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财务管理3班董仪 学年论文.docx
- 文档编号:17555666
- 上传时间:2023-07-26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43.23KB
08财务管理3班董仪 学年论文.docx
《08财务管理3班董仪 学年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8财务管理3班董仪 学年论文.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08财务管理3班董仪学年论文
学年论文
院系:
会计学院
专业:
财务管理
学号:
08250202320
姓名:
董仪
指导教师:
郭旭芬
提交日期:
2011年09月03日
广东商学院教务处制
姓名董仪学年论文成绩
评语: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说明:
指导教师评分后,学年论文交院(系)办公室保存。
目录
内容摘要……………………………………………………………………Ⅰ
Abstract………………………………………………………………Ⅱ
一、国有控股企业信息披露的重要性……………………………………1
二、国有控股企业信息披露原体系的缺陷……………………………1
(一)我国原有的对国有控股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及监管体系……2
(二)原有体系的缺陷……………………………………………………3
(三)应重新建立国有控股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4
三、建立国有控股企业信息披露新体系的探讨…………………………4
(一)从立法方面入手…………………………………………………4
(二)从加强行政管理入手………………………………………………5
(三)对独立第三方的监管机构进行规范…………………………………5
(四)鼓励社会公众的参与…………………………………………………5
四、总结……………………………………………………………………5
参考注释………………………………………………………………5
内容摘要
国有控股企业在我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这类企业中,由国家资本超过50%或虽不足50%但通过其它方式获得公司的控制权。
国家资本在理论上属全民所有,政府是受托责任方。
所以对国有控股企业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信息披露制度是监管国有控股企业的一种重要方式和有效保障。
我国现有的对国有控股企业的信息披露体系还不完善和有一定的缺陷。
该按原有思路改进该体系还是建立一个新的信息披露体系,如何改善或建设新体系是本论文的重点。
关键词:
国有控股企业信息披露系统国家资本
Ⅰ
Abstract
Thestate-heldcompaniesaredominantinChina.Nationcapitaloftenhasoverfiftypercentstockofthesecompanies.Sotherepresentativesofgovernmenthavetheauthoritytocontrolthesecompanies.Ortheygettheauthoritybytheotherways.NationalcapitalisbelongtoallChinacitizenstheoretically.Governmenthasadutytotakecareofthenasatrustee.Soitisveryimportanttosupervisethestate-heldcompanies.Informationdisclosuresystemisanefficientandimportantmethodtosupervisethem.ButthereisfaultinessandmanydefectintheoldinformationdisclosuresystemofChina.Weshouldimprovetheoldsystemaccordingtoitsownstructureorrebuildit,andhowtodoit.Alltheseareemphasesinthisthesis.
Keywords:
state-heldcompaniesinformationdisclosuresystemnationalcapital
Ⅱ
国有控股企业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一、国有控股企业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制度正在不断完善,各项涉及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正逐步健全。
各种经济成分在国民生产总值高速增长的大环境下逐渐明确自己的地位。
然而,在中国经济及政治制度转型的关键时刻,由于产权不明晰、法律漏洞等多种问题的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事实大量出现。
虽然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多次的整顿,该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性在今日依然不可忽视。
因为当今窃取国有资产的手段更为隐秘,更为复杂,传统的防范系统跟不上多变的窃取技巧和流失渠道。
而在实践上也证明了传统监管体系的缺陷。
在今天中国国民公民意识、法律意识、问政意识不断加强,各种媒体日益发达、社会逐渐公正透明的情况下,从信息披露的角度解决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自身法律制度建设、产权不明晰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控股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其中一种形式,但国有控股企业比其它形式如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更为复杂。
对国有控股企业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研究显得至关重要。
本论文中的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有控股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约束。
由于原来的监管体系已经对国有控股企业的信息披露作出了某种程度上的要求。
所以应该是在原有的思路和框架上不断对该体系进行加强和完善,还是突破原有的监管系统,重新设立一套更为合理的体系。
如果选择前项,该如何改进;如果是后项,又该如何进行。
这都是本论文所要探讨的主题和重点。
二、国有控股企业信息披露原体系的缺陷
国家统计局的规范性文件《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国有公司企业认定意见的函》对国有控股企业的定义和界限作出了规定:
国有控股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的规定,国有控股包括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两种形式。
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
国家相对控股企业(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是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信息披露及信息披露制度有多种定义,不一而足。
但信息披露制度的定义大体相同,都只与上市股份公司有关,都包括发行时的信息披露和持续性的信息披露两部分。
这里引述《健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对策》一文中对信息披露的定义: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作秩序出发,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会计信息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的过程。
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不足以及完善建议》中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定义: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上市公司在证券的发行、上市以及交易活动中按照有关的规定和标准,及时、准确地将有关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信息予以公开而形成的一套市场监管制度。
在本文中,对信息披露制度的定义更为广泛一些:
各种经济体根据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及时准确地将自身财务和经营状况的信息对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披露的一整套严密的监管制度。
(一)我国原有的对国有控股企业信息披露问题的要求和监管体系
这个体系是政府对国有企业监管大体系的一个子系统。
并且涉及到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的监管体系。
其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法律层面,一个是制度层面。
在法律层面中,又有多个层次构成。
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个层次是行政法规,主要包括《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外资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第三个层次是证券监管部门的规章,主要包括: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发布澄清公告若干问题的通知》,《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第四层次是沪深两市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自律性规则,主要包括: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由此可见,在信息披露问题上,对国有控股企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是重叠的。
其中《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最为重要。
其中,《公司法》的第三十四、九十八、一百三十五、一百四十六、一百六十五、一百六十六、一百七十一、二百零三条对其作出了规定。
如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证券法》第十四、五十六、六十三、六十四、六十五、六十六、六十七、六十八、六十九、七十、七十一、七十二、一百九十三、二百、二百二十一条对其作出了规定。
如证券法第七十条规定: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各种法律文件对上市公司应何时公布信息,公布什么,以及相关的处罚方式做了详细的规定,这里不再详述。
而在制度层面上,由国资委和地方政府等多种主体对国有企业(当然就包括国有控股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国有控股企业的信息就必定对这些主体进行披露。
而国资委等单位对国有控股企业进行管理的方法和模式是比较灵活的,比较多样化的,这里不作深入的讨论。
这就是我国原有的对国有控股信息披露监管的体系。
(二)原有体系的缺陷
在实际情况中,可以清楚地得到原有体系并不能很好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促进国有控股企业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而在理论上,也可以得出原有体系很一定的缺陷的结论。
1、原有的信息披露监管体系还不成熟,法律法规还不严密,执行力度不够。
很多国有控股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甚至还没有建立,这些都会阻碍信息披露的质量。
《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不严格,还有对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处罚太轻。
2、原有的法律框架并没有对非上市的国有控股企业的信息披露问题做出解释。
这些企业只对其监管部门出示相关信息,而不需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告。
造成大量这类企业处于公众的视线之外而没有得到很好的监督。
3、没有独立的关于国有控股企业信息披露的政策。
其中在法律层面,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国有控股公司做出规定,必需借助于《公司法》和《证券法》中针对上市公司的要求。
在实际管理层面,非常混乱,一些国有控股企业受国资委的监管,而另一些则受控于地方党政机关。
也没有统一的独立第三方对这些企业进行审计和评价。
(三)应重新建立国有控股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
原有的体系是学习和模仿世界上有着成熟市场规则的先进发达国家的经验而建立的。
例如法律中只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较为严格的规定,而对非上市公司的要求则比较宽松。
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市场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制度。
在该市场中的国有控股企业由于其特殊性要特别对待。
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严格意义上属全国公民所有,政府是受托管理方。
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者有着意义更为重大的信托责任。
正因为国有控股公司和一般公司有着这样的区别,原有体系将其统一管理并不妥当。
特别是非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对其监管更应比一般非上市公司要严格。
如果按照原来的信息披露体系发展下去,不单止不能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即对全民所有的资产监管更为严格),而且非上市国有控股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不能解决。
由此可见,我国应尽快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制度的信息披露制度,该制度不能照搬资本主义市场的模式。
在某种程度上,应该比发达国家的信息披露要更为严格,特别是涉及到国有控股企业方面。
三、建立国有控股企业信息披露新体系的探讨
(一)从立法方面入手
尽快通过立法,对上市国有控股公司做出更为严格的规定,如要求更为详细地披露关联交易的细节。
对归属于国有控股部分的利润流向进行解释。
对表外业务进行分类,把对国有资产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归类通过立法强制披露。
对于非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也要立法强制其定期向公众进行信息披露。
虽然其不是上市公司,但其国有控股的情况亦在理论上确立其公众公司的身份。
其国有部分实质上就是全民持股。
至于这类公司披露信息的范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引用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这里不展开叙述。
对于无法履行该要求的非上市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金要退出以进行资产保全。
(二)从加强行政管理入手
将所有国有控股企业的控制权收归国资委,由国资委建立严密科学的系统对国有控股企业的信息披露进行审查。
(三)对独立第三方的监管机构进行规范
应将有过违法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列入黑名单,这些事务所将不得再参与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
政府指定一系列名声较好,无违法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国有控股公司的指定审查方。
但不得将范围定得过于狭窄,应设立一系列公平公正的标准,达到标准的事务所将自动进入指定名单。
(四)鼓励社会公众对国有控股企业披露的信息进行监督,设立问责制度
设立一套制度,对在国有控股公司披露的信息中指出问题的公民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嘉奖。
对于任何公民或社会团体提出的质疑,该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要进行回答。
无法回答或确实出现问题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四、总结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国有控股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也要不断发展配合市场的成熟。
不能照搬西方成熟的信息披露模式,国有控股企业只有我国才有,要建立起科学实用的适合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市场制度的完善和国有控股企业自身的规范化发展。
参考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s]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s]
[3]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国有公司企业认定的函[s]
[4]李正.郑鑫成.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控制特殊问题研究[j].经济经纬,2009,(3):
87-90.
[5]姜喜娟.陈焕文.国有资产流失原因分析及预防策略[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1
(2):
62-62.
[6]赵颖.健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对策[j].经济论坛,2011,
(1):
200-202
[7]何永东.浅论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分析[j].法律与社会:
旬刊,2010,(35):
120-121
[8]樊英英.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现状及对策[j]晋城职业技术学院院报,2011,(4):
71-73
[9]吴天舒.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不足以及完善建议[j]中国产业,2011,
(2):
78-79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08财务管理3班董仪 学年论文 08 财务管理 班董仪 学年 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