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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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本
QF-2005-14
合同编号: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修订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__________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程内容:
□1、基础工程:
;
□2、主体工程:
;
□3、电气工程:
;
□4、给排水工程:
;
□5、采暖供热工程:
;
□6、通风空调工程:
;
□7、楼地面工程:
;
□8、内墙抹灰工程:
;
□9、外墙工程:
√抹灰□保温√涂料粉刷,;
□10、防水工程:
;
□11、门窗工程:
;
□12、消防工程:
;
□13、室外管网工程:
;
□14、室外环境工程:
;
□15、玻璃幕墙工程:
;
□16、网架工程:
;
□17、装饰装修工程:
;
□18、设备安装工程:
;
□19、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
□20、市政工程:
;
□21、园林绿化工程:
;
□22、修缮工程:
;
□23、其他:
;
□24、其他:
;
由于承包人资质限制,以上未选择项中第项工程内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具体时间以开工为准)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
币种:
人民币
合同总价(大写):
_
(小写)¥:
______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
□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订立地点:
: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由发包人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二、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本合同通用条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0)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1)工程进行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4适用标准、规范
4.1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
发包人提供选用标准、规范的时间:
4.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可另附):
5图纸和技术资料
5.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
套,其中竣工图: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
年月日。
5.2发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
6通知与送达
6.2承包人的地址:
6.3发包人的地址:
工程师的地址: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7发包人
7.1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7.3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水的接驳地点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电的接驳地点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通讯的接驳地点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
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和要求:
7.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8承包人
8.1由承包人完成设计的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的名称及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
无。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工程用款计划的时间和要求:
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需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名称: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
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
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的要求:
。
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
。
8.2承包人需要提交的档案种类数量、时间的要求:
。
四、工程管理人员
9工程师
9.1发包人指定的工程师姓名:
职权: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权:
9.3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10项目经理
10.1项目经理的姓名:
,资格:
五、分包
11承包人分包
11.2分包工程及分包人名称:
(1)分包工程:
分包人:
(2)分包工程:
分包人:
(3)分包工程:
分包人:
12发包人分包
12.1分包工程及分包人名称:
(1)分包工程:
分包人:
(2)分包工程:
分包人:
(3)分包工程:
分包人:
六、施工准备
14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4.1单项工程名称:
无
14.2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工程师收到后日内批复。
15施工准备工作
15.8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
15.10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
。
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
18工期及延误
18.1开工日期:
年月日(以实际开工为准)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单项工程工期约定:
无
18.4工期提前奖励方式:
无
18.5延期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
八、材料、设备供应
19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9.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可另附):
无
19.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
无
采购保管费分摊办法:
无
20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0.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21材料设备的检验
21.3检验试验费用的约定:
(1)承包人承担检验试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2)发包人承担检验试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按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2工程质量和检验
22.1本工程质量标准:
22.7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
无
23安全文明施工
23.7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5合同价款及调整
25.1本工程合同价款:
币种:
人民币
合同总价(大写):
_
(小写)¥:
元
项目综合单价及费率:
□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其中人工单价:
(大写):
(小写)¥:
25.2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
25.3.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如下:
(1)双方约定由于各种原因引起下列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出约定幅度时(以当地造价部门同期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为准),综合单价可作相应调整。
序号
材料名称和规格
单位
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
调整方法
备注
(2)人工单价调整方式:
(3)其他:
25.3.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包干范围:
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
(1)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款增减超出合同总价的﹪时,工程总价款可按下列方法予以调整:
(2)因材料、设备价格异常变动导致合同总价变化幅度超出﹪以上时,超出部分应予以调整。
具体调整方法:
(3)其他:
。
25.3.3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
25.7暂定价材料、设备名称及暂定价:
25.8暂定价的最后确定方法:
25.9暂定金额工程名称及暂定金额:
26工程量确认
26.1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其他
27工程款支付
27.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比例及数额:
。
27.2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
无
工程预付款扣回比例:
无
27.3办理期中结算与支付的时间间隔和要求:
27.5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
无
十一、工程变更
29变更价款确定
29.2工程量变更幅度:
无;或引起合同总价变化幅度:
无工程量增加超出约定幅度部分的综合单价确定方法:
无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变更价款确定方法:
依据市场价格及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价格为准
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
30竣工验收
30.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竣工验收后21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和资料各一份。
30.7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约定:
无
31竣工结算
3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31.2工程结算审核时限约定:
31.6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时间:
31.7本工程如发生发包人在收到催告后14天内仍不支付结算价款情况,则发包人承包人同意选择方式进行处理:
(1)承包人按照双方另外签订合同对留置的标的物进行处理
(2)向保证人提出支付担保索赔
(3)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
(4)其他:
。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2违约
32.1通用条款17.4款所指发包人暂停工程施工持续63天以上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
通用条款27.1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
通用条款27.3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办理期中结算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无
通用条款27.6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
通用条款31.4款所指发包人拖延、影响竣工结算办理或要求承包人对同一工程进行二次结算审核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通用条款31.7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无
32.2通用条款18.5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时竣工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通用条款22.1款所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通用条款27.3款所指承包人不按时办理期中结算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无
通用条款31.8款所指承包人不按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或不配合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34争议
34.1解决争议的约定: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由调解,调解不成时,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在选中的项目前□里面打√,并书写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的具体名称,两项同时选择无效):
□
(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是:
□青岛仲裁委员会;
□其他仲裁委员会。
√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不可抗力
36不可抗力
36.1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
(1)级以上的地震;
(2)级以上的大风;
(3)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mm以上;
(4)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5)其它:
。
十六、保险和担保
37工程保险
37.3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工程保险事项: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37.1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3)承包人投保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37.2
38工程担保
38.3履约担保金额为:
无
支付担保金额为:
无
38.8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
无
十九、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43合同份数
43.2合同副本份数:
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保存单位:
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二十、补充条款(篇幅不够可加附页)
。
。
。
附件: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包人和承包人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
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电气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
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
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缺陷保修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
□给排水管道工程、电气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装饰装修工程为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
词霸
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具体为:
币种:
人民币
金额(大写):
元
(小写)¥:
元
质量缺陷保证金银行利率为:
无
六、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的预留
本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修金。
七、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实际竣工验收满个月后(一般不超过24个月),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修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修金申请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14天内,将剩余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和利息支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八、其他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事项:
。
九、争议处理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丛志豪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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