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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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篇一:
海域使用管理调研报告
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区海洋与渔业局围绕实施海洋强区战略,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创新海域管理模式,推进海域综合开发,大力服务临港工业集中区建设和海水养殖业发展,有效提升了我区海洋经济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20XX年全区水产品总产量40.5万吨,创渔业产值26.5亿元,占全区大农业的79.1%。
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为福建省海洋大区之一,辖区有7个乡镇,其中6个乡镇临海,海域总面积2800平方公里,其中滩涂面积80平方公里,浅海面积2720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243公里,其中大陆岸线172公里,海岛岸线71公里,深水岸线达23公里,可建万吨级码头70-80个。
我区养殖面积255969亩,确定海域使用权属面积247396亩,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565本,其中池塘养殖8428亩,确权面积4986亩,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203本;盐业用海确定海域使用权属面积24965.5亩,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64宗,发证率100%;港口用海确定海域使用权属面积698亩,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4宗,发证率100%。
二、主要工作措施与成效
(一)海域使用管理网络基本建立
我局成立了“区海洋与渔业局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对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进行部署,加强协调,开展指导,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在局职能部门中增设海籍管理站,具体负责办理全区的海域使用管理业务。
涉海6个乡镇中配
置6个海洋与渔业管理站,配备26名乡镇海管员和67名村协管员,基本构筑了区、镇、村三级海域使用管理网络。
(二)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推行办事公开化。
我局对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的程序、条件、海域使用金征收规定、标准等印制成工作流程图进行公布,对申请所需要的注意事项、办结时限、文件依据等相关材料编印成“办事指南”方便前来办事的当事人。
同时公布窗口受理电话、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
推行行政审批程序化。
分别制定了区“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工作流程和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程序等,对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核(审批)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始终坚持“统一规划、逐级审核、分级报批、确权发证、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执行批前有调查、公示,审核中有专门委员会表决、批后有发布公告等。
(三)海域使用管理台账逐步科学规范
一是编制规划。
根据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用海需求,修编区海洋功能区划。
以湄洲湾海域为重点,编制区项目用海规划;围绕规划好兴化湾的要求,开展养殖现状摸底并编制上报初步用海调整方案;以平海湾和南日海域为重点,编制区养殖用海规划,推进规模化海洋渔业综合开发。
二是摸清底数。
全面核实我区海域资源情况,摸清海域确权、养殖面积、用海类型、用海期限、海域使用金缴纳等现状,建立管理台账。
全区6个涉海乡镇、65个渔业村的养殖面积236904.8亩(分配村民养殖136900亩,村民自行占用养殖100004.8),养殖企业养殖面积5321亩,其他养殖户3871亩。
(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初见成效
我局立足区情,大胆先行先试,率先开展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工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监管的通知》等一整套文件,探索建立市场化配置程序:
测量→环评→报批→公布招标公告→投标→评标及公示→签定合同→缴纳海域使用金→颁发海域使用权证。
20XX年全区通过市场化配置的海域使用权共7宗3321亩,使用期内共高出国家规定的海域使用金14.9万元。
(五)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登记工作正逐步推进
为发挥海域使用权的融资功能,推进和规范海域使用权抵押业务发展,有效满足海域使用权人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我区于20XX年初开始探索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程序办法,为用海者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提供服务,当年度办理抵押贷款登记27宗,面积9846亩,贷款额915万元。
目前共受理海域使用权证抵押登记67宗,抵押海域面积24436亩,海域标的物评估价值44667万元,抵押贷款24670万元。
三、存在问题
(一)群众依法用海的意识方面。
由于受到历史传统用海观念的影响,不论是村民自行占用养殖,或是村委会分配养殖,都已形成习惯,大部分不办证,也无缴纳海域使用金。
部分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养殖用海由于种种原因,村集体长期无偿使用,也没有办理海域使用权证。
(二)海域管理平台建设方面。
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平台建设还不够健全规范,我区尚未设立“公共资源招投标中心”,目前海域市场化配置工作全部委托“镇招投标委托中心”进行运作,存在运作不规范等问题。
在出让的面积界定、程序方面还不够规
范。
(三)海域使用金征缴方面。
浅海养殖(海带、牡蛎等),按照《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沿海渔民以养殖为生计的养殖用海免征海域使用金。
在池塘养殖方面,如东庄镇月塘乡辖区的部分池塘属港口用海,无法确权,也就没有征收海域使用金。
部分为村集体占用垦区改造的池塘不确权办证。
(四)海域市场化配置的前期费用方面。
如海域测量费、海域使用论证费用等,这些费用应以出让方(政府部门)出资完成,但目前经费来源无法保障,均由受让方(业主)承担,影响了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公平竞争和有效推开。
(五)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登记方面。
我区大部分为盐池、港池抵押用于国有企业融资。
浅海养殖风险较大,金融部门对养殖户一般不放贷。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加强用海服务。
一是积极谋划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
明确海洋经济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遵循围填海项目向湾外拓展的新思路,合理优化、调整各种用海的布局,协调申报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调整方案,最大限度地盘活海域资源。
二是通过协调项目用海调整申报手续,全程跟踪用海手续申报进度,积极服务港莆头作业区、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等项目的用海预审批工作。
三是通过指导服务用海补偿工作,维护渔民的切身利益。
四是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登记工作,强化政策引导,创新工作方法,规范登记程序,争取在池塘养殖、浅海养殖方面有较大的突破,促进海域使用权市场的繁荣,为海洋经济开发提供更多
融资条件。
(二)探索海域收储工作。
要按照市、区纪委有关推进海域使用管理规范化工作方案的要求,参照土地管理的做法,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配置”的原则,探索我区养殖用海收储的范围、收储的方式、收储的程序、收储的资金等方面的问题,制定养殖用海收储方案,为实现海域资源的合理配置奠定基础。
(三)推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工作。
积极规划配置项目,筛选出部分海域资源进行市场化配置,服务群众养殖用海需求。
计划对南日镇大麦屿、平海镇鹭鹚屿等周边的部分海域使用权按程序进行招投标出让,并细化工作方案,严格工作程序,推行阳光运作。
同时探索建立我区海域使用权出让规定等相关制度,并推进服务平台建设。
(四)加大海域使用金征收力度。
分清用海类型,加强宣传,区别对待,扩大海域使用金的征收面。
一是对国营企业盐业用海和港池码头用海,要严格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二是重点突破养殖大户、池塘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金收缴工作。
要把海域使用金缴纳情况作为上报标准化池塘改造及争取项目资金的前置条件。
对池塘养殖原确权期满的按程序给予续期,并征收海域使用金;三是对未确权的池塘养殖用海项目,要采取措施做好海域使用权发证工作,依法纳入征收范围。
四是对村集体出租承包的海域要严格承包条件,规范承包程序,防止资产流失。
篇二:
海域使用管理
一、国际形势1.全球海洋经济发展迅速
2.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海洋
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各国管理海洋提供了国际法基础
联合国第三次会议最终于1982年12月10日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
《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截止20XX年10月26日有155个国家和欧盟批准或加入了《公约》1996
年5月15日中国批准了《公约》
二、国内情况
1.海洋经济迅猛发展2.海洋法律制度逐步建立
3.海洋经济发展促进了沿海地区的劳动就业
图120XX-20XX年海洋生产总值及其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三、《海域法》出台面临的问题
1.海域所有权属不清2.海洋开发矛盾尖锐
3.海域使用者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
4.海域国有资源性资产流失严重
5.海洋主权和国防安全形势严峻
四、我国在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方面的实践
1.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1989年7月,全国范围内开发海洋功能区划工作
1993年5月31日颁布《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于20XX年10月27日通过并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2.课程内容:
a.海域使用管理的背景
B.海域使用管理概述
c.海域使用管理的理论基础
d.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制度
E.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F.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G.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内容
建国前:
古代;近代;民国。
建国以来,我国的海洋管理体制经历了从无到有、由技术服务到综合管理的发展历程。
一、初创阶段(1949~1978年)
1.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海洋局
2.国家海洋局的职能定位
二、探索阶段(1979~1988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
2.国家海洋局的职能发生了变化
三、起步阶段(1989~1998年)
1.立法方面
2.国家海洋局职能方面
四、发展阶段(1999年以来)
第一章国内外的海域使用管理
第三节各国海域使用制度的立法考察
以英国、美国、日本、韩国最为典型。
一、英国的海域使用制度立法概况
《海岸保护法》
《皇室地产法》
《大陆架石油规则》
《城乡规划法》
《海上倾废法》
二、美国海域使用管理方面立法
《水下土地法》、《外大陆架土地法》
《海岸带管理法》
《海洋保护、研究和自然保护区法》
《深水港法》
《渔业养护和管理法》
三、日本的海域使用制度立法概况
《公有水面填埋法》
《海岸法》
《渔港法》
《关于渔业水域的临时措施法》《水产资源保护法》、《水质污染防止法》、《海洋污染及海上灾害防止法》及《濑户内海环境保护特别措施法》
《港规法》和《港湾法》
四、韩国的海域使用制度立法概况
《公有水面管理法》
《海洋开发基本法》
《水产法》
《海底矿物资源开发法》第二章海域使用管理概述第一节海域使用管理提出的背景
一、海域使用中的情况和问题
1.海域所有权的错误认识
2.海洋功能区划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3.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4.无偿使用海域现象突出
5.导火索——外资涌入海洋开发,使得海洋利用形势更加复杂
二、海域使用管理的意义——三个―有利于‖
1.有利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2.有利于遏制对海洋资源的破坏,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持国家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有利于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二节海域和海域使用
一、海域的内涵
(一)海洋的内涵
《辞海》对海洋的解释
(二)海域的含义1.地理海域2.主权海域
(1)完全主权海域
(2)不完全主权海域
3.《海域法》中给出的海域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海域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
其中的海岸线是水陆分界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已经作出明确界定:
―海岸线系指平均大潮高潮时水陆分界线的痕迹线‖。
第二章海域使用管理概述第二节海域和海域使用
(接)一、海域的内涵
(三)海域的特点
1.海域具有资源性
2.海域具有立体性
3.海域具有特定性
4.海域具有专属性
二、“海域使用”的含义和特点
一般地,海洋管理中的―海域使用‖是指人类根据海域的区位和资源与环境优势所开展的开发利用活动,即用海行为。
(一)《海域法》中的―海域使用‖
为便于依法进行管理,《海域法》对海域使用从用海时间上进行了分类:
非临时性用海、临时用海。
非临时性用海,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一般将非临时性用海称为―海域使用‖。
临时用海是指用海时间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大且没有永久性设置的用海行动。
具体表现为:
捕捞、海上交通运输、海上临时调查抽样、海上油气勘探等
这里的海域使用定义需要明确三方面的内容:
1.使用固定海域空间,而非偶尔进入、不具有空间稳定性,如船只航行等;
2.使用海域时间具有连续性,且在三个月以上的利用活动;
3.特定的开发利用活动具有排他性,以及只要此项利用发生后,在此海域中不能有其他的固定开发利用活动。
(二)海域使用的特点
1.产权界定的模糊性
2.产业分布的立体性
3.海域使用的部分排他性
第三节《海域法》确立的主要内容
一、海域使用管理的含义
国家通过各级政府及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维护海域的国家所有权,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按照依法、统一、全面、科学的原则和要求,对海域的分配、占有、开发、使用等过程和行为所进行的一系列决策、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综合性措施的活动。
海域使用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是海洋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海域法的特征:
(1)民法特征;
(2)行政法特征;
(3)经济法特征。
二、海域使用管理的性质和定位
1.界定和保护海域物权
2.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
3.实现海域的可持续利用
4.促进公平分配和市场建设5.维护国家的海域收益权
三、海域使用管理的主要内容
1.法制建设
2.区划管理
3.权属管理
4.有偿使用管理
5.市场管理
6.海籍管理
7.资质管理
8.监督检查
第四节海域使用管理的主要手段
海域使用管理的主要手段可分为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3种。
一、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运用法律管理海洋事务,依法行政。
1.海域使用管理法
2.相关配套法规
3.海洋执法管理的加强
二、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国家海洋行政管理机关依靠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和权威,通过发布行政命令和采取行政措施的方法,直接指挥和影响海域资源开发与利用活动的一种管理手段。
1.行政管理体制的建设
2.实施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
3.海域使用管理主要以行政管理模式为主
三、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是指国家海洋行政管理机关运用税收、财政援助、收取费用、奖励、罚款等经济手段实施海域使用管理的方法。
1.海域使用金
2.奖励
3.罚款第五节我国海洋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其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进展
一、我国海洋管理体制的现状
我国现行海洋管理体制主要由以下几个部门组成:
1.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国家环保部门,主要行使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和资源保护、海洋权益维护和海洋公益服务等职能。
2.交通部海事部门,主要行使监督我国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检验船舶和海上设施,进行海上航标管理和港口航道测量等职能。
3.国家渔业渔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渔船渔港的监督管理,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及其巡航检查等。
4.海关和边防部门,海关主要负责我国进出口货物的检查和缉私;边防则主要负责海上治安和进出关人员检查等。
二、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进展1.海域法配套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2.海域权属管理工作得到明显加强3.海域有偿使用政策全面推开4.海洋功能区划体系渐趋完善5.海岛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6.海域勘界工作进展顺利
7.其他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第三章海域使用管理的理论基础第一节海洋可持续发展理论
一、海洋可持续发展理论
《寂静的春天》(SilentSpring),Rachelcarson著,1962。
篇三:
20XX年海域管理工作要点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海域管理工作
要点》的通知
海办发〔20XX〕12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计划单列市海洋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XX年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
20XX年海域管理工作要点
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建设海洋强国的起步之年。
海域管理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十八大确立的建设海洋强国的宏伟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海洋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强海洋综合管理为主线,坚持“五个用海”,优化海洋空间开发布局,节约集约利用海域和岸线资源,优先保障国家重大项目和民生用海,加大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提高海洋综合管控能力,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
一、严格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优化海域空间开发格局
(一)贯彻落实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认真落实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提出的各项实施保障措施,加强功能和规模的双管双控,有效调节近岸区域用海方向和规模,科学引导近海开发,积极倡导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海域的开发利用,努力构造科学合理的沿海产业格局、滨海城市化格局、海洋渔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
充分发挥海洋功能区
划在海洋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中的整体性、基础性、约束性法定作用。
(:
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二)严格实施省级海洋功能区划。
分解落实全国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各项指标,及时向社会公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成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县级以上各级海洋部门审核项目用海必须依据省级功能区划,不按海洋功能区划审批项目用海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加强对省级区划的修改管理,确需对海岸线、区划范围和功能区类型进行调整的,要按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三)启动新一轮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报批工作。
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要严格遵守《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必须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保持一致,不得通过修改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对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功能区范围作出调整。
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力争年内完成编制报批工作。
二、加强围填海和海岸线管理,促进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四)提升围填海管理理念。
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融入到围填海管理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降低海域、海岸线消耗强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遏制围填海增长过快的趋势。
综合考虑陆海空间的自然禀赋,切实做好陆海统筹试点工作。
实行控制规模、严格审查、加强监管等措施,切实强化区域用海规划的管理。
(五)严格实施围填海计划制度。
进一步细化围填海计划管理措施,完善围填海计划台账管理,会同发展改革委开展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在指标安排上落实国家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对于国家重点基础设施、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类项目和民生领域项目,优先安排指标;对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予安排计划指标。
(六)保护和节约利用岸线资源。
出台海岸线管理政策文件,逐步建立岸线保护利用、岸线利用控制指标、占用总量控制、保护红线
等制度,强化海域海岸线资源存量管理和精细化配置。
新上用海项目占用自然岸线与新造岸线实行“占补平衡”。
严格保护自然岸线及滨海湿地,加大对占用海岸线项目和规划用海的审查力度,确保围填海不占用基岩、砂质岸线和公众亲海岸线,其他岸线尽量不占用、少占用。
三、深化项目用海管理,保障海洋经济发展
(七)提高海域使用审批效率。
积极融入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主动服务,依法行使海域使用审核权,进一步优化项目用海申请审批程序,制定和完善建设项目用海预审管理制度。
切实有效缩短项目用海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八)规范权属登记工作。
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岗位责任制,开展海域使用权登记人员培训,规范海域使用权登记行为。
针对海域使用权人变更情形开展权属核查和海籍测量,依法完成变更登记。
开展全国海域权属历史数据核查工作,保证权属数据的准确性和现势性。
(九)大力推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
按照中央关于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要求,全面推行旅游、海砂和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的市场化配置,积极开展商住等经营性围填海的招拍挂试点,自觉接受和主动争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支持。
规范海域使用权流转,继续推动海域使用权“直通车”试点。
适时调整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探索建立体现生态价值和岸线价值的有偿使用制度。
(十)控制用海开发强度。
发布海洋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提高单位岸线和用海面积的投资强度。
加强项目用海的选址、方式、面积合理性的审查,控制开发强度,鼓励适度集中开发,优先安排“调结构,转方式”的项目用海。
四、坚持民生优先,切实加强养殖用海管理
(十一)保障渔民养殖用海权利。
出台新形势下针对养殖用海的管理政策和措施,确保实现2020年全国海水养殖用海的功能区面积
不少于260万公顷的目标。
加快养殖用海确权发证工作,对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从事养殖的,优先安排海域并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对于面积过大的养殖用海到期后要收回,从保障渔民生产生活的角度,优先确权给沿海专业渔民,符合条件的要减免海域使用金。
(十二)妥善处理利益相关者关系。
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妥善处理沿海地区开发活动利益相关者关系,降低社会稳定方面的风险。
建设用海审核过程中,凡是涉及渔民利益的必须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补偿不到位,损害渔民利益的,一律不得报批。
发挥海籍调查、审查审核、公示公告、争议调处等管理机制的作用,着力解决渔业用海与港口航运、油气开采、旅游开发、国防建设等各类用海之间矛盾突出的问题。
(十三)鼓励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渔港、科研基地等渔业基础设施和渔业现代化建设用海,要合理布局,适当集中,优先配置。
符合条件的,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
五、实施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工程,打造美丽海洋
(十四)编制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规划和计划。
各省要完成本省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规划编制工作,将资源条件突出、生态价值高、开发潜力大的海域海岸带区域纳入整治修复范围,建立整治修复项目库,编制年度申报和实施计划。
新上用海项目形成的岸线要达到整治修复标准。
(十五)规范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管理。
出台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项目申报、审核、实施、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
对已经批准的项目要狠抓责任落实,开展全过程监管。
正在实施的整治修复项目要每半年上报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扎实推进,落到实处,已经实施完成的要抓紧时间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十六)加强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资金专款管理。
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建立健全预防腐败机制,完善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交
通工具购置等与项目无关的工作内容。
地方要积极争取配套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整治修复项目。
六、提高创新能力,完善规章制度
(十七)坚持政策创新,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制定海域使用权登记规程、海籍调查工作规则、海籍图和宗海图绘制技术规范、填海竣工验收相关标准。
完成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修订。
完善海域使用统计报表制度,开展海域使用统计历史数据修正和海域使用统计分析,建立海域使用统计人员备案制度和工作奖励制度。
(十八)坚持方法创新,开展专项用海管理。
研究制定航道锚地等港口航运用海管理政策,逐步实现对公共用海海域的有效监管。
创新海上人工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制度和保护管理体制。
规范审查程序,做到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许可与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程序和要求的有效衔接。
开展海底电缆管道用海数据整理,建立海底电缆管道数据库。
继续严格执行深水远岸布局海上风电场政策要求。
七、推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海域管理科学化水平(十九)深化拓展海域动态监视监测。
积极推进各级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和队伍建设,在西沙永兴岛部署建设运行三沙市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在辽宁、江苏和海南三省开展第一批海域无人机遥感监视监测基地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深化监测内容,规范监测流程,制定卫星遥感、航空遥感、现场监测以及重点项目、区域用海监测等技术规程。
开展全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加大围填海项目、大陆岸线、重点海湾的监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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