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重点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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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重点室
陕西省人民医院科研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国家未来科技发展的方针,依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院“建西部强院,做行业典范”的发展目标,加强科研工作的管理和控制,促进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
第二条科研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职能就是落实医院科研发展战略,为科研工作服务,为医院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贯彻医院“以基础研究为先导,以应用研究为重点,促进临床新业务的发展”的科研思路,进一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促进学科建设和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实现科技兴院的目标,努力把我院建成一流的西部强院,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科研工作在院长的领导下,由分管副院长主管。
第五条医教科研处是全院科研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医院科研工作的日常管理,其职责是:
1、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科研方针政策,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医学科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制订医院科研管理规范和实施规则,建立评估检查制度和激励政策;
3、组织实施各类基金的评审、申报,督促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4、制订、修订、执行有关科研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5、组织全院医疗、教学和科研人员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开展课题全过程跟踪管理,负责检查、督促各类科研项目的研究进度及完成情况,每年不少于二次的现场检查考核,对有明显进展或已取得阶段成果者给予奖励,并进行重点跟踪扶持,对部分存在困难的课题,要尽量通过各种途径给予协调解决,促进科研课题沿既定目标按期保质顺利完成;主持医院立项及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科研项目鉴定、结题;做好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
6、负责科研经费的划拨、分配和管理,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7、负责科研成果奖申报推荐,组织院内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
8、负责组织院内外学术交流;
9、负责全院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
10、协调院内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组织全院科研工作经验总结和交流;
11、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职称评定、目标责任考核及评优等工作;
12、负责全院科研情报、文献资料、科研成果等的统计、汇编和交流,做好科研文献的收集、保管、立卷和归档工作。
做好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伦理道德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章课题管理
第六条管理范围:
包括上级各部门的各种自然科学、攻关、社会发展等计划项目,横向资助项目及医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等等。
第七条凡在我院工作的职工,均可依据各级科学研究部门的招标指南及要求参加由院医教科研处组织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
第八条中标课题资助经费直接划入医院指定的科研户,并按项目独立建账,做到一题一卡,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在财务处、医教科研处的指导下,按项目计划自主支配使用经费。
支出范围包括:
①科研业务费;②实验室材料费;③仪器设备费;④实验室改装费;⑤协作费;⑥项目组奖励及科技人员劳务费(≤15%总经费);⑦带教研究生的部分支出等。
支出范围内的经费报销直接由负责人签字,医教科研处、财务处审核。
超越支出范围的经费使用,如购买书籍资料;劳务费超额支出等须经主管院长审批。
第十条受国家、省部以及市级政府资助项目享受院内1:
1的配套资金。
配套资金的使用应依据项目需要向医教科研处申请,主管院长审核获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院内基金的申报管理详细规定依据《陕西省人民医院科技发展孵化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应积极组织课题组人员按计划进行课题研究,并将研究进展情况于立项次年起每年6月底以书面形式报医教科研处。
未能按计划进行的应阐明原因。
不按时汇报研究进展;未阐明原因而拖延计划;无特殊原因未能按原计划结题的项目,医教科研处将酌情在院内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决定终止研究,剩余经费按下达部门有关规定上缴医院。
如属于课题组人为因素,取消负责人及主要责任人三年内申报课题的资格。
第十三条课题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撰写研究报告,连同该课题研究中发表的论文一并提交医教科研处,由课题委托部门组织验收合格,视为结题。
第十四条科学研究是一项非常严谨、艰辛的工作。
科研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困难,保证所承担的科研课题按计划完成,并对研究报告及发表论文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第四章成果管理
第十五条管理范围:
我院作为承担或依托单位承担的各级各类基金课题、院内自选课题等已结题的项目。
第十六条科研成果包括:
1、理论研究成果,指基础理论及应用理论研究成果,主要为研究论文、研究(咨询)报告及学术专著;
2、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计等研究成果;
3、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十七条申请鉴定:
课题负责人依据所完成科研课题的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及发表论文情况,提出并经医教科研处同意,主管院长审核,决定是否申请科技成果鉴定。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申请表、研究报告、发表论文、应用证明、效益证明等均由课题组按要求提供。
医教科研处形式审查合格后,主管院长审核,盖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鉴定形式:
科技成果鉴定形式分为会议鉴定、验收鉴定、检测鉴定及函审鉴定等形式。
由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并主持鉴定,医教科研处配合完成。
课题组除准备好答辩材料、专家评审材料等,还应积极配合医教科研处做好鉴定会的准备及接待工作。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同通过鉴定:
1、院科研课题项目,预期成果为论文者,论文已公开发表并填写结题表的;
2、经技术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的技术项目,已经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后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并由当事人出具证明的;
3、经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施后取得经济效益,并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的。
第二十条成果登记:
通过鉴定的成果应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管理要求,携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全套资料去指定的部门(具体地点由医教科研处通知)进行成果登记。
第二十一条申请科学技术奖励:
通过鉴定并登记的科技成果,可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及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精神和具体要求,由医教科研处组织申报,主管院长审核科学技术奖励。
申报材料全部由课题组按要求负责准备、提供。
第二十二条科技成果鉴定的一切开支从该课题的研究经费中支出。
经费不足、自选及上级列题项目无研究经费者由医教科研处请示主管院长核准,由医院从科研专项经费中给予支持。
第五章科技成果推广、专利管理
第二十三条医院科研部门及科技人员均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开发和推广科技成果及高新技术。
医院依法对开发、推广科技成果及职务专利技术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凡执行医院任务或主要利用医院的物质条件、工作时间完成的科技成果及专利技术,其使用权和转让权属于医院。
成果完成人或专利发明人无权转让。
第二十五条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及专利技术提供给他人实施的,技术转让费按实际到位净收入的35%~50%奖励在该技术研究、转让开发中作出贡献的人员,(其中课题组85%。
奖励在转化开发中作出贡献的其他人员15%)。
其余部分留作医院科技发展基金。
第二十六条医院自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在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五年从医院实施该成果转化的年实际收入中提取10%奖励课题组。
第二十七条医院以科技成果作为入股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课题组应占股份的30%。
其余股份作为院科技发展基金。
第二十八条科技人员申请国家专利的职务发明项目,申请费及专利保护费由课题费中支出;无课题费者由专利权申请单位及专利权人支付;支付期限发明专利为5年,实用新型专利为2年。
第六章学术交流
第二十九条学术交流是科研工作的重要形式。
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将作为全院职工个人业务考核和晋职的指标。
每年由医教科研处登记学分,人事处计入年终考核并与晋职挂钩。
第三十条院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由医院医教科研处统一管理。
第三十一条医院设立中青年专家学术论坛,每月一次。
讲授人员为各科带头人、科研骨干和留学回国人员或外出参加学术交流者,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报告人工作量及听讲人参加情况均作为年终院方对科室科研考核的评估指标之一。
第三十二条邀请院外专家来我院作学术报告,须按有关规定办理邀请批准手续,应在报告会举行前至少3-5天向医教科研处通报,以便安排会场,发布通知。
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告知医教科研处。
第三十三条参加院外学术会议,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会者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一责任人;
2、论文被录用为会议发言(列题、书面交流除外),此前未在正式刊物发表;
3、论文内容真实、可信、无保密性。
4、参会前一年参加的院内学术活动的次数不得低于当年举办活动的60%。
5、若为再次参会者,需提交前一次参会论文的发表的期刊(中国科技信息所文献源期刊以上)或录用通知。
第三十四条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申请程序:
1、凡要求学术交流者参加者,投稿前科主任审核论文的真实性、新颖性、实用性、科学性,签字同意;医教科研处审核同意方可寄出。
2、持盖有中华医学会学术会务部、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印章的征文通知、科主任签署意见的文稿,在截稿前一周,交医教科研处登记送审,经院学术委员会有关专家审阅同意后,方可寄出。
3、论文被录用后,本人持科主任签署的同意参会通知书,到医教科研处办理参会手续。
4、参会人员、次数、会议资料管理等均应符合医教科研处学术交流管理制度的要求。
5、参加西安市区内的学术会议,实行走会。
第三十五条参加学术会议交流的费用报销形式及内容(包括资料费、会务费、差旅费),由本人相关研究课题经费支付或由科室外出开会定额费用中支付(每人=400元/年);科主任到外阜参加学术会议≦2次/年,由本人研究课题经费支付的学术会议,须经医教科研处审核同意,差旅费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10%。
由科室定额费用支付的要视科室会议交流费用总额的具体规定而定,科主任同意,财务经营处审批。
院《基金》课题不得用于参加学术会议。
第三十六条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院方经费参加会议:
1、被邀请参加评审全国科研基金项目或科研成果的评委。
2、下列人员的工作会议:
①国家级二级以上学会的常委;②部级工作委员会委员;③省级一级学会理事以上成员;④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杂志编委。
3、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换届会。
4、申报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科研成果初审通过参加复审答辩者。
第三十七条由我院主办或承办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
主办或承办者应提前三个月向医教科研处提交会议时间、规模、来访人员情况等有关资料,申请费用额度,经医院医教科研处审查,主管院长同意批准。
医院收取学术会议10%的管理费归医院财务。
第三十八条做好学术团体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积极推荐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学术团体,创造条件扶持中青年科研骨干进入学会工作,培养有竞争能力的接班人,以利于加强学术交流和扩大影响,促进他们脱颖而出,尽快成为各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陕西省人民医院院内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重点学科建设是加快人才梯队培养、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推动医院整体持续发展的重要方法之一。
我院特设立院内重点学科。
其目的是对有较好基础的学科在业务发展、科学研究、新技术引进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最终建成省级优势或重点学科。
第二章建设目标及任务
目标:
建立一批在省内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专业综合技术实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部分专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为申报国家、省级优势或重点学科打下基础。
任务:
院内重点学科必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完善与提高科室管理水平;加大科研力度,协调、带动医院其它学科共同发展。
第三章申报及评审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院内重点学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和常规开展卫生厅等级医院评审细则附件中,一般科室和临床重点专科必备的诊疗技术及项目。
2、近三年承担国家级科研立项1个;或省部级科研立项2个;或其他各类科研立项3个以上;或开展有1项以上省内外影响较大的业务技术。
3、学科带头人群体(副高以上人员)在省内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
担任专科学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
4、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硕、博士生或优秀人才合理配置,人才梯队培养计划严格、合理,有持续发展的势头。
5、具有满足本专科科研和业务发展需要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医院设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院内重点专科:
1、临床及医技科室独立开展的必备诊疗技术项目小于总数的85%。
2、近三年内无省级以上科研立项或在研项目的30%以上未能按时结题(验收)或未开展新技术、新业务。
3、科室无高级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人员。
4、近三年内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二)评审
1、申报科室须填写《陕西省人民医院重点学科申报书》,报送医教科研处。
2、医教科研处根据医院重点学科申报条件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组织院内专家进行评审。
方法为审查申报材料、听取科室汇报、答辩质疑、现场测评等。
提出评审意见报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1、院内重点学科每年评审一次,每年遴选2-3个专科作为建设对象。
每三年为一考核周期。
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滚动竞争、优胜劣汰。
2、已确认的院内重点学科实行年度量化考核。
不合格者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取消其政策经费支持。
一年后仍不合格者,取消其院内重点学科资格。
3、医院将对院内重点学科每年提供10万元经费支持(不计入核算成本),并在人员编制、管理机制上予以倾斜。
4、经费实行科主任负责、科委会民主管理制。
设立重点学科科委会基金(占资助基金20%),用于科室内部激励政策。
其余资金使用程序:
由科委会成员共同签字申请,医教科研处审核,主管业务院长批准和财务经营处复审。
资金主要用于新技术新业务的引进消化吸收、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论文发表、人才培养等。
5、在原二级核算的基础上,收支结余提成比例提高1%累计入重点学科科委会基金。
6、医院对院内重点学科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培养、职称晋升、学术交流、外出研修等予以适当倾斜。
7、经过三年建设周期,申报陕西省医学重点学科及优势医疗专科。
不合格者自动淘汰。
第五章附则
1、已批准的陕西省医学重点学科并获省财政资金支持者不再申请院内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但须纳入院内重点学科的管理及考核。
2、在重点学科申报、评审和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一经发现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已经确立者予以取消,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重点学科在建设期间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即撤销学科建设项目。
4、本办法由医教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
陕西省人民医院院内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考核标准
一、科研工作
1、每年至少应组织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其它科研项目2项。
每三年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1项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每年发表学术论文3-5篇,其中被国际检索刊物(如SCI/Medline等)收录1篇以上或中华系列杂志发表1篇以上。
2、每年选派1-3人参加本学科专向技术学习班、短/长期进修学习,全部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25个学分(包括护士在内)。
3、技术人员要求
(1)在任高级职称人员每三年承担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开展专业新业务、新技术项目1项,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研究论著2篇以上。
(2)中级职称人员每三年参与科研项目或参与开展新业务、新技术项目1项,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前三名2篇。
(3)初级职称人员应参与科研和参加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工作,每3年发表论文1篇,前三名2篇。
二、临床工作
1、科室三年内应有1-2项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新业务、新技术项目。
2、发挥自身主导优势,带动功能检验、临床相关科室专业技术同时发展。
3、临床指标:
(1)病床使用率≥85%;
(2)平均住院日达到三甲医院标准;
(3)入院诊断符合率≥95%;
(4)治愈好转率≥90%;
(5)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5%;
(6)甲级病历率≥95%;
(7)院内感染率≤10%;传染病漏报率<20%。
(8)传染病漏报率为0
三、人才梯队建设
1、科室要制订好合理的人才培训计划,鼓励硕士生、博士生及优秀人才在专业和科研上不断有所建树。
2、科室要在专业和科研方面合理分组,充分发挥相应高级职称人员或优秀人才的作用,形成多点开花、群策群力的局面。
3、三年内举办各种层次的继续教育学习班1期,包括副主任医师提高班,主治医师进修班,新技术高级研讨班等。
每年举办院内外专题学术讲座3-5次。
陕西省人民医院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优势专科
专项经费支持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优势专科建设,使其能在全院更好地发挥带动作用,提高我院的综合实力,创建有明显社会影响力的标志性学科,特设立专项经费支持。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专项经费的来源及数额
医院从从经费中划拨专项经费作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优势专科的支持经费,依据每次资助时医院所拥有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优势专科数目而确定所需经费总额。
第二条资助范围
(1)重点学科包括省、部、国家级重点学科;
(2)重点实验室包括省、部、国家重点实验室;
(3)优势专科(省级)
第三条资助力度及拨款
(1)被评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优势医疗专科者,医院根据不同类别给予经费支持。
首次资助数额如下:
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资助50万;
2、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资助30万;
3、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资助15万;
4、省级优势医疗专科资助8万。
(二)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优势医疗专科被上级主管部门及院方评估检查再次被确认者,医院将再次拨款支持。
第二次资助按上次资助额度的50%及资助期间完成的科研业绩拨款支持,方案如下:
名称
SCI①
NSFC②
省级成果③
发明
专利
专著④
教材⑤
点数
1.0
2.0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5
1.0(2.0)
1.5(2.5)
5.0
2.0
1.0
注:
①发表影响因子≤3.0的SCI文章1篇,点数1.0;影响因子3.0以上的SCI文章,每增加1.0的影响因子,点数增加0.5.
②中标国家、部、省、市级重点项目,经费≥100万者,1项点数为3.0;经费≥50万者,1项点数为2.0;经费≥30万者,1项点数为1.0;经费<30万者,1项点数为0.5.
③获国家级成果一等奖1项点数15,二等奖1项点数10,三等奖1项点数8;获省级成果一等奖1项点数1.5,二等奖1项点数1.0,三等奖1项点数0.8
④主编专著括号内为四大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点数(字数≤20万字),以后每增加10万字,增加点数0.25(0.5);副主编的点数按主编点数的50%计算;译著的点数按编著点数的50%计算。
⑤参编教材括号内为三大规划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卫生部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教材)的点数;主编教材的点数为3.0(6.0),括号内为三大规划教材;副主编的点数为主编点数的70%。
每资助2万元,必须在项目资助期结束时完成1.0的科研点数。
第三次资助按前次资助金额的50%及资助期间完成的科研业绩拨款支持,方案同上。
(三)同一学科多重身份者,按最高资助金额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四)原财务经营处为受资助学科、实验室设立专门账户,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
第一今年划拨经费总额的60%,第二年划拨剩余经费的40%。
第四条经费及项目管理
(一)受资助学科及实验室与医院签订相应的目标承诺书后方可获得经费,医院对其实行目标管理。
(二)受资助学科或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资助经费的使用。
(三)经费报销的数额权限及审批手续按照医院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
(四)资助经费金额的50%用于补充学科及实验室的建设发展,包括与科研密切相关的硬件配置、承办全国性的学术会议的贴补、邀请国内外同行专家讲学、购置办公用品等;30%主要用于购买实验室试剂耗材及参加学术交流等;20%主要用于科室重大科研活动的组织策划等。
(五)受资助学科及实验室购置硬件配置前须提交论证报告,经医教科研处、主管院长审批,硬件购置按照院方有关设备购置的统一规定执行。
购置硬件时应充分考虑其使用率,如发现硬件配置使用率不高或长期闲置,医院有权收回并统一调配使用。
(六)受资助学科及实验室于每年年底前向医教科研处提交学科发展状况及经费使用情况报表及下一年度经费使用计划。
(七)受资助部门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对不同学科和研究室的管理要求,进行检查评估,资助年度结束后,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八)医院医教科研处、财务经营处负责对受资助学科及实验室的经费使用及绩效进行管理监督,如存在不按照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比例的情况,将提出警告,问题严重者停止拨款,通报批评。
第五条今后批准的相关类似机构的资助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六条本办法由医教科研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民医院科研工作绩效评估办法(试行)
一、为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发展,以科研促进医疗和教学质量的提高,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投身于科研活动,多出、快出科研成果,对科研实绩显著的个人和科研绩效突出的科室、科研机构给予奖励,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评估的成果、课题、著作、论文、专利等,我院均应为第一完成单位。
三、为科学合理地对各项科研工作进行评估,根据成果、课题、著作、论文、专利、学术会议的级别进行量化评分,量化评分标准见表1。
四、为客观评价临床科室间、临床科室与研究机构间的科研绩效,减少专职科研人员与非专职科研人员及职称不同对评估科学性的影响,对各系列不同职称人员进行当量人数换算,当量人数的换算分值见表2。
五、各科室、科研机构科研绩效评估
(其中科研实绩为该科室成果、课题、著作、论文、专利、学术交流量化分值之和,科室当量人数为该科室换算的当量人数之和)
六、个人科研绩效评估
(个人科研实绩为本人本年度成果、课题、著作、论文、专利、学术交流等各项量化分值之和)。
七、科研工作的绩效评估、奖励由医教科研处具体实施,各个科室年终统一上报,由医教科研处统计核实,报主管院长、院长批准执行。
八、本办法由医教科研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文件与本办法相悖者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
1.科研工作量化评分标准
2.各系列不同职称人员当量人数分值表
3.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及分值
附表1科研工作量化评分标准
类别
级别
分值
科
研
成
果
国
家
级
一等奖
500
二等奖
300
部
级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50
三等奖
100
省
级
一等奖
150
二等奖
100
三等奖
50
市
厅
级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50
三等奖
20
四等奖
10
鉴
定
成
果
省级鉴定
15
评审验收(或结题)
8
学
术
交
流
国际会议[1]
会议发言
20(10)
会议交流
8(4)
国内会议
会议发言
8
会议交流
2
类别
级别
分值
计
划
纵
向
课
题
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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