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民公共管理学考研复习资料第十三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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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民公共管理学考研复习资料第十三讲
第十二讲公共管理的新策略
第一节企业型政府
一、企业型政府的涵义
所谓“企业型政府”(BusinesslikeGovernment),是与“官僚政府”(BureaucraticGovernment)相对应的。
它是指政府部门由一群富有企业精神的公职人员(被称为“公共企业家”,PublicEntrepreneur)组成,他们能够运用各种创新策略,使原本僵化的官僚体制恢复活力,使绩效不佳的政府更有效地运作。
与“官僚政府”相比,“企业型政府”是非官僚化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富于活力与生气的、以人民需求(或称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具有高效率和高效能的政府。
“企业家”并非专指私人部门的从业者,“企业家”是能够把低产值的经济资源转移到较高生产力,并获得较大收获的人。
换言之,“企业精神”即应用创新方法使用资源,以使生产力及效用极大化。
因此,在公共领域内设计、执行创新理念,有效促使资源极大化并获得效果和效率(effectiveness&efficiency)的工作者,即被称为“公共企业家”。
企业型政府的理念并非要求政府的运作完全与私人企业一样,而是认为政府必须在市场导向的观念下,引进竞争的刺激力量,使政府更具活力。
二、企业型政府的原则
奥斯本和盖布勒在《改革政府》一书提出了“企业化政府”的10个原则:
1.起催化作用的政府(CatalyticGovernment):
掌舵而不是划桨。
在公共管理过程中,政府不应是无所不在的,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合乎公平正义的政策(掌舵),而不是直接提供某项服务(划桨)。
2.属于社区的政府(Community-OwnedGovernment):
授权而不是干预。
政府应把自己的触角更多地深入于社区,将控制权由官僚组织转移到社区民众,鼓励公众关心并参与公共事务,减少官僚控制。
3.竞争型的政府(CompetitiveGovernment):
引入竞争机制。
竞争意味着活力,竞争有助于公共服务品质的提高,政府应将竞争观念注入其服务与产出之中,以取代传统独占的观念。
4.任务导向的政府(Mission-DrivenGovernment):
转变规则。
政府运作以目标和任务为导向,认清任务的优先次序,借以集中精力并有效支配资源。
5.结果导向的政府(Results-OrientedGovernment):
将责任从投入转移至产出或结果。
政府对其施政结果负责,并将其作为衡量的标准。
6.顾客导向的政府(Customer-DrivenGovernment):
满足顾客而不是官僚制度的需要。
政府以顾客为本,针对顾客的需求来提供服务,倾听顾客的意见,把创造民众利益、服务民众作为政府目的。
7.企业化的政府(EnterprisingGovernment):
挣钱而不是花钱。
政府财政强调开源与节流并重。
传统财政理论片面强调节约开支,企业型政府则努力从管理人转变为企业家,强调成本意识、节约意识及增加利润的观点,认为机关应发挥企业经营的精神,进行有效的投资,获取更多的收益,解决财政困境。
8.前瞻性的政府(AnticipatoryGovernment):
预防而不是医治。
事先的预防重于事后的补救。
企业型政府重视战略思考和长期规划,通过预见性决策,用少量的费用预防问题的出现而不是用大量的费用治疗出现的问题,危机管理的能力较强。
9.分权化的政府(DecentralizedGovernment):
从等级制到参与和协作。
企业型政府讲求分权的管理理念,下放决策权,发挥地方政府或派出机关的功能;增加员工自主权力,通过集体努力提高生产力。
10.市场导向的政府(Market-OrientedGovernment):
通过市场力量进行变革。
企业型政府是积极、主动、非官僚化的,它抛弃对行政性计划的特殊偏好,将自己的职责定位于组织市场,并努力将市场机制引入到公共部门的管理之中。
三、企业型政府的设计策略
依据上述10个原则,可归纳出如下10条企业型政府的设计策略。
1.起催化作用的政府借助契约外包、特许制、抵用券,以及税收,来实现从“划桨”到“掌舵”的转型。
2.属于社区的政府通过财政支援和授权,并提供有效的意见表达通道,鼓励民众关心并参与公共事务,只有这样,政府才能确实掌握社会问题,真正了解民众的需求,造就有高度自助能力的市民,形成共同的治理结构。
3.竞争型的政府以竞争的手段在公私部门寻求多元选择的机会,充分推动公共组织内系统及外系统之竞争机制,来提升生产力的量及品质,满足公共服务需求的。
对外,政府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促使各私营部门之间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展开竞争;对内,政府通过工作竞争机制,促使各公共部门之间展开以“赢得顾客”为目标的质量竞争。
4.任务导向型的政府既依法行政,又并非事事局限于法令规章,而是以人民的福祉为依据,废除大量内部规章制度,并从根本上简化工作及法规,在法律范畴内,允许行政人员以达成目标为指引,发挥创意,以弹性、有效、便捷的方法完成任务。
5.结果导向的政府改革传统的事前审慎、事后草草的通病,强调工作的实际结果,采用全面质量管理和绩效管理的方法,预算和绩效并重,并在绩效测量的基础上实施新的激励机制。
衡量绩效的标准主要有二:
成果(outcomes)和产出(outputs)。
6.顾客导向的政府改变传统的行政管理作业流程,建立顾客回应系统,建立“服务需求调查”、“顾客服务标准作业程序”等(如英国各行政机关普遍订立的公民宪章,美国214个联邦机关制定的顾客服务标准),将各种资源直接交与顾客,供顾客自主选择,提升公共服务的品质。
7.企业化的政府亦即开创进取型的政府,它不仅关心预算,而且关心产出,重视成本效益关系,采用开创基金(enterprisefunds),提成分红制(sharedearnings),创新基金(innovationfund)等激励手段,来增加政府财源;同时重视节省政府开支、提高行政效率,多途径来解决政府财政困难。
8.前瞻性的政府通过使用战备规划、未来愿景及其他手段,提高预见能力。
为了延长决策者的时间跨度,它们重新设计预算制度、会计制度和奖励制度,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事先作出妥善的对策,做到防患于未然。
9.分权化的政府通过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减少行政层次,疏浚行政信息传递的通道,并通过广泛的行政参与、授权部下,分散公共机构的权力,鼓励第一线的工作者自我决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10.市场导向的政府尽量利用现有市场机制,如财富税、污染费、税收刺激等,来解决公共问题;并运用市场的力量,鼓励民间扮演过去政府承担的部分角色,使民间机构共同分担营运的风险,协助政府处理公共事务,刺激政府机关提高效率。
奥斯本和普兰斯特克(Osbore&Plastrik)将上述10项策略加以整合,提出了政府再造的“5C策略”(TheFiveC’s)。
1.核心策略(CoreStrategy)。
政府的首要任务是认清政府的角色,决定公共系统与组织的目的,即应先有适当的定位,而后界定其发展的目标和策略。
任何目标不明确或目标过于多元与冲突的组织,皆难以获得高绩效。
2.结果策略(ConsequencesStrategy)。
引进市场、竞争、契约外包等观念,实施企业管理(enterprisemanagement)、竞争管理(competitionmanagement)和绩效管理(performancemanagement),增强公务人员的创新动力,以创造更高的绩效。
3.顾客策略(CustomersStrategy)。
改造组织与顾客之间的关系,了解顾客的需求,变更组织的结构以符合并顺应顾客的需要。
具体策略有4:
使顾客(民众)对政府部门有选择的机会;使顾客对政府部门的选择是以竞争为前提的;政府应建立顾客品质保证指标,以便评价;政府是倾听顾客的声音(customervoice)。
4.控制策略(ControlStrategy)。
将重大的决策权从官僚层级手中下放至社区。
也就是从以往惯用的繁琐法规与命令式的控制,转变为与社区或执行组织分享任务和职责,来达到控制之目的。
它包括3个层面:
组织授能(organizationalempowerment),即去除各单位的管制规章;员工授能(employeeempowerment),即去除各单位内部的层级节制;社区授能(Communityempowerment),即运用社区组织,协助政府推动事务。
5.文化策略(CultureStrategy)。
此处的文化是指员工的价值、规范、态度与期望,目的在于确保每一政府部门的每一位员工均能产生为顾客提供有价值的服务、为顾客服务是他们的工作责任的思想。
它有3个途径:
改变习惯(changinghabits),即以顾客立场改变工作习惯;感情承诺(emotionalcommitments),即在心理上对顾客认同、承诺;建立必胜的心理模式(winningminds),即强化员工的自我控制,向必胜目标努力。
四、企业型政府的局限与问题
企业型政府最主要的局限,在于政府部门无法,也不应该用私营公司的理念来运作,不可迷信私企的管理。
政府必须扮演管制者(regulator)的角色,不能只强调效率、成本,而必须也考虑公平、正义、人道等层面的价值。
因此,公共部门的改革必须兼顾公共部门的特质,不能一味照搬私营企业的组织结构、工作程序与行为模式。
其次,企业型政府在致力于创新与改革的同时,势必带来风险的增大,正像再成功的企业也可能出现经营不善、投资错误,甚至遭市场淘汰一样。
另外,企业化政府所强调的弹性、灵活、授权等原则,也面临着执行者“道德风险”(moralhazard)的问题,甚至可能出现贪渎舞弊等现象。
五、企业型政府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简要地说,企业型政府提供了解决政府问题的新途径,即通过公共行政内部的经济化(TheInternalEconomizationOfAdministration)或内部市场化来保障体系的活动,进而完成公共的使命。
企业型政府的理念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政府的角色,处理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企业和社会的关系。
第二节公共服务的民营化
一、民营化的涵义
民营化(Privatization),是指政府利用市场或私人部门(包括营利和非营利)来执行公共项目,参与公共服务的生产及输送的过程。
其中包含:
政府部门通过契约外包(ContractingOut)、业务分担(LoadShedding)、共同生产(Co-Production)或解除管制(De-Regulation)等方式,将部分职能转由民间部门经营,政府只须承担财政筹措、业务监督,以及绩效成败的责任。
虽然对民营化概念的界定不一,但其核心是更多依靠民间机构,更少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在产品、服务的生产和财产拥有方面减少政府作用,增加社会其他机构作用的行动。
民营化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领域,其基本原理就是政府同私人企业以及独立组织订立契约合同来提供服务,把公共资产卖给私人部门,将公共设施民营化,特许设立政府企业(charteringgovernmentcorporation),聘用顾问人员,分配政府赠券(vouchers),出售特许权(Franchises),给予补贴,以及其他一些选择。
二、民营化的原因、优点与目标
(一)民营化的原因
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原因很多,有预算方面的考虑,管理方面的差异,公共企业的责任问题,政府角色的“正确定位”等。
当然,上述种种弊病在民营部门也同样存在,但正如萨瓦斯所指出的,“民营部门经营不善要么被兼并,要么破产,而政府部门经营不善不仅不会被兼并,而且可能获得更多的预算――期望借此提高其绩效,尽管这种做法往往是徒劳的。
”
(二)民营化的优点
1.降低成本。
竞争的市场可以提升管理的效率和生产成本的降低。
据学者研究,公共服务的竞争性外包平均降低25%-30%的成本(Seidenstate,1996,469)。
英国的经验显示,一度是政府财政包袱的英国石油、英国航空公司、电信公司等转移为民营后,从1979年起,英国政府每年增加50%的收入。
2.提高服务质量。
美国都市研究所比较肯塔基州和马萨诸塞州的公、私矫正机构,发现私人机构有些微的进步;在飞机场,大众速寄系统,以及港口的经营方面,私人部门比公共部门的确有较高的服务水准;在社会服务领域,非营利组织所承包的服务比公共部门提供的服务好。
3.增加选择机会。
通过公共服务的民营化,政府的政策可以促进不同输送系统的发展,使公民可以有选择服务的机会。
4.整合民间资源用于国家发展。
公共服务的民营化,也可以解决政府资金不足、智慧不足、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有效地将民间资源整合到国家发展之中。
5.示范效果。
由于大部分公共服务不具有市场性,缺乏竞争的压力,通过公共服务的民营化,可以对政府及政府人员造成压力,促使他们改进服务,提高绩效。
(三)民营化的目标
实行民营化的主要目的在于两个方面:
第一,利用市场经济的“经济原则”与“效率原则”,改善并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第二,针对某些政府职能和政府业务,给予删减或终止,以此缩小政府活动和政府职能的范围。
三、民营化的类型
根据萨瓦斯的研究,民营化有以下3种基本类型。
(一)委托授权(Delegation)
有时又称“部分民营化”。
政府把实际生产活动委托给民营部门,但自身仍然承担监督的责任。
它要求政府持续的、积极的介入。
1.契约外包(ContractOut)。
即政府与民营部门签订合同,将部分货品或服务(goodsand
services)委托民间提供或办理。
2.特许权(Franchise)。
指由政府提供给私营部门,如水电、煤气或交通运输业者经营权,但政府保留“价格核准权”,费用则由使用者承担。
若申请经营者超过一家,则可在竞标的情形下,由民众和政府来共同决定核准权。
3.补贴(Subsidy,这一名词包括补助金,Grants)。
即政府通过免税、低息贷款、直接补助等形式,形成“诱因操作”(ManipulationsofIncentives),吸引民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并使得该部门可以就其提供的服务向公民索要较低的费用。
4.抵用券(Voucher)。
由政府核发给有资格使用的民众,指定消费某类货品(如食物、房租)。
通常社会福利救济就是通过此种方式来实施的。
5.强制(Mandate)。
这也是委托授权的一种形式,指由政府以命令的方式要求私营部门支付强制性的服务,如失业保险金,即是由私营部门为支付分担或共同承担若干社会安全责任。
(二)撤资(Divestment)
或可称作“移转型民营化”。
它这意味着政府放弃某一企业、某一职能或某一资产,公营事业或资产转移向民间。
像委托授权一样,撤资需要政府采取直接的、明确的行动。
与委托授权不同的是,撤资总体上说是一次性工作。
撤资通常有3种方式:
一是出售(Sa1e),即把企业作为一个可继续经营加以出售;二是赠与,即无偿移转(FreeTransfer)。
出售和无偿移转的对象可以是事业机构现有的员工、产品的使用者或服务对象、社会大众,以及市场上现有的其他私人企业,或事业机构原有之所有人(PriorOwner)。
三是清理结算(Liquidation),即对于经营绩效不住的公营事业,可通过削减预算、关闭工厂,以及出售资产等方式使之退出市场。
(三)替代(Displacement)
也可称作“政府淡出”。
当大众认为政府所提供生产或服务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而民间私营部门则意识到此种需求时,私营部门就可替代政府提供某种生产或服务,以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
与要求政府积极行动的委托授权和撤资不同,淡出是一个消极和间接的过程,即政府以消损的形式逐渐被民营部门取代。
替代的形式有:
1.功能不足之替代(DisplacementbyDefault)。
即政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时,由民间加以补充。
又称“民间补缺”。
例如,当社会治安日趋恶化,而警力又明显不足时,就可由民间保安公司替代。
2.政府撤退之替代(DisplacementbyWithdrawal)。
随着私人企业规模及市场占有的逐渐扩张,公共部门缩减规模及资源的投入,以利于私人企业的发展。
3.放松管制之替代(DisplacementbyDeregulation)。
即通过法令的修订,允许私人企业对原本由公有独占的市场环境进行竞争和挑战。
四、民营化的过程及其管理
公共服务民营化内容主要包括10项:
1.树立民营化的坚定政治决心。
这是实施民营化的最重要前提,否则,民营化过程注定会失败。
2.对全过程作出明确的责任分工。
民营化是一个极端复杂的过程,需要权威、资源、
有识之士,且经常需要咨询专家。
3.对民营化项目设定清晰的目标。
由于存在着许多可取但又相互冲突的目标,必须对目标的设定予以足够的关注。
4.选择合适的民营化形式。
5.进行必要的立法改革。
6.为民营化过程设定清晰、透明的良好程序,包括竞争性招标、通告、标价和竞标者公示、监督等。
良好程序的主要标志有:
用公开、公平的标准来审核投标者资格并从中选拔获胜者,设置合理的时间表,确定有关经营绩效、支付额和未来投资要求的明确标准。
7.聘用职业评估专家,评估待售资产和企业的价值。
评估可以使用很多方法进行,例如打折现金流、清算价值、替换价值、账面价值或者比较价值。
但是,最有效的尺度是通过拍卖、招标、股份公开出售等竞争过程而确定的市场价格。
8.解除来自组织内部的阻力。
通过允许内部成员与外部企业公平竞争,妥善安置被裁人员,设置再培训项目,保留养老金,提供社会保障,发掘成员的企业家潜能,帮助再就业等方法,善待组织内现有成员。
9.克服来自公众的障碍。
民营化并不必然意味着一切由市场定价,还有其他形式,例如必要时可对消费者提供的各种补贴。
应努力消解公众对民营化可能伤害弱势群体的担心。
10.向公众普及民营化方面的知识。
应当让公众了解什么是民营化,为什么要实施民营化,民营化可望解决哪些问题,民营化的长、短期效果如何,怎样推行民营化,民众从中将获得什么收益,等等,从而获得公众的支持。
五、民营化的局限
首先,由于政府部门与市场部门在本质上的差异,政府的许多业务和服务很难民营化,如含有国家主权的业务和事关国家安全的业务。
其次,民营化是否真的比公共机构更经济、更有效,是个问题。
对于民营化的效率绩效,难以进行简单的判定。
民营化的问题:
1.关于公共责任问题。
民间组织的盈利取向,可能使民营化的公共服务,在最高效率、最低成本的指导下,忽略了社会责任与公共利益。
2.特权与贪污。
承包商或代理人和政府官员都可能因为自身谋利的需要而假公济私,欺诈贪贿,民营化为不法官商的勾结提供了便利条件。
3.公共服务的不公正。
在公共服务转至民间机构后,使用者的付费能力将决定其获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而那些付费能力低或无能力付费者,往往只能得到较低等的服务,由此导致社会服务等级化。
4.投机取巧。
民营机构关心的是利润的获得,对于不具有经济效益的公共服务,往往取巧规避,而只从事较有利的事项,这就使得民营机构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无法满足社会公正性与社会外部利益。
5.管理问题。
在民营化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部门往往缺乏对被委托者的有效监控,在此情况下,便容易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关于公共服务的民营化,历来存在着争论。
争论的焦点有3:
(1)经济性;
(2)管理和效率;(3)从意识形态上讲,政府在社会中应扮演的角色。
不过,从现实来看,尽管理论上存在争论,实践中遇到阻力,但民营化仍是各国行政改革的一个基本策略。
六、各国的民营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一)英国的民营化实践
英国是第一个制定大量民营化方案的国家。
经撒切尔政府的多年努力,1987年国营事业占英国GNP的比率从1979年的约11.5%下降至7.5%,约三分之一的公营事业、65万人员转入民间部门。
重要的民营化案例包括1979年的英国石油,1981年的有线与无线电信事业,1984年的英国电信,以及1987年的劳斯莱斯汽车。
连原先不纳入民营化的邮局、煤矿、钢铁等事业,也在部分进行民营化,如1988年的英国钢铁等。
民营化的浪潮席卷了整个公用事业,甚至部分政府业务(saleofpartsofcivilservice)如文具、公务产品、电脑中心等,也出售给私人部门。
在11年的任期中,撒切尔政府共出售了40%的国营企业。
民营化的政策,在英国已经成为一条不归路。
其他国家也相继效仿英国的民营化方案,到1992年为止,全世界有7000多家公共企业
(其中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占2000家)被私人买断(WorldBank,1995)。
(二)BOT模式及其在各国的应用
1.BOT模式的涵义
BOT模式是公共工程民营化的基本模式,是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具体表现。
它由兴建
(Build)、营运(Operate)、转移(Transfer)3个阶段构成,即由民间部门组成特许公司,
与政府签订合约,在政府特许年限内由特许公司自备资金兴建工程;工程完工后,政府给予
民间公司一定年限内的特许经营权,以回收成本,并取得合理利润;民间公司经营期满后,
将产权及经营权转交给政府。
BOT也可理解为兴建(Build)、拥有(Own)和转移(Transfer)。
广义地说,BOT泛指以各种特许合约方式进行的所有权与经营权转移的计划。
2.BOT在各国的应用
各国政府包括我国政府,都较为普遍地采纳BOT模式,以解决公共建设所面临的财政
困难。
据统计,1985至1993年,在全球BOT市场中,特许值(Valueofconcessionaward)总
量的50%为发达国家所拥有,案例的数量则以发展中国家为大宗,占总案例的66%。
根据
世界银行的资料,1984到1995年,全球8大新兴BOT专案,总金额将近551亿美元,包
括中国核能发电厂,英法海底隧道,日本关西国际机场等。
亚洲是BOT模式极具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
以我国为例,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
8长江沿岸的上海、南京等地,都有发电厂、地铁、国际机场之类的重大公共建设采用了BOT
模式。
BOT模式由于引进民间资金兴建工程,大大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困难;加上民间经营和
管理较有效率,工程质量较有保障,也比较不容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因此成为公共服务民
营化最常见的形式之一。
(三)民营化对我国的启示
1.公共服务民营化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世界性政府再造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行
政改革的重要措施,事实上,我国在这方面已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如上述BOT模式的应用。
但是,政府应该在什么样的环境下保留所有权以及应该在什么样的环境下出让所有权,这一
系列问题仍然值得认真思考。
2.公共服务民营化后,政府并不能与之完全脱离,其原因至少有3点:
首先,公共事
业即使民营化后,仍然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其次,政府一开始并没有建立起竞争的框架,
这使得以后引入竞争相当困难,需要政府的持续介入。
再次,企业潜在的“掠夺性”往往导
致市场的无序竞争,需由政府通过建立行业管制机构、制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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