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件来料检验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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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件来料检验指导书
专用作业车外购件
来料检验指导书
编制:
审核:
批准:
品质部
一、适用范围
园区内改装车用物资的入库检验。
二、物资分类
A类物资:
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使用或安全性能。
B类物资:
最终产品非关键部位的批量物资,不含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或即使影响、但可采取措施预防的物资。
三、职责划分
1、采购负责建立合格供方名录、与供方签订协议、物资报检、不合格品处置。
2、品质IQC负责来料检验、填写《物资检验记录表》、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置。
3、品质负责人负责不合格品处置方式的审批。
4、财务负责依据物资检验记录进行供货结算。
四、检验流程
1、采购员在物资到厂后核对送货单,确认物资名称、规格、数量无误,包装无损后将物资置于待检区,填写《来料检验申请表》,交至IQC。
2、IQC按照本指导书执行来料检验,并填写《物资检验记录表》。
3、物资检验合格,IQC将《物资检验记录表》复印一份给仓库管理员,仓库管理员根据《物资检验记录表》中的判定,执行物资入库;入库完毕后,仓库管理员将《物资检验记录表》交由采购办理ERP入账。
4、若出现不合格品,由IQC督促采购员将不合格品置于不合格品储存区,并加贴“不合格标签”,然后填写不合格品处置方案报品质负责人审批。
5、采购员按照批准的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处理不合格品,并填写处置记录。
6、IQC对不合格品处置结果进行复核。
五、检验规范
(一)、A类物资
1、手提式灭火器
适用产品:
手提式灭火器。
适用标准:
GB4351.1-2005《手提灭火器第一部分:
性能和结构要求》。
供方要求:
产品对应的3C证书在有效期内。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数量≤10个全检;数量>10个,抽检10个,如合格则判定该批均合格;如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不合格。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产品随货附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4)有铭牌贴在筒体上或印刷在筒体上。
(5)压力指示器指示压力不能在红区或超过工作压力上限。
2、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适用产品: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适用标准:
GB13365-2005《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全检。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每个产品随货附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4)表面平整光滑,涂层均匀,标志清晰。
3、车身反光标识
适用产品:
车身反光标识。
适用标准: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
供方要求:
产品对应的3C证书在有效期内。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数量≤5卷全检;数量>5卷,抽检5卷,如合格则判定该批均合格;如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不合格。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包装箱内随货附有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4)包装箱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商标、厂家、种类、规格、型号、等级、主要技术参数和数量。
4、细水雾灭火装置
适用产品:
车载细水雾灭火装置。
适用标准:
GA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全检。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每套装置随货附有出厂检验记录、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4)装置各构成部件无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防腐涂层、镀层完整、均匀。
(5)细水雾喷头上有永久性标志,包括:
型号规格、生产厂商的名称(代号)或商标、生产年代号。
(6)装置铭牌清晰,不能翘角或脱落。
5、取力器
适用产品:
消防车用取力器。
适用标准:
QC/T319-2011《专用汽车取力器》。
供方要求:
产品对应的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检验要求:
(1)、性能实验由采购部与供方签订《委托检验协议》,明确检验要求。
(2)来料检验数量:
全检。
(3)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4)每件产品随货附有供方出厂检验记录及合格证。
(5)固定有产品标志牌。
(6)外露加工表面防锈处理。
(7)外露非加工表面涂防锈漆,漆膜光滑平整,无漏漆、流痕、鼓泡、皱皮和明显刷痕。
6、随车起重机
适用产品:
随车起重机。
适用标准:
JB/T12577-2015《随车起重机》。
供方要求:
产品对应的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全检。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每件产品随货附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4)固定有产品标志牌。
(5)油漆光洁、均匀,不能有漏漆、起皮、脱落和色泽不一致等缺陷,主要外露表面无流痕、气泡等缺陷。
7、液压马达
适用产品:
以液压油液为工作介质、额定压力≤42MPa的齿轮马达、叶片马达和柱塞马达。
适用标准:
GB/T7935-2005《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和JB/T10829-2008《液压马达》。
供方要求:
产品对应的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全检。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每件产品随货附有供方出厂检验记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装箱单。
(4)固定有产品标志牌,内容包括名称、型号、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商名称及出厂日期。
(5)各油口附近清晰标注表示该油口功能的符号,且有密封、防尘和防漏措施。
(6)外露非加工表面涂层均匀,色泽一致。
8、液压轴向柱塞泵
适用产品:
以液压油液为工作介质、额定压力≤45MPa的液压轴向柱塞泵。
适用标准:
GB/T7935-2005《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和JB/T7043-2006《液压轴向柱塞泵》。
供方要求:
产品对应的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全检。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每件产品随货附有供方出厂检验记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装箱单。
(4)固定有产品标志牌,内容包括名称、型号、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商名称及出厂日期。
(5)各油口附近清晰标注表示该油口功能的符号,且有密封、防尘和防漏措施。
(6)外露非加工表面涂层均匀,色泽一致。
9、液压软管总成
适用产品:
内径6.3mm-51mm钢丝缠绕增强液压软管总成。
适用标准:
GB/T10544-2003《钢丝缠绕增强外覆橡胶的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数量≤10根全检;数量>10根,抽检10根,如合格则判定该批均合格;如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不合格。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每件产品随货附有供方出厂检验记录、合格证。
(4)软管至少每隔760mm重复标记:
制造厂名称或标识、标准编号、型别、公称内径、制造季度和年号。
(5)软管外层无可见缺陷,接头螺纹无损伤。
(6)接头端口有防护。
10、传动轴
适用产品:
外购或车间自行改制的汽车传动轴。
适用标准:
QC/T29082-1992《汽车传动轴总成技术条件》。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数量≤10根全检;数量>10根,抽检10根,如合格则判定该批均合格;如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不合格。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每根传动轴随货附有动平衡试验报告及合格证。
(4)每根传动轴每端平衡片焊接不得多于3片。
(5)每根传动轴轴管上标有制造厂名(或注册商标)、产品名称及型号。
(6)传动轴外观及零件加工表面不能有毛刺、碰伤、锈蚀、折痕、扭曲变形及裂纹等缺陷。
11、电磁阀
适用产品:
以清洁的液体、气体、蒸汽为工作介质,在管路中实现开闭控制功能的电磁阀。
适用标准:
JB/T7352-2010《工业过程控制系统用电磁阀》。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数量≤10个全检;数量>10个,抽检10个,如合格则判定该批均合格;如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不合格。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每批电磁阀随货附有合格证。
(4)铭牌清晰,不能翘角和脱落。
(5)紧固件不能有松动、损伤现象。
(6)表面敷层光洁、牢固,不能有剥落、碰伤和划痕等缺陷。
12、继电器
适用产品:
汽车直流电路机械触电式电磁继电器。
适用标准:
QC/T695-2002《汽车通用继电器》。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数量≤10个全检;数量>10个,抽检10个,如合格则判定该批均合格;如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不合格。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每批继电器随货附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4)标志清晰,塑料零件无裂纹。
(5)显著位置注有生产企业名称(或商标)、继电器规格、型号。
(6)防潮材料包装。
13、蝶阀
适用产品:
法兰和对夹连接钢制衬氟塑料手动蝶阀和气动蝶阀。
适用标准:
GB/T26144-2010《法兰和对夹连接钢制衬氟塑料蝶阀》。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数量≤10个全检;数量>10个,抽检10个,如合格则判定该批均合格;如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不合格。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每件蝶阀随货附有合格证。
(4)铭牌标有最大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
(5)手动蝶阀全开时扳手与管道轴线平行,在扳手或标牌上标示有“开”、“关”字样。
(6)有表示碟板位置的指示机构和保证碟板在全开和全关位置的限位机构。
(7)塑料衬里层不得有变形、拉裂、吸瘪和凸鼓现象。
14、绞盘
适用产品:
车用液压或电动式绞盘。
适用标准:
GJB82A-2009《军用汽车液压传动绞盘规范》。
供方要求:
产品对应的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全检。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每个绞盘随货附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4)固定有产品铭牌。
(5)绞盘涂层表面色泽均匀、界限分明、粘着牢固,无流痕、起泡、皱皮、伤痕及脱落现象。
(6)绞盘未加工的外表面无异常的凸起、凹陷和其他影响外观的损伤。
(7)绞盘随货附有过载保护装置。
15、汽车行驶记录仪
适用产品:
汽车行驶记录仪。
适用标准:
GB/T19056-2012《汽车行驶记录仪》。
供方要求:
产品对应的3C证书在有效期内。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数量≤10个全检;数量>10个,抽检10个,如合格则判定该批均合格;如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不合格。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每个行驶记录仪随货附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4)记录仪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
(5)金属机壳表面应有防锈、防腐蚀涂层,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
(6)记录仪有铭牌,标注有主机唯一性编号。
16、发电机
适用产品:
工频汽油发电机。
适用标准:
JB/T10304-2001《工频汽油发电机组技术条件》。
供方要求:
产品对应的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全检。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每台发电机随货附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4)外表面平整,无凹陷、划伤、锈蚀等缺陷。
(5)涂漆部分漆膜均匀,无明显裂纹、脱落、流痕、气泡、划伤等现象。
(6)紧固件无松动,附件固定牢固。
(7)铭牌或参数标注清晰。
17、车用开关
适用产品:
标称电压12V、24V的车用开关。
适用标准:
QC/T198-2014《汽车用开关通用技术条件》。
供方要求:
产品对应的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数量≤5个全检;数量>5个,抽检5个,如合格则判定该批均合格;如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不合格。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每个开关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标记。
(4)开关不能有裂纹及影响外观的缺陷。
(5)卡扣处、铆接处和螺钉连接处不能有松动或自行松脱现象。
(6)产品上有明显标记。
18、拉臂式自装卸装置
适用产品:
拉臂式自装卸装置。
适用标准:
QC/T848-2011《拉臂式自装卸装置》。
供方要求:
产品对应的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全检。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每套装置附有出厂检验记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警示标识。
(4)金属表面均做了防腐蚀处理,拉臂内部有防腐防锈处理。
(5)外观不能存在磕碰、刮伤、锈蚀、损坏等现象。
(6)油管、电气线路连接整洁。
(7)无漏油、机件损坏等异常现象或故障。
19、汽车座椅
适用产品:
汽车座椅。
适用标准:
CNCA-02C-063:
2005《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
供方要求:
产品对应的3C证书在有效期内。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全检。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每套座椅附有合格证明文件。
(4)座椅表面不能存在磕碰、刮伤、损坏、污渍等现象。
(5)座椅固定杆、活动杆不能有变形、掉漆、锈蚀等缺陷。
20、燃油箱
适用产品:
M和N类汽车所装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的金属燃油箱。
适用标准:
QC/T644-2014《汽车金属燃油箱技术条件》。
供方要求:
产品对应的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全检。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每个燃油箱附有合格证明文件。
(4)焊接部位平整,两端盖与本体结合部位无鼓包、毛刺等缺陷。
21、电线电缆
适用产品:
标称电压低于60V的各种汽车用电线电缆。
适用标准:
QC/T29106-2014《汽车电线束技术条件》。
供方要求:
产品对应的3C证书在有效期内。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数量≤5卷全检;数量>5卷,抽检5卷,如合格则判定该批均合格;如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不合格。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每卷产品随货附有产品合格证。
(4)电线电缆不能有损伤、变形等缺陷。
(二)、B类物资
1、灯具
适用产品:
警灯、频闪灯、侧标志灯、示廓灯、尾灯、侧照明灯、信号灯、牌照灯、探照灯。
适用标准:
GB13954-2009《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
供方要求:
产品对应的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警灯全检;其他灯具数量≤10个全检;数量>10个,抽检10个,如合格则判定该批均合格;如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不合格。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每个产品随货附有合格证。
(4)灯罩表面平滑、无开裂、无毛刺、无划痕、无明显变形及破损等缺陷。
(5)同一颜色无明显色差。
(6)紧固件无松动,金属部件表面无毛刺或锈蚀。
(7)铭牌内容清晰完整。
2、车用电子警报器
适用产品:
消防车用电子警报器。
适用标准:
GB8108-2014《车用电子警报器》。
供方要求:
产品对应的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数量≤10个全检;数量>10个,抽检10个,如合格则判定该批均合格;如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不合格。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每个产品随货附有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4)警报器表面无锈蚀,涂覆层无剥落或气泡现象,无明显划伤、龟裂、破损等机械损伤。
(5)紧固部位无松动。
(6)开关、按键的文字或标志符号清晰。
(7)有清晰、耐久且不易被轻易去除的产品标志。
3、达克罗处理
适用产品:
需要进行达克罗处理的钢铁零件和构件。
适用标准:
GB/T18684-2002《锌铬涂层技术条件》。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数量≤10个全检;数量>10个,抽检10个,如合格则判定该批均合格;如不合格,隔离之前抽检物品,剩余物品中继续抽检10个,如合格,则判定剩余物品全部合格,如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不合格。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涂层基本色调呈银灰色,不能变色,允许有小黄色斑点存在。
(4)涂层连续且基本均匀,无明显局部过厚现象,无漏涂、气泡、剥落、裂纹、麻点、夹杂物等缺陷。
(5)涂层厚度不低于下表要求:
分级
涂层厚度/μm
1
2.0
2
4.6
3
5.8
4
8.6
(6)胶带试验:
用一根辊子把胶带的粘附面贴于要试验的覆盖层,仔细排除掉所有的空气泡,然后将辊子向垂直于覆盖层表面的方向拉,将胶带拉去,涂层不得剥落和露底,但是允许胶带变色和粘着锌、铝粉粒。
(7)抽取10副配套件进行装配,要求全部配套顺畅,如有配套不畅现象,则再抽取10副装配,仍旧配套不畅则该批不合格。
4、外协件
适用产品:
需外协加工的部件。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数量≤10个全检;数量>10个,抽检10个,如合格则判定该批均合格;如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不合格。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材质、尺寸、表面处理等满足技术要求。
5、车辆尾部标志板
适用产品:
消防车用车辆尾部标志板。
适用标准:
GB25990-2010《车辆尾部标志板》。
供方要求:
产品对应的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数量≤5对全检;数量>5对,抽检5对,如合格则判定该批均合格;如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不合格。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包装箱内随货附有合格证。
(4)由黄色回复反射和红色荧光或回复反射材料的交替斜条纹组成。
(5)高度为140mm±10mm。
(6)斜条纹带的斜度为45°±5°。
(7)带宽为100mm±2.5mm。
6、卷帘门
适用产品:
消防车用卷帘门。
适用标准:
无。
供方要求:
产品对应的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全检。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每扇卷帘门随货附有合格证。
(4)到货尺寸=订货尺寸-44mm,允许误差±2mm。
(5)帘片和立柱色泽一致,表面平整光洁,不能有裂纹、扭曲、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划伤等缺陷。
(6)立柱开关无缺失或松动。
(7)钥匙齐全,且启闭无卡顿。
7、周转箱
适用产品:
塑料周转箱。
适用标准:
无。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数量≤5个全检;数量>5个,抽检5个,如合格则判定该批均合格;如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不合格。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到货尺寸与订货尺寸一致。
(4)周转箱从车顶高度自由落下,无开裂、破损现象。
(5)两个周转箱叠放,上层附加要求承重载荷,两层周转箱均未出现开裂、破损或不可逆变形。
8、一般压力表
适用产品:
以弹簧管为弹性元件的机械指针式压力表、真空表及压力真空表。
适用标准:
GB/T1226-2017《一般压力表》。
供方要求:
产品对应的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数量≤5个全检;数量>5个,抽检5个,如合格则判定该批均合格;如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不合格。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随货附有合格证。
(4)仪表的可见部分应无明显的瑕疵、划伤。
(5)接头螺纹无明显的毛刺和损伤。
(6)标度、标示等清晰、正确和完整。
(7)仪表标志有生产商或商标、仪表名称、计量单位、精确度等级、制造年月及仪表编号。
9、液压翻转与锁止机构
适用产品:
驾驶室液压翻转与锁止机构。
适用标准:
DB22/T2314-2015《驾驶室液压翻转与锁止机构技术条件》。
供方要求:
产品对应的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全检。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每套机构随货附有检验合格报告。
(4)液压缸、手动泵、电动泵表面涂漆,外露表面不能有划痕、气泡、裂纹、脱漆等现象。
(5)焊接部位不能有裂纹、虚焊、漏焊、焊渣、气孔及焊瘤等缺陷。
(6)翻转操作标识牌粘贴牢靠。
(7)机构有标志,标志包括制造商名称及标志、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日期与批号。
10、汽车用操纵拉索总成
适用产品:
消防车转速调控操纵用单拉拉索,厂内简称油门拉线。
适用标准:
QC/T29101-1992《汽车用操纵拉索总成》。
供方要求:
产品对应的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数量≤5个全检;数量>5个,抽检5个,如合格则判定该批均合格;如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不合格。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每个产品随货附有合格证。
(4)各金属零件不能有裂纹、碰伤、锈蚀、变形、飞边、毛刺等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
(5)非金属件色泽均匀、平整,不能有气泡、裂纹、缺料等缺陷。
(6)芯线上涂有润滑脂。
(7)拉索总成有标志,标志包括制造商名称或商标、产品编号、制造日期。
11、可曲挠橡胶接头
适用产品:
使用温度为-30℃-100℃,工作压力≤4.0MPa,公称尺寸≤4000的可曲挠橡胶接头。
适用标准:
GB/T26121-2010《可曲挠橡胶接头》。
供方要求:
产品对应的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数量≤5个全检;数量>5个,抽检5个,如合格则判定该批均合格;如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不合格。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每个产品随货附有合格证。
(4)外观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外胶层
内胶层
1
起泡脱层
面积≤100mm2,两缺陷间距≥500mm,须经一次修理完善
不允许有
2
杂质、疤痕
允许深度不超过0.5mm,且不多于2处,须经一次修理完善
不允许有
3
外界损伤
允许深度不超过0.5mm,面积≤100mm2且不多于2处,须经一次修理完善
不允许有
4
胶料破裂、针孔、海绵状、增强层脱层
不允许有
不允许有
(5)产品有永久性标志:
制造商名称和商标、产品名称或代号、规格、工作压力、生产日期等。
12、汽车顶棚内饰
适用产品:
消防车顶棚内饰。
适用标准:
参考QJQ5500-2012《汽车顶棚内饰技术条件》(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企标)和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数量≤5个全检;数量>5个,抽检5个,如合格则判定该批均合格;如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不合格。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每批产品随货附有合格证。
(4)表面匀整、清洁、无凹陷、凸起、折痕、起皱、疵点、色斑等缺陷。
(5)燃烧速率≤100mm/min。
13、汽车顶衬
适用产品:
消防车驾驶室顶衬。
适用标准:
CNCA-02C-060:
2005《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产品》。
供方要求:
产品对应的3C证书在有效期内。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数量≤5个全检;数量>5个,抽检5个,如合格则判定该批均合格;如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不合格。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3)每个产品随货附有合格证。
(4)表面匀整、清洁、无凹陷、凸起、折痕、起皱、疵点、色斑等缺陷。
(5)饰材与基材粘结完好。
14、地板覆盖层
适用产品:
消防车驾驶室地板覆盖层。
适用标准:
CNCA-02C-060:
2005《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产品》。
供方要求:
产品对应的3C证书在有效期内。
检验要求:
(1)来料检验数量:
数量≤5个全检;数量>5个,抽检5个,如合格则判定该批均合格;如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不合格。
(2)供方必须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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