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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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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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修改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简称甲方):
四川金兴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人(简称乙方):
签定日期:
2012年月日
“凯泰·欧城”二期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
分包人:
在分包人充分考察及熟悉本合同所述工程内容及相关特点背景的情况下,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凯泰·欧城二期工程劳务分包(包括自供工护具、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辅助材料、施工机具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二、
1.1工程名称:
绵阳欧城
1.2工程地点:
绵阳科创园区园艺东街
1.3合同造价:
暂定2400万元
1.4工程结构:
框架、剪力墙结构
二、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的内容及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补充协议、现场有关会议纪要;
(3)承诺书;
(4)国家及行业规范规程;
(5)施工图纸;
(6)发包人与业主已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内容中关于劳务分包的相关条款。
若合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或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时,如双方无法协商一
致形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依据上述排列顺序解释合同文件。
三、分包范围、方式与内容:
四、
3.1分包范围:
1#楼、2#楼(±0。
000㎜层以上)、5#楼、6#楼、3#商业楼、一期没有施工的地下室、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施工劳务用工全部工作内容;二期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布置(符合绵阳市建设局、城建监察验收标准);含临时设施的搭设与维护;临时施工用水、电的施工与管理(包括临时用水、电材料,从变电室低压柜起至现场所有的施工用电,市政自来水接入口到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水);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涉及所有设施搭设与维护;基础开挖土方捡底;基础与主体结构施工;垫层、砖胎膜施工前的土方修整,转胎膜、基础垫层、植筋、塔吊基础、电梯基础、坡道、散水(明水沟以内),地下室外墙防水聚苯板保护层或砖胎模(不包括主材);内、外墙抹灰和外墙面砖镶贴,室内楼梯、砌筑工程,建筑屋面(不含屋面保温层材料和防水层),变形缝及后浇带(含变形缝及后浇带内防水及盖板、止水带等,防水材料及盖板止水带材料由发包人购买),现场材料周转、堆码、清理,负责文明施工、安全、工期等直至工程交工、竣工在内的所有用工(以2009定额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因设计变更单增加的工程量分项工程人工费在叁千元范围内(含叁千元)的不做调整,超过叁千元的工程量按实际结算,返工损失按实扣除。
以及配合业主门窗、通风、消防等专业分包单位工程收口,临边防护,提供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包括设备安拆(检查、报验)及小型机械,里脚手架搭、拆(含电梯井脚手架搭拆),提供钢管、扣件<含顶撑>、模板<及木方>、安全网、篼网、钉子、铁丝、油漆等,以及配合发包人和建设单位另行直接分包的工程,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分包人施工范围。
发包人和建设单位另行直接分包的工程包括:
开挖土方、回填土方;防水保温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内、外墙涂料;外墙石材干挂工程;门、窗工程;机电工程;消防工程;公共部位及室内精装修工程;栏杆工程;白蚁防治;电梯工程;弱电工程;交通划线;室外总评及园林绿化工程;煤气;外水、外电等。
3.2分包方式:
按建筑面积每一平方米综合单价包干。
3.3分包内容:
3.3.1施工场地及基础部位:
自行修整现有施工条件直至满足施工作业;保证施工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而采取的必需措施如存有积水必须进行排水处理;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基础梁、承台、电梯井、集水井等基坑完成砖胎模施工后即为图示砼结构尺寸。
如实际成坑尺寸达不到上述要求而发生的额外修整、回填等费用分包人在报价时已作了详尽考虑,不再另行计算。
分包人应自始至终保证整个场地无散落土石方,无积水,无施工遗弃物。
如管理不善,对超挖的土石方采取补救措施所产生的如土石方购置费、倒运费、回填夯实或须用混凝土修平至准确标高等费用及连带可能发生的公关支出由分包人承担(发包方只负责配合工程)。
3.3.2主体结构工程包含:
钢筋工程工程:
主体结构及建筑构造设施设备基础所含钢筋的制作(如:
钢筋放样、调直、下料、各类焊接、机具、试件取样、焊药)、安装(如:
钢筋的绑扎、守护、铁撑脚的焊接、安装、结构装饰板、地下室集水坑盖焊接、刷浆、安装等)、垫块的制作、安装,砌筑工程所含植筋的施工,以及承包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劳务人工、施工工具、所有焊接(含钢筋闪光对接焊搭接焊机、竖向电渣压力焊机,Ф14含Ф14以上钢筋焊接)人工及辅材等材料,钢筋制安所需机械,材料的场内运输、分类堆码、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劳保用品、所需低值易耗材料(扎丝、焊条)、废钢筋的回收堆放,机械连接除外等等。
模板工程:
工程主体结构(如:
基础垫层、基础、主体梁、板、柱等)、建筑构造(如:
构造柱、止水带、过梁、压顶、设施设备基础、腰线、外墙装饰、室内外地面垫层砼等)砼浇筑模板及预留部分(如:
后浇带、泵管洞、其他配合单位的全部洞口)模板工程的安装与拆除。
并承包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劳务人工、施工工具、小型机械(如圆盘锯等)、所需低值易耗材料(钉子、铁丝、堵缝条、剪力墙内撑、套管等)及材料的场内运输、分类堆放、模板的卫生清洁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劳保用品所产生的费用等等。
混凝土工程:
工程主体结构(如:
基础垫层、基础、主体、梁、板、柱等)、建筑构造(如:
构造柱、过梁、预制梁板、压顶、腰线、外墙装饰、室内外地面垫层砼等)砼浇注、泵管安、拆、钢筋成品保护,砼的养护,试块制作、所有预留预埋吊管洞、设施设备基础等。
并承包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劳务人工、施工工具、所需机具(如:
布料机、振动器、振动棒、平板振动器、刮杠、抹子、铁铲等)、清扫砼漏浆、模后楼层清扫、建渣清运、水平运输工具及材料的场内运输等等。
砌筑工程:
工程结构及建筑填充围护构造所含全部砌体的砂浆搅拌及砌体砌筑,砂浆及砌块运输、砌砖淋水、选砖、筛砂等。
并应配合相应安装工程,含砖胎模砌体工程部分。
并承包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劳务人工、施工工具(铁铲、砖刀等)小型机械(斗车等)、所需低值易耗材料及材料的场内运输、施工人员的安全劳保用品等等。
抹灰工程:
工程建筑构造要求的所有内墙抹灰面与特殊保护层部位的基层清理、局部剔打、刮浆、灰饼定位、接缝处理及刮糙、面层与各种零星抹灰,抹灰砂浆的制作并应配合相应安装工程含砖胎模砌体工程部分,所有预留预埋管、线盒、槽、洞的留设及补烂,施工中筛砂、搅拌、运输等工作。
并承包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劳务人工、施工工具(铁铲、灰掌、灰桶等)、小型机械(斗车等)、所需低值易耗材料及材料的场内运输、施工人员的安全劳保用品等等。
楼、地面工程(水泥砂浆楼地面工程):
工程建筑楼地面部位砂浆制作、基层处理、灰饼水平定位、扫浆、砂浆地坪、拉毛(压光)、分格缝的留设、集水坑抹灰、配套踢脚线的施工及该部分的砂浆制作。
并承包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劳务人工、施工工具(铁铲、灰掌、灰桶等)小型机械(斗车等)、所需低值易耗材料及材料的场内运输、施工人员的安全劳保用品等等。
外墙面块砖料镶贴工程:
墙体表面修整,调制砂浆,抹灰、找平、块料镶贴(干挂石除外)、勾缝。
工程外墙面砖部位的基层处理、局部剔打、钉网、灰饼定位、刮底灰、放线、排板、贴面砖、勾缝、封堵脚手眼、分格缝的留设施工及该部分的砂浆制作。
并承包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劳务人工、施工工具(铁铲、灰掌、灰桶等)、小型机械(斗车等)、所需低值易耗材料及材料的场内运输、施工人员的安全劳保用品等等。
如贴面砖外墙不用贴面砖应减出实际面积。
脚手架工程:
工程施工阶段的防护架(四口五临边、临设保护、安全防护、安全通道、看房通道等)、施工架(内架、外架、跑道等)与其他所以架体按要求搭设、拆除,安全防护网的拉设、拆除,架管刷漆、标示牌的挂拆(包括:
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劳务人工、施工工具、低值易耗材料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劳保用品)。
分包人须无偿提供外脚手架给其他配合队伍使用等等。
屋面:
成品屋面。
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建,屋面找平层、女儿墙砌砖抹灰等专业分包以外的所有工作。
室外排水工程(明沟散水部分):
工程室外明沟散水施工部位的土方夯实、找平、砼浇筑、砌沟找坡、结合层、面层、分格缝的留设嵌缝施工。
并承包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劳务人工、施工工具(铁铲、砖刀、灰掌等)、小型机械(斗车等)、所需低值易耗材料及材料的场内运输、施工人员的安全劳保用品等等。
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
施工现场及办公区、住宿区清洁卫生、材料转运、堆码、车辆进出的冲洗、楼层施工期间的清扫、标化工地的创建、材料的进出场上下车等等。
楼层清扫垃圾清理:
楼面、墙面附作物剔、打、清扫、楼层剩余材料运输到指定堆放的地点堆放,清扫保持楼层清洁,主体验收的楼层清洁卫生,竣工验收楼层的清洁卫生及外墙的清洁、清洗等等。
配合工程:
门窗洞口、电梯井口、水电管道口、设施设备洞口、扶手、栏杆及后开槽、返修部位等的修补、设施设备基础、风洞口、挡土墙洞、外墙变形缝收边等工作。
另包括在地下室基坑边搭拆材料加工操作工作平台;所有材料、工具用具、小型机械在场内、楼层间转运及倒运;建筑垃圾/遗弃物的及时清扫归堆与清运下楼堆放到指定地点;按承包人指令搭拆吸烟棚、宣传黑板;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口号;为迎接检查而进行的突击大扫除;以及负责本工程工完场清、安全文明施工等等一切合理延伸之工作内容。
上述各分项工程虽未能述及但在实际施工过程如因天气、机械、施工方案、施工工序、发包人指令等导致的额外支出在本协议9.4条所述清单单价中分包人已作了综合考虑,分包人承诺因此合同约定除设计变更外上述各分项工程均不发生任何签证。
五、合同工期
六、
4.1“凯泰·欧城”二期工程
开工日期:
2012年9月22日
总工期:
445天(含春节假日、雨季等)
节点工期1#、5#、6#、3#商业楼:
地下室顶板在2012年11月30日全部结束,在2013年1月25日前完成到7层墙柱及8层底板;2013年5月10日主体封顶,2013年6月10日主体全部验收;内外墙抹灰及外墙贴砖在2013年8月10日结束;2013年10月30日保证预验;在2012年12月30日前完成一期未施工的地下室施工。
节点工期2#楼:
在2013年1月25日前完成到16层墙柱及17层底板;2013年4月20日主体封顶,2013年5月20日主体验收,内、外墙抹灰及外墙贴砖8月30日结束,2013年10月30日保证预验。
所有工程在2013年12月15日必须全部交竣工验收合格。
总工期:
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结束时间施工的,每延迟一天,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分包人必须组织好施工,全力保证按工期或提前完成全部承包任务。
综合进度要求符合:
首层、屋面层分别为7天一层,标准层综合为5天(不超过6天)一层。
4.2分包人在进场后7天内向发包人上报工期控制计划及材料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并保证根据计划的要求,主体施工期间劳务人员必须在200人以上,合理搭配具体工种人员,根据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及时增减施工人员,以确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3非因分包人原因影响工期,20天内只顺延工期不计付经济补偿,超过20天经发包人签证,工期顺延。
4.4分包人必须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因分包人原因本条4.1款的工期控制节点没有达到,工期不顺延,费用不增加,发包人除按本合同不予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外,还将按照各工期控制点罚款,造成发包人损失超过保证金的罚金时,由分包人补足、
4.5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4.6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分包人必须提前进入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并积极寻求施工机会,交叉施工,确保工期的如期实现。
因分包人原因未按工期控制节点或工期计划要求完成指定内容,当承包人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分包人的进度无法满足发包人的进度要求时,发包人现场将此情况书面告知分包人并要求其采取发包人同意的赶工措施以加快工程进度。
如分包人未能在发包方发布指令后3天内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了措施但工程进度仍无明显改进,发包方将给予书面警告;如书面警告发出12小时内仍不能满足发包人的进度要求,发包人将按照工期延迟天数给予工期罚款。
如三次出现上述情形或一个月内两次出现上述情形,发包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分包人未完工程量另行分包给第三方施工,该另行分包给第三方的未完工程量的费用再加20%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所有进场材料、人员、机具等必须在发包人正式解除合同通知书下达4日内退场,否则按工期延误承担违约责任。
七、双方一般义务
八、
5.1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5.1.1发包人组建以黎斌为项目总负责与本工程相适应的现场管理班子,全面履行与分包人的各项约定,全面组织实施工程管理。
5.1.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文明
施工等管理工作,按时向分包人提供本工程用结构、建筑图纸(各叁套),及时组织图纸会审,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5.1.3分包人提供的垂直运输机械须使其保持正常连续运转;尽可能缩短机械故障检修期。
因暂时机械故障或机械的延后进场或提前退场或其他原因导致分包人因转运/倒运材料等增加的支出发包人不作任何额外补偿。
5.1.4合理利用现有场地与设施尽可能方便分包人负责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的搭设。
5.1.5不论任何人员一旦发现分包人清运下楼的垃圾内有钢筋头等甲供物料,发包人有权给予分包人2倍于市价的罚款。
5.1.6按时按程序审定分包人编制的节点进度报表及工程结算,按约定办理工程拨款。
分包人应提前5~7日上报施工用材料计划,否则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5.1.7配合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商。
5.2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5.2.1建立以邓长勇为首的由专职生产负责人、合约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测量员、文员组成的现场管理架构,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上述人员均为一人一职;且上述人员在未征得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岗,否则分包人应承担50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邓长勇必须保证每周有5天驻现场,由承包人考勤,每缺勤一天罚款1000元,上述人员进场时分包人均须向发包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并加盖法人公章。
5.2.2根据本工程的工期安排足够的熟练工人进场以保证工期的实现,进场人员经发包人审核后不得随意调动,进场前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工人劳动合同、技术证、暂住证、劳务证、健康证、平安卡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报发包人存档,办理相关证件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与安排,严格执行发包人的各种制度。
在任何情况下分包人都应积极做好工人的教育工作,如出现打架斗殴等有碍工地正常秩序的事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分包人均应承担1000元/人·次的罚款,发包人在以为有必要时有权将相关人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5.2.3按时、按标准、足额组织本工程所需的人员、材料、设备等资源进场作业。
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毁损,分包人必须在三个日历天内修复或更换(其生产能力不得低于前者)。
分包人擅自变更劳力、材料、机械设备等资源的投入或对已投入的资源未经承包人许可擅自进行调整的,必须依照发包人指令限期内整改,如整改无效或虽已整改但达不到要求则由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代为采购/雇佣,并收取10%的采保费/中介费。
由此而发生的费用支出有发包人在最近一期工程款中扣除且不再返还。
5.2.4全面负责工程参与人员的技术、安全学习及交底;严格执行国家和绵阳市现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5.2.5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发包人/其他分包商所承建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机具等的保护,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分包人自行赔偿;给发包人带来负面影响的,发包人将视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5.2.6及时足额提供用于场地范围、楼层及其他任何部位之安全防护/维护/围护用模板并在未征得发包人许可的前提下,任何时候不得擅自拆除或提出费用要求。
5.2.7自行利用现场材料如废钢筋等制作并安装人货电梯、井架、室内电梯口之防护门。
5.2.8按时上报工程月报表、月进场与使用甲供材料明细表。
每月向甲方提供一份当月完成的完整的钢筋下料单(书面的),以备发包方检查。
5.2.9认真审核施工图纸,有预见性的提出图纸的纰漏或错误,承担由于结施与建施不一致等图纸原因造成的返工返修及补偿责任;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的措施(符合此项规定的,节约的材料及资金或获得的额外收益承、分包双方实行6:
4分成)。
5.2.10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书》与《安全生产责任状》;积极响应发包人建立联合工会等组织的倡议并缴纳相关费用。
5.2.11发包人将在分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小程度。
但这不意味着免除了分包人在对外协调方面应付出的努力。
分包人应该理解在对外协调方面分包人在必要时也同样负有费用支出的义务。
5.2.12分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催促要求遵从某指令/工作安排/函件等1天内,分包人仍未能开始执行有关的工作或虽执行但恶意怠工或借口价格未确定而不尽力执行,不论该工作是否属于合同范围内,发包人均可雇佣第三人去执行该项工作内容,一切由此引起的费用在结算时视此部分工程量为分包人应得款项由发包人合约负责人按本合同约定计算再按发包人和第三方协商的费用数额从分包人应得工程款项中扣除,分包人须无条件遵从。
5.2.13发包人根据需要作出材料二次或多次转运、堆码等费用应视为分包人的合同风险。
5.2.14分包人须为本工程的每一栋投入恰当的全新模板,并在发包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模板不能再继续使用时及时更换,否则发包人将直接动用最近一期工程款代分包人采购。
5.2.15任何悬挑、空洞部位之模板支撑体系均在分包人的工作范围之列,同时分包人应积极作好安全围护工作。
5.2.16分包人应自行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以确保不被他人要求赔偿或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分包人应自行承担。
分包人已充分认识到不论在整个施工期间其所属人员每天作业时间长短、发包人作出暂停施工或加快施工的指令,分包人均已自愿放弃工期延长与费用增加的主张。
5.2.17分包人不得转包本协议和本协议中的任一工作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与业主、监理单位私下有约和发生任何损害发包人利益的行为。
5.2.18分包人须在收到图纸20日内,编制一份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及材料计划。
5.2.19定位放线属于分包人施工管理责任,,定位放线价款包含在包干单价管理费用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九、工程质量与验收
十、
6.1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四川省的要求及其验收执行现行的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上必须以优良标准贯彻每一个工序,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公司、业主和发包人的监督。
分部分项工程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分包人必须无偿返修至合同约定标准,并按照完成产值的70%结算,如不能补偿发包人的损失,分包人应补偿发包人的损失。
分包人对施工工程部位质量负终身责任。
6.2分包人应认真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发包人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由分包人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及返工、修改,一切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6.3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4隐蔽工程验收由分包人提供自检报告,发包人及时进行验收,确保下道工序的顺利施工;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由分包承担一切责任。
6.5分包人应按发包人管理手册、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和企业施工工艺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十一、文明施工:
十二、
7.1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行业标准执行,遵守承包人制度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等制度和措施,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原因而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7.2分包人必须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密切配合发包人对工程的安全文明管理;达不到要求的,按发包人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3现场根据承包人要求布置,分包人必须无偿出工配合,如搭设、拆除、预留预埋、简易脚手架等用工。
7.4劳保用品及施工工程中属于分包人自备的手头工具和个人使用带电操作用具如安全带、安全帽、绝缘手套、胶鞋、炊具等由其自行解决。
床板、床架分包人提供,棉被、服装(统一)等由分包人自理,但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统一规定。
宿舍内由分包人统一购置安装摆头风扇,严禁私拉乱接电扇。
7.5现场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由分包人负责,但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7.6为创文明工地以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等例次全面检查程序,分包人应该无条件自费及时清理、整改,并达到当地主管部门要求的标准。
7.7配合好业主和发包人分包单位的配合工作。
十三、安全施工与检查
十四、
分包人须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认真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安全保
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足够数量(两名以上)足以胜任的专职安全人员。
8.1安全防护措施:
分包人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工程的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过程中,都应当做到:
8.1.1全面关照所有留在现场人员的安全,保护管辖范围内的现场以及尚未完工的尚未进行施工部位处于有条不紊和保持良好的安全状态。
8.1.2分包人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在10000元内,由分包人自己承担;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不论是否分包人原因,都须立即(自事故发生起不超过5分钟)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如费用在40000元内(一次事故)则由发包人承担,如超出40000元,则分包方承担20%。
8.1.3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发包人指令设置、张贴警告信号、危险标志、防护棚栏等,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与方便。
8.2安全用品:
分包人负责提供如安全帽(由发包人代为统一集中采购)、保险绳、胶手套、上下人梯用脚踏板等一切安全用品配置、材料投入及安全教育,为确保安全,发包人可代为采购,费用由发包人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负责操作面(卸料平台、人货电梯卸货平台、高速井架卸货平台等等)、公共区域防护措施的人工、与材料投入;发包人负责提供安全防护的材料、仅限人货电梯、井架、室内电梯口之防护门所用钢筋、商品砼/安全网。
8.3分包人须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自有人员身体健康。
在工棚、宿舍、工地等适当场所备有急救药品、设施等,并成立“疾病与事故应急小组”,完善有关应急方案,服从发包人在紧急情况下的统一调度。
8.4根据工程需要,分包人须及时维护/围护/维修洞口、临路、临边、责任区等存在安全隐患或有碍于正常工作/生活的所在。
分包人应遵纪守法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携带家属和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
对分包人所属人员和/或与分包人有关联的外来单位如供货商等出现的伤亡、事故、损失,分包人应自行承担赔偿、诉讼等全部责任(第三方责任除外)。
当这种情形发生在本工地范围(包括生活区)时发包人将视情况或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
但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发包人都有权就物资损坏、声誉败坏等方面行使追索赔偿的权利。
8.5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防爆和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境保护等规定,严格遵守积极响应发包人基于上述方面考虑建立的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支付。
8.6本协议9.4条所述清单综合单价中对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液体气体输送管道及其他地下管道、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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