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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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最新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证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十一五”节能减排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到X年,全市万元GDP能耗由X年的2.25吨标准煤下降到1.73吨标准煤,降低23%;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由5.91吨标准煤下降到4.43吨标准煤,降低25%;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15%;全市化学耗氧排放量由28000吨减少到26240吨,下降6.3%;二氧化硫排放量由11351吨减少到11290吨,下降0.5%。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相互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快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
(三)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
加大淘汰电力、水泥、焦炭、铁合金、造纸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
“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41.37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2459吨,减排化学耗氧量373吨。
其中淘汰小火电机组6万千瓦,减少能源消费9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576吨;对电机设备进行变频技术改造,节能2.6万吨标准煤;淘汰水泥落后产能24万吨,节能4.32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43吨;淘汰烧结机落后产能53万吨,节能31.8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1840吨;淘汰3×30吨电炉落后产能14.8万吨,减排粉尘1600吨;淘汰2×20吨转炉落后产能48万吨,减排粉尘275吨;淘汰29平方米烧结机落后产能43万吨,减排粉尘450吨;淘汰2×130立方米高炉落后产能28.5万吨,减排粉尘350吨;淘汰造纸落后产能2.5万吨,节能1.75万吨标准煤,减排化学耗氧量373吨。
(市经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具体工作方案。
按照淘汰关停、限期整改和加快技术改造升级三大类,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及设备进行甄别。
电力以“上大压小”为重点,水泥以等量替代机立窑水泥熟料为重点,焦炭以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为重点。
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有关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
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控制国家、省、市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审批”。
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
市财政及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市经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从源头上控制新建高能耗、高污染项目。
严格控制新建高能耗、高污染项目。
加快建立新开工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建立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
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根据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适度提高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等方面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分别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抓紧制定全市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
加快推进风能、生物质能、水电、沼气以及太阳能的开发利用,实施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
大力发展绿色能源产业,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快桃山小城山、金山屯老白山、少白山、上甘岭黑顶子山、新青老白山风电场,X、乌云河、五道库河梯级水电站和新青生物质热电厂及X区太阳能光伏电池等重点项目建设。
(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充分发挥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以专业化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率为重点,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以满足人们需求和方便群众生活为中心,积极发展生活服务业;着力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和高技术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
“十一五”期间,通过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为建设浩良河日产5000吨水泥熟料等项目腾出空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着力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放在钢铁、电力、纺织、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
开展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工程;推动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到“十一五”末完成50万平方米;启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推广节能产品粉煤灰加气砼砌块、煤矸石烧结空心砖及陶粒和炉渣砌块等墙体材料的应用;积极推广绿色照明工程。
(市经委、建设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九)加快水污染和二氧化硫、烟尘治理工程建设。
以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XX-X年)》为重点,全面推进六项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市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拓宽节能减排融资渠道。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十大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
X区、南岔区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以吸引战略投资者参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经营。
要以国家支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为契机,积极争取和吸收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优惠贷款、商业贷款和社会资金。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
三、加快循环经济建设步伐
(十一)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
紧紧抓住我市被省确定为林木资源循环利用试点的有利契机,围绕我市确定的“南东北中”四大产业集聚区建设,突出循环经济理念,按照清洁化、链条化、特色化的要求,抓好新青、X木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园区,南岔工业循环经济园区,西林工业循环经济园区,以及X林业电厂建材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和X市翠东高科技循环经济产业链,积极引导企业进入园区发展,促进资源共享,注重规划和引导资源能够实现循环利用类的企业合理组群发展,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组织实施《X市林木资源循环开发利用试点方案》及《X市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实施方案》,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向循环经济领域集聚。
(市经委、发改委)
(十二)全面实施清洁生产。
认真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强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和管理。
以高污染企业为重点,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在全市重点污染企业全面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制定企业清洁生产鼓励政策,抓好市级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建设。
逐步扩大清洁生产试点范围。
在电力、化工、水泥、冶金、食品、医药等重点行业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工程,促进企业技术升级,使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大幅度降低。
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广泛开展清洁生产培训,规范管理咨询机构,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
(市经委、环保局)
(十三)节约利用水资源。
完善取水计量设施,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初步建立水权制度。
进一步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控制使用深层地下水,慎重使用浅层地下水,倡导鼓励使用地表水。
抓好农田节水灌溉,发展新的灌溉技术,坚持节水与防污相结合,在划定全市水功能区的基础上,完成水域纳污能力的核定,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对高耗水的排污大户实行更加严格的用水定额管理。
(市水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研究制定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综合回收等地方规章,健全执法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资源综合利用宏观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工业三废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等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推进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推进X林业发电厂、林都热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西钢煤气系统改造和蓄热式燃烧技术的推广应用等项目。
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有关政策,鼓励扶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行业加快发展。
组织实施全市废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
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及相配套的办法和标准,具体包括:
《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废旧塑料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废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废旧电脑等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逐步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争取在每个县(市)、区、局落实一个定点再生资源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使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站点覆盖面达到100%。
(市商务局、经委、建设局)
四、加快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进步
(十五)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
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通过主动组织设计、整合科技资源、招标投标、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等方式,选择确定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进行攻关。
鼓励全社会对循环经济的投入,实施激励和扶持政策,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入机制。
从我市的社会、经济现状和发展需求出发,提出应加以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进一步理清、辨识和开发支持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转变的关键技术。
“十一五”期间着力实施25项重点科技攻关项目。
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市科技局)
(十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的示范和推广。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关键技术,加强领导,协调行动。
“十一五”期间着力实施8项节能减排产业化项目。
充分利用X市科技信息网、科技活动周、科普大蓬车进社区等为主要形式开展宣传和教育,倡导节俭文明。
(市科技局)
(十七)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抓紧研究制定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在全市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科普工作,普及节能减排科学知识。
(市科技局)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八)完善并严格执行节能和环保标准。
认真贯彻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
冶金、建材、电力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要研究制定能耗、污染排放限额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
组织宣传贯彻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指导规范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市质监局、经委、环保局)
(十九)建立并落实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贯彻落实《X省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综合用能吨标准煤或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和向社会公布制度。
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
对没经批准擅自投入生产、以“试生产”拖执法、以“边建设边环评”骗执法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
(市发改委、环保局)
(二十)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
落实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纳入国家“行动计划”的西林钢铁公司今年实现节能15万吨标准煤。
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成立“X市能源监测中心”,培训能源监测人才,加强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监测。
对年综合用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14户高耗能企业和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
编制重点行业及企业节能减排规划,实施主要工业产品能源单耗限额指导目录(x),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达标”活动。
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和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XX-X年)》重点监控的工业污染源企业的监管,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
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实行持证排污。
建立排污许可证考核和管理制度,对超总量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
(市经委、环保局、水务局)
(二十一)严格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
制定实施《X市节能发电调度管理试点单位办法》。
尽快开展试点,取得成效后全面推广。
抓紧完善并尽快实施《X市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方案》,确保清洁、高效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优先发电上网,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
制定出台《X市发电权有偿转让指导性意见》,建立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发电权交易试点并逐步推广。
制定《X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按年度制定有序用电方案,确保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规范有序用电。
开展能效电厂试点,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市经委)
(二十二)强化建筑节能管理。
制定实施《X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
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50%的标准,制定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要点。
建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建筑节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禁止投入使用。
(市建设局)
(二十三)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发展快速工交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在城市运输中的比重。
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制高排放交通工具进入运输市场。
加强对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监管,按国标对报废车辆停止营运,按国家规定对营运车辆定期检测,定期车辆二级维护,车况不合格的停止营运,待维修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市交通局、建设局)
(二十四)落实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
加大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工作力度,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用能企业开展节能、节水和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及其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或检验。
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暂停企业使用认证证书和节能环保标志。
(市质监局)
(二十五)加快节能环保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监管体制,加强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扩大国家及省、市重点监控污染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范围。
(市环保局牵头)
六、加大节能减排监督和检查执法力度
(二十六)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X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市)、区、局实绩考核体系中。
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及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由有关责任部门制定,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局。
(市委组织部)
(二十七)建立并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单位GDP能耗指标半年核算制度。
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
建立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定期公报制度。
(市统计局、环保局)
(二十八)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执行能源资源和环境稽查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对恶意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严厉处罚;对屡查屡犯、长期非法排污的企业,停产整治。
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市监察局、环保局、法制办)
(二十九)加强对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
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按规定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
所有火电厂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日常运行监管。
其他循环硫化床锅炉也必须安装自动监控装置,保证削减二氧化硫设施、措施的稳定运行和实施。
非电力工业燃煤锅(窑)炉和其他生产工艺过程要采取消减二氧化硫排放的工程措施,工艺过程和技术改造消减二氧化硫措施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运行,并有详细的日常监控管理、运行情况记录材料和台账。
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
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价。
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
(市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
各级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
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领域倾斜的力度。
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继续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
(市财政局、建设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一)贯彻落实国家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的节能环保项目减免所得税、节能环保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所得税、增值税减免政策。
认真执行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降低出口退税率、加征出口关税、停止部分产品加工贸易等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进出口。
贯彻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治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治理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为。
(市国税局、地税局)
(三十二)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金融支持。
各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政策,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贷款投放,进一步加强对节能降耗减排、新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项目的信贷支持。
要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行业结构、地区结构和企业结构的监测分析,根据货币信贷增长形势,有针对性地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风险提示,引导辖区内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合理控制信贷投放规模和进度,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及生产能力过剩行业的信贷投入。
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的原则,对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从简化贷款手续、完善金融服务的角度,积极给与信贷支持。
同时,要加快完善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市人民银行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营造良好的节能环保舆论氛围
(三十三)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报道力度。
各新闻媒体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加大节能减排工作的报道力度。
主要新闻媒体结合节能减排的阶段性工作重点,在重要版面、时段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市委、市政府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坚强决心和采取的重大措施,宣传各地、各部门在加强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为我市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市委宣传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四)积极开展典型宣传。
各级政府要在阶段性工作成果总结的基础上,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惩。
各新闻媒体要对先进典型积极宣传报道,对负面典型进行揭露和曝光,努力营造节能减排的良好舆论氛围。
(市委宣传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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