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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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保障招标代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外地在我市从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具体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从事招标代理活动企业的不良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工作并配合市级主管部门进行信用评价工作。
第二章信用信息内容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是指注册登记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
第六条优良信用信息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活动中获得的行政机关或依法设立的群团组织合规设立的表彰奖励,依法承揽业务,从业人员资格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信息。
第七条不良信用信息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处理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三章信用信息采集
第八条信用信息采集的依据如下:
1•有关部门的表彰文件;
2.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
3.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通报、处理决定、责令整改通知书;
4•有关部门招标信息等业绩记录;
5.企业注册登记、人员信息等;
6.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
第九条基本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按要求填报《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进行信息采集。
第十条优良信用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按要求提交优良信用信息加分材料,于每年3月31日前自行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参与信用评价加分。
优良信用信息有效期为1年。
未报送和未公布的优良信用信息在信用评价时不予采用。
第十一条不良信用信息,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报送。
不良信用信息有效期为1年。
每个招标项目由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信息釆集,并于每月10日前报上一月的《现场行为不良信用信息采集表》(附件4)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除上述情况外,各级部门及机构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不良行为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手册》中予以记录,同时填写《市场行为不良信用信息采集表》(附件3)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参与信用评价记分。
不良信用信息实行告知制度,由信用评价具体实施单位通过告知书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二条首次参与信用评价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
《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优良信用信息评分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相关信用信息及证明材料。
已参与评价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上述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提交相关变更证明资料。
外地进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按在淄博市建筑市场发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有异议时,应当自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诉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及时做出处理。
第十四条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信用评价方式
第十五条信用评价实行年度评价方式。
年度评价是指以每年3月31日为年度评价截止日,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年度内(上年4月1日至3月31日)有效信用信息量化加减计算所得分值,并依据所得分值和发生的不良信用信息严重程度评出招标代理机构年度信用等级。
第十六条本地招标代理机构和外地进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分别进行。
第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以信用信息为依据,计算信用评价得分。
信用基础分60分,信用评价得分满分100分。
第十八条评价结果分为AAA、AA、A、B、C、D六个等级。
(一)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且在一个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的信用等级为AAA级,一个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超过3分的降低一个评价等级;
(二)评价得分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招标代理机构且在一个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的信用等级为AA级,一个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超过3分的降低一个评价等级;
(三)评价得分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的招标代理机构且在一个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的信用等级为A级,一个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超过3分的降低一个评价等级;
(四)评价得分55分及以上、60分以下的招标代理机构且在一个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的信用等级为B级,一个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超过7分的降低一个评价等级;
(五)评价得分50分及以上、55分以下的招标代理机构且在一个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的信用等级为C级,一个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超过7分的降低一个评价等级;
(六)评价得分50分以下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有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信用等级为D级;
评价等级应用有效期为1年,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评价结果公布之日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评价等级为D级。
(一)对有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人员因招标代理工作发生严重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信息申报时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五)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六)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代理合同履约中存在不良行为,被2家以上(含)招标人投诉损害其利益并经主管部门查实的;
(A)招标代理机构选用非本公司专职人员组织招投标活动的;
(九)年内因工作失误造成招标失败3次及以上的;
(十)明知委托事项违法(如代理工程不具备招标条件、已开工建设)并向监督部门隐瞒实际情况而进行代理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章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条年度评价等级为AAA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列入诚信“红名单”,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通过合法途径向社会公开推介,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推荐;在同等条件下,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优先考虑评先选优;在双随机检查过程中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率。
第二十一条年度评价等级为AA级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合法途径向社会公开推介,在双随机检查过程中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率。
第二十二条年度评价等级为A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正常监管。
第二十三条年度评价等级为B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作为“双随机”监管重点对象;取消年度在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各项评先选优资格;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承揽业务并收回《信用手册》,并在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至整改期结束。
第二十四条年度评价等级为C级的招标代理机构,釆取惩戒措施,除按照B级企业规定执行外,提示招标人慎重选择。
第二十五条年度评价等级为D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列入诚信“黑名单”,采取惩戒措施,除按照C级企业规定执行外,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议禁止其一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没有纳入信用评价工作的招标代理机构,提示招标人慎重选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通知自2019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8日。
《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淄建发(2018)8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优良信用信息
评分标准
2.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良信用信息评分标准
3.市场行为不良信用信息采集表
4.现场行为不良信用信息釆集表
附件1
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优良信用信息评分标准
类别
序号
评分标准
分数
1-1
企业获得国家表够的
+15分
1-2
企业获得省级政府表彩的
+12分
1-3
企业获得市级政府表彰的
♦10分
1-4
企业获得部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彩的
+12分
「5
企业获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10分
企业表彰
1-6
企业获得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彩的
+5分
1-7
企业获得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表彩的
+4分
1-8
企业获得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表彰的
+4分
1-9
企业获得部级招投标协会表够的
+5分
1-10
企业获得省级招投标协会表彩的
+4分
1-11
企业获得市级招投标协会表够的
+3分
2-1
从业人员获得国家表彰的
T0分
2-2
从业人员获得省级政府表彭的
+8分
2-3
从业人员获得市级政府表彰的
+5分
2-4
从业人员获得部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影的
+8分
2-5
从业人员获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密的
+5分
从业人员
2-6
从业人员获得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影的
+3分
2-7
从业人员获得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表彰的
+2分
2-8
从业人员获得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表彫的
+2分
2-9
从业人员获得部级招投标协会表够的
+3分
2-10
从业人员获得省级招投标协会表够的
+2分
类别
序号
评分标准
分数
2-11
从业人员获得市级招投标协会表彫的
+]分
招标代理机构在淄从业人员中有注册适价匸程师2人的加1分.
从业人员
2-12
每增加一人加1分.满分共2分。
(以信用于•册登记信息及招标文件中项目组成员信息为准,同时如发现申报该项加分的人员虽登记在上述信息中却未参与开评标过程按照提供虚假信用信息处理)
按规定据
实加分
招标代理机构在淄从业人员中有」:
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3人的加1分,每增加一人加1分.满分共2分。
(以信用手册
按规定据
实加分
2-13
登记信息及招标文件中项目组成员信息为准,同时如发现申报该项加分的人员虽登记在上述信息中却未参与开评标过程按照提供虚假信用信息处理)
3-1
年内在淄博市累汁匸程招标中标金额达到5000万元的加1分.其后每増加2000万元加0・2分,满分共20分。
(以省住建厅招标类信息发布系统的信息为准)
按规定据
实加分
代理业绩
3-2
木地企业年内开拓外埠市场业绩良好,年内累汁中标金额达到
5000万元的加1分.其后每增加2000万元加0・2分,满分共10分。
(代理项目需提供发布在行政监俗机构网站上的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
按规定据
实加分
4-1
圆满完成由区(县)政府.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援建.抢险救灾以及其他重大建设活动的
+1分
社会责任
4-2
圆满完成由市政府组织的援建.抢险救灾以及其他重大建设活动的
+2分
4-3
招标代理机构参与社会捐助.扶贫助困公益活动的
+0・5分
5-1
获得淄即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的
+]分
5-2
在淄办公场所面积达到600nf以上的(机构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与工商注册地一致)
+]分
其他
5-3
在淄办公场所面积达到300Of以上的(机构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与工商注册地一致)
十0・5分
5-4
通过国际质虽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困包括招标代理)
+]分
5-5
招标代理机构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
+]分
备注:
获得的各类表彰以表彰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附件2
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不良信用信息评分标准
分类
行为代码
评分标准
记分依据
分数
对有行政监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一栗
否决
F1-1
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
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
真相的
规范(2016)3号)
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人员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一栗
否决
F1-2
因招标代理丄作发生严重违法行为.
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
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或刑爭处罚
规范(2016)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
F1-3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信息申报时提供虚假资料的
消匸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爭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第二条
一栗
否决
F1-4
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
竞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规范(2016)3号)
一票
否决
F1-5
池露应'”1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一票
市场行为
的情况和资料的
第五十条
否抉
F1-6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一票
否决
代理合同履约中存在不良行为.被2
《山东省1:
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一票
否决
F1-7
凉以上(含)招标人投诉损害其利益
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
并经主管部门査实
规范(2016)3号)
F1-8
年内因工作失误造成招标失败3次以上
《山东省1:
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规范(2016)3号)
-票否决
F1-9
被部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
报批评的
部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文件
-12
与所代理招标匸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届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F1-10
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
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
T0
系
规范(2016)3号)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埋
F1-11
年内因丄作失误造成招标失败2次
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
规范(2016)3号)
TO
分类
行为
代码
评分标准
记分依据
分数
Fl-12
被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
报批评的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文件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F1-13
法定代表人有不良行为记录
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
规范(2016)3号)
F1-14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或故意
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山东省丄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规范(2016)3号)
F1-15
违反有关规定或未经业主许可转让委托业务
《匚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154号令)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F1-16
未按照业主委托合同内容开展匸作.受到业主投诉并査实
第十五条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规范(2016)3号)
F1-17
被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市场行为
报批评的
通报文件
F1-18
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通报批评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通报文件
F1-19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报批评的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报文件
-5
-5
-5
-5
未按规定及时向“山东省建设匚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企业资
F1-20
料、代理业绩.未及时修正网上企业及人员相关数据
所代理招标工程及其它内部档案资料
F1-21
不齐全.管理混乱
企业内部各项规草管埋制度不健全,
F1-22
职责不分明
被区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
F1-23
报批评的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信用评价管埋办法》(鲁建-3规范(2016)3号)
《山东省匸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3规范(2016)3号)
《山东省匸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3
规范(2016)3号)
区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_
通报文件7
F1-21企业未与员工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信用评价管埋办法》(鲁建-2
规范(2016)3号)
现场pH招标代理机构选用非木公司专职人员
行1为组织招投标活动
《山东省程建设项目招标代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规范(2016)3号)
一票
否决
明知委托事项违法(如代理工程不具部门隐瞒实际情况而进行代理
《山东省I:
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规范(2016)3号)
分类
行为
代码
评分标准
未对与代理招标匚程的有关情况和资
记分依据
分数
料严格保密.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
F2-3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虽:
以及
《山东省I:
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io
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
规范(2016)3号)
其他情况
现场
行为
未严格按程序规定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丄程量淸仁招标—控制价、澄清答疑文件等)未经招标
F2T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发出•未经许可
損自修改评标办法.随总要求缩短招
标时间等
未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后擅自终止招标
F2-6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接受投标文件
在评标过程中直接或间接「•预、影响
F2-7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并造成严重后
果
在招标活动中存在排斥或限制潜在投
F2-8
标人的行为
F2-9无故扣押或者不及时返还投标保证金
开标、评标等重要环节项目负责人不
F2-10
到场
代理过程中,发现招标人、投标人或
F2-11评标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
或隐瞒不报
开标记录、评标数据统计出现重大错
F2-12
误造成不良影响
F2-13发出文件与备案的文件资料不一致的
《山东省I:
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io
规范(2016)3号)
《山东省匸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io
规范(201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0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5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5
规范(2016)3号)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5
规范(2016)3号)
《山东省匸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5
规范(2016)3号)
《山东省匸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5
规范(2016)3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匸程
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3
条
F2-14
违反有关规定向中标人转嫁代理费、向投标人收取不合理费用或收取费用不开具发票
F2-15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不到位.造成开、
评标秩序混乱
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推迟开标、无正、勺
F2-16
理由不组织开标或专职人员迟到不能
按时开、评标
分类
行为
代码
评分标准
F2-17
未按规定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F2-18
未按照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木編制招标文件
F2-19
未按规定编制和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或书面报告资料不全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五日内,未向法
F2-20
定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而报告
开标评标过程记录不完整、不真实,
F2-21
重要内容记录不清:
开标过程中相关资料未履行签字手续或签字于•续不完
现场
备
行为
F2-22
中请备案的招标公告资质资格条件核定有误或公告内容与经核准、备案的内容不一致的:
未按规定编写资格预审、招标文件
F2-23
(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投标情况报告等相关文件.且内容存在较多问題的
因招标文件(含匚程虽清单、招标控
F2-24
制价)、答疑、澄清等资料编制不严谨、相互矛盾影响招标质址的
参加开标活动的从业人员与备案资料
F2-25
中不一致.未经备案擅自更换代理项目组人员
F2-26
非木代理项目组人员未经监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入开标评标现场
《山东省I:
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3规范(2016)3号)
《山东省程建设项目招标代埋
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3规范(2016)3号)
《山东省程建设项目招标代埋
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3规范(2016)3号)
记分依据分数
《山东省匸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2规范(2016)3号)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丄:
程招
标投标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2令第249号)第五十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匸程
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2
五条
《山东省I:
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2规范(2016)3号)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2规范(2016)3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匸程
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2
条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2规范(2016)3号)
《山东省I:
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2规范(2016)3号)
《山东省程建设项目招标代埋
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2规范(2016)3号)
《山东省程建设项目招标代埋
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鲁建-2规范(2016)3号)
《山东省匸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附件3
F2-27开标记录.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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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淄博 工程 建设项目 招标 代理 机构 信用 评价 管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