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羊薪酬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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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羊薪酬管理规定
江苏牧羊集团
薪酬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是江苏牧羊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客观评价员工业绩的基础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热情,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第三条根据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定,集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中级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年通过业绩考核实行一年一聘。
第四条公司设立薪酬委员会,负责每年的岗位定级、工时定额、年终奖金方案以及特殊津贴发放等方面的评定、审议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针对牧羊集团所有正式员工,但不适用于以下人员:
∙公司总裁、副总裁
∙牧羊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员工
本制度适用人员分类如下:
∙下属公司负责人类:
指在集团内签署《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承担经营目标责任的岗位;
∙管理序列员工类:
指集团内承担管理职责的各级部门经理和科室负责人;
∙计量制生产人员类:
指使用计件、计时等方式核定工作成果的一线生产员工;
∙非计量制普通员工类:
指除了计量制生产人员以外的其他基层员工,包括电工、行车和机械操作工等辅助工种;
∙车辆驾驶员
第一部分岗位绩效制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薪酬内容与结构
第六条员工薪酬由四大部分构成:
∙基本薪酬部分:
包括基础工资、年功工资、资历工资;
∙绩效薪酬部分:
由岗位工资、计量工资构成;
∙奖励薪酬部分:
包括年终奖金、研发奖金以及其它单项奖金;
∙附加薪酬部分:
包括加班工资和各项补贴。
第七条不同类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组合,详见附件一《各类人员薪酬组成表》。
第二章基本薪酬
第一节基础工资
第八条对于在本规定颁布之日前加入牧羊集团工作的员工,基础工资由原档案工资以及现有月度固定补贴发放;
第九条对于在本规定颁布之日前加入牧羊集团工作的员工,基本工资标准以扬州市政府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并随着当地政府发布的调整标准而调整;
第一十条根据集团有关管理制度,病假事假超过规定时间或其它原因,每月发放当地最低生活费。
第二节年功工资
第一十一条年功从员工正式进入牧羊集团之日起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年功在5年以下的,年功每满一年计发年功工资5元/月;
∙年功在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的,年功每满一年计发年功工资10元/月;
∙年功在10年以上的(含10年),年功每满一年计发年功工资15元/月。
第一十二条年功在15年以上的,一律等同15年年功按225元/月计发年功工资。
第三节资历工资
第一十三条生产工人的资历工资根据员工的技术等级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中级工:
50元/月
∙高级工:
100元/月
∙技师:
200元/月
∙高级技师:
300元/月
第一十四条工人技术等级的评定,依据国家劳动部门制定的技术等级标准,按年度由公司组织具体实施,细节参照生产员工技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十五条非生产工人的资历工资根据员工的学历和职称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大学专科毕业:
100元/月
∙大学本科毕业:
200元/月
∙硕士研究生毕业,双学士毕业3年并取得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大专毕业7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
350元/月
∙高级技术职称:
400元/月
∙博士研究生毕业,正教授级职称:
1000元/月
∙国家院士:
3000元/月
第一十六条学历以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为准,职称以国家承认且公司聘用的职称为准;
第一十七条国家注册师类视同中级职称(本岗位相关专业,由人力资源部确认)。
第三章绩效薪酬
第一节岗位工资
第一十八条岗位工资是指根据具体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技能、解决问题的复杂程度、承担的职务责任等标准通过计点评分法设定各岗位的岗位工资,目的是体现岗位对牧羊的贡献价值;
第一十九条岗位工资按月发放,分为固定部分与浮动部分,其中浮动部分与季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不同岗位的岗位工资固定部分与浮动部分比例不同,具体为:
1)科室干部及以上级别岗位工资的固定部分与浮动部分的比例为5:
5(与销售相关的管理人员按4:
6的浮动比例执行;
2)普通员工(不包括销售人员)岗位工资的固定部分与浮动部分的比例为7:
3;
3)销售人员的岗位工资固定部分与浮动部分的比例为4:
6。
第二十条员工岗位工资中的浮动部分发放受季度绩效考核结果的影响:
∙全体员工的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五等
∙季度绩效考核等级为A级的员工在次季度按月发放该员工岗位工资浮动部分的120%
∙季度绩效考核等级为A级的员工在次季度按月发放该员工岗位工资浮动部分的110%
∙季度绩效考核等级为B级的员工在次季度按月发放该员工岗位工资浮动部分的100%
∙季度绩效考核等级为C级的员工在次季度发放岗位工资浮动部分的70%
∙相关具体规定见《江苏牧羊集团绩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岗位工资与岗位级别有关,具体的绩效工资发放标准见附件二《岗位职级对照表》;
第二十二条岗位工资级别共分30级,最高1级,最低30级;划分为五个序列:
管理序列、通用序列、技术序列、营销序列和生产序列;
第二十三条管理序列分为二类,由低到高依次为科级干部(20级—7级)和部级干部(12级—1级);
第二十四条通用序列分为三类,由低到高依次为内务(30级—24级),协办(25级—19级)、和主办(20级—13级);
第二十五条技术序列分为三类,由低到高依次为工程师(24级—16级)、主办工程师(18级—11级)和总工程师(11级—7级);
第二十六条营销序列分为三类,由低到高依次为营销助理(25级—19级)、营销专员(17级—14级)、资深营销专员(14级—11级);
第二十七条生产序列分为二类,由低到高依次为技工(30级—24级)和技师(25级—21级)
第二节计量工资
第二十八条计量工资根据每月超产工时数予以核算;
第二十九条各车间根据工时定额标准以及各生产工人的工作量,汇总为各人的当月完成总工时;然后将当月实际完成总工时减去每人每月应出勤工时数,计算出各生产工人当月超产工时数;
第三十条超产工时数在300小时以内的工人,按各工种相应的工时单价计算计量工资
第三十一条超产工时数在300小时以上的工人将享受分档加值奖励,对300小时以上的超额工时部分按各工种相应的超额工时单价计算加值奖励;
第三十二条各工种相应的每月应出勤工时数、工时单价和超额工时单价由生产管理部在每月的二十八日前通知各车间及工种。
第四章奖励薪酬
第一节年终奖金
第三十三条下属公司及集团部门的年终奖金总额与当年公司或集团净利润增长率,及集团上年度薪酬总额相挂钩,调整系数由牧羊集团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各单位的具体贡献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成套工程公司、仓储工程公司、环保设备公司、输送设备公司和钢结构分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型公司,采取以下方式确定年终奖金总额:
第三十五条牧羊机械有限公司和粉状饲料机械公司作为生产型公司,采取以下方式确定年终奖金总额:
生产型公司年终奖总额=(该公司上年度工资奖金总额-本年度工资总额)×调节系数
第三十六条销售公司采取以下方式确定年终奖金总额:
销售公司的年终奖总额
=(该公司上年度工资奖金总额-本年度工资总额)×(1+销售收入增长率)×调节系数
第三十七条集团内部职能部门采取以下方式确定年终奖金总额:
职能部门的年终奖总额
=(该部门上年度工资奖金总额-本年度工资总额)×(1+集团的利润增长率)×调节系数
第三十八条在年终奖金确定的基础上,各下属公司和集团部门个人年终奖金总额与个人岗位系数和个人考核所得系数挂钩,具体公式为;
∑(岗位系数×个人考核所得系数)
个人年终奖金总额=所在公司/部门年终奖金总额×
第三十九条计量制工人的年终奖金总额与所在车间上年度薪酬总额以及当年所在集体净利润增长率相挂钩,调整系数由牧羊集团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各车间的具体贡献讨论决定;
第四十条计量制工人采取以下方式确定年终奖金总额:
某车间计量制工人年终奖总额
=(该车间上年度计量制工人工资奖金总额-本年度工资总额)×调节系数
第四十一条在年终奖金总额确定的基础上,各车间计量制工人年终奖金总额与个人岗位系数和个人超产工时挂钩,具体公式为;
个人年终奖金总额=所在车间年终奖金总额×
第四十二条实行年薪制的岗位不参与所在公司的年终奖金分配;
第四十三条员工因申请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福利假累计超过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因为试用期等原因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年终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除以12个月折算;
第四十四条无论何种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离职的员工都不享受当年的年终奖金,离职时间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认可的离职时间为准。
第二节研发奖金
第四十五条研发奖金用于奖励技术人员在产品研究和发展上所作的贡献;研发奖金按年度发放,详情参见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节其它奖金
第四十六条其它奖金包括年度优秀奖和单项奖,详情参见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章附加薪酬
第一节加班工资
第四十七条员工加班工资按以下规定执行:
∙正式合同制员工加班,按每天元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临时合同制员工加班,按每天元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车辆驾驶员、外包工不再另计加班工资
第四十八条为保障职工正当权益,员工加班时数应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内。
月加班工资不得超过员工月岗位工资的50%。
确因工作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超过上述限额的加班时间以安排调休方式补偿
第二节行车津贴
第四十九条驾驶员的行车津贴与月行驶公里数相联系,行车津贴额为月行驶公里数乘以行驶公里单价;
第五十条驾驶小于等于1.5吨车辆的驾驶员,行驶公里单价按每公里0.24元计算;
第五十一条驾驶大于1.5吨车辆的驾驶员,行驶公里单价按每公里0.18元计算;
第五十二条行车里程由总裁办公室每月核查一次,按月结算行车津贴。
第三节特殊津贴
第五十三条设立特殊津贴的目的是为
∙补足目前工资体系所实现的工资与对某些具有特殊贡献的员工承诺的工资的差额
∙对某些在历史上对牧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而目前退居二线的员工做出补偿
第五十四条享受特殊津贴的员工名单由牧羊集团薪酬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节其他补贴
第五十五条详细情况参见公司有关规定
第五章试用期薪酬
第五十六条公司新招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延伸到六个月。
第五十七条试用期工资一般为试用岗位工资的70%,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资历工资。
第五十八条试用期间新招员工不享受对正式职工发放的各项福利和补贴。
第五十九条其它情况参见公司有关规定。
第六章临时工作人员和兼职特约人员薪酬
第六十条兼职特约人员,指与公司拥有较长时间合作关系的特殊人才。
临时工作人员,指与公司拥有劳动合作关系,但尚未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
薪酬的确定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第六十一条薪酬的形式视不同情况可以采取月固定工资制、和特定项目提成制等多种分配方式,或几种方式的不同组合。
第七章工资级别确定
第六十二条各类人员工资级别确定方法如下:
∙生产和职能部门人员:
以聘用套用为主,以个人协议为辅;
∙业务部门人员:
以个人协议为主,以聘用套用为辅;
∙派出人员:
参照总部相应级别。
第八章薪酬调整
第六十三条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第六十四条整体调整:
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以及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
第六十五条个别调整主要指工资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第六十六条工资级别定期调整:
指公司在年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详细情况参见《江苏牧羊集团绩效管理手册》。
第六十七条工资级别不定期调整:
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司龄工资、岗位工资和资历工资等内容的调整。
第六十八条员工在其相应职务的薪幅内调整岗位工资级别,达到本职务薪幅内最高档后,若职务不发生变动,则不再调整。
第六十九条若发生职务调整,则套入变动后职务所在薪幅中与原级别最相近的岗位工资级别。
第七十条各岗位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由公司总裁或总裁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第七十一条调整后工资级别,一般从执行日期所在月初计算。
第九章工资的支付
第七十二条员工工资实行月薪制。
工资支付时间为每月日,以人民币支付,若遇支薪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
第七十三条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职员个人工资所得税;
∙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及失业保险费用;
∙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第七十四条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第七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有由员工本人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15天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公司认可的其他事由。
第十章薪酬组织与发放
第七十六条公司总裁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人力资源部部长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
第七十七条薪酬调整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奖金方案、特殊奖金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
第七十八条各岗位员工工资级别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薪酬工作会议和绩效考核结果执行;
第七十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每月薪酬发放方案,报总裁审批通过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八十条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在不违反国家劳动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公司内部一般员工的工资关系和工资标准;有权决定一般员工调岗调薪及其奖惩方案;
第八十一条公司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
第八十二条本规定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三条本规定从2003年月1日起开始实行,自本制度实行之日起原有有关工资管理的制度或规定停止使用;
第八十四条如有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以总裁办公会裁定结果为准。
第二部分年薪制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薪酬内容与结构
第八十五条年薪制薪酬由两部分组成:
∙标准年薪:
标准年薪与职务贡献、职责相联系,标准年薪又分为月度发放的基本年薪和年度发放的绩效年薪两个部分
∙超额奖励:
超额奖励与业绩的超速增长相联系,体现管理者对业绩的超额贡献
第八十六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牧羊集团内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
第二章标准年薪
第八十七条管理者的标准年薪由总裁办公会予以确定;
第八十八条管理者的基本年薪总额为其标准年薪的72%,(此为应发额度,按规定扣除相关税费)按月平均发放,月度薪酬为标准年薪总额的6%;
第八十九条管理者的绩效年薪总额为其标准年薪的28%。
管理者的绩效年薪,在年终时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委托牧羊集团薪酬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指标的达成率进行核定和发放。
(具体细则参见相应《江苏牧羊集团绩效管理制度》)
第三章超额奖励
第九十条超额奖励是指当下属公司超额完成责任目标时,管理者获得的超额物质奖励;
第九十一条超额奖励总额与个人年终考核得分相挂钩,具体公式为:
个人超额奖励总额=(个人年终考核得分/100–100%)×个人标准年薪额
第九十二条考核具体细则参见《牧羊集团2003年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四章附则
第九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按本办法领取年薪收入后,不再享受本企业内部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其他收入(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参加的各项保险除外);
第九十四条建立管理者责任追究制度。
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企业资产重大损失的,企业将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十五条在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时,如发现在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不实,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年薪进行调整,限期退回超出应得部分的收入,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九十六条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董事会提议变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甚至终止该方案。
第三部分协议制薪酬管理办法
第九十七条协议制薪酬由两部分组成:
∙标准年薪:
标准年薪与职务贡献、职责相联系,标准年薪又分为月度发放的基本年薪和年度发放的绩效年薪两个部分
∙超额奖励:
超额奖励与业绩的超速增长相联系,体现管理者对业绩的超额贡献
第九十八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牧羊集团外聘的特殊人才。
第九十九条标准年薪在《劳动薪酬协议书》中予以确定;
第一百条基本年薪总额一般为其标准年薪的72%,(此为应发额度,按规定扣除相关税费)按月平均发放,月度薪酬为标准年薪总额的6%;
第一百零一条绩效年薪总额一般为其标准年薪的28%。
绩效年薪在年终时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委托牧羊集团薪酬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指标的达成率进行核定和发放。
(具体细则参见相应《劳动薪酬协议书》)
第一百零二条超额奖励是指当相应人员超额完成绩效目标时,个人所获得的超额物质奖励;
第一百零三条超额奖励总额与个人年终考核得分相挂钩,具体公式为:
个人超额奖励总额=(个人年终考核得分/100–100%)×个人标准年薪额
第一百零四条考核具体细则参见《牧羊集团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五条按本办法领取协议收入的人员,不再享受本企业内部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其他收入(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参加的各项保险除外);
附件一各类人员薪酬组成表
基础工资
年功工资
资历工资
岗位工资
计量工资
年终奖金
研发奖金
年度优秀奖
加班工资
行车津贴
特殊津贴
福利补贴
管理序列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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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计量制生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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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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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非计量制普通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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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驾驶员
●
●
●
●
●
●
注:
“●”表示全额发放;
“”表示部分发放,或者是部分金额,或者是部分人员,或者是部分时间。
附录二岗位级别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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