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水工段绩效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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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水工段绩效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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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水工段绩效考核办法
脱水工段2018年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2条吨铜单位成本不能突破,工段按班组系列分解,超支用责任班组职工绩效奖金和工资抵补。
第3条各班组应根据《脱水工段2018年经济承包考核办法》制定相应的班组对个人的考核办法。
第4条坚持从严考核,坚决兑现的原则,不迁就、不照顾、不讲客观。
按照奖勤罚懒的原则。
第二章分挂指标
第6条铜、铁精矿水分按当月计划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
工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0”。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六个不变”,六个坚持,坚决遏制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第7条坚持周一安全活动,做到“四落实”无特殊原因,人人参加。
班组无活动记录一次扣款50元,参加者必须在安全活动记录本签名,发现一次代签名者扣款20元
第8条上班前必须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并确定现场互保对子,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否则扣款30元。
第9条班中不得饮酒,发现一次每人扣款50元,并责令其下岗,班前饮酒影响工作者视同班中饮酒,重复发生,待岗一个月。
第10条开停车和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动作标准以及各工种严禁行为和共同严禁行为作业,做到“三确认”,没有做到,未发生一次事故扣款50元,若发生事故责任人待岗并承担上级扣款及处理。
第11条检修设备必须实行悬挂安全警示牌和电源闸门制度,否则扣责任班50元,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扣50元。
第12条上级举办的安全培训班活动,应参加的人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扣款50元。
第四章生产工作任务
要保证流程畅通,增强设备维护与保养,提高设备的运转率。
第14条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当班人员必须处理本班发生的各种隐患和事故及事情,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未上报及未处理的扣责任班100元,带班班长扣款50元。
情节特别严重的待岗一个月,上级扣款有责任班承担,发现过滤机过空槽,一次扣责任班50元。
第15条不管是节假日或夜班,维修班在接到指令后,必须迅速派人到生产现场检修设备,不得延误工期,否则每延误一次扣款50元,维修工努力提高维修质量,避免重复返工,做到既不能欠维修也不能过维修,如因维修质量问题而影响生产,视情节严重责任班,第一次扣50款项元,第二次扣款1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上级扣款有责任班承担。
第16条车间(调度)、工段(班长)指派的临时任务,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次扣款50元。
第18条在保证流程畅通的前提下节约能源,做好消峰填谷工作,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发现一次未达到要求扣款30元。
第20条全年任务重,压力大,要求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利于团结的语言和行为坚决制止,如有发生扣款200元,经常发现同类事情就给予待岗处理。
第五章现场定置管理及环境整治
第22条环境卫生保持良好,各班应配备卫生保洁员,工段每周三下午组织班组长检查卫生,不合格一个点处罚20元,重复发生加倍处罚。
第23条运转设备的动、静密封点不准漏油、砂泵不准漏沙,如有泄漏必须及时处理,否则每个点扣责任班20元。
第24条维修班在检修设备后,必须按定置管理要求清理现场,否则每处罚责任班20元,安全防护罩、栏杆没有复位,扣责任班50元。
第六章考勤制度
第25条班组实行逐日公开考勤,没做到的按每日10元处罚,上级检查发现没有逐日考勤,罚款金由考勤员和班长承担,班员休息必须服从班长安排,严格按照有事写请假条制度,事先不请假,私自休息一天扣款50元。
第26条生产班严格实行轮休制,每月1日前上报轮休表,工段按此检查核实,无特殊情况,发现未按此执行一人扣30元,每班上岗人员不少于60%,否则扣责任班50元。
第27条考勤必须属实,不准弄虚作假,发现一次作假行为,扣考勤员50元。
第七章劳动纪律
必须保证准政令畅通,工作中的问题应该逐级反映。
第28条工段所有人员不准迟到、早退,发现一次扣款20元,睡岗扣款50员,串岗扣款20元,上级查岗发现有违纪行为,工段加扣50元处理。
第29条发现班中打毛线、看小说、每人次扣款30元。
班中打牌每人次待岗一个月。
第30条因玩忽职守、巡检不到位和操作不当,造成设备事故的扣款100元,浓密机压死的扣款300元,回收泵被淹的扣款400元,电机烧毁的扣款100元。
电脑、空调损坏按原价赔偿。
第32条因操作不当,巡检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较轻扣50元,设备损坏较重按待岗处理。
第33条记录本撕一页扣30元。
不按标准填写扣20元。
第34条不服从分配及管理扣30元。
第35条打架者待岗1个月。
及负责医疗费用。
情节严重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36条骂人者第一次扣50元、第二次待岗一个月。
第37条陶瓷过滤机硝酸用完后必须配酸,一次不配硝酸扣30元。
第38条陶瓷过滤机跑硝酸按100mm扣30元。
以此类推。
第39条工作中的问题应该逐级反映,发现没有逐级反映者扣50元。
第40条班组、个人处理废旧物品,发现一次扣班组200元,个人扣300元。
第42条岗位发现长明灯,按每盏灯扣20元计算,以此类推。
第43条盘式过滤机开、停车必须检查滤布,如滤布破损,白班由维修班更换,夜班由生产班更换,若不及时更换50元扣款。
第44条因操作不当,盘式过滤机真空泵进砂一次扣50元。
第45条铁溢流沟一次未冲,扣20元。
脱水工段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一、范围对象
1.党员领导干部征求单位班子成员、下级班子成员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2.党组织征求服务对象和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
3.主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同时还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
二、方式方法
1.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公开征求意见电话和电子邮箱、问卷调查、信函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2.通过开展谈心活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征求群众意见;
3.通过走访群众、上门访谈、建立群众来访接待日等形式,主动征求群众意见。
三、主要内容
1.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是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能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树立了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二是在宗旨意识方面,能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否树立了群众观和正确的权力观;三是在认真履行职责方面,能否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是否不断解决关系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切身利益问题;四是在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和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能否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是否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2.党员个人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思想观念、工作作风、联系群众、服务质量、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3.其他认为应征求群众意见的事项。
四、时间安排
1.集中征求意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7月份进行,时间为一周左右。
2.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建立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和重大事项专题征求群众意见的制度。
3.凡是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政策措施,都要随时专门听取群众意见。
4.集中征求意见一般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五、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征求群众意见关系改革发展稳定,责任重大,一定要加强领导,深化思想认识,强化领导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征求群众意见列入党组织工作日程和工作目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分工,成立组织,认真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征求意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
同时各单位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强化对征求群众意见过程的监督。
2.制定方案,周密安排。
在征求意见时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明确征求意见的时间、范围、内容,科学设立多种征求意见的形式,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在行业系统内征求意见,由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牵头,广泛征求基层、服务对象和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及党组织的意见。
在单位内、支部内互相征求意见,可以支部为单位,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对于单位主要领导的意见,须由上级组织部门牵头,征求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
3.梳理反馈,建立档案。
征求意见结束后,党组织要指派专人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分别整理出对党员个人、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意见,并分层次进行转达反馈。
对党员个人的意见,由党支部负责人反馈;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反馈;对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由上级主管领导反馈。
对征求意见中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由各单位报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除对造谣穿伤、诬告陷害、人身攻击等意见一般都要如实反馈。
意见最后形成后,党支部为每位党员建立党员档案,将反馈的意见放进档案,并做好跟踪管理工作。
4.找准问题,积极整改。
对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征求到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意见,要进行严格把关,梳理归纳,积极整改。
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征求意见和解决问题情况要向党员群众通报。
六、基本要求
1.坚持群众路线、不搞运动。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一定要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
但不搞群众运动,征求意见要有组织、有秩序进行,要在统一领导下开展。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每个党组织和党员,都要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摒弃私心杂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深刻查找存在的问题;
3.坚持领导带头、做好表率。
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带头征求意见,带头边查边改,以实际行动为党员做出样子、做出表率。
4.坚持发扬民主、群众参与。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三大作风之一,各单位党组织以及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发动群众,倡导群众讲真话、讲实话,诚心诚意地听取群众的意见,真正把问题找准。
5.坚持真心听取、真诚纳谏。
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要从事业的高度来认识,真心听取他人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真诚接纳他人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绝不能因为他人对你提出了尖锐的意见,而对他人产生想法,搞无原则的纠纷。
6.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在征求意见中,很可能提出的问题有多有少,有真有假,各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正确对待提出的问题,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要通过征求意见、找准问题,达到增进团结、解决问题和促进共同进步的目的。
医院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xxxxx医院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xxxx国际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劳动用工,保障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医院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医院依据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管理,职工依据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并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三条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学习、培训、休息的权利和义务,有参加医院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
第四条医院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文本中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医院应当如实告知职工。
医院在招聘用职工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查验有关证件,被聘用者应如实说明和提供。
由于劳动者自己提供给医院的所在具体地址等资料不详或者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来承担。
本人不愿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第六条新招聘职工,经考核合格,被医院正式录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医院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并经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与职工各执一份。
第七条 除劳动合同文本规定的条款内容外,医院与职工可以协商约定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具体约定的其他事项主要是: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与甲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书都作为本劳动合同的补充。
2、甲方将根据岗位和乙方的需要,为乙方出资提供专项培训。
并与乙方订立协议,同时约定服务期及乙方违反约定服务期应承担的违约金。
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同时要与医院签订保密协议。
4、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对乙方予以岗位变动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其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
5、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由医院与其所在工作单位一方签订外派、外借工作协议,协议由本医院人力资源部保存。
6、乙方离职时,应归还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领用的物品、交接有关工作和业务资料并结清所有债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
1、所有职工第一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2、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期限为三至五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招聘(用)人员,可以签订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医院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医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与医院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 对初次就业、再次就业或改变劳动岗位(工种)的职工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执行。
试用期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试用期内不符合医院录用条件的:
如伪造学历、证书、简历;隐藏病史或受伤经历;未达到工作目标或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的;试用期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等,医院则提前3天通知本人解除试用期。
第十一条考虑到每月要对职工考核、计税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0日。
第十二条医院人事部门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的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医院人事部门应当建立职工名册、档案备查。
职工应如实的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供所需的各种证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续签和终止的办理:
医院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条件出现时的前一个月内,由医院人事部门就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职工:
1、如医院与员工双方都有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由本人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医院领导签署意见,同时经过考核,本人能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符合续签劳动合同条件和工作需要,报医院法人代表签字同意后,医院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2、
如本人不愿意与医院续签劳动合同的,则职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书面告知医院,待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3、如医院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由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告知职工,待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4、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妥以后,医院以发文的形式,正式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5、医院人事部门开具失业证明,同时将各项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证明交给本人,并在十五天内将其档案转到xx市(或xx区)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五条医院在不降低各项待遇的前提下,职工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先提交给所在工作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医院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在收到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试用期二天日)内发出《对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回复》,就职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
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由医院提出与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职工在收到医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内应对医院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回复,同时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
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
并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外),支付职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金,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医院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1、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职工提出的,则不作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满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规定。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和职工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 对执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产后哺乳一年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
第二十一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
凡进入医疗期的职工,必须与医院签订医疗期协议。
如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但医疗期未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满。
第二十二条医院为职工出资提供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应与该职工订立协议,并约定服务期。
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医院提供的培训费用。
医院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按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医院与职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同时就违反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设定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医院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退休(职)、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而解除合同的等,则不享受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医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定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今后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二○○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xxxxxx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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