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道排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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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道排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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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道排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宏运旺角广场组团室外道路、排水工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组团室外道路、排水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经邀请招标确定,印象西湖项目住宅西组团室外道路、排水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
室外道路、排水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施工图范围的雨污废水等排水工程、化粪池工程、西组团所有沥青道路(路基、路面),景观施工图中小区的隐形消防道路及消防登高面基层。
4、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质量、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调整其合同施工范围或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关损失。
二、图纸
图纸提供日期:
合同签订后3天内甲方提供套施工图,竣工图由乙方绘制提供,竣工图绘制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内。
三、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1、合同价款:
暂定人民币元整(¥:
元)。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包干合同,本包干价格是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设备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试验费、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包干费、维保费、培训费、外地企业进合肥施工审批备案费用、甲供设备材料保管费等一切费用。
按投标承诺的固定全费用单价、费率标准、费用项目一次性包死,工程量按竣工图结算,其他费用结算不作任何调整。
2、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招标图纸范围全承包,即:
包费用、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包验收、严禁转包。
1、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即为完成分项工程各子目的一切费用。
具体固定单价包含设备材料费、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综合取费{综合取费包含施工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试验费、水电费(包括消防检测试水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包干费、维保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的包干费用。
2、与主体总承包方或其他专业分包方的界限:
1)不包含安高处小区出入口及与恢复楼连通主干道污(雨)水管井及恢复楼支管,主干道支管施工范围从Y29处到Y5处。
2)
3)主楼处污(雨)水管主管及支管及其污(雨)检查井。
4)组团所有沥青道路(路基、路面),景观施工图中小区的隐形消防道路及消防登高面路基层。
(详见施工图纸)
四、工期要求
1、开工时间:
2、竣工时间:
3、工期:
共60日历天
4、开工日期的书面依据:
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开工后一周内经甲方、乙方及监理方三方书面确认。
5、竣工日为符合下列条件并获甲方签具竣工单之日为准,工期提前不奖。
1)通过甲方、设计、监理、乙方和相关质监、市政验收单位共同验收并完成整改。
2)乙方退场,施工场地腾空,移交完毕。
6、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另行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将合同工期细化到每月份的旬,并确保按以上时间节点完成,以及完成以上各节点的保证措施,经甲方评审确认后实施。
7、在施工工期内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以联系单签证为准,工期可作顺延:
1)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工程量超过施工图工程量的30%)直接影响施工进度;
2)甲方进度款支付滞后两周以上的;
3)不可抗力因素;
4)乙方按要求提交甲供材料供应计划而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的;
5)甲方同意延顺工期的其他原因。
五、合同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5%的备料款,此备料款在支付95%结算款时等额扣回。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按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上月工程款(按已完工程量扣减相应发生的甲供材料款),付至合同价的80%后暂停支付;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竣工资料交齐后双方书面确认不再增加其它资料十五天内付至合同价的85%;
3)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尾款5%留存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清余款,不计利息。
保修期内有维修发生,中标人必须在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超过规定时限招标人有权另找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不足部分由中标人承担。
若出现质量争议,应提交市质检部门裁定;
4)中标人申报进度款必须附相应的预算书,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进度款。
每次收款前三天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当地税务要求的建筑安装类发票。
支付至结算款的95%时乙方应提供至全部结算价款的发票。
3、单笔签证变更费用低于5万元的,不予调整工程形象进度款,于结算后支付。
4、月度工程款的支付前提:
施工进度必须达到甲方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节点,提供施工过程原始标高、实际施工管井底标高、顶标高等实际做法并经甲方、监理第一时间书面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工程款。
5、施工用水、电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乙方自行从总包处接水接电装表计量,但必须经过总包认可,进场前应与土建总包单位做好原始数据的书面确认,水电费用由乙方向土建总包单位交纳并承担相应的水电损耗分摊。
6、乙方保证未经甲方的同意,不进行债权转让。
7、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8、施工中涉及临时设施费、建筑垃圾清理等费用由乙方自行与总承包协调结算。
六、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质量监督验收单位为:
甲方、监理公司、市质量监督站、市政检测单位。
2、工程质量要求:
必须达到验收合格。
3、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
4、本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二年,自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乙方提供的半成品必须是乙方生产基地加工制作的,乙方发运前应通知甲方到场验货。
非乙方加工制作的半成品一律不得进入工程安装,否则乙方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损失。
6、施工前,监理单位组织甲方、乙方及总包方对移交工作面质量及完成尺寸标准的验收,验收后发生的问题,须整改返修直至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职责:
1)甲方指派为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
2)由甲方组织乙方和总包等其他第三方进行图纸会审和工作面交接,弄清双方工程相互交叉、连接的部分,及时纠正不合理的走向和结构,尽量把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
3)履行甲方与乙方、总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甲方应负的责任。
4)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监督协调。
5)审核乙方、总包方的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报表,处理有关重大的施工技术问题。
6)协调乙方、总包等其他第三方的配合关系。
7)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均必须由甲方工程师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能生效,否则,无效,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即使乙方已经送达或者甲方委派的工程师已经签署文件。
2、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总包方的施工进度要求,组织力量进场施工,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各项工程,并保证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乙方指派为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必须在经过甲方及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每周驻场的时间不少于4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由甲方进行考勤,如有违约,按违约约定条款执行。
3)乙方承包范围内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在小区交付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如保护期间发生损失、损坏,乙方应自费予以修复。
4)乙方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合肥市标化工程的要求。
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乙方负责对所承包工程所选用技术和材料的专业性、技术先进性、实用性负责。
6)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按甲方要求保护好周边管线和设备,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破坏的情况,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自己负责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8)乙方负责施工项目的有关竣工资料壹式肆份,符合合肥市档案馆资料要求,交总包方及监理单位审阅归。
9)乙方对本工程总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乙方负责将自身的建筑垃圾运至场外指定允许处置地点,否则将按总违约处理。
10)配合参加消防检测和验收。
八、材料和设备
1、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在经甲方、监理方书面批准的前提下,符合有关规范、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所有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代用材料时,必须经甲方和监理书面认可,由此增减合同价款、价格经甲方签证方为有效。
2、合同价中已充分考虑了建材市场的风险,材料价格的变动不影响本合同价款,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否则以违约处理。
违约费用计算:
由单价原因纠纷乙方每拖延甲方指令一日,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改变原合同单价签证才落实施工的,违约金按乙方当时要求并签证的该笔增加费用的2倍计。
3、材料的采保费、卸货费及按规定要求的对有关材料抽样检测费、试(实)验、检测费等,已包含在合同总造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甲供材料,本工程无甲供材料。
甲供材料管理:
1)乙方须在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向甲方上报《甲供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包括明细表及进场时间)。
甲方据此组织采购供货,供货总批次不超过3次。
对因乙方未能及时上报而造成的供货延误、工期拖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立即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在1小时内组织甲方和监理、供货单位共同就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资料等方面进行验收。
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乙方应再次组织验收确认。
逾时未再次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验收结果,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乙方拒绝保管,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它单位完成这部分工作,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承担对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保管、搬运等职责,相应的费用均已包含合同总造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4)甲方有权调整甲供材料设备范围,若有调整,甲方应该提前二十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相应调整采购行为。
5、甲定乙供材料:
本工程无甲定乙供材料。
甲定乙供材料签证价格指招标人保证中标人能市场买到指定品牌、规格或系列的产品并送至现场、另计采购价3%采保费、不考虑材料利润的价格。
6、各主要设备、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必须与本合同对应投标书中的品牌、型号、规格材质一致,并接受甲方和监理人员的抽查和监督管理,若发现不符合项或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应及时认真按合同和甲方要求更换到位,并承担违约责任。
7、施工合同中甲方有权要求更改相关主材的品牌、规格或系列,材料单价以甲方签证的价格为准,只计相应材料采购价的3%的采保费,不考虑任何利润,原合同中的全费用单价只换算其中的主材价差及与主材价差对应的税金。
九、变更修改及合同结算
1、除工程量按竣工图结算外,其余所有综合单价按合同附件包死,结算一律不得调整。
2、双方约定固定价款调整因素:
1)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
2)甲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
3)施工图交底纪要及甲方认可的竣工图;
4)甲方确认的图纸内容未做部分对应的合同价款应予扣除。
3、因有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按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签证,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并执行中标书中组价明细同比例优惠全费用单价优惠。
工程变更结算调整的原则:
1)对于原有相应项目(指不论施工图内还是施工图外设计变更新增)的内容调整:
按甲方签证联系单以及设计变更单对于原图纸调整或甲方确认的现场实际减少项目部分的工程量,按联系单调整范围对应的施工图计算;其增减计价按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该项目全费用单价执行,并考虑优惠承诺在内。
2)对于联系单和设计变更单的新增项目部分(仅指原施工图没有的项目且属中标书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无对应子项的,原施工有的项目但中标书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无的已含在中标总价中)调整:
①全费用单价组成明细表中有可参照的子项,相关费用计算及取费等参照相近子目确定,无相近的则定额套用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2000年第二版定额及其补充定额,综合取费按中标书中的费率(若报价时各子目费率不同时,需单独说明若以后有新增子目,费率按多少计,否则按已报费率中最低的费率计取),税金按3.475%计取,其余规费等均已经含在综合取费内;②其材料价格按以下办法执行:
a、有正刊信息价的,主材单价按施工期间《合肥地区价格信息价》的平均信息价执行;b、无正刊信息价的,按甲方市场采购询价计3%的采保费(签证材料价中不考虑任何利润)进行签证。
4、乙方承诺每月10日前汇总上报上月现场完成实施的并有甲方、监理方签章确认的变更、签证单,超过申报日期再申报的增加工程量或价款的签证单无效。
5、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须根据甲方确认的工程设计进行重新施工,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乙方无权要求追加价款,并且应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6、零星增加项目、因甲方原因需要返工项目的费用计算和优惠幅度与合同附件费用的计算方法相同零星计时用工签证工日,计时工统一按50元/工日,不计其他任何费用,只计税金3.475%。
附件中各子目的固定单价的适用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书中描述的施工范围和设计变更,如遇工期内甲方要求的其他新增或整改项目等工作,并考虑优惠承诺在内。
7、本合同综合单价已完全按施工图纸包死,考虑并完善了图纸中的错、漏、碰、缺项,并符合各规范及验收要求一次性包死。
(1)对于施工图纸中无明确说明或绘出的但按各规范和验收要求实际需要施工的,而本合同对应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未明确体现的工程项目,或施工图上有明显标志而本合同对应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未明确体现的工程项目,均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否则结算时以违约处理,违约金的收取为乙方当时要求的该笔增加费用的2倍并直接在结算款中扣除。
(2)本合同对应投标报价书中规格型号与施工图纸有出入的,实际施工时按施工图要求的规格型号施工,费用不作调整。
8、零星增加项目、因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项目的费用计算和优惠幅度与本合同的计算方法相同。
9、零星计时用工签证工日,计时工统一按50元/工日,不计其他任何费用,只计税金3.475%。
10、本合同对应投标书中各子目的固定单价的适用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中描述的施工范围和设计变更,如遇工期内甲方要求的其他新增或整改项目等工作,并考虑优惠承诺在内。
11、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办法进行,任何违反此规定的变更签证均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在竣工结算审核时将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办法重新计算核实。
12、如有缺漏的结算凭证,乙方不再追加;如有高估冒算情况发生,乙方承担超过上报结算总造价5%以外核减额和核增额的全部审计费用,超出部分的计算公式:
审计费用=((核减额-送审额×5%)+核增额)×5%,审计费用甲方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如乙方上报的结算额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10%,乙方承诺除承担审计费用外向贵司支付超出部分的10%作为违约金,即违约金=(乙方所报结算额-最终审定额×1.1)×10%。
13、在初步审计报告出来后乙方将积极配合甲方对帐工作,不以任何理由推诿对帐工作。
在结算审计过程中,乙方承诺不干涉审计人员工作;不宴请审计人员,不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乙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就审计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
如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审计期间贿赂甲方或审计单位人员,被有关机关查处的,乙方承诺按最终结算造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14、乙方保证未经甲方同意,不进行债券转让。
十、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安装完毕后,由总包方、监理单位组织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隐蔽之前需留下每处不少于1张的照片资料,并登记造册,竣工时随同验收单一起交付甲方。
2、乙方认为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总包方、监理单位和甲方申请预验收和系统调试。
监理接到申请报告、资料后经核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预验收和系统调试工作。
如须整改,乙方按整改意见认真按时进行免费整改。
3、市政验收过程中,乙方负责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免费提供甲方和相关验收单位要求的所有资料。
如须整改,乙方应及时整改合格,并承担由乙方自身施工质量和方案等因素造成的市政整改费用。
4、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1)竣工图纸4套;
2)工程全过程原始记录和验收单;
3)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料试验报告;
4)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
5)质量评定报告、市政验收合格证;
6)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资料,包括符合甲方要求编制的结算书及结算资料;
7)甲供设备进场验收及交接单;
8)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
9)其中(4.2)-4.8))项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乙方资料需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移交甲方,所移交资料应符合合肥市档案馆送档要求。
5、乙方必须在向相关部门交齐所有竣工资料,如有延后予以元/天的处罚,甲方可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
6、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上报结算报告,乙方的结算报告的内容应按甲方和合同的规定进行详细和完整的编制,上述工程费用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和目录;
2)整体编制说明;
3)结算造价报告书、计算表;
4)签证及工程变更费用的汇总表、通知单等,以及必要的辅助资料;
5)其他费用的构成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奖励或违约金、水电费结算证明、甲供材料领用证明、相关单位的扣款书等);
6)已付款对帐单;
7)监理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需索要的资料;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
8)市政工程本体实际开竣工报告书。
十一、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
本工程要求参照合肥市《关于双标化文明施工工地管理办法》组织施工。
现场必须标准化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全部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内。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办法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和管理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要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
十二、工程保修
1、保修期从起计计算,保修期为二年。
2、保修期内乙方应履行保修责任,确保维修的时间和质量。
3、保修范围:
属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均属保修范围。
4、质量保修责任:
4.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保修单位)全部承担,并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甲方通知乙方派人前来维修,连续四次以上不前来维修,甲方以后可以不通知乙方,直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包,并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4.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二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甲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费用由乙方(保修单位)全部承担,并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5、保修费用:
5.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2、乙方不及时进行维修或两次维修不好的,甲方另行委托他人维修,乙方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造价计算方式计算及另加甲方10%的管理费);
5.3、对于由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保修单位须视情况进行相应赔偿。
6、保修期满后,经甲、乙双方最终验收,确认乙方已完成保修责任,甲方应在14天内内办理保修金的结算。
十三、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支付总金额元整(¥:
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施工合同及协议条款的保证。
2、履约保证金的组成为质量保证占20%,工期保证占20%,人员、机械设备到位保证占10%,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保证占20%,合同条款的执行占30%。
3、乙方如有不履约行为,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甲方下发的甲定乙供材料价格、对甲方新增项目、返工项目不执行等,甲方将按保证金的组成按比例挂帐扣罚,在通过市政验收和整体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进行结算,10天内返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乙方未能按上述要求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以延期的天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十四、违约约定
1、非因乙方的过错和不可抗力,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每延迟一天,应按延期应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但该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工程结算造价的1%,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
3、非因甲方的过错和不可抗力,乙方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自担费用立即返工直至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工程结算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承担甲方需再次验收工程而产生的各种费用。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
4、乙方保证项目经理在现场时间每周不少于4个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由甲方考勤,每缺勤1日,按200元/天扣罚,直至就位。
5、乙方无法在甲方签证确认的工期内通过市政竣工验收的,由乙方返工直至通过验收,并按结算总价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如乙方采用甲方认可范围外的材料或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并处2000元/次的罚款。
7、乙方上报的形象进度工程量或产值如超过核定量10%时,甲方每次按超过部分的10%收取违约金。
8、对乙方上报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中的工程量如超过核定量10%时,甲方每单按超过部分的10%收取违约金。
9、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设计变更乙方必须在收到指令后三天内将变更的内容反应到施工图上,做好标识和说明,甲方有权对此进行检查,如逾期未完成标识的,乙方每项次应支付甲方违约金2000元。
10、乙方对报送甲方竣工图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竣工图如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11、如乙方上报的送审额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10%,乙方除承担审计费用外还应支付超出部分的10%作为违约金,即违约金=(乙方所报结算额-最终审定额×1.1)×10%。
12、上述罚金及违约金甲方书面告知乙方后将在履约保证金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十五、解决纠纷办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相互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附则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保修期满,双方结清质量保修金后合同终止。
3.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
3.1本合同(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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