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技术创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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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技术创新管理办法
鼓励技术创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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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的技术创新工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激励科研人员,激励项目申报工作,将科研工作引向企业的总体目标,保持企业竞争优势,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技术创新是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方,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等方面进行的改进和建议。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部门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岳阳东方自控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全体成员。
第四条部门职责
(一)总经理负责监督技术创新相关的管理工作,监督技术创新的实施情况。
(二)技术部经理负责汇编技术创新计划,掌握并督促其实施情况,组织研发成果的鉴定工作,在适当的时候提请专家进行评定,总结并上报重大技术成果。
(三)技术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核技术研发项目,及研发成果的验收与鉴定。
(四)技术部研发项目组长负责组织技术创新项目的研发工作。
(五)研发人员负责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程;实验、测试和分析;为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从事统计调查等。
(五)项目申报组负责公司对外、政府单位、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申报、项目验收、项目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技术创新规划和计划
第五条制订技术创新规划和年度计划
(一)技术部经理需要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技术创新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技术专家委员会论证通过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技术创新规划和计划的制订要以公司的总体规划为依据,并进行备案。
第六条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及年度计划的内容
(一)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开发、中试及产业化项目、重大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基础上的自主创新项目,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等。
(二)年度计划的内容包括项目的名称、目的要求、核心技术及创新点、分阶段进度与工作指标、起止时间、完成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保证条件、试验设备等。
第七条技术创新年度计划应于每年12月底前发布。
第八条技术变更和终止
(一)列入研发计划的项目要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和终止,确需变更和终止的,需按计划管理的权限提出书面报告,报技术专家委员会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变更和终止。
第九条技术创新项目的补充
(一)年中如有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可按滚动计划的形式随时申报,经批准后补入年度实施计划。
第四章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
第十条技术创新项目的来源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项目申报即由研发人员提出立项申请,并填写《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报技术部经理及技术专家委员会审核,经总经理批准。
(二)项目招标即由公司技术部根据公司的技术创新规划确实招标项目,发布招标项目目录,项目组针对招标项目进行投标。
第十一条技术部经理对申报项目和招标项目进行预审,预审合格项目提请技术专家委员会论证,论证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并列入公司技术创新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项目选择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在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效益分析以及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立项的优先顺序和开发计划。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
(一)凡列入计划进行技术创新的项目组必须签订项目合同,公司需通过项目合同规范各方的责、权、利,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二)项目合同的签订表明了项目的正式立项,这也为进入项目实施阶段奠定了基础。
第十四条项目组管理
(一)技术创新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
(二)公司内可跨单位、跨部门组成项目组联合攻关,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搞“产学研”联合攻关。
(三)对于联合攻关项目,要特别注意在项目合同中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并明确成果收益的分配办法。
(四)技术部的研究人员可以是流动的,在项目进行的不同阶段,随项目的需要而增减人员,项目完成后项目组要负责跟踪推广应用。
第五章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过程控制
第十五条工作汇报
(一)项目研发人员要及时向项目组长汇报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主要由项目研发人员的原因导致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项目研发人员负责弥补已造成的损失。
(二)每半年项目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技术创新项目阶段工作报告》上报技术部经理。
第十六条工作调整即公司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根据创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一)自我校正即对于存在较小问题的项目,由项目组自己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二)针对性校正即对于存在问题较为严重且非项目组自身能够解决的项目,由技术部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与项目组共同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调整。
(三)强制性校正即对于问题严重的项目,由技术部经理采取终止项目或对项目人员、资金、进度、成果等进行强制性调整。
第十七条技术创新项目的终止与撤销
(一)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技术部经理有权终止技术创新项目。
1.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市场需求急剧变小或消失。
2.已出现与研究项目基本相同的产品或技术,并且易于获得该产品或技术,项目已没有继续研究的必要。
3.项目的研究条件(人员、资金、试验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难以满足项目继续开展的需要。
4.结合设计施工工程开展的项目,所依托工程终止或撤销,项目已没有继续开展的条件。
5.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管理不力,难以按计划完成项目的。
6.项目资金被挪作他用的。
第十八条项目建档
(一)技术部建立项目执行情况档案,作为项目组业绩考核、奖惩和今后申请立项的依据。
(二)对于项目管理和执行中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组,除进行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外,将作为今后申请立项的考核依据。
(三)因非项目组原因造成项目执行中出现问题,这时应对项目组的工作予以肯定和鼓励。
第六章技术创新成果的验收和鉴定
第十九条技术部经理组织验收列入公司技术创新计划内项目,具体的验收和鉴定权限如下:
(一)公司技术专家委员会对公司范围内的技术创新成果进行验收和鉴定;申请市级以上鉴定的科技成果由项目完成组提出申请,经公司技术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鉴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鉴定程序组织鉴定。
(二)公司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和验收只限于公司内部牵头完成的技术创新项目;公司参与外公司牵头完成的技术创新项目,公司不组织鉴定或验收,但该项目经鉴定或验收后,完成单位应将项目有关资料和鉴定验收意见报公司技术部备案。
第二十条公司科技成果验收的主要方式
(一)公司科技成果验收的主要方式包括会议鉴定和合同验收。
公司技术创新计划外项目一般采用会议鉴定,而计划内项目一般采用合同验收方式。
1.会议鉴定是指由公司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以鉴定会的形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结论。
2.合同验收是指由公司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评价,并做出结论。
第二十一条科技成果申请鉴定验收的条件
(一)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
(二)不存在完成单位或人员名次排序异议或权属方面的争议。
(三)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四)由经过国家科技部、市科委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
第二十二条科技成果鉴定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一)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二)工作报告。
(三)技术研究报告。
(四)设计与工艺图表、质量标准。
(五)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
(七)用户使用报告。
(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九)完成单位及完成人名单。
(十一)技术创新合同项目,同时还必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总决算表”。
第二十三条鉴定验收专家的选择
(一)原则上从公司技术部专家库中遴选鉴定验收专家,对于个别专业性较强或新型学科和边缘学科,公司尚缺乏有关专家的,经公司技术部认定,可选聘部分非专家库专家,但不得超过参加鉴定验收专家总数的1/3。
(二)受聘专家的基本条件如下。
1.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1/4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中青年科技骨干)。
2.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该领域的国内外发展状况。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受聘参加科技成果鉴定验收的专家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并对所提出的评价意见负责,同时还应保守被鉴定验收科技成果的技术秘密。
第二十五条鉴定验收时间要求
(一)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应按照规定的项目完成时间或提前进行验收,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推迟验收的项目,项目组应提前正式报告申请延期验收,经技术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延期验收。
1.申请公司鉴定验收的项目,项目组应于拟鉴定验收日前15天将鉴定验收申请书和鉴定验收材料一份报公司技术部经理,经公司技术部经理审查后,按批准的日期组织鉴定验收。
2.申请市级以上鉴定验收的项目,研发项目组应于拟鉴定验收日前30天将鉴定验收申请书和鉴定验收材料(一式两份)报公司技术部经理,经审查后,上报主持鉴定部门。
3.技术部应在鉴定验收会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全套材料送到应聘参加鉴定验收工作的专家手中。
第二十六条鉴定验收会一般程序
(一)技术部负责人宣布开会,介绍到场来宾,组成鉴定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研发项目组的项目总结报告,审查项目鉴定验收的有关文件。
(三)现场考察项目完成情况。
(四)对项目进行评议。
(五)鉴定验收委员会讨论通过项目鉴定验收的书面意见。
(六)由鉴定验收委员会主任向项目组宣读鉴定验收意见。
(七)技术部经理讲话。
(八)项目组组长讲话。
第二十七条出具鉴定验收证书
(一)经鉴定验收的项目由鉴定验收单位出具《鉴定验收证书》。
第二十八条技术创新项目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内容考核、技术指标考核、经济效益指标考核、经费使用情况考核、其他指标考核。
第二十九条技术创新项目审计
(一)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前,由技术部经理组织开展项目审计,并将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材料之一。
(二)经审计发现的问题,如属项目组的责任,公司可责令项目组部分或全部退还所拨经费。
第三十条技术创新的补充工作
(一)经考核确认完成的技术创新项目,由技术部经理出具《技术创新合同项目完成确认书》。
(二)项目成果未达到要求时,项目承担单位需及时进行补充与修改,补充工作的有关条件(包括人员、经费、设备、材料等)由承担单位负责。
(三)补充工作的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十一条项目组研发人员将鉴定验收的相关材料按存档要求整理后,公司组织鉴定验收项目一式三份,市级以上项目一式五份,报主持鉴定单位存档(承担单位需存档的,根据需要另外增加报送份数)。
第七章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为鼓励技术创新,工艺改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将科技成果迅速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公司对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公司向政府单位、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资金补助成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奖励的主要方式包括、科技进步奖、技术转让奖金、技术入股、研究开发经费节余奖、发明专利奖、实用新型专利奖等。
(一)完成或超额完成研发计划,所研发的成果应用于产品生产,成本效益良好,其销售收入占公司总销售收入20%以上的,给予记大功、晋级奖励,授予“技术精英”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贰万元。
(二)完成研发计划,所研发的成果应用于产品生产,成本效益比良好,其销售收入占公司总销售收入10%以上的,给予记功、晋级奖励,授予“优秀研发人员”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壹万元。
(三)完成研发计划,所研发的成果应用于产品生产,成本效益良好,其销售收入占公司总销售收入5%以上的,给予记功、晋级奖励,授予“先进技术人员”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伍仟元。
(四)在科研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为完成研发任务做出了较大贡献的,给予表扬、记功,并适当发放伍佰至壹仟元不等奖金。
(五)对于科研成果公司申请一个发明专利,授权成功后,按一件奖励人民币叁仟元。
(六)对于科研成果公司申请一个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成功后,按一件奖励人民币伍佰元。
(七)对于工艺改进项目,按实际效益进行评估后给予奖励。
(八)完成政府单位、企事业单位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和个人,按补助资金到位金额的5%进行奖励。
第三十四条鼓励科研人员在完成科研项目后继续专职或兼职从事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鼓励公司员工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三十五条科技成果转化优先在科技成果所属单位和公司范围内实施转化,需向公司外转让以及和公司外单位合作实施转化的,应报公司技术部办公室批准。
第三十六条所有受到记功以上奖励的科研人员,在专业进修、攻读学位时,公司给予全额费用报销,同时优先享受出席科研活动、考察旅游等方面的特殊待遇。
第八章应用表单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岳阳东方自控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制订。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岳阳东方自控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本办法有关条款若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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