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标准发芽试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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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标准发芽试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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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标准发芽试验
种子标准发芽试验
实验二种子标准发芽试验
种子发芽率是种子质量的四项必检指标之一。
正确及时测定种子发芽率对种子分级、种子收购调运、种子贮藏加工、防止发芽力低的种子下田、确定合理的播种量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实验的目的是熟悉种子的发芽条件,掌握标准发芽试验的操作技术,以及单子叶幼苗和双子叶幼苗的主要构造、幼苗鉴定标准和结果计算方法,并将实验结果与种子质量标准中发芽率或规定值进行比较,判定种子批质量的优劣。
一、依据
种子发芽需要足够的水分、适宜的温度和充足的氧气,某些植物的种子还需要光照或黑暗。
在实验室内,根据不同作物种子萌发所需的外界条件控制发芽所需条件,即根据作物种子种类选择合适的发芽床、适宜的发芽温度及光照(见附录5),保持发芽床适宜的水分,以获得准确、可靠的种子发芽试验结果。
二、试材与设备
1.材料
水稻、小麦、玉米和洋葱等单子叶植物种子,大豆、油菜、辣椒、西瓜等双子叶植物种子。
单、双子叶植物种子可分别任选1~2种。
2.设备
种子发芽室或光照发芽箱、真空数种器或电子自动数粒仪、恒温干燥箱、发芽盒、吸水纸、消毒砂、镊子、温度计(0~100℃)、烧杯(200mL)、标签纸、滴瓶等。
3.试剂
0.2%KNO3。
三、方法步骤
1.制备发芽床
大粒种子选砂床或纸间,中、小粒种子选用纸床、砂床均可。
鉴定感病样品以及为特定研究目的可采用土壤床。
(1)作为纸床用的发芽纸、滤纸或吸水纸等,应具有一定的强度、质地好、吸水性强、保水性好、无毒无菌、清洁干净,不含可溶性色素或其他化学物质,pH值为6.0~7.5。
(2)砂床一般用无化学污染的细砂或清水砂为材料,使用前过筛(0.80mm和0.05mm孔径的土壤筛),洗涤后放入搪瓷盘内,摊薄,在120~140℃高温下烘3h以上。
2.数取试验样品
从经过充分混合的净种子中,用数种设备或手工随机数取400粒。
通常以100粒为1次重复,大粒种子或带有病原菌的种子,可以再分为50粒、甚至25粒为一副重复。
3.置床
在种子置床前要检查各重复间发芽床的含水量是否适宜、一致,以保证发芽整齐。
种子置床时,各粒种子之间留有一定的距离,以保证幼苗的生长空间和减少霉菌的传染。
不同作物种子的置床方法如下:
(1)玉米种子:
纸间(BP)
(2)小麦种子:
纸上(TP)、纸间(BP)。
4.贴(写)标签
在发芽盒底盒的侧面贴上标签(纸卷可直接用铅笔写在发芽纸的上端中间位置),写明样品号码、品种名称、置床日期、重复次数等,并登记在发芽试验记载簿上。
5.入箱培养
根据作物要求把发芽箱调至所需温度,将置床的发芽盒(皿)放在箱内支架上。
发芽盒(皿)盖好盖子。
幼苗培养室内湿度保持在70%~80%。
将小麦、玉米、大豆、甘蓝型油菜和洋葱种子放入发芽箱,在20℃恒温、光照条件下培养;水稻、西瓜和辣椒种子放入发芽箱,在30℃恒温、光照条件下进行发芽。
6.检查管理
在发芽试验期间,每天检查发芽箱内的温度和发芽床的水分。
其要求是:
温度保持在规定温度上下不超过1℃之间;对发芽床水分不足的,应遵循一致性原则,用滴管或喷壶适量补水,若种粒四周(纸床)出现水膜,则表示水分过多。
同时,注意通气和种子发霉情况。
使用玻璃培养皿作发芽容器的,注意加盖后的通气情况,特别是大粒种子发芽应当经常揭开盖子充分换气。
在检查中发现表面生霉的种子,应取出洗涤后放回原处,发现腐烂种子应取出并记载。
严重发霉(超过5%)的应更换发芽床。
7.观察记载
在发芽试验过程中,按计算发芽势(初次计数)、发芽率(末次计数)的规定日期各观察记载一次。
如果发芽率的规定日期在7d以上的,应增加记载次数。
记载应根据正常幼苗和不正常幼苗的鉴定标准,结合该种作物幼苗的形态特征逐一进行观察。
在初次和中间记载时,将符合标准的正常幼苗、腐烂种子取出并记录,未达到正常幼苗标准的小苗、畸形苗和未发芽的种子继续留在发芽床上入箱发芽。
末次记载时,要把每株幼苗分别取出,对其根系、幼苗中轴、子叶、芽鞘等构造仔细观察鉴定,将正常幼苗、不正常幼苗、硬实、新鲜不发芽的种子、腐烂霉变等死种子分别计数。
初次、末次计数的时间,水稻种子为第5d和第14d,玉米为第4d和第7d,小麦为第4d和第8d,洋葱为第6d和第12d,大豆为第5d和第8d,辣椒为第7d和第14d,油菜为第5d和第7d,西瓜为第5d和第14d。
其中,所述天数以置床后24h为1d推算,且不包括种子预处理的时间。
如果确认某样品已经达到最高发芽率,也可在规定的时间提前结束试验,而到规定的结束时间仍有较多的种粒未萌发(如包衣种子),也可酌情延长试验时间。
发芽试验所用的实际天数应在检验结果报告中写明。
8.结果计算与核对容许差距
试验结果以粒数的百分率表示。
当一个试验的四次重复(每个重复以100粒计,相邻的副重复合并成100粒的重复)正常幼苗百分率都在最大容许差距内(表1),则认为结果是可靠的,以其平均数表示发芽百分率。
不正常幼苗、硬实、新鲜不发芽种子和死种子的百分率按四次重复平均数计算。
如4次重复间最低和最高发芽率之差超过容许差距(或出现新鲜不发芽种子较多等规定情况),则需做第二次试验。
第一次试验结果与第二次试验结果之差未超过容许差距(表2),则填写二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如两者之差超过容许差距,则以同样方法进行第三次试验,填报未超过容许差距的两次结果的平均值。
表1 同一发芽试验四次重复间的最大容许差距
(2.5%显著水平的两尾测定)
平均发芽率
最大容许差距
50%以上
50%以下
99
2
5
98
3
6
97
4
7
96
5
8
95
6
9
93~94
7~8
10
91~92
9~10
11
89~90
11~12
12
87~88
13~14
13
84~86
15~17
14
81~83
18~20
15
78~80
21~23
16
73~77
24~28
17
67~72
29~34
18
56~66
35~45
19
51~55
46~50
20
(引自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4—1995表3)
表2 同一或不同实验室来自相同或不同送验样品间发芽试验的容许差距
(2.5%显著水平的两尾测定)
平均发芽率
50%以上
50%以下
98~99
2~3
95~97
4~6
91~94
7~10
85~90
11~16
77~84
17~24
60~76
25~41
51~59
42~50
(引自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4—1995表4)
9.结果报告
填写发芽试验结果时,须填报正常幼苗、不正常幼苗、硬实、新鲜不发芽种子和死种子的百分率,各百分率修约至最接近的整数,0.5修约进入最大值,其总和应为100%。
若其中某项结果为零,则需填入“–0–”。
同时还要填报采用的发芽床、温度、试验持续时间以及发芽前的处理方法。
表3种子发芽试验记载表
样品编号
置床日期
年月日
作物名称
品种名称
每重复置床种子数
发芽前处理
发芽床
发芽温度
持续时间
记载日期
记载天数
重复
Ⅰ
Ⅱ
正
不
小计
表3种子发芽试验记载表
样品编号
置床日期
年月日
作物名称
品种名称
每重复置床种子数
发芽前处理
发芽床
发芽温度
持续时间
记载日期
记载天数
重复
Ⅰ
Ⅱ
Ⅲ
Ⅳ
正
硬
新
不
死
正
硬
新
不
死
正
硬
新
不
死
正
硬
新
不
死
小计
试验结果
正常幼苗﹪
附加说明:
硬实种子﹪
新鲜不发芽种子﹪
不正常幼苗﹪
死种子﹪
合计﹪
试验人:
注:
“正”代表正常幼苗;“硬”代表硬实种子;
“新”代表新鲜不发芽种子;“不”代表不正常幼苗;
“死”代表死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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