的最低等级,即正高为四级、副高为七级、中级为十级。
双肩挑人员若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与所聘岗位一致,且符合各级别晋升要求的,可申请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四、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
(二)申请应聘,应聘者填写相应申请表,提交证明材料;
(三)各单位对相关应聘人员分别进行初审、推荐;
(四)各工作小组对相关应聘人员分别进行审议、确认;
(五)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议、确认;
(六)公示;
(七)签约聘用。
五、合同管理
(一)聘期
本轮聘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聘用合同
1.学校与受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2.聘期内调整岗位的,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3.聘期未满而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聘用合同签至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六、其它
(一)新进人员聘用
学校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按其对应的相应岗位申报入岗;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聘用在八级岗位;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可聘用十级岗位;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可聘用在十一级岗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二)本轮岗位聘用中应聘人应具备的各类条件和业绩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
附件2
台州学院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
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台州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类别与等级
(一)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二至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岗位,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岗位,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总量
根据学校教学辅助、管理等工作需要,确定全校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数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16%左右。
(二)岗位设置
1.实验技术岗位主要在二级学院、信息技术中心等教学辅助单位设置;工程技术岗位主要在信息技术中心、基建处等单位设置;图书(档案)资料岗位主要在图书馆、档案室设置;出版编辑岗位主要在学报编辑部、宣传部(校报编辑室)等单位设置;会计(审计)岗位主要在计财处、审计处等单位设置;卫生技术岗位主要在后勤管理服务处设置;高等教育研究岗位设置在全校从事教育研究工作的岗位。
2.各专业技术系列的岗位数,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编制控制标准、学校教学科研发展需要等综合确定。
其中:
学院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本单位教师数、学生数、实际工作任务需要设置,其它单位根据实际工作任务需要设置。
3.其它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占学校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比例应低于教师系列的比例,中级岗位所占比例与教师系列相同,初级岗位所占比例应高于教师系列。
4.其它专业技术四至十三级岗位数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下达。
三、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一)岗位职责
由各单位根据学校对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实际要求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
(二)聘用条件
1.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1)五级岗位
①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6年且承担重要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任务。
②工作业绩突出,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和管理成果。
(2)六级岗位
①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
②承担较为重要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3)七级岗位
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1)八级岗位
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6年,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服务质量良好。
(2)九级岗位
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十级岗位
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1)十一级岗位
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年,工作表现积极,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十二级岗位
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3)十三级岗位
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业绩自然中断,今后若再次转岗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其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应当从中断时开始起算。
专业技术职称与所聘岗位不对应的,只能聘至本层级所在岗位的最低等级,即正高为四级、副高为七级、中级为十级。
双肩挑人员若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与所聘岗位一致,且符合各级别晋升要求的,可申请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各学院、部门在推荐过程中,应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效果以及为学校、本单位发展做出的贡献。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四、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
(二)申请应聘;应聘者填写相应申请表,提交证明材料;
(三)各单位对相关应聘人员分别进行初审、推荐;
(四)各工作小组对相关应聘人员分别进行审议、确认;
(五)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议、确认;
(六)公示;
(七)签约聘用。
五、合同管理
(一)首本轮聘期为自签订协议之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聘用合同
1.学校与受聘在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2.聘期内调整岗位的,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3.聘期未满而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聘用合同签至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六、其它
(一)新进人员聘用
学校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按其对应的相应岗位申报入岗;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聘用在八级岗位;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可聘用十级岗位;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可聘用在十一级岗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二)本轮岗位聘用中应聘人应具备的各类条件和业绩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
附件3
台州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台州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用范围
(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具体包括:
校领导、机关、学院、其它直属单位的专职党政管理人员。
(二)管理岗位聘用的范围为所有在管理岗位任职的正式在编人员。
二、岗位设置
(一)管理岗位总数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18%以内;
(二)管理岗位设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三)管理岗位设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三、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一)岗位职责
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岗位的工作职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二)聘用条件
按规定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应聘管理岗位的需同时满足相应岗位的基本条件与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三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四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五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五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4)六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5)七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6)八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7)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资格条件
(1)三级、四级、五级、六级职员岗位的资格条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部门确定。
(2)应聘七级职员岗位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满15年者;具有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满25年者;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满20年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10年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
(3)应聘八级职员岗位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满20年者;具有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满15年者;全日制本科毕业,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满10年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
(4)应聘九级职员岗位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满10年者;全日制本科毕业,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者。
从专业技术岗位转入管理岗位,在应聘七、八级职员岗位时,可不需满足基本条件,但需满足相应岗位的资格条件,且资格条件中各条的年限均需增加三年。
从其它事业单位调入且在原单位聘用在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满一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聘用到不高于原受聘岗位等级的职员岗位。
接受按政策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含文职干部),原正营级(含技术10级)和原副营级(含技术11级)军队转业干部可分别聘用为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
事业单位在选拔聘用时,可不受单位管理岗位等级数额限制。
聘用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参加工作满20年,且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因工作需要、个人自愿转聘为管理岗位的,可选拔聘用为八级职员。
在工勤技能三级、四级、五级及普通工岗位,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因工作需要、个人自愿转聘为管理岗位,具有本科学历的可聘用为九级职员,大专及以下学历的可聘用为十级职员。
四、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
(二)申请应聘;应聘者填写相应申请表,提交证明材料;
(三)各单位对相关应聘人员分别进行初审、推荐;
(四)各工作小组对相关应聘人员分别进行审议、确认;
(五)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议、确认;
(六)公示;
(七)签约聘用;
(八)八级及以上职员的岗位聘用合同报学校组织部门备案。
五、合同管理
(一)本轮聘期为自签订协议之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聘用合同
1.学校与受聘管理岗位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聘期内调整岗位的,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3.聘期未满而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聘用合同签至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六、其它
(一)学校调入人员按其对应的相应岗位申报入岗;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聘用在七级岗位;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实践期满考核合格,可聘用在八级岗位;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实践期满考核合格,可聘用在九级岗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二)本轮岗位聘用中应聘人应具备的各类条件和业绩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
附件4
台州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
实施细则
为做好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台州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分类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二、岗位设置
(一)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总数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2%以内。
其中,高级技师岗位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以内;技师岗位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3%以内;高级工岗位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以内;中级工岗位按40%的比例设置;初级工岗位按33%的比例设置。
(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在二级学院、后勤服务管理处、保卫处、校办(收发室)和图书馆等单位设置。
(三)高级技师、技师主要在技术辅助、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能水平要求较高的单位设置。
(四)高级工及以下岗位在岗位职数内,根据各单位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设置。
(五)由于历史原因,工勤人员人数较多,工勤技能岗位通过自然减员、调离、退休以及转岗分流等办法逐步减少。
三、聘用条件
(一)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
(二)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等级考评。
(三)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四)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五)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应是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具有职高(不含两年制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获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比赛名次或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的技能人员,或获地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技术论文的技能人员,应聘高级技师、技师岗位时,在下一级岗位工作的年限可放宽1至2年,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工作职责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学校工勤技能岗位基本工作职责为基础,制定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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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 学院 第三 轮岗 设置 实施方案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