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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书RBC
新建铁路北京至武汉客运专线
四电集成施工总承包工程
物资技术规格书
物资名称:
无线闭塞中心RBC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
目录
第一节总则1
1.基本要求1
2.技术规格一般规定2
3.技术文件及清单3
4.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4
5.技术服务与培训5
6.试验、检验、验收8
7.质量保证10
8.标志、铭牌、包装、运输、储存11
9.供货保证13
10.附则13
第二节共同条款13
1.工程概述13
2.使用环境条件19
3.工作条件20
4.运输组织模式20
5.接口20
第三节技术条件22
1.概述22
2.功能及技术要求25
3.设备安装使用环境28
4.标准化29
5.投标方应在其技术建议书中详细说明的问题29
第四节需求一览表及报价要求30
1.需求一览表30
2.供货要求、质保期及交货时间、地点30
3.报价要求30
4.备品备件31
5.专用工具及测试仪表31
附件一:
技术建议书应包含的内容33
第一节总则
1.基本要求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人发出的招标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
要求对技术规格书逐条应答,如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并说明原因。
1.2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同时要求投标人对本招标书中未包括但工程应用所必需的内容进行补充。
1.3投标人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设备、材料等(包括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规格书的规定。
*1.4业绩和资质要求
1.4.1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投标人应无任何经济纠纷和司法诉讼。
1.4.2所投产品须有客专良好运营业绩(客专运营单位提供的业绩证明,无不良记录)。
具体以技术条件要求为准。
1.5投标人应具有ISO9000或GB/T19000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并且满足科技运[2008]36号文《客运专线铁路信号产品暂行技术条件汇编》的要求。
投标人需出具铁道部行政许可决定书、铁道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
1.6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如若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招标人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招标人利益。
1.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对其用于本工程的产品的质量负责。
在工程实施期间及质保期内如果由于产品设计、制造、性能或接口方面原因出现不合格的部件或设备,中标人应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事故责任。
*1.8投标人应对其产品在本工程的兼容性和适用性负责。
在投标书中提出投标产品可能存在的接口设备及接口要求。
在技术联络阶段,主动与施工单位、相关接口设备厂家共同确定接口事宜,并将接口方案送招标人、设计单位确认。
投标人承诺因投标及技术联络阶段接口方案不同而导致的相关费用调整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承诺因设备接口或与工程现场不匹配等原因引起的设备零部件变更时,予以免费修正或更换。
1.9在招标及工程实施阶段,若铁道部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凡本技术规格书中与之不符的条款,将按新的技术标准进行修改后实施,投标人必须给予相应的技术支持,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技术规格一般规定
2.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能在本技术文件“使用环境”条件下连续正常运行,如果产品不能满足这些要求,投标人应申报偏差值。
2.2除技术规格书中另作规定外,“近似”或“大约”一词则意味着偏差范围允许在±10%以内。
2.3除技术规格书中另作规定外,应采用国际单位制(SI)来度量所有产品、材料。
2.4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招标设备和物资器材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EC或ISO标准或中国GB、TB标准。
当采用其它标准时,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明确提出各项设备所遵循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内容并说明与上述标准的差异(需附证明材料)。
2.5设备或物资器材的金属构件表面除了加工装配和电镀表面以外,都应进行热镀锌、喷涂等防锈处理,户外易生锈安装铁件表面也应采用热镀锌处理。
在装配前,对封闭结构的内表面也要有必要的喷涂或进行热镀锌防锈处理。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有关涂漆颜色的详细情况,涂漆的颜色应在签订合同时决定。
所有设备在质保期内生锈、掉漆应由生产厂家负责修补或更换。
*2.6投标人应承诺:
保证设备间接口满足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设计联络会议要求;与既有及其他设备供应单位相互配合,保证接口之间的兼容性及相互配合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
2.7在技术规格中所述的相同的设备应是可互换的,而设备零件也应是可互换的。
2.8投标产品必须出具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2.9投标人如有更新的技术和方案,在完成对本技术文件提出的方案应答后,可对本技术文件的方案提出建议或方案,供招标人参考。
2.10投标人应提供其产品寿命的说明,并提供产品在实际运行中的可靠和无维修时间。
在寿命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3.技术文件及清单
3.1一般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满足设计、施工、运营及维护等需要的完整的技术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描述主要性能、技术参数、安装要求、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和安装图等内容。
上述文件和目录应是原件,非复印件。
(3)所有技术文件、图纸应用中文书写(对于进口产品应附中文翻译,中英文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产品铭牌用中文书写。
文件、图纸、产品铭牌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
其图幅应符合ISO标准公制“A”系列。
(4)投标人应承诺:
按照合同文本关于技术资料清单中所列的时间和内容,按时提交规定数量的相关技术文件。
(5)投标人应承诺:
对于每份合同,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招标人提供供货设备的详细安装要求及基础图纸、与接口设计有关的图纸及资料,确保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
在验交前两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供20套印刷文件,4套CD-ROM文件,内容包括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和故障诊断手册、原理图和(或)电路图、组装图和(或)安装图以及其它有关使用、维护、保养所需文件。
(电子文件版本采用MicrosoftOffice系列及AutoCAD)。
(6)出于设备维护和管理的目的,招标人有权复制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3.2技术资料清单
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图纸
(2)硬件资料(3)软件资料(4)测试资料(5)保证系统及各部分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其它技术资料及技术数据。
(6)为满足招标人工程设计、设备安装、操纵使用、维护管理及系统扩展的需用,投标人按总则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7)本系统与其它系统之间交换信息数据的格式、内容、编码、通信规程和接口等有关协议的说明。
4.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
4.1除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备品备件的各类参数应与原件相同。
4.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在安装、调试等阶段所需要的专用工具及仪表要求。
4.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提供的必须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表。
如果投标人认为其设备无需备品备件、无需明确专用工具及仪表要求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免费提供的备品备件将作为评标的一个重要环节。
*4.4投标人应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备品备件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投标人应继续增加备品备件直至质量保证期期满为止。
4.5投标人还应推荐质量保证期以外三年内使用的备品备件清单以供招标人选择,其单价应与成本分析中的单价一致,该价不计入总报价。
4.6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附件及备品备件的种类和数量提出补充或削减要求。
4.7投标人提供质量保证期以外的三年内备品备件的承供保证书。
并承诺质量保证期以外的三年内备品备件的单价不高于本次投标单价。
承诺书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4.8无论投标人是否提供备品备件,均不能免除因自身产品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5.技术服务与培训
5.1技术服务
5.1.1设计联络
招标人要求至少召开三次工程设计联络会议,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至少提前5天确定每次工程设计联络会议的相关事宜。
投标人应负责招标人组织工程设计联络会议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路费、食宿、会务等费用)。
投标人应在技术建议书中提出设计联络的主要内容和次数,具体召开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合同中确定。
投标人应保证在招标人进行工程设计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援,并确保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
5.1.2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援
投标人应在技术建议书中说明其可能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援的范围与程度。
5.1.2.1工程设计技术支援
招标人在工程设计中,需要扩充和调整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时,投标人应协助更改设备数量并对设备配置和设备间的联系提出建议或方案。
招标人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可随时向投标人提出有关设备和系统性能方面的技术咨询,投标人应负责及时解答并提供工程设计所需各项技术资料。
除需要增加的设备外,工程设计技术支援不增加额外的工程及服务费用。
5.1.2.2安装技术督导
投标人应提供设备安装以及硬软件系统调试的技术,提供安装和测试有关的专用工具仪器(仪表),负责安装技术的督导工作并进行现场培训。
投标人应进行首件设备的示范安装,指导安装人员规范操作。
并对由招标人负责安装的设备进行全程督导,对安装质量进行确认。
5.1.2.3维护技术支援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因设备原因导致的问题,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及最终用户免费提供所需的技术与其它支援。
视需要,经双方商议可进行不定期技术交流。
投标人应及时与设计部门配合,以确保工期按时完成。
5.1.2.4设备硬件及软件局部修改
在安装和运营期间,任何由系统设计、系统制造、安装工程等质保期而发生的设备修改和软件更换,由投标人免费更换或修改。
因信号过渡工程、临时工程需要,在供货设备中进行过渡工程及临时工程时,供应商应积极配合,进行相关设备的修改以及过渡、临时软件的编制等工作,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报价中应含本项工作产生费用,并在技术建议书中做出承诺。
供应商应及时与设计部门配合,以确保工期按时完成。
5.1.3维护、维修
(1)投标人应提供必要的系统维护及维修专用设备、工具、仪表,在技术建议书中提出具体数量、型号、产地、厂家、单价。
(2)维修设备应能监测和记录系统的工作状态,并在系统故障时提供诊断结果。
(3)维修设备应能独立于控制系统,设备中的任何故障对控制系统没有影响。
维护设备应能满足系统故障后的维修工作要求。
5.2培训
5.2.1培训对象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及最终用户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安装人员、维护管理人员及操作运用人员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条件,使其能胜任系统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维修、软硬件故障处理以及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使用。
5.2.2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分为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
5.2.3培训内容
5.2.3.1工厂培训内容:
(1)系统原理及结构;
(2)系统操作使用方法;(3)所有硬件的原理、安装及维护;(4)软件使用的语言、软件的调试、维护管理、故障处理及诊断等程序的编制,各种数据的输入和修改方法,各种接口软件的编制及各种任务块等应用软件的编写方法;(5)各种显示器、打印装置、测试仪器(仪表)等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
5.2.3.2现场培训内容
(1)系统的一般原理;
(2)系统操作使用方法;(3)系统设备的安装及维护;(4)系统软件的一般知识及调试方法;(5)维护管理终端的原理及维护方法;(6)系统各种设备的故障处理方法;
5.2.3.3如果招标人不派员去工厂进行培训,则工厂培训内容应包括在现场培训中。
5.2.4培训、教材及器材
(1)投标人应提供培训的详细计划及教材,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2)投标人应提供给每个学员一套相关资料。
6.试验、检验、验收
6.1基本要求
(1)设备应通过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及现场试验,各类试验均应根据国标或相应IEC标准的相应规定、方法进行。
(2)所有设备整机及其主要部件的试验,应按合同和招标人批准的试验方案、计划进行试验。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减少试验项目和内容,试验验收后,并不减轻或减少投标人对设备所负的责任。
(3)试验时如果招标人人员不能按时到场,在得到招标人的许可后方可单独进行试验。
(4)如果招标人认为某项试验的条件、内容、程序、测量、记录和报告格式等任意一项不符合合同或试验规格书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试验报告并要求重做该项试验。
(5)招标人有权派人员到投标人的工厂、试验场地及试验室对设备整机及其主要部件的制造、组装、试验和调试等生产过程进行抽查、监督。
(6)对招标人到投标人的工厂、试验场地及试验室参加的试验或进行的检验、抽查等工作,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参加人员提供往返交通、食宿、保险、日常开支及当地专用交通工具和办公条件,费用由投标人支付并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6.2型式试验
由投标人负责。
专门为本工程开发改进的设备应进行型式试验,或者近两年内没有在类似工程中有应用业绩的产品也应进行型式试验。
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型式试验报告,由招标人确认。
招标人根据型式试验结果有权选择产品是否能够应用于本工程。
6.3出厂试验
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须根据ISO9001的规定,按工厂(工业)标准进行常规的试验和检验,并负责提供质量检验、测试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涉及运行安全的控制、传输等系统设备,出厂前需要在工厂进行模拟测试(仿真试验),所有模拟条件要符合现场真实条件及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投标人需对具体试验项目提出建议,并书面交由招标人确认。
测试试验过程应邀请招标人及设备接管单位参与,由招标人和设备接管单位共同确认试验结果,招标人、投标人、设备接管方三方应共同在试验报告上签字确认,模拟测试(仿真试验)报告格式由投标人提供,招标人确认。
所有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若发现缺损或性能劣化,均应由投标人无条件更换、补齐,并不得延误工期。
6.4现场检验
6.4.1现场调试
(1)现场检验分为投标人产品在现场安装后产品自身各项指标、功能检验,产品与其他设备、招标人工程结合后应用方面的检验,以及与工程共同进行的联合调试、移交测试、试运行。
(2)现场试验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参与,投标人负责对产品各项指标、功能进行检查、试验等,并配合招标人完成与其他设备接口、与招标人工程结合后的各项试验,在工程竣工后,投标人协助招标人共同配合设备管理单位完成联合调试、移交测试、试运行等工作。
移交测试合格后,产品交由设备接管单位管理。
之后的试运行、质保期质保期内,不免除投标人对其设备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3)投标人针对现场检验的各个阶段提供建议方案、试验内容、方法、标准,以及试验所需时间。
(4)在现场安装工作开始前二个月,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全套技术图纸、说明书(包括设备的技术性能、技术指标及完整的软件说明书)、测试记录。
(5)现场调试前一个月,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调试计划、调试方法和调试要求报告,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调试。
(6)投标人负责设备在现场的调试和开通,招标人派遣技术人员参加,并作必要的配合。
(7)投标人有义务定期向招标人报告调试进展情况,包括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
(8)设备调试结果良好,投标人可提交申请移交招标人测试的书面报告。
6.4.2移交测试
(1)招标人作一个月的移交测试,投标人到现场配合。
(2)移交测试的内容为技术规格书所规定的系统功能、设备性能等,并检查系统对非正常操作的响应以及故障-安全的实验。
(3)移交测试所需的仪器、仪表均由投标人自备。
(4)招标人在作移交测试期间,投标人不得对系统作任何修改,不得干扰招标人的测试工作,在投标人不得不对系统做一些修改时,只能在移交测试完成后进行。
修改完成后,由招标人进行必要的测试。
所需时间由招标人确定,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5)测试中出现的问题应由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
6.5验收
(1)经测试合格后,投标人方可申请对系统设备进行初验。
(2)初验的内容为:
系统的硬件、系统的软件、系统的功能、系统设备的性能、制造工艺、测试数据、文件资料以及设备的试运行状况。
(3)初验合格后,招标人接管且开始试用设备,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招标人确认设备运行可靠、功能齐全、各项指标全部合格,方可作正式交验,并办理正式移交,双方签署最终验收证书。
(4)当系统或其部分具备验收条件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必要的完整的竣工资料4套(包括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测试报告、有关图表以及产品相关的其它必要资料等)。
(5)投标人产品在移交测试完毕,经招标人、运营单位确认设备运行可靠,功能齐全、各项指标全部合格,运营单位接管设备后,方可做正式验收。
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经招标人、设备管理单位、业主、监理签字、盖章确认后,方视为正式移交。
7.质量保证
(1)投标人应保证产品质量,各项性能指标应完全达到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件。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含相应配件和材料)质量保证期为系统正式投入运营之日起二年。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现场发生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的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事故。
并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属投标人责任的,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发生故障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应从故障处理后重新算起。
(3)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免费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对招标人人员的日常维护给予技术指导。
(4)招标人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的30天内签发的索赔文件均为有效文件。
(5)对产品施工工艺有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未注明的,视为认同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
(6)对产品维护有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未注明的,视为认同运营维护单位的维护方案。
(7)在本技术规格书及技术联络所确定的应用条件内(含环境条件、速度、张力、使用年限等),产品自身故障,投标人均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这一责任不因本技术规格书某一技术参数的偏差而减少。
认为本技术规格书个别参数存在偏差时,应书面提出完善建议并要求招标人澄清。
8.标志、铭牌、包装、运输、储存
8.1标志、铭牌
8.1.1一般要求
a)应使用中文,或使用铁道部部文中已经定义的英文缩写;b)应设置在醒目、易于察看的位置;c)应设置到最小维护单元级别,对于同一机柜内顺序排列的相同的单元,可以统一设置铭牌和标识;d)字体颜色和标牌底色应为反色,以达到醒目的效果。
8.1.2每台产品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产品标牌,其内容包括:
(1)产品名称;
(2)产品型号;(3)制造日期及出厂编号;(4)制造厂名称。
8.1.3产品的收、发货标志符号应符合GB/T6388的有关规定。
8.1.4在包装箱的侧板上标注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及产品型号;
(2)制造厂名称;(3)产品数量;(4)发货地点;(5)收货站名,收货单位;(6)出厂日期。
8.2包装、运输、储存
(1)投标人所供设备在包装时,应具有防水、防腐、防撞措施,保证在大批货物的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受损坏,保证货物安全到达施工现场。
每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附件、配件、装箱单。
(2)包装箱的侧面应用不褪色的颜料注明运输及储存过程中的警示标志,其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3)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受强烈碰撞,不得经受雨雪淋袭。
(4)产品包装应具有防水减震措施。
(5)包装箱的六面应用防水材料作衬里,应使防水材料平整,紧贴包装箱内壁,不得有破碎或残缺。
(6)机架与包装箱之间应用质地柔软和富有弹性的材料进行包装和衬垫,并应与产品紧贴,不允许产品在其中窜动或晃动。
(7)包装箱用钢带加固。
(8)随机出厂的附件应随主机一起包装,如因体积重量关系,必须与主机分开包装时,其附件、备件应有明确的标记。
(9)包装箱内应附下列文件:
a)产品合格证b)产品使用说明书c)装箱清单。
(10)在包装箱的侧面注明“小心轻放”、“防潮”、“向上”等发货作业标志,其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11)在运输时必须保证不受碰伤、雨淋、化学腐蚀及有害气体的侵蚀。
9.供货保证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供货计划满足供货合同中规定的供货时间要求,并提供供货保障措施,书面承诺如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招标人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另行采购以确保工程进度,也可采取调整合同数量乃至终止合同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0.附则
(1)产品生产之前,中标人应根据技术文件,按照招标人对设计联络要求(包括主要内容、人员组成、时间和地点)进行设计联络,对相关技术条件进一步确认后方可生产。
(2)本招标数量仅供参考,实际的数量以设备订货合同的数量为准。
(3)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导致废标。
(4)本技术规格是对要求提供的产品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和有关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
(5)总则与技术规格矛盾时,以技术规格书的规定为准。
(6)本技术规格书中,所有星号条款(“*”)为关键条款,不能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将导致废标。
(7)本技术规格书的解释权属招标单位。
第二节共同条款
1.工程概述
1.1线路概况
京石、石武客运专线北起北京西站(DK0+000),南至武汉站(DK1189+500),正线全长1189.5公里,全线划分为三个工程标段。
(1)新建铁路北京至石家庄、石家庄至武汉客运专线(河北段)
京石客运专线北起北京,南至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
线路经过北京市所辖的海淀区、石景山区、丰台区、房山区,河北省保定市、石家庄市,线路全长283.672km。
其中北京市境内48.712km,河北省境内234.96km。
石太直通线(DK285+080至石太DK26+800)线路自石家庄站引出,接石太客专获鹿线路所(石太DK26+800),线路全长29.332km。
石武(河北段)客运专线,北起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南至省界,沿线经过河北省石家庄、邢台、邯郸等城市,线路全长202.683km。
(2)新建铁路石家庄至武汉客运专线(河南段)
新建铁路石武客运专线石家庄至郑州段(河南境内)线路北起冀豫两省交界,南至郑州黄河公铁两用桥南端,线路全长166.121km。
沿线经过安阳、鹤壁、新乡等城市。
新建铁路石武客运专线郑州至武汉段(河南境内)线路自郑州市黄河公铁两用桥南端DK700+800引出,南至豫鄂两省交界,分界里程为DK1041+550,正线线路长337.892km。
沿线经河南省郑州、许昌、漯河、驻马店、信阳等城市。
郑西贯通正线(ZXDK1+502.47~ZXDK39+375)线路自郑州东站引出接郑西客运专线荥阳南站,正线线路长37.873km。
郑州枢纽联络线工程含西南联络线、北联络线及西北疏解线。
郑西贯通正线引入京广场西北疏解线,线路全长5.139km;既有线引入郑州东站北联络线线路长:
北上2.434km+北下2.437km;既有线引入郑武客专西南联络线,线路长:
西南下4.965km+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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