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业务学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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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业务学习资料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
0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
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
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的4个时限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
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
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流程
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一般是:
1.向主管外贸部门申请并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2.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3.向海关报关出口。
4.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预免、抵申报。
5.从海关取得出口报关单。
6.出口企业收汇核销。
7.从外汇管理局取得收汇核销单。
8.单证齐全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款。
9.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向国家金库开具收入退还书,免、抵调库通知书。
10.出口企业从银行收到出口退税款。
最新出口退税一般申报程序
1、免抵退税预申报
时间:
本月免抵退税正式申报之前
资料:
本月免抵退税明细申报电子数据。
后续处理:
到税务机关进行预审后,将预审反馈信息读入 出口退税 申报系统,并根据反馈疑点调整申报数据。
2、增值税纳税申报
时间:
法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资料:
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⑵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经退税部门签字盖章)
⑶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后续处理:
将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数据录入到 出口退税 申报系统中,然后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
(免)税申报汇总表》。
3、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时间:
次月1日至15日,逢节假日顺延。
资料:
⑴免抵退税申报电子数据
⑵外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单
⑶出口 报关单 (退税专用联)
⑷代理出口证明
⑸出口发票
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
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
⑻《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经征税部门签字盖章)
有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业务的,还须报送以下资料:
⑼新办的来料加工 海关 登记手册原件
⑽新办的或要核销的进料加工 海关 登记手册原件
⑾《生产企业进料加工 海关 登记手册申报明细表》
⑿《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
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⒂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须按照退税部门的规定要求装订成册。
后续处理: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生成正式反馈信息。
企业将正式反馈信息读入至 出口退税 申报系统中,并更新原申报数据。
解读出口退税计算实务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
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我国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因此“免、抵、退”税核算的正确与否将对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税收征管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笔者根据一年来的实践经验,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方法及其会计核算作一介绍。
一、新旧规定对比
一是取消了外销比例达到50%以上才予以退税的规定,只要应纳税额小于零,就可申报退税。
二是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从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的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的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三是企业应按月申报“免、抵、退”税,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日~15日。
二、“免、抵、退”税的核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或免抵退税额二者之中较小者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 FOB )以出口发票计算,扣除运保费和佣金后的离岸价,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2.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 海关 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3.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例1: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
2002年1月共销售5吨货物,其中4吨出口,出口离岸价为99000美元,货款未收到,美元记账汇率为8.27。
内销量为1吨,内销金额200000元,销项税额34000元,当月购进原材料等辅助材料470588元,进项税额合计80000元。
假设内外销货物增值税税率17%,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5%,无上期留抵税额。
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等,分录为:
借:
原材料等科目 47058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000
贷:
银行存款 550588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免税出口销售额=99000×8.27=818730(元)
借:
应收外汇账款 818730
贷:
主营业务收入81873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 234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818730×(17%-15%)=16374(元)
借:
主营业务成本 16374
贷:
应交税金棗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374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4000-(80000-16374)=-29626(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29626元。
(6)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818730×15%=122809(元)
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9626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22809元,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9626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22809-29626=93183(元)。
借:
应收补贴款--增值税2962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93183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 122809
(7)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 29626
贷:
应收补贴款--增值税29626
例2:
在“免、抵、退”税业务中,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账务处理比较复杂,现举例说明。
承上例,假设当月 海关 核销进口料件价格为100000元,其他条件不变,则
(1)~(3)分录同上。
其余的账务处理如下:
(4)免税进口料件,分录为:
借:
原材料 100000
贷:
银行存款 100000
(5)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000×(17%-15%)=2000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18730×(17%-15%)-2000=14374元
出口退税申报单证如何填写
退增值税使用软盘数据库申报时, 一般出口业务的增值税进货凭证的录入 单证 为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 值税专用税票),增值 考试 大论坛税发票作为辅助审核凭证随单据申报,其录入 要求如下:
企业代码(十位 海关 代码)、企业名称(输入企业代码后,系统自 动显示)、关联号(暂不填)、部门代码(若企业分部核算,则输已 在企业登记模块中登记的部门代码,若不分部核算,则输入空)、申 报年月(即退税所属期的概念,四位)、序号(不足4位,请前补零 )、进货凭证号(专用税票的11位编号+2位项号,增值税专用税票 号码在税票的右上角)、开票日期(按yy+mm+dd的格式输入)、商品 代码(企业自加商品需先在商品码维护中追加)、商品名称(系统自 动显示)、数量、单价(系统自动根据数量和计税金额计算生成)、 计税金额、法定征税税率(按百分比格式输入)、征收率(系统自动 生成)、实缴税额(系统自动计算,若与纸介质不符,经确定单据有 效,则以单所列数据为准,可人工修改)、退税率(系统自动查找该 商品代码所对应的退税率)、可退税额(系统自动生成)。
其余字段 忽略不填。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
填写依据是出口发票、收汇核销单、 报关单 、代理出口证明、远期收汇证明等。
具体内容:
关联号(6位数字年月+2位批次+2位部门+5位流水号);申报年月 (填出口货物申报的4位年份和两位月份);申报批次(根据申报的 批次填报);申报序号(按同一关联号下的记录条数系统自动产生4 位序号);部门代码(企业若分部核算,则有次项目,否则此栏为空 );税种(出口数据的税种系统自动默认是V,且不能修改);出口 发票(出口货物外销的发票号码录入);出口日期(填 报关单 上‘出 口日期’或代理出口证明上的‘离境日期’); 报关单 号(填写报关 单上‘9位 海关 编号+0+2位项号);代理出口证明号(根据委托出口 时取得对方税务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的编号录入,录 入代理出口证明的‘证明编号+0+2位项号’);商品代码(填报关单 所列的商品代码);商品名称(代码录入后申报系统自动带入);计 量单位(申报系统自动带入);出口数量(填写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证 明上所列的出口数量);美元离岸价(按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证明上所 列的‘美元离岸价’或‘总价’填写,采用其他外币应换算成美元); 美元汇率(按出口企业财务入账汇率填写);人民币金额(计算机自 动产生);核销单号(按外管局统一的核销单编号填写);远期收汇 证明(根据外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来源:
考试 大明的证明编号录入)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可以通过“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 申报系统”录入、打印并生成电子数据。
软盘中的其它单据的录入略。
不同地区由于计算机操作系统平台 的不同,软件申报要求可能会有区别。
出口退税几大常见问题解析
一、作为一家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办理哪些涉税事宜?
答:
(一)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1、登记时限 出口企业必须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一个月内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附送的资料
(1) 进出口经营权批文及其复印件;
(2) 企业章程;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6)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
(二)出口企业退税办税员培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第12条规定:
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
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
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二、货物已报关出口,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
1、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5、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6、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三、货物已报关出口,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5、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6、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7、运保费单据(复印件);
8、如果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还需附送《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四、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答: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开具并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由受托方交委托方。
(二)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委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销售给外商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四)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五)"销售帐"。
五、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答: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在一般情况下,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2、 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 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 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5、 代理销售明细帐;
6、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何时可进行申报退税工作?
答:
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七、外贸企业申报办理退税需填写哪些申报资料?
填表有何要求?
答:
1、将有关退税资料,按帐上做销售的顺序,按月按同类产品归集填报"出口退税申报表"(一式四份)。
2、可将同一年度内不同月份的申报表按装订册归集填报审批表,每册一张。
3、根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专用缴款书的装订顺序,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登录表"(一式四份)。
4、根据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证明单、代理出口证明单等,依凭证装订顺序,填报"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登录表"(一式四份)。
5、根据消费税出口专用缴款书,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登录表"(一式四份)。
6、填写登录表时,应每笔一行。
(一票多笔或一笔多票时都应分别填写)。
若发生以前申报的有关项目错误可用正负数填报相关的登录表进行调整。
7、根据每次申报报送的资料汇总填报"出口货物退税单证汇总表"(一式四份)。
8、用于申报退税的所有单证必须是合法有效,各种单证与填报的登录表、申报表等内容必须一致。
八、生产企业申报办理退税需填写哪些申报资料?
填表有何要求?
答:
必须填写《出口货物退税审批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或《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先征后退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单证汇总表》。
用于申报退税的所有单证必须是合法有效,各种单证与填报的登录表、申报表等内容必须一致。
九、在相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是否即可办理申报退税?
答:
在相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必须先查询相关电子信息和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方可办理申报。
出口企业每月(次)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资料之前,应先将该月(次)申报出口退税货物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向税务机关申请认证。
未经认证或认证不符及密文有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申报出口退税。
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贸易发展委员会《关于出口退税申报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厦国税〔2000〕84号)规定:
为了提高企业退税单证审核通过率,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决定从2000年10月1日后,对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简称专用税票)实施"先查询、后申报"的办法,即出口企业先进行电脑查询相关电子信息,然后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具体要求:
1、对2000年9月1日后开具的专用税票及分割单,以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信息齐全、单证齐全的,单独造册申报;
2、对连续两个月查无专用税票及分割单或报关单或核销单信息的,单独申报,由退税部门按月向有关部门反馈。
十、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如何申报退税?
答:
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申报退税除需符合一般出口退税的条件外,还需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复印件并加盖海关的证明章),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一、 准备出口退税申报资料:
1、 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2、 出口商品专用发票
3、 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分批单
4、 出口核销单(出口退税联)(新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企业必须提供)
5、 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证明等)
二、 出口退税申报资料电子信息齐全(不是必须)
三、使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以下指8.0版)录入出口退税信息
四、正式申报
五、收到出口退税款:
将退税凭证复印一份在装订备查。
六、装订出口退税申报资料:
退税凭证复印件、正式申报后税务局出具的接单记录、退税汇总表、进货明细表、出口明细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以上资料按申报年月和申报次序装订以备查。
七、出口退税年终清算
以下为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录入的具体操作过程:
前提:
申报软件: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7.1版 申报系统安装路径:
D:
/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7.1 网上下载认证发票信息的保存路径:
D:
/出口退税/认证发票信息 网上下载预审反馈信息的保存路径:
D:
/出口退税/审核反馈信息 注:
以上内容可以根据个人习惯自行设置 出口退税税种仅指增值税 以下仅指出口退税申报而不包括单证申报 由于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不断更新,以下内容可能会存在不准确的地方,望见谅。
第一步:
下载认证发票信息并读入系统 登录中国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
企业代码:
企业的10位海关编码 密码:
首次输入为退税帐号的后8位,企业应自行修改。
验证码:
不要间隔长时间。
输入正确后,点击登录进入申报系统界面。
选择“外贸企业预审-退税申报预审-认证发票下载”,输入起止年月(格式为200508)。
如果固定每月下载的话,起止年月可输当月。
点击“确定”后,显示结果。
点击“下载”,选择“保存”(所下载的文件),另存为路径为D:
/出口退税/认证发票信息,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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