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修订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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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修订中
信息管理学院大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201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级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载体,是成长成才的组织环境。
班级建设对于大学生全面发展具有基础性意义,对于推动全院学生工作发挥关键性作用。
第二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成才环境,促进我院本科生班集体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的实施与学校、学院各类评奖评优工作挂钩。
以此为抓手,实现班级建设和工作评价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重在定量考察;实现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宗旨;实现学生工作重心下移,主要由学生自评自议,民主公开,客观翔实;实现班级工作与其它学生工作的有效联动,在全院学生中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折射和推动我院各层面、各领域的学生工作。
第四条 符合评选条件的我院普通本科生班集体,均可申报评选先进班集体。
网络教育本科生和继续教育本科生班集体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特点,制定相关评选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成立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
分管本科生工作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专职辅导员担任成员。
第六条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院本科生党支部书记、院分团委委员会委员、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各文体团队和学生社团负责人,组成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小组,承担开展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具体工作,对申报班级进行量化评分。
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实事求是,民主评议。
第八条 评选先进班集体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申报、评审、公示和奖励等各环节都要严格依照程序。
全院各班级要认真对待,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九条 先进班集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班风健康向上。
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和积极参与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要求进步的同学占班级总人数的绝大比例。
(二)全班同学遵纪守法。
全班同学能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院规,自觉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列举的大学生法定义务,具有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三)班级凝聚力强。
全班同学团结友爱,关系和谐;文明诚信,尊敬师长;爱护公物,遵守公德。
(四)班级学风严谨。
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整体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开展创新学习和学术科研活动。
(五)班级集体观念强。
全班同学踊跃参与校、院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六)班委会坚强有力。
班委会组织健全,工作扎实有为,班会记录规范完整;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班级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第十条 评奖学年度内,班级发生考试违规现象、消防安全事故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等,取消当学年度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
第四章 测评指标
第十一条 先进班集体测评的综合评分由审核评议分和现场演示分两部分组成。
第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测评的考察指标,由思想政治、班务工作、学习科研、实践工作和文体活动五部分组成,各部分据实打分,同一事由不得重复加分。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一)班级成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必须有党支部出具的书面证明)比例高于90%(含90%)的,加5分;80%-90%的,加4分;70%-80%的,加3分;60%-70%的,加2分。
(二)班级定期开展党政理论学习与理论宣传活动,班级成员积极参加校、院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和成员占班级总人数之比(比例为0-10%,加0.5分,比例为10%-20%加1分,比例为20%-30%加1.5分,比例为30%-40%加2分,比例为40%-50%加2.5分,比例为50%-60%加3分,比例为60%-70%加3.5分,比例为70%-80%加4分,比例为80%-90%加4.5分,比例为90%-100%加5分)酌情加分。
(三)班级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班级成员积极参加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注册志愿者人数占班级总人数之比(比例为0-10%,加0.5分,比例为10%-20%加1分,比例为20%-30%加1.5分,比例为30%-40%加2分,比例为40%-50%加2.5分,比例为50%-60%加3分,比例为60%-70%加3.5分,比例为70%-80%加4分,比例为80%-90%加4.5分,比例为90%-100%加5分)酌情加分。
以班级形式组织进行志愿服务,效果良好、班级成员积极参与的(有经认定的相关材料证明)加5分/次;班级成员个人参与非本班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效果良好、热心积极的(有经认定的相关材料证明),加0.5分/人次。
(注:
迎新服务不计分)。
(四)班级成员在评选年度有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先进事迹的(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5分/人次。
(五)班级成员在评选年度有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等先进事迹的(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1分/人次。
第十四条 班务工作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一)班级严格遵守《信息管理学院大学生组织换届办法》进行组织换届工作,班委会组织完整,建制规范,职责明确,工作有序,加10分;班级不按规范程序进行换届,班委会工作涣散,倒扣10分。
(二)班级遵守《信息管理学院大学生组织例会条例》,按时召开班会,并按要求提交班会记录表的,加10分。
不按要求提交班会记录表的,或班会出勤率低于80%的,视为未召开班会,每次扣5分。
班长例会全勤的班级,加5分。
有请假的班级为0分,请假两次扣4分,请假三次及以上的扣10分;无故缺席班长例会的,每次扣5分,缺席两次及以上的扣15分。
其他班委无故缺席学生会部门组织的例会的,每次扣5分。
(三)班级制度规范,与班级导师沟通积极主动,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酌情加1-5分。
积极开展跨班、跨专业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并能提供活动策划、活动总结、活动照片的,加3分/次,累计以10分为限。
(四)班级及其成员表彰及批评明示图
省级表彰
校级表彰
院级表彰
院级批评
校级批评
班级
+20分/次
+10分/次
+5分/次
-10分/次
-20分/次
成员
+5分/人次
+2分/人次
+1分/人次
-2分/人次
-5分/人次
注:
(1)文体活动、实践科研不在此章加分。
奖励中含有具体名次的奖项不在此类。
(2)各项表彰必须有证明,包括奖状、信管学子网公示名单以及相关负责人的书面或电子证明。
(3)班级成员参加其他院系活动所获表彰,按院级表彰计算。
(4)每项表彰仅计入一项评比,不能重复使用。
(5)审核过程中以测评表为主要依据,证明材料仅为参考辅助作用,若测评表与证明材料出现出入,以测评表内容为主。
(此条适用于整部条例)
(五)文明寝室检查中,班级成员所属寝室获得院级表彰的,其中年度文明寝室加5分/室,月度文明寝室加2分/室(混合寝室需提供本班成员名单,按班级人均数计算);月度不合格寝室扣2分/次,不接受检查寝室扣3分/次,混合寝室成员所在班级按照人数比例扣分。
(注:
若未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则以信管学子网公示名单以及院会生活权益部所提供的名单为准)
(六)班级主动申报承担院会秘书处公开招标的学生活动如校运会、金秋艺术节拉拉队、球赛、创意正能量等比赛并获批,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酌情加3-5分/次。
拉拉队招标皆以院会秘书处记录为准。
(七)在学生组织建设和学生骨干队伍建设等方面,主动向学院提供合理化书面建议并被采纳,对我院学生工作产生积极影响的,出具学工部证明后,加2分/条。
(八)班级成员撰文,积极宣传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在公开媒体上的,加8分/篇;发表在校级官方媒体上的(如武汉大学报、珞珈青年报),加5分/篇;发表在《信风》、自强网、未来网上的,加2分/篇;发表在信管学子网上,但不包括会议记录和班级成员因新闻部职责、暑期社会实践、个人关于文学、学术讨论所发稿件,每篇加0.5分/篇,发布在信管学子网上的文章得分累计不超过20分。
注:
由于网络平台故障而未能发表的文章,必须出具相关部门材料证明。
同一文章在不同级别媒体发表,以最高分值计算,不得累加。
其他署名作者按照上述标准0.5的系数计分。
发表属学生组织、社团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新闻稿件,一律不计分。
(九)在评选年度上学期获得“红旗班集体”的在先进班集体中加10分
第十五条 学习科研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一)全部考试课程申报并获批学校“无人监考”班级,在考试期间考风端正,加15分。
部分考试科目申报,按照3分/门计算,上限为12分。
参与申报未获批的班级,加3分。
需由学院开具纸质证明材料。
(二)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及格率(按人次比例计算)为100%的,加20分;90%—99%的,加10分;80%-89%的,加5分。
须出示相关材料证明。
及格率=1—班级成员挂科次数/(班级人数-缓考人数)
(三)班级成员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性文章,权威刊物15分/篇,核心刊物10分/篇,一般刊物5分/篇。
其他署名作者按照上述标准0.5倍系数计分。
(四)班级成员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学类作品,国家级刊物10分/篇,省级刊物5分/篇,校级刊物2分/篇。
其他署名作者按照上述标准0.5倍系数计分。
(五)班级成员申报大学生业余科研课题,已经顺利结题的,即有结题报告并获批,加10分/课题。
由多人组队承办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按0.5倍系数计分,其他参与人以10分为基础按人均数计分。
每项科研项目分数上限为10分(注:
须注明科研项目组内本班成员的名字)。
(六)国家级权威竞赛(见附表)中获奖的,特等奖或一等奖加30分/人次,二等奖加20分/人次,三等奖加10分/人次,优秀奖加5分/人次。
其它类型国家级学习竞赛中获奖的,按照上述标准0.8的系数计分,在省级学习竞赛中获奖的按照上述标准0.5的系数计分。
注:
1、创意正能量、ISay英语竞赛不在此类;“韬奋杯”全国大学生出版创意大赛属其他类型国家级学习竞赛;
2、若以团队参赛获奖,按照班级成员参与人数占比计分。
3、项目负责人得分计该项相应加分的40%,其它参与者分别按照该项得分的60%平摊计分。
4、参与未获奖不得分。
(七)班级成员在学校大学生学习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7分/人次,二等奖加5分/人次,三等奖加3分/人次。
无故缺考者扣2分/人次。
(八)班级成员获得院大学生创新学习奖的,一等奖加5分/人,二等奖加3分/人,三等奖加2分/人。
团队获奖队长按照标准0.5的系数计分,其他参与人以奖项级别应加分数为基数人均计分。
参与未获奖不得分。
第十六条 实践工作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市级公开刊物发表的文章按照校级标准计算)
(一)大学生社会实践实践团队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加30分;获得省级奖励的加20分;获得校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5分;获得院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级加3分。
项目负责人得分计该项相应加分的40%,其它参与者分别按照该项得分的60%平摊计分。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分:
省级5分/人次,校级2分/人次,院级1分/人次。
(二)在参评年度内,班级成员担任学生党支部、分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及文体团队(指当年度学生组织换届之前的职务,且工作认真负责,履职绩效优良,按照下列级别和相应职务分值计分:
任院学生党支部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级组织领导层(5分/人次),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分团委委员、学生会部长、文体团队第一负责人、学生社团领导层(如会长与副会长等)、校级组织部长(4分/人次),学生会副部长、校级组织副部长、社团部长(3分/人次),社团副部(2分/人次),学生会干事、社团干事(1分/人次)。
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校团委领导的学生组织职称统一参照我院学生会的等级划分加分,青年传媒集团和大学生艺术团的等级转化见附表。
校团委领导的文体团队和学生社团职称统一取第一负责人加分,4分/人次。
(删掉)
注:
1、校级学生组织包括:
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学生团委副书记联席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传媒集团、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研究会、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青年发展与咨询服务中心、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文化艺术协会、团校秘书长联席会、青年联合会。
2、校团委领导的文体团队和学生社团包括以文华剧社为代表的86个校级学生社团。
3、担任多项职务的,取院级、校级最高得分的职务计分相加,同级别不得累计。
4、工作漂浮应付,履职绩效一般,按照相应职务分值0.5的系数计分。
工作马虎失责,履职绩效差,相应职务分值不予认定。
第十七条 文体活动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一)班级成员以个人或组队形式参加院级文体竞赛(院运会除外),若以等次计分,则一等奖4分/人(队)次,二等奖3分/人(队)次,三等奖2分/人(队)次,优秀奖1分/人(队)次;若按名次计分,则第一名加4分/人(队)次,第二名加3.5分/人(队)次,第三名加3分/人(队)次,第四名加2.5分/人(队)次,第五名加2分/人(队)次,第六名加1.5分/人(队)次,按0.5分/人(队)次依次递减;若无明确等次及名次,如优秀奖等,均统一加1分/人(队)次;参加比赛未获奖统一加0.5分/项。
以班级名义参加的院级文体竞赛按相应分值的1.5倍系数计分。
(注:
材料中需注明本班成员名单)。
(二)班级成员以个人或组队形式参加校级文体竞赛(校运会除外),若以等次计分,一等奖加5分/人(队)次,二等奖加4分/人(队)次,三等奖加3分/人(队)次;若按名次计分,则第一名加5分/人(队)次,第二名加4.5分/人(队)次,第三名加4分/人(队)次,第四名加3.5分/人(队)次,第五名加3分/人(队)次,第六名加2.5分/人(队)次,参加比赛未获奖加1分/项。
若无具体奖项,如优秀奖、最佳奖,3分/人(队)次。
以班级名义参加的校级文体竞赛按相应分值的1.5倍系数计分。
(注:
1、材料中须注明本班参赛人员名单。
2、“创意正能量”移动APP创意设计大赛属于校级奖项)
金秋各项大型比赛,以及校级球类比赛,主力队员加分与此项加分相同,替补或陪练等队员,按相应分值的0.5倍系数计分。
参赛主力及非主力成员名单由团队第一负责人给出。
班级同一成员此项加分上限为20分。
(三)班级成员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文体竞赛,按照相应分值1.5倍系数计分;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国际级文体竞赛,按照相应分值2倍系数计分。
替补或陪练选手等非上场主力成员,按照相应分值的0.5倍系数计分。
班级同一成员此项加分上限20分。
(四)班级成员以个人或组队参加院运会,参与未获奖者加0.5分/人(队)次,获得第八名加1分/人(队)次,每递进一个名次,增加0.5分。
若本班组队,本队作一次参赛经历计算,按1.5倍计分;若跨班组队参赛,则按0.5倍系数计分。
(五)参加校运会,包括方阵,参赛者加1分/人(队)次,获得第三十名加1.5分/人(队)次,每递进一个名次,增加0.25分。
以班级名义参加的项目按相应分值的1.5倍系数计分。
校级团体总分奖项不计分。
(六)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中,班级获得院级优秀组织奖的,加5分/次。
华彩信管文艺出演节目不计分。
(七)由企业组织的非国家或地区官方比赛,计入校级类评分标准。
(注:
材料中需注明主办方及本班参赛人员名单)。
第十八条 个人或集体,经同一事由获得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励,取最高奖励进行加分计算,不得重复加分。
以班级为单位获得的集体奖励,按集体加分,其他则按个人加分。
第十九条 现场演示评分总计50分,主要考察内容为以上五部分考察指标所反映的班级工作质量。
各参评班级推选1名代表配合电子文档演示参评学年度班级工作成绩和特色。
演示不超过5分钟,每超时1分钟扣1分。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二十条 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年奖学金评定工作之前进行评选。
第二十一条 符合评选条件的班集体,应在全面总结本班参评学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材料包括:
(一)书面和电子版《信息管理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申报报告》和《信息管理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测评表》(见附件),对各测评项目进行事实陈述并自评打分;
(二)提交各测评项目的原始材料、相关证书、证明等支撑材料。
第二十二条 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第二章,对申报班级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班级后进行评分。
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信息管理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测评表》,并组织召开先进班集体评选现场演示会。
届时,各申报班级需委派专人就本班工作进行交流演示。
第二十三条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先进班集体评选现场演示公结束后,当场公布各参评班级的审核评议分和现场演示分,拟定先进班集体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上报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被评为院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择优推荐申报当年度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其他集体荣誉称号。
第二十五条 在评定三好学生和人民奖学金工作中,按照班级人数百分比,在执行4舍5入原则的同时,向年度院先进班集体倾斜;下达我院专项奖学金的指标投放,向年度院先进班集体倾斜。
第二十六条 在评选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团内推优、确定参加党校学习名额等工作中,向参评学年度院先进班集体倾斜。
第二十七条 根据《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学习激励办法》中有关“创新学生活动”的规定,奖励先进班集体。
对于院先进班集体中荣获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的班级,学院将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奖励捌百元人民币;对于院先进班集体中荣获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学院将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奖励五百元人民币。
第二十八条 先进班集体的奖金除用于班费开支外,应有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在班级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班委会和团支部干部。
具体比例由各班自行决定,使用情况由班委会书面报告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根据《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暂行办法》,在实施推免工作中,对于曾荣获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和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推免申请者,在同样测评得分前提下,优先于本专业其它班级推免申请者。
第三十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向曾获得校级或院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倾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国家级权威学习竞赛
1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科技作品赛(团中央、教育部)
2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团中央、教育部)
3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教育部)
4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高等教育司、信息产业部)
5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自动化分教指委)
6全国大学生计算机仿真设计竞赛(自动化学会)
7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高等教育司、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8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高等教育司、机械学科教指委)
9全国周培源大学生杯力学竞赛(高等教育司、力学教指委)
10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
12全国大学生设计大赛(教育部艺术设计类专业教指委国家级)
13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高等教育司、能源动力教指委)
14中国机器人大赛(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司自动化学会机器人竞赛工作委员会)
15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科技部)
16全国大学生机器人CCTV电视大赛(中央电视台、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司、自动化学会机器人委员会)
17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外语教指委、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
18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高等教育司、安得物流有限公司)
19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高等教育司、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20中国电子商务大赛(劳动社会保障部)
21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高等教育司、新闻学学科教指委)
22全国大学生先进制图技术与技能大赛(教育部高等院校工程图学教指委中国工程图学学会制图技术专业委员会)
附表:
级别
武汉大学青年传媒(集团)
大学生艺术团
主席团
(5分/人次)
CEO
(1)
交响乐团团长、首席小提琴
民乐团团长
声乐团团长
舞蹈团团长
总监办公室
青年新闻社
未来网络中心
未来演播中心
副总监
(1)
副总编辑
(1)
高级技术顾问
(1)
执行总制片人
(1)
部长级
(4分/人次)
部长(3)
主编(4)
编务主编
(1)
运行总监
(1)
技术总监
(1)
频道总监
(1)
信息总监
(1)
节目总策划
(1)
影像总策划
(1)
第一小提琴声部长、
第二小提琴声部长
中提琴声部长、大提琴声部长、低音提琴声部长
木管声部长
铜管声部长
打击乐声部长
副部长级
(3分/人次)
副部长(6)
高级记者(9)
高级摄影记者(3)
美术编辑
(2)
副刊编辑
(1)
发行管理
(1)
服务器管理员
(1)
高级程序员
(1)
高级平面设计
(1)
栏目责任编辑(5)
网络测试员
(1)
栏目制片人(3)
采编组长(3)
编辑指导
(1)
摄像指导
(1)
高级主播
(2)
部委级
(1分/人次)
部委(12)
记者(18)
摄影记者(6)
美编助理(4)
副刊编辑助理
(1)
发行助理
(2)
网络维护员
(2)
程序员
(2)
网页设计
(2)
美工
(2)
栏目编辑(5)
网络测试助理
(1)
摄像/文案/策划
主播(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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