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工程验收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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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工程验收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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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工程验收问题
土地整治工程验收监理及施工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
1、资料不规范,没有归档目录,监理与施工资料不不一致,相互矛盾。
建议参建单位在监理组织下,按照《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统一归档资料。
2、上级管理部门检查文件,监理、施工没有执行记录,没有自查记录。
检查完成后,对于问题通报,没有整改记录,没有整改情况回复。
上级管理部门发文检查,监理应提前组织施工单位自查,并针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并对该过程进行文字记录。
上级部门检查后的问题通报,监理应发文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后应回复监理,并有相应记录。
3、国土管理部门发文的《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负面清单》,这些负面清单均为质量通病、易发问题,监理没有下达落实文件,没有提出避免的具体措施,监理应分析这些负面清单发生的原因,避免措施,如何采取针对性措施检查。
全过程应有文件、资料记录。
4、开工令签发日期与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同一日期,新版合同范本《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GF0201-2013、GF0201-2017均在通用条款中提出,应提前一周以上发出开工通知。
以前一般,开工令签发日期与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同一日期,但现场所有新合同范本及行业惯例均提倡提前一周以上签发开工令。
5、《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TDT1042-2013)规定:
监理机构组建文件(合同签订10日内组建并报送项目承担单位)、总监、监理工程师签名真迹报送项目承担单位。
但所有项目未见:
总监、监理工程师签名真迹报送。
监理机构成立文件不规范,部分监理单位文件不是报送项目业主,而是公司内部监理部成立文件,不能作为报送项目承担单位的文件。
6、合同管理资料普遍仅有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没有其他合同管理资料。
如:
暴雨冲毁工程索赔资料、工期延期批复等。
项目决算存在水毁工程增加费用,增加费用占合同总费用达6%,增加费用较多。
增加费用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索赔,没有相应索赔管理记录,难以通过审计。
水毁工程费用增加一套索赔资料应有:
索赔申请意向报告、索赔报告、气象部门证明(多少年一遇暴雨)、证据记录、照片、造成的损失记录、监理审核意见等。
7、质量评定项目划分没有按照《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1041-2013)进行,有的项目监理机构按照该规程进行了项目划分,并统一编码,但施工单位不是按照监理统一的项目划分进行质量评定。
有的项目监理机构没有进行项目划分。
项目划分没有统一标准,比较混乱。
8、挡土墙普遍存在:
通缝砌筑、包心砌筑、砂浆不饱满等问题。
9、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总结报告,普遍存在引用过时、废止规范的问题,有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写依据列举25本规范、标准,其中19本属于过时、废止规范,还存在引用已经先后更新多轮的1980年代规范,还存在75号砂浆等过时内容。
10、监理例会一月一次,周期过长,间隔时间随意(有时20多天,有时40多天),从例会记录看,例会没有起到应有作用,不符合监理规范要求,根据《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TDT-1042-2013),工地例会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a)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b)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c)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d)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e)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例会前后衔接很重要,每次例会应提出问题,下次例会进行检查、落实。
11、开工报审管理不严,仅有工程总开工令,没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报审及开工许可证。
应实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开工许可制度,施工单位申报,并附:
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施工人员、设备到位情况,测量完成情况。
考虑到土地整理点多面广,可考虑实行单项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等)开工许可制度。
12、监理或者没有编写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或者编写的监理实施细则不具有指导性、操作性。
《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TD/T-1042-2013)规定:
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监理实施细则可包括: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细则、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基础清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挡土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土地平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等。
13、《施工组织设计》普遍存在的问题:
(1)没有指导作用,内容不具有针对性;
(2)引用过时、废止规范,内容错误;(3)没有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甚至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没有报审表。
14、监理月报存在的问题:
(1)监理月报格式不对,内容太少,且不符合规范;
(2)监理月报没有起到应有作用,仅为形式记录;(3)监理月报起止时间不准确,应上月26日-本月25日。
监理月报内容、格式应按《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TD/T-1042-2013)规定执行。
15、进度控制措施不力,没有进度控制相应痕迹记录。
控制性总进度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单位《月工程进度计划申报表》应为监理进度控制主要手段,没有控制性总进度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批复文件,没有查阅到施工单位《月工程进度计划申报表》及对应的监理批复文件。
16、监理对混凝土开盘监管不严,混凝土浇筑开盘普遍没有开盘许可手续。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7.3.4规定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原材料、强度、凝结时间、稠度等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检查数量:
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强度试验报告。
17、项目未见岩石抗压强度检测试验报告。
应同一项目、同一产地,至少有一组岩石抗压强度检测试验报告。
18、旁站记录表记录不规范,机械没有型号、规格,旁站时间(9:
25-16:
30)不真实。
旁站记录表:
实际配合比误差大,要求纠正,已经纠正。
没有记录误差大的原因(计量器具问题,还是人员责任心问题,还是操作原因),如何纠正,效果如何?
19、监理细则规定:
材料送检,砂500方一个批次,水泥300T。
不符合规范要求。
GB50204-2015中7.2.1规定: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检验不少于一次。
砂《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
用大型运输工具的,以400立方米或600t为一检验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立方米或300t为一检验批。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TDT1041-2013)附录C中C.1石料200m³,取样15个,最少3个,单样质量不少于8KG。
C.4水泥100t,取样20个,最少3个,单样质量不少于1KG。
20、监理归档的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一标——湖北省京山银河建设有限公司、二标——湖北万顺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没有审签页。
《施工组织设计》没有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核。
两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编写依据25项规范、标准,其中有19项规范已经废止或更新。
且两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呈一致性错误,《施工组织设计》没有指导性、操作性。
21、监理日志记录过于简略,作用有限。
缺乏:
工程部位、施工人数、机械设备情况(型号、完好率)、质量情况、安全管理状况、工序验收情况、实验检测、工程协调。
如停工,应有停工原因、现场机械设备和人员待工情况等。
监理日志:
主要事项记载指记载当日的监理工作内容和有关事项,主要包括:
(1)施工过程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见证取样情况;
(2)施工测量放线、工程报验情况及验收结果;(3)材料、设备、构配件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及进场验收结果;(4)施工单位资料报审及审查结果;(5)施工图交接、工程变更的有关事项;(6)所发监理通知(书面或口头)的主要内容及签发、接收人;(7)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及处理意见;(8)工地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及协调确定的有关问题;(9)工程质量事故(缺陷)及处理方案;(10)异常事件(可能引发索赔的事件)及对施工的影响情况;(11)设计人员到工地及处理、交代的有关事项;(12)质量监督人员、有关领导来工地检查、指导工作情况及有关指示;(13)如停工,停工原因、现场机械设备(机械类别、型号、是否能正常使用等)、人员待工数量等。
(14)下雨停工,现场机械设备、人员待工数量等,是否有防灾(洪水、泥石流、山洪)应急预案、安全隐患管理情况等。
(15)其它事项。
22、部门项目施工单位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但没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不能以质量验收代替质量评定。
23、质量评定部分内容应有定量指标的没有定量,只有定性指标。
如:
水泥混凝土路面质量评定缺乏定量指标评价。
TDT-1041-2013规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结构尺寸、混凝土强度等。
24、影像资料、文字资料缺乏部分关键工序资料:
如路基压实、夯实等。
25、竣工图显示:
挡土墙设有PVC排水管+粗砂反滤层。
设计图纸标注粗砂反滤,但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明确规定:
挡土墙泄水孔,设计无规定,施工应均匀设置,每米高度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
铺设长宽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疏水层。
疏水、反滤应按强制性条文采用卵石或碎石,不得采用粗砂。
此外,没有挡土墙泄水孔施工工序验收记录。
26、没有材料统计台账,进场材料报验表仅粗砂、毛石,没有钢筋、水泥材料进场报验,没有材料送检、试验报告。
27、工程延期报审表没有附证据支撑材料(工程延期依据及工期计算、证明材料、延期意向报告)。
29、工程设备报审表没见道路压实、运输汽车等机械、设备,但《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压路机、打夯机设备,且各类设备报验仅有工程设备报审表,没有相应附件(机械设备合格证、设备检修情况、完好程度等)。
30、部分项目没有查阅到配合比设计试验资料。
31、没有土地平整施工前原始地形测量记录。
32、监理规划编制人为总监、批准为现场监理,批准应为公司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规范要求。
旁站监理方案存在的问题:
(1)无编制、审批人。
(2)引用的规范普遍过时或废止。
(3)旁站监理方案确定蓄水池地基承载力检测属于旁站内容,但没有查阅到对应旁站记录,是否进行了承载力检测,没有相应记录。
33、砂的分类错误,从砂的检验报告看,细度模数变化较大,送检注明为细砂,但检验结果部分细度模数达2.3、2.4、2.5,已属中砂。
且砂的材料特性不稳定。
TDT-1041-2013中部分主控项目指标没有检验,如有害物质云母按质量计≤2%,硫化物≤0.5%。
但检测报告未反映对该项指标的检测结果。
34、从卵石的检验报告看,TDT-1041-2013中部分主控项目指标没有检验,如压碎指标,卵石<16%。
抗压强度60MPa。
但检测报告未反映对该类指标的检测结果。
35、旁站记录较多,且记录详细。
但缺乏巡视记录。
36、监理日志存在一页记录几天的现象,除春节等长假节日外,一般不应一页记录几天,即使下雨停工,每天工地情况不一样,不宜多天记录在一起。
下雨时,监理日志不能仅写停工,应记录现场机械设备情况(机械类别、型号、是否能正常使用等)、安全隐患管理情况等。
37、土方回填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表中检验要求有:
压实度(轻型击实法)≥设计要求,有评定符合要求记录,但无压实度测定记录,如何判定的,缺乏依据。
38、计量资料均为工程完工后同一天进行,计量工作滞后,与质量验收不同步,如对计量存在争议,易因工程已隐蔽,造成核实困难。
39、监理规划设置了质量控制点,但没有划分停止点、见证点,没有具体针对性质量控制措施。
40、监理未对检测单位进行把关。
施工选定的检测单位(法人资格、资质、检测范围)等应报送监理审核同意。
41、变更手续不完善,变更普遍没有设计签字,完善的变更手续应:
(1)施工单位申请(表格形式),附:
1)当地村委会要求材料作为支撑材料;2)变更后工程量变化情况;3)变更图纸(平面、断面)。
(2)监理复核:
变更事由是否属实,变更是否可行。
(3)设计确认能否变更。
(4)现场业主确认。
(5)区土地整理中心签认。
(6)监理下达变更指令,附:
1)图件;2)工程量变化、单价及总价情况。
42、配合比设计检验报告有:
混凝土包括C15、C20、C25三种混凝土,砂浆包括M7.5、M10,但混凝土试块检测仅有C25、C20,无C15。
43、施工管理总结报告中砌筑石料饱和极限抗压强度不小于45MPa,软化系数不小于0.7或符合设计要求,与TD/T1041-2013规定(抗压强度基础60MPa,其余50MPa;软化系数0.85)不一致,不符合规范。
44、监理、设计没有对重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关键部位进行界定。
45、没有道路路基碾压施工试验方案。
46、没有施工单位主要人员进场报审表。
47、《施工组织设计》审核不规范,没有对质量控制措施、进度安排、安全管理提出具体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有明显的错误,但监理没有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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