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际博览中心安全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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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际博览中心安全监理细则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三、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内容
1、现场安全管理监理细则
2、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3、扣件式(含悬挑式)脚手架安全监理细则
4、基坑支护安全监理细则
5、人工挖孔桩安全监理细则
6、模板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7、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8、“三宝”“四口”安全监理细则
9、施工用电安全监理细则
10、塔吊安全监理细则
11、施工机具安全监理细则
四、安全监理内业检查记录表格
1各种证件及三级安全教育审查表
2安保体系及规章制度等审查表
3施工组织设计审核表
4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表
5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表
6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表
7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表
8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表
9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表
10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表
11塔吊、龙门架安、拆施工方案审核表
12外用电梯安、拆施工方案审核表
13冬、雨期施工方案审核表
14施工及安全标志总平面布置图审核表
15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审核表
16其他安全内业资料审查表
17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
18现场施工用电安装配置检查记录表
18现场施工用电安装配置检查记录续表
19现场施工用电日常巡检记录
2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21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22安全隐患整改结果报告书
23严重安全隐患报告纪录表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重庆国际博览中心台地挡墙及沿江附属用房工程
2、建设单位:
重庆悦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
重庆国际博览中心工程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悦来镇阳关社,重庆市中心城区北边边界,渝北区悦来滨江片区。
4、工程规模:
挡墙面积约55000㎡;沿江附属用房建筑面积约43045㎡
5、工程总投资:
约亿元
6、建设工期:
从工程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合格暂定年,缺陷责任期为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起个月。
7、安全监理目标:
达标。
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筑安全和文明施工达到合同规定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的要求。
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1、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环境、消防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文件;
3、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文件和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等。
5、已批准的安全监理规划;
6、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
三、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内容
1现场安全管理监理细则
1.1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内容:
现场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项目负责人、工长等生产指挥系统应按其职责分工确定各自的安全责任。
并按其职责分工规定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办法。
1.2目标管理检查内容:
检查现场项目部应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如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目标和文明施工目标等。
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将目标管理的有关内容落实到项目部相关个人。
1.3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并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基坑维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施工用电工程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要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亦称专项施工方案。
方案和措施不能与工程实际脱节,不能流于形式。
1.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内容:
施工班组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正式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不但要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
交底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操作者的安
全注意事项讲明,确保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备查。
1.5现场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内容:
项目部应建立并实施现场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由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每旬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检查一次,并作旬检记录;专职安全员则每日均应进行检查,并做好日检记录。
施工生产指挥人员每天在工地指挥生产的同时,检查和解决的安全问题,不能代替正式的安全检查工作。
检查时对不符合规定的地方或存在的隐患问题均应一一列出清单,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1.6安全教育检查内容:
项目部应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时也要进行安全教育。
要使工人掌握“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能力。
1.7班前安全活动检查内容:
施工班组应在每天班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活动,并有记录。
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代替安全活动内容。
1.8特种作业人员检查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岗位证书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范围的工种有:
电工、架子工、电(气)焊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搅拌机、打桩机)、起重工、司炉工、塔吊司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和外用电梯(人货两用)司机、信号指挥、厂内车辆驾驶。
特种作业人员应登记造册,并记录证件号码、有效期限。
凡无有效上岗证件的一律视为无证上岗,应立即停止其上岗作业权利。
1.9安全标志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内应在每一个危险部位悬挂相应的安全标示或警示牌,以便提示职工预防危险的发生。
2、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2.1现场围挡及封闭管理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四周应设置围挡,以便把工地和市区隔离开来。
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应连续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挡;一般路段设置不低于1.8m的围挡。
围挡材料要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围挡的设置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进行,不能有缺口或个别处不牢固等问题存在。
施工现场应实施封闭式管理,现场应设置大门,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或在场内悬挂企业标志旗。
有门卫和门卫管理制度。
2.2施工场地检查内容:
工地的地面应做硬化处理,确保道路畅通及排水畅通。
2.3材料堆放检查内容: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置图的布局,分门别类,堆放整齐并挂牌标名。
2.4现场住宿检查内容: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明显划分开来,不能混用,并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2.5现场防火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火制度、措施,配备能满足消防要求的灭火器材。
2.6施工现场标牌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大门口处应悬挂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
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其内容要齐全、完整、规范。
应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及本工程特点制定其内容。
3、扣件式(含悬挑式)脚手架安全监理细则
3.1施工方案审查时应注意的问题:
搭设扣件式(含悬挑式)脚手架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悬挑支撑部分和架体必须按照JGJ130-200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和编制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
3.2悬挑梁及架体稳定检查内容:
外挑杆件与建筑结构应连接牢固,悬挑梁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架体的立杆必须支撑在悬挑梁上,按规范规定与建筑结构进行拉结。
3.3脚手板及荷载检查内容:
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质量要求,安装时要铺设严密牢固。
不得有探头板。
作业层上的荷载要符合设计要求:
承重架3KN/m2,装修架2KN/m2,材料堆放要均匀,不得集中。
3.4杆件间距检查内容:
立杆的纵距和横距,大横杆的间距,小横杆的搭设,都要符合施工方案的设计要求。
3.5架体防护检查内容:
脚手架外侧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安全网片连接用尼龙绳捆扎;作业层外侧要有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的挡脚板。
3.6层间防护及脚手架材质检查内容:
作业层跳板下要有一道大眼安全网,下面10m处还要设一道大眼安全网。
外挑型钢和钢管都要符合《炭素结构钢》(GB/T700)中的Q235-A级钢的规范规定。
3.7交底与验收检查内容:
搭设前要有书面交底,交底双方要签字。
每搭完一步架后要按规范规定校正立杆的垂直、跨度、步距和架宽,并进行验收,要有记录。
4、基坑支护安全监理细则
4.1施工方案检查内容:
基坑施工要编制施工方案,方案要有针对性。
对于基坑深度超过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应经专家论证审查。
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制定和完善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审核签认。
4.2基槽(坑)放坡的规定
深度在5m内的基槽(坑),当地质情况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底面标高时,可不加支撑,这时的边坡最陡坡度应按下表的规定确定。
深度在5m内的基槽(坑)、管沟边坡最陡坡度(不加支护)
土的类别
边坡坡度(1:
m)
坡顶无荷载
坡顶有静载
坡顶有动载
中密的砂土
1:
1.00
1:
1.25
1:
1.50
中密的碎石类土(填充物为砂土)
1:
0.75
1:
1.00
1:
1.25
硬塑的轻粘土
1:
0.67
1:
0.75
1:
1.00
中密的碎石类土(填充物为粘性土)
1:
0.50
1:
0.67
1:
0.75
硬塑的亚粘土、粘贴
1:
0.33
1:
0.50
1:
0.67
老黄土
1:
0.10
1:
0.25
1:
0.33
软土(经过井点降水后)
1:
1.00
-
-
注①:
边坡坡度是挖土深度h与边坡底宽b之比。
工程中常以1:
m表示放坡,m称坡度系数。
注②:
静载指坑边堆土或材料等,动载指机械挖土或汽车运输作业等。
静载或动载距挖方边缘的距离应在1.2m以外,堆土或材料堆积高度不应超过1.5m。
注③:
若有成熟的经验或科学的理论计算并经试验证明者可不受本表限制。
4.3基槽(坑)土壁垂直挖深规定
⑴无地下水或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底面且土质均匀时,土壁不加支撑的垂直挖深不宜超过下表的规定。
基坑(槽)土壁垂直挖深规定
土的类别
深度(m)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1.00
硬塑、可塑的粉土及粉质黏土
1.25
硬塑、可塑的黏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黏土)
1.50
坚硬的黏土
2.00
⑵当天然冻结的速度和深度,能确保挖土时的安全操作,对于4m以内深度的基坑(槽)开挖时可采用天然冻结法垂直开挖而不加设支撑。
但对干燥的砂土应严禁采用冻结法施工。
⑶黏性土不加支撑的基坑(槽)最大垂直挖深可根据坑壁的重量、内磨擦角、坑顶部的均布荷载及安全系数等进行计算。
4.4坑壁支护检查内容:
当基坑土质不好,采用放坡则土方量太大,或因场地受限制及临近有建筑物不允许放宽边口时,对于浅基础(挖深5m以内)可随挖随支挡土板。
深基坑(深度超过5m以上)支护施工前必须进行勘察,摸清地下情况后制定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
支护设施产生局部变形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对于浅基础,支挡土板可采用间断式、断续式或连续式水平支撑以及锚位支撑、斜柱支撑等形式;对于深坑基础的基坑支护,可采用钢构架支护、地下连续墙支护、地下连续墙锚杆支护等支护形式。
4.5临边防护检查内容:
深度超过2m的基坑要有临边防护措施,四周必须设置临边防护栏,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m,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临边防护栏离开基坑边水平距离0.5m。
4.6排水措施检查内容:
⑴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当基坑底面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必须设法排水。
可采用明沟排水法和井点降水法。
大面积基坑应考虑配两路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可及时切换到另一路电源,防止因停电停止降水而发生事故。
4.7坑边荷载检查内容:
⑴坑边堆置土方和材料包括沿坑槽上部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堆置土方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少于1.2m,弃土堆置高度不超过1.5m。
⑵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情况、土质情况经计算确定。
4.8上下通道检查内容:
基坑要给施工人员设置符合要求的上下通道,该通道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
其攀登设施可视条件采用梯子或专门搭设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规范中攀登作业的要求。
4.9土方开挖检查内容:
⑴所有施工机械应按规定进场,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⑵机械挖土与人工挖土进行配合操作时,人员不得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必须进入时,待挖土机作业停止后,人员方可进行坑底清理、边坡找平等作业。
⑶挖土机作业位置的土质及支护条件,必须满足进行作业的荷载要求,机械应保持水平位置和足够的作业面。
⑷挖土机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⑸挖土机不可超标高挖土,以免造成土体结构破坏。
坑底最后留一步土方由人工完成,并且人工挖土应在打垫层之前进行,以减少亮槽时间(减少土侧压力)。
4.10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检查内容:
⑴基坑开挖之前应作出系统的监测方案。
包括:
检测方法、精度要求、监测点布置、观测周期、工序管理、记录制度、信息反馈等。
⑵基坑开挖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监测:
①支护体系变形情况;
②基坑外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
③临近建筑物动态。
4.11作业环境检查内容:
⑴人员作业必须有安全立足点,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规定,临边防护符合要求。
⑵交叉作业、多层作业上下应设置隔离层。
垂直运输作业及设备也必须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检查。
⑶深基坑施工的照明问题,电箱的设置及周围环境以及各种电气设备的加设使用均应符合电气规范规定。
5桩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5.1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管理人员责任考核制度,并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及人工挖孔桩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施工单位应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定人、定时、定措施,按期整改完成。
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对重大工伤事故按规定如实向有关部门上报,并建立事故档案。
8)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9)暴雨、台风前后,施工单位应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
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应立即排除。
10)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2对施工单位文明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震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栏。
2、施工场地应有排水设施,道路畅通。
3、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照总平面图布局堆放,并按堆料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地清。
4、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5、施工单位应编制有应急预案。
6、施工现场应制定不扰民措施及方案,夜间施工应办理施工许可证。
5.3主要安全控制点及具体要求
1、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及人工挖孔桩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认可后施行。
2、人工挖孔桩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基坑开挖及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总监签字确认后,再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评审,评审通过,监理严格依据方案实施监理;如需修改,再施工单位必须按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方案报总监再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3、人工挖孔桩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
4、人工挖孔桩开挖时,施工单位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进行观测。
5、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区域内的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
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
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人工挖孔桩采取保护措施。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人工挖孔桩时,施工单位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6、人工挖孔桩施工必须严格按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实施,并设置有效的降水、排水措施。
7、人工挖孔桩开挖操作时应随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位移、开裂、渗漏及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队后,方可作业。
9、吊运土方时,应检查起吊工具、绳索是否牢靠,吊斗下面不得
站人,卸土堆应离开坑边一定距离,以防造成坑壁塌方。
10、要求单位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工挖孔桩监测方案。
在施工关键时期,需24小时跟踪测量,以便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11、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工挖孔桩堵漏、防坍塌等抢险措施。
人工挖孔桩开挖时,要求抢险设备、材料,如压密注浆设备、水泥、砂包、水玻璃、备用钢支撑等,必须提前进场;抢险班子全部就位,抢险人员24小时值班。
12、人工工孔桩业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孔口必须设置护栏或其他可靠的防护设施。
13、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清运,不得堆放在孔口1m范围内。
14、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内有毒有害气体情况。
现场应配备有向井下送风的设备,保证能根据井下环境情况及时向井下送风。
5.4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坚持“预防为主,重点进行事前控制”的原则,同时注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安全控制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把安全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5.4.1监理准备工作
(1)审查人工挖孔桩设计图纸,审查基坑支护、降水与排水设计图纸,熟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对其中的安全方面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保证体系,人工挖孔桩、降水与降水工程施工方案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返回整改,否则不得实施。
(3)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人工挖孔桩、降水与降水工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5.4.2现场检查
(1)认真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发现偏离,应及时纠正。
(2)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进行施工,严格按“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为上道工序,“进行施工”为后道工序办。
(3)地下降水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试运转,如发现井管失效,应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并每天观测地下水位情况。
(4)加强巡视,检查尤其是重要部位,核对地层资料与实际有无出入,对软弱土层、粉细砂、卵石层的坑壁安全及涌水情况进行观测,并监督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5)旁站监理,对井圈施工、钢筋笼下孔、桩孔砼浇捣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
(6)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除口头督促整改外,还须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明令整改,承包单位应按规定以《监理工程师回复单》的形式回复,监理复查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开好工地例会,把安全文明施工列入例会议题,对存在的问题责成整改,并在下次例会上反馈整改结果。
(8)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监理跟综结果。
5.5安全监理工作措施及制度
(一)安全监理工作措施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建设程序现象,指令施工单位整改,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上报制度
1)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附安全验算结果)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签字确认,需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是否已组织论证,符合要求时,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方案实施。
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绝按监理要求进行整改的或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如施工单位拒绝按监理要求进行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如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如施工单位拒绝按监理要求进行整改的,监理应及时将情况向业主报告,必要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监理单位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现场施工是否有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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