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铁塔施工及验收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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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铁塔施工及验收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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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铁塔施工及验收规程
1总则
1.0.1为加强通信铁塔的施工质量管理及运营维护,保证铁塔的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主要适用于通信工程中的自立角钢塔、自立钢管塔及拉线塔,通信工程中其它类型铁塔也可参照使用。
1.0.3通信铁塔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铁塔的制作必须根据施工图进行,施工图应按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编制,如制作时需修改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必须取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签署设计变更文件。
1.0.5施工及质量检验所用量具、检测仪器等均应具有相应的精度,并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
1.0.6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工序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作业。
1.0.7铁塔的施工质量验收及维护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原材料及紧固标准件
2.1钢材
2.1.1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确需采用代用钢材时,必须经设计同意后方可采用。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1.2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检,并出具理化试验报告,其复检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钢材混批。
2.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3.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4.进口钢材或采用国外标准生产的钢材。
检验方法: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物理及化学分析试验。
2.1.3钢板厚度、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验方法:
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2.1.4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且累计误差在负允许偏差内。
2.钢材表面不得有裂缝、折叠、结疤、夹杂和重皮等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测量。
2.2焊接材料
2.2.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2.2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2.3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2.3.1连接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片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进行抽样复检,且出具复检报告。
2.3.2紧固件的锌层厚度满足本规程4.1.3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
用涂层测厚仪检测。
2.4其他
2.4.1镀敷材料(热浸锌、热喷涂锌、铝和富锌涂料等)以及涂料(底漆及面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
2.4.2钢丝绳、钢铰线等材料,其性能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
3零件及构件加工
3.1放样
3.1.1构件或零件放样,应以设计图纸确定的基准为依据。
3.1.2放样和样板允许偏差按表3.1.2规定。
表3.1.2放样和样板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值
平行线距离和分段尺寸
±0.5mm
对角线差
1.0mm
宽度、长度
±0.5mm
孔距
±0.5mm
加工样板的角度
±20′
检验方法:
用钢尺、角度尺检查。
3.1.3放样时应注意是否存在平台构件及非主要受力构件与塔体构件干涉问题,如存在干涉问题不能解决时,应与设计协商解决。
3.1.4放样时应考虑封闭构件或由于流锌不畅对热镀锌质量有影响的构件,在不影响构件受力的适当位置开工艺孔。
3.2切割
3.2.1钢材切割后,其断口上不得有裂纹和超过1.0mm之缺棱,切割处切割平面度为0.05t(t为厚度)且不大于2.0mm,割纹深度不大于0.3mm,局部缺口深度允许偏差1.0mm。
3.2.2切割的允许偏差按表3.2.2规定。
3.3标识
3.3.1零件应按工程代号(必要时)、塔型、零件号的顺序,以钢字模压印作标识。
3.3.2标识的钢印应排列整齐,字形不得有缺陷。
字体高度为8mm~18mm,钢印深度0.5mm~1.0mm。
钢印附近的钢材表面不得产生凹凸面缺陷,并不得在边缘有裂纹或缺口。
表3.2.2切割的允许偏差
单位:
mm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示意图
1
长度L或宽度B
±2.0
2
切割面垂直度P
≤t/8
且不大于3.0
3
角钢端部垂直度P
≤3b/100
且不大于3.0
4
钢管端部垂直度P
d<102
1.0
d:
102~179
1.5
d:
180~377
2.0
d>377
2.5
检验方法:
用钢尺、直角尺检查。
3.3.3焊接部件的钢印不得被覆盖。
3.3.4对于不宜直接用钢字模压印作标识的构件,应采用其它方法作标识,但标识应清晰且易于保存。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4制弯
3.4.1通信铁塔横隔面图中未注明零部件需开合角或制弯时,应保证横杆与隔面构件间的安装夹角不大于5°。
大于5°时,相应构件应开合角或制弯。
3.4.2塔靴斜杆连接板与斜杆安装理论间隙大于3mm时,应根据塔靴具体结构,在组焊时使两斜杆连接板成90°角;或采取斜杆连接板制弯,保证两斜杆连接板成90°角。
3.4.3其它需制弯的零部件由放样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3.4.4零件制弯后,其边缘应圆滑过渡,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折皱、凹面和损伤,划痕深度不应大于0.5mm。
3.4.5制弯允许偏差按表3.4.5规定。
表3.4.5制弯允许偏差
单位:
mm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示意图
1
曲点(线)位移S
2.0
续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示意图
2
制弯ƒ
钢板
5L/1000
接头角钢,不论肢宽大小
1.5L/1000
非接头角钢
b≤50
7L/1000
50
5L/1000
100
3L/1000
注1:
零件制弯后,角钢边厚最薄处不得小于原厚度的70﹪。
注2:
b为角钢肢宽。
检验方法:
用角度尺、钢尺检查。
3.5制孔
3.5.1制孔一般采用冲孔或钻孔。
制孔表面大于0.3mm的毛刺应清除。
冲孔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凹面缺陷。
C级螺栓孔,孔壁表面粗糙度不应大于25µm。
3.5.2制孔的允许偏差按表3.5.2规定。
表3.5.2制孔的允许偏差
单位:
mm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示意图
1
孔径
非镀锌件
D
+0.8
0
镀锌件
D
+0.5
-0.2
D1–D
≤0.12t
2
圆度Dm–D
≤1.2
3
孔垂直度S
≤0.03t
且≤2.0
4
准距a1
a2
多排孔
±0.7
接头处
±0.7
其它
±1.0
5
排间距离S
±1.0
续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示意图
6
同组内不相邻两孔距离S1
±0.7
同组内相邻两孔距离S2
±0.5
相邻组两孔距离S3
±1.0
不相邻组两孔距离S4
±1.5
7
端边距
端距和边距Sd
±1.5
切角边距Sg
±1.5
注1:
序号1、2偏差不允许同时存在。
注2:
冲制孔的位置测量应在其小径所在平面进行。
检验方法:
用游标卡尺、钢尺检查。
3.5.3不合格的螺栓孔必须经设计同意后才可扩钻或焊补后重新钻孔。
扩钻后的孔径不得大于原设计孔径的2.0mm;补孔应用与母材材质相同的焊条补焊,严禁用钢块填塞。
每组孔中焊补重新钻孔的数量不得超过20﹪。
处理后均应做出记录。
3.6清根、铲背和开坡口
3.6.1清根、铲背和开坡口一般采用刨削或铣削加工,加工面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25μm。
3.6.2清根、铲背和开坡口的允许偏差按表3.6.2规定。
表3.6.2清根、铲背和开坡口的允许偏差
单位:
mm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示意图
1
清根
t≤10
+0.8
-0.4
10 +1.2 -0.4 t>16 +2.0 -0.6 2 铲背 圆弧半径R1 +2.0 0 角钢铲背也可铲成直线,两侧圆弧半径r +2.0 0 续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示意图 3 开坡口 开角α ±5° 钝边C ±1.0 检验方法: 分别用深度尺和R规,钢尺和角度尺检查。 3.7材料拼接 3.7.1设计允许拼接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且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拼接达到不小于母材强度。 3.7.2当设计未作规定时,对于爬梯、走线架主柱长度大于6m时,允许材料拼接且每根材料只许拼接一处,焊接处必须熔透,且应做探伤检查(拼接接头不应在同一断面)。 通信铁塔其他部位构件不允许材料拼接。 检验方法: 用超声波探伤仪、焊缝量规检查。 3.8焊接件组装 3.8.1组装前,连接表面及沿焊缝每边30~50mm范围内的铁锈、毛刺和油污等必须清除干净。 3.8.2组装应在工作台上进行,并由胎板等辅助装置控制构件的尺寸、位置精度。 3.8.3组装点焊所用的焊接材料的型号应与后续焊接的焊接材料相同;焊点高度不宜超过设计焊缝高度的2/3,当焊缝高度大于12mm时,焊点高度不得超过设计焊缝高度的1/2;点焊应牢固;当定位装置拆除后组件不应产生变形。 3.8.4焊接件组装允许偏差按表3.8.4规定。 表3.8.4装配的允许偏差 单位: mm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示意图 1 重心Z0 主材 ±2.0 腹材 ±2.5 2 端距Sd ±3.0 3 无孔节点板位移e ±3.O 4 跨焊缝的相邻两孔间距离S ±1.0 5 搭接构件同心孔中心相对偏差k l.0 6 搭接间隙m b≤50 1.0 b>50 2.0 续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示意图 7 T接板倾斜距离ƒ 有孔 ±2.0 无孔 ±5.0 T接板位移S 有孔 ±1.O 无孔 ±5.0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用钢尺、角尺检查。 3.9焊接 3.9.1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焊条、焊丝、焊剂在使用前应按其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3.9.2焊工必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3.9.3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检验,超声波不能对缺陷做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1345或GB3323的规定。 检验方法: 用超声波探伤或X射线探伤检查。 3.9.4影响镀锌质量的焊缝缺陷应进行修磨或补焊,且补焊的焊缝应与原焊缝保持圆滑过渡。 3.9.5焊缝感观应达到: 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与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3.9.6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按表3.9.6规定。 设计未注明的焊缝质量等级按三级焊缝质量检验。 表3.9.6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焊缝质量分级 一级 二级 内部缺陷 超生波探伤 评定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B级 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内部缺陷 射线探伤 评定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AB级 A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注: 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 3.9.7一级、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按表3.9.7规定。 表3.9.7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单位: mm 项目 允许偏差 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缺 陷 类 型 未焊满(指不 足设计要求) 不允许 ≤0.2+0.02t且≤1.0 ≤0.2+0.04t且≤2.0 每100.0焊缝内缺陷总长小于或等于25.0 根部收缩 不允许 ≤0.2+0.02t且≤1.0 ≤0.2+0.04t且≤2.0 长度不限 续表 项目 允许偏差 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缺 陷 类 型 咬边 不允许 ≤0.05t且≤0.5;连续长度≤100.0mm且焊缝两侧咬边总长≤10%焊缝全长 ≤0.1t且≤1.0,长度不限 裂纹 不允许 弧坑裂纹 不允许 允许存在个别长≤5.0的弧坑裂纹 电弧擦伤 不允许 允许存在个别电弧擦伤 飞溅 清除干净 接头不良 不允许 缺口深度≤0.05t且≤0.5 缺口深度≤0.1t且≤1.0 每米焊缝不得超过1处 焊瘤 不允许 表面夹渣 不允许 深≤0.2t 长≤0.5t且≤20.0 表面气孔 不允许 每50.0焊缝内允许直径≤0.4t且≤3.0气孔2个; 孔距≥6倍孔径 注: t为连接处较薄的板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3.9.8对接焊缝及完全熔透组合焊缝尺寸允许偏差按表3.9.8规定。 表3.9.8对接焊缝及完全熔透组合焊缝尺寸允许偏单位: mm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图例 1 对接焊缝 余高C 一级、二级 三级 B<20: 0~3.0 B≥20: 0~4.0 B<20: 0~4.0 B≥20: 0~5.0 2 对接焊缝 错边d d≤0.15t 且≤2.0 检验方法: 用焊缝量规检查。 3.9.9部分焊透组合焊缝和角焊缝外形尺寸允许偏差按表3.9.9规定。 表3.9.9部分焊透组合焊缝和角焊缝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单位: mm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图例 1 焊脚尺寸hf hf≤6: 0~1.5 hf>6: 0~3.0 2 角焊缝余高C hf≤6: 0~1.5 hf>6: 0~3.0 检验方法: 用焊缝量规检查。 3.10矫正 矫正的允许偏差按表3.10规定。 表3.10矫正的允许偏差 单位: mm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示意图 1 角钢顶端直角90° ±35′ 2 型钢及钢板平面内挠曲ƒ b≤80 1.3L/1000 b>80 L/1000 3 焊接构件平面内挠曲ƒ 接点间 主材 1.3L/1000 腹材 1.5L/1000 整个平面 L/1000 检验方法: 用线绳或细钢丝、钢尺检查。 4防腐处理 4.0.1防腐蚀方式: 通信铁塔的防腐蚀处理方式目前有热浸镀锌、热喷涂锌、铝及其合金、富锌涂料及复合喷涂、达克罗等多种方法。 采用较广泛的是热浸镀锌法和热喷涂锌、铝及其合金法,尤以热浸镀锌法为最多,本规范重点论述烘干溶剂热浸镀锌法。 4.0.1热浸镀锌的工艺根据各生产厂家的不同而不同,一般包括除锈、清洗、浸助镀剂、烘干、浸锌、冷却等过程。 4.1热浸镀锌工件的锌层质量要求 4.1.1外观: 镀锌层表面应连续完整,并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得有过酸洗、毛刺、结瘤、锐点、残留锌渣锌灰等缺陷。 漏镀总面积不应超过每个镀件总面积的0.5%,每个漏镀面的面积不应超过10cm²,所有漏镀面必须进行修复。 若漏镀面积较大,镀件应返镀。 修复的方法可以采用热喷涂锌或者涂富锌涂层进行修复,修复层的厚度应比镀锌层要求的最小厚度厚30µm以上。 热浸镀锌件的颜色一般呈灰色及暗灰色,或灰色与暗灰色相间。 对于储运或使用过一段时间的镀锌件,有些镀锌件表面会出现储运斑点或白锈,这种储运斑点或白锈大多为碱性碳酸锌、氢氧化锌、氧化锌或者是它们的混合物,这是储运和使用中高温潮湿的环境造成的,与镀锌质量无关。 采用表面钝化工艺可阻滞储运斑点或白锈的生成。 4.1.2通信铁塔结构件镀锌层厚度和镀锌层附着量见4.1.2表 表4.1.2结构件镀锌层厚度和镀锌层附着量 镀件厚度t mm 最小平均厚度 µm 最小平均附着量 g/m² t≥5 86 610 2≤t<5 65 460 4.1.3标准件镀锌层厚度和镀锌层附着量见4.1.3表(离心处理时) 表4.1.3标准件镀锌层厚度和镀锌层附着量 公称直径Ф mm 最小平均厚度 µm 最小平均附着量 g/m² Ф≥20 55 390 10<Ф<20 45 319 Ф≤10 25 177 注: 进行过二次攻丝的内螺纹部分,镀锌层厚度不作要求。 4.1.4镀锌层厚度的测量宜采用磁性涂层测厚仪测量,测量时,测量点应均匀分布,离边缘距离不小于10mm,测量点数目按下列规定选择: a)角钢试样每面3处各1点,4面共12点。 b)钢板试样每面6处各1点,2面共12点。 c)其它试样每个基本测量面内各测量6次,且基准测量面不应小于0.001m²,主要表面小于0.001m²的构件,应选取足够数量的构件构成一个基本测量面,使基本测量面不小于0.001m²。 测量结果按各测量点所测得的数值以算术平均值计算。 附着量可根据测量到的厚度通过计算得到。 如果对测量结果存在疑义,以溶解称重试验方法测量锌层附着量为准。 溶解称重试验方法(见附录A)。 4.1.5镀锌层均匀性: 镀锌层应均匀,作硫酸铜试验,耐浸蚀次数不少于4次。 硫酸铜试验方法(见附录B)。 4.1.6镀锌层附着性: 镀锌层应形成均匀的合金层,确保与金属基体结合牢固,应保证在无外力作用下没有剥落或起皮现象,经落锤试验镀锌层不凸起、不剥离。 落锤试验方法(见附录C)。 4.2镀锌构件的现场处理 4.2.1对于现场需要施焊的镀锌构件,可不去除镀锌层,一般说,焊接电流要比焊接低碳钢时增大10~15%。 由于电极与锌反应易形成合金,比焊接低碳钢时更容易产生电极污损,因此,对于连续焊接的构件,为了获得连续稳定的焊缝,宜将焊缝处的镀锌层去除。 单条焊缝面积不宜超过10cm²,应将焊渣及飞溅物清除干净后作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可以采用热喷涂锌或者涂富锌涂层,厚度应比镀锌层要求的最小厚度厚30µm以上,也可以在焊接部位仍然处于高温状态时以沥青涂敷。 4.2.2旧镀锌件的修复,对于大面积锈蚀的通信铁塔结构的修复,在不拆卸该铁塔结构时,可以采用喷涂富锌涂层及喷涂有机涂层的方式解决。 除锈一般采用手工和电动工具除锈,除锈等级为St2。 涂层厚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且不宜低于100µm。 4.3热喷涂锌、铝、复合涂层 4.3.1喷砂净化构件表面,除锈等级达到Sa2 ,且其表面粗糙程度应达到RZ≥25μm。 不需进行喷涂的构件表面,喷砂时予以保护,可以采用遮、挡、盖、堵、涂等方法。 4.3.2热喷涂前应对构件表面进行预热,以消除喷涂所产生的应力,从而达到最佳的结合强度及使用寿命。 预热温度应保证去除构件表面潮气为宜,冬季构件预热温度应在露点以上。 涂层应喷涂均匀,涂层厚度锌≥160μm、铝≥120μm、复合涂层≥80μm。 4.3.3喷涂完成后,吹去浮于涂层表面的灰尘,进行涂层表面封闭处理,封闭可采用重铬酸盐,磷酸盐的溶液或粘度很低的树脂涂料进行。 锌层厚度>300μm后,涂层可以不作封闭处理;铝及合金涂层最好进行封闭处理。 4.3.4运输和安装中损坏部位,在安装结束后,要用富锌涂料修复。 5试组装 5.0.1试组装采用卧装或立装。 5.0.2试组装时各构件必须处于自由状态,不得强行组装。 构件就位时,所有螺栓孔均应能够徒手装入螺栓。 5.0.3试组装时,铁塔各部位必须相互衔接。 铁塔根开尺寸及塔靴底板螺栓孔的孔径、孔距必须通过测量检查。 5.0.4试组装后,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检验方法: 目测,钢卷尺。 6包装、标记、运输和堆存 6.1包装的一般规定 6.1.1较长型钢及组焊件包装长度、捆扎道数及重量应便于包装、运输和标识。 6.1.2不能包捆的弯曲构件、焊接构件可以用角钢框架或镀锌铁线包装。 6.1.3连接板一般采用螺栓穿入的方法包装。 6.1.4包装用角钢框架、螺栓及其它包装物须做防腐处理。 6.1.5包装应牢固,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松动,避免构件之间、构件与包装物之间相互摩擦,损坏镀锌层。 6.2标记 6.2.1除满足合同要求外,还应在包装明显位置作标记,标注工程代号、塔型、塔高、捆号,标记内容还应满足运输部门的规定。 6.3运输和堆存 6.3.1装卸、运输和堆存,均不得损坏构件,并防止搬动中的变形。 堆放应放置在垫木上,已变形的构件应予校正,并重新检验。 6.3.2钢结构构件运送到安装地点的顺序,应符合安装程序,并应成套供应。 6.3.3构件堆存应考虑扩大拼装和安装程序的要求。 复杂铁塔构件堆放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场地布置图就位。 7安装 7.1一般规定 7.1.1通信铁塔的安装程序,必须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不致永久性变形。 7.1.2安装前,应按照构件明细表和安装排列图(或编号图)核对进场的构件,查验质量证明书和设计更改文件,工厂预组装的大型构件在现场组装时,应根据预组装记录进行,严禁强组装。 7.1.3通信铁塔的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7.1.3.1设计文件齐备且已会审通过。 7.1.3.2基础已验收。 7.1.3.3构件齐全,质量合格,并有明细表、产品质量证明书及预组装记录。 7.1.3.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批准,必要的技术培训已经完成。 7.1.3.5材料、劳动组织齐全。 7.1.3.6机具设备运行良好。 7.1.3.7施工场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 7.1.3.8水、电、道路能满足需要并保证连续施工。 7.1.4当构件在工地进行制孔、组装和焊接时,其质量要求均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安装螺孔不得用气割或电焊扩孔、制孔。 7.1.5构件安装和校正时,如检测空间的间距和跨度超过10m以上者,应用夹具和拉力器配合钢卷尺使用,其拉力值应根据温差换算标定读数。 7.1.6未经设计同意,严禁在通信铁塔主要受力杆件上焊接悬挂物和卡具。 7.1.7通信铁塔柱脚底板(法兰)与基础间的空隙(为调整法兰、底板水平高差而预留之空隙),在主要负荷加载之前应用C30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密实。 7.2基础 7.2.1构件安装前,必须取得基础验收的合格资料(塔靴跨距、对角线尺寸和水平标高等),且砼强度已达设计强度。 7.2.2基础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土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安装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验收时,土建施工单位应交验下列技术文件: 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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