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花城二期二地块10#19#栋及地下室建安工程总承包补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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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花城二期二地块10#19#栋及地下室建安工程总承包补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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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花城二期二地块10#19#栋及地下室建安工程总承包补充合同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补充合同)
工程名称:
珠江花城第二期二地块10-19#栋及地下室建安工程
工程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西路99号
发包人:
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
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包人(甲方):
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包人与承包人于2013年4月10日签订了《珠江花城第二期二地块10-19#栋及地下室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下称原合同),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友好协商,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和信用原则,双方在原合同基础上订立本补充合同。
一、土建承包范围
土建工程:
承台、地梁和底板土方修边;基坑支护和基坑周边土方回填;地下室和主体结构;砌体工程;防水工程(不包括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室内及公共部分装饰工程(不含精装修);屋面工程等。
安装工程:
室内水电安装工程(不含高压配电部分、不含电梯安装、不含消防工程、弱电工程、采暖工程)、防雷工程(包括阳台栏杆)。
一、土建施工范围
1、地下室和各栋单体主体结构;砌体工程;防水工程(不包括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屋面工程;保温工程;防火门;门窗收口(包括电梯层门、室内门、入户门收口塞缝等);外墙装修;室内粗装修(不含地面及窗台面找平);墙面、天花抹灰并腻子批平。
2、室外散水、明沟等。
3、各相关专业工程的线槽、孔洞预留及修补(注:
二次开孔、槽和设计变更除外)等。
4、各相关专业及分包工程的协调、配合、管理等。
二、电气工程施工范围
各栋主体部分:
1.从负一屋电表箱(不含表箱)至各户开关箱,户开关箱至插座盒、开关盒及灯底盒的电线管预埋、竖井桥架及线路敷设(不含插座面板、开关面板及灯具安装),其中户内部分管线、开关盒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按实结算。
2.负一层走火梯间照明系统、应急灯系统采购安装(含开关灯具),水、电井道照明及扦座采购安装。
3.所有电梯前室的管线采购安装(不含开关灯具)及应急灯系统、出口指示系统采购安装(含灯具)
4.防雷接地系统采购安装(包含与其他专业工程,如铝合金门窗、阳台栏杆的连接件预留预埋及连接),防雷检测,出具防雷报告。
5.电梯配电控制电缆,电梯井道照明、插座未计算。
6.所有户内配电箱含安装和主材。
地下室部分
1.地下室、栋内公共部分照明配电系统由低压配电柜后第一个配电总箱(含配电箱)起至各用电点管、线、电箱、照明灯具、应急照明灯具、出口疏散指示、插座开关面板、底盒的采购安装。
2.潜污泵回路计算由潜污泵总配电箱到潜污泵控制箱(水泵接线未计)。
3.水泵回路由水泵配电箱起至水泵。
4.风机回路由风机总配电箱到未配电箱(不含未端箱到风机之间回路连接)。
5.防火卷帘回路全部计算,不含卷帘及配电箱。
三、给排水范围
地下室的全部给排水管道及设备,其中包含:
1、车库给水管
2、生活水池给水管
3、消防水池给水管
4、市政给水管
5、生活水泵组、水箱的安装和采购
各栋主体部分:
1、从室外给水水表井(不含水表组,但需安装一个阀门)至各户水表。
2、户内冷、热水管不在本次范围。
3、包含每户的水表安装,不计主材。
排水系统:
1、污水系统立管至第一个检查井(不含检查井)
2、废水系统立管至第一个检查井(不含检查井)。
3、雨水、冷凝水、排水系统至第一个检查井(不含检查井及雨水口)。
雨水地漏点需预留存水弯(不含地漏安装)。
其他说明:
1、下列项目由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包人)平行发包,不属本次分包单位承包范围:
土方工程、预应力管桩工程、消防工程(消防栓、气体消防、消防喷淋、消防报警、消防联动系统工程、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消防水泵等);
智能化、电视、电话工程;
电气主干线路、电缆及桥架敷设、高低压配电间设备安装;
管道煤气工程;
外电、外水;
小区市政;
精装修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人防设备工程;
入户门、铝合金门窗、百叶窗、阳台栏杆及室内窗户栏杆等。
二、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捌角捌分(¥:
600113070.88元)。
其中:
土建建安工程造价246414666.82元(包含水电安装),专业分包工程造价353698404.06元。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验收合格,争创长沙市优良样板工程,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管理的法规和标准及本项目相关的质量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国家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地方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
关于材料品牌见下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品牌
备注
1
钢材
湘钢、武钢、萍钢、涟钢、水钢、冷钢、新余钢、广钢、韶钢
任选
2
水泥
南方、中材、韶峰、锦新
任选
3
商品混凝土
中建五局、泽禹、中煌
任选
4
防水层材料
蓝盾,神宇,高路安,青龙,克漏佳、东方雨虹
任选
5
PP-R给水管
联塑(广东),顾地,金德
任选
6
PE给水管
联塑(广东),顾地,金德
任选
7
UPVC排水管
联塑(广东),顾地,金德
任选
8
UPVC双壁波纹管
联塑(广东),中元,金德
任选
9
PVC电线管(A管)
联塑(广东),顾地,金德、浙江光华
任选
10
镀锌薄皮钢管
武陵源,金德,桃花源
任选
11
生活给水泵
上海熊猫,广一,上海申太,
任选
12
消防、喷淋、污水泵
上海熊猫,广一,上海申太,
任选
13
消火栓箱
金鼎,胜捷、沙坪
任选
14
热镀锌钢管
河北衡水,武汉鲲鹏、华歧
任选
15
铜芯电线,电缆
金杯,南洋,白云
任选
16
动力配电箱内元件
常熟、德力西,施耐德
任选
17
户开关箱
箱体:
优利科、海格开关:
常熟、德力西,施耐德
任选
18
阀门铜芯(含污水阀、清水阀)
台湾富山、埃美柯、永享
任选
19
内衬塑钢管
唐沽、杭州欣达、珠江、德士
任选
20
铸铁阀门
冠龙、逸捷、欧特莱、泊海
任选
21
板式开关、插座
金星、鸿雁、维能
任选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3年5月8日
竣工日期(包括完成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
2015年8月10日。
备案验收及工程交付(具体根据开工日期和总工期调整):
2015年9月10日。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10、11、14、15#栋
12、13、16、17、18、19#栋
1
工程开工
2013-5-8
2013-5-8
2
地下室底板结构
2013-7-10
2013-7-30
3
地下室至±0.00结构
2013-8-20
2013-9-20
4
第10层结构(11层楼面)
2013-10-20
2013-11-20
5
第18层结构封顶(屋面)
2013-12-30
6
27层结构封顶(屋面)
2014-3-20
2014-4-15
7
32层结构封顶(屋面)
2014-4-30
2014-5-20
8
外架拆除
2015-1-30
2015-1-20
9
移交精装修时间
2015-1-10
2015-3-10
10
室外移交园林绿化时间
2015-5-1
2015-4-30
11
精装修完成时间
2015-5-30
2015-6-30
12
室外园林绿化完成时间
2015-6-30
2015-6-30
13
联合验收时间
2015-7-20
14
竣工验收及工程交付
2015-8-10
15
备案时间
2015-9-10
五、工程计价及结算原则
(一)工程计价与结算
1、执行湖南省建设厅2006年颁发的《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等相关定额。
计价标准执行湘建价[2009]406号文(劳保基金不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湘建价(2007)403号文,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按长住建发[2011]108号规定进行调整。
2、人工工资单价按湘建价(2012)237号文市场工资单价(最高值)执行,如有相关政策文件更新,按更新文件调整。
3、材料价格按施工期各时期的《长沙建设造价》预算单价调整,可调主材范围为:
钢筋、商品砼、砌体材料、水泥、砂石、电线和电缆。
没有预算单价的材料价格由总承包单位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批核定作为商定价结算,
4、预算中尽量减少暂定价项目,尽可能的全部用定额套价,针对那些必须暂定的项目,由湖南珠江实业、监理工程事业部、住建公司一起组织市场定价,按各方确认的价格进入结算(利润按6%),不参与下浮,考虑相关总承包配合费(如属于专业分包单位施工,还应考虑土建配合费)。
5、预算中需商定的市场材料单价由监理工程事业部组织各方市场询价,在成本询价的基础上计算6%的利润、3%的总包管理配合费计入主材价,并套用定额计算规费、税金等。
6、结算方式:
土建:
承包人按以上原则定额计价下浮14%,工程结算价=(清单定额计价-商定价-暂定价)*(1-14%)+商定价+暂定价+材料调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期、质量奖励。
安装:
安装部分人工工资按中间值计取,按定额原则计价,不参与下浮。
如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工期节点要求则给予合同总价1%的奖励。
(二)、工程量计算
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书面确认的竣工图纸和现场签证等相关资料按实计算。
(三)、费用计取原则
1、总包管理配合费
由发包人独立发包或平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人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4.2%(含总包管理费、土建配合费、施工水电费),但外电项目、电梯设备、装修工程的甲供材料(瓷砖、洁具、龙头、淋浴屏、台盆柜、镜柜、橱柜、衣柜、鞋柜、洗菜盆、室内灯具、开关插座、浴霸、厨房电器、空调、电视机及其他家电、水表、配电箱、换气扇、五金件及甲供设备等)不计取总包管理配合费。
电梯安装、有线电视、固话及宽带等专业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配合费以发包方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相关约定为准,分包合同签订前,经承包方会签。
具体收取单位和费用见下表:
序号
分包单位
分部工程名称
配合费收取标准和内容
一
土建工程
基坑土方开挖工程
总包管理配合费以建设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结算价的4.2%收取(含总包管理费、土建配合费、施工水电费)。
工程桩工程
土建和机电安装工程
按总包与建设建设单位约定的结算原则计算。
二
建设单位平行发包工程
精装修工程
总包管理配合费以建设单位与平行发包单位结算价的4.2%收取(含总包管理费、土建配合费、施工水电费)。
消防工程
铝合金门窗工程
阳台栏杆工程
铝合金百叶工程
飘窗护栏工程
电梯安装工程
人防门采购与安装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围墙铁艺栏杆工程
室外排水工程
入户门采购与安装工程
房门采购与安装工程
地坪漆和画线标识工程
弱电系统工程
三
建设单位独立发包工程
有线电视工程
总包管理配合费以发包方与独立发包单位签订的合同相关约定为准,分包合同签订前,经承包方会签。
固话及宽带工程
煤气工程
白蚁防治工程
外电工程
外水工程
四
建设单位设备和材料采购
电梯设备
电梯调试费用每台电梯挂表计价或协商包干收取。
木地板采购与安装
不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水电费按结算价0.8%计取。
橱柜
不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水电费按结算价0.8%计取。
淋浴屏
不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水电费按结算价0.8%计取。
瓷砖、洁具、龙头、台盆柜、镜柜、洗菜盆、室内灯具、开关插座、浴霸、厨房电器、水表、配电箱、换气扇、五金件。
属于精装修工程内不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和水电费。
2、电梯调试的施工用电由电梯公司承担。
3、发包人、承包人每两个月确认工程进度,按当期信息价计价调整材料价差并按合同约定支付。
(四)、预算编制进度要求
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起计60天内承包人应提交完整的预算书,、发包人、监理公司、承包人三方40天内核对完预算,作为支付进度款的参考依据。
六、预付款
签定本协议之后10天内,按合同额5%预付工程款。
预付款从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当工程进度款达到合同总量的10%时起扣,当累计工程进度达到合同总额的30%后,抵扣完毕。
七、进度款
序号
工程名称
标段节点支付一览表
地下室
18层(10#、11#)
27层(15#、17#)
32层(12#、13#、14#、16#、18#、19#)
1
地下室底板结构
20%
-----
-----
-----
2
完成地下一层结构
40%
-----
-----
-----
3
±0.00结构
80%
-----
-----
-----
4
地下室完工
85%
-----
-----
-----
5
竣工验收及工程交付
90%
-----
-----
-----
6
提交档案资料备案
95%
-----
-----
-----
7
第6层结构(7层楼面)
-----
30%
20%
15%
8
第12层结构(13层楼面)
-----
45%
35%
25%
9
第18层结构(19层楼面或屋面)
-----
60%
50%
35%
10
第27层结构(27层楼面或屋面)
-----
-----
60%
50%
11
第32层结构(屋面)
-----
-----
-----
60%
12
砌体工程完成50%
-----
62%
13
砌体工程完成100%
-----
65%
14
外墙面砖完成50%
-----
70%
15
外墙面砖完成100%
-----
75%
16
外架拆除
-----
77%
17
室内水电安装、装饰完成50%
-----
82%
18
室内水电安装、装饰完成100%
-----
87%
19
竣工验收及工程交付
-----
92%
20
提交档案资料备案
-----
支付至结算造价的95%
注
以上支付比例分地下室及主体部分,以下为共同支付的节点
21
结算审定后
付至结算金额的97%
22
保修期届满
保修期届满一年,支付2%,保修期满后30天内支付完全部工程款余额。
八、质量及安全达标要求
(一)、质量达标要求
1.防渗漏
屋面
100%无渗漏
外墙
1处/每单体
卫生间管根部
1处/100户
烟道根部
0.5处/200户
阳台管根部
1处/100户
空调板根部
0.5处/200户
空调孔
0.5处/200户
外窗塞缝
1处/100户
地下室
100%无渗漏
2.防裂缝
外墙
合格率100%
屋面
合格率100%
内墙
1处/50户
楼地面
合格率100%
地下室
合格率100%
3.砌体及抹灰
平整度
不大于3mm
垂直度
不大于3mm
轴线位移
不大于5mm
空鼓
2处/100户
(二)、安全达标要求
外脚手架
1、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业主、监理、安监下发安全整改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临边防护
临时用电
垂直运输机械
九、总包招标、施工许可证、管理中心和前期临时工程费用分摊
序号
项目名称
分摊费项目
需分摊单位
分摊原则
1
总包招投标
中标交易费
土建分包单位、平行发包单位、独立分包单位和甲供材料单位
按各专业单位及甲供材料(总承包单位的中标价)所占比例进行分摊,在支付第一笔工程款时扣除。
2
招标代理费
3
招标过程费
1
施工许可证办理
工程安监费
2
印花税
3
工伤保险费
4
意外保险费
5
视频监控
6
工程排污费
7
防洪费
1
安保费用
土建及其他专业施工期间的安保费用
2
精装修进场施工时期的安保费用
1
前期临时工程
围墙、临时道路
土建分包单位、平行发包单位、独立分包单位
按各单位中标价所占比例进行分摊,在支付第一笔工程款时扣除。
十、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为便于更加有效地对工程进行管理控制,在工程实施或保修期间,如承包人违反合同、规范、设计要求,忽视工程质量、安全与进度,或不执行发包人、监理人指令,以及不参加发包人或监理人组织的相关会议、验收等,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监理人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人采取经济处罚措施,具体条款如下:
1、质量管理:
(1)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管理,如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每次处以50000-100000元的罚款。
(2)对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职能部门下发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时完成整改并回复的,每次罚款5000元,因此造成职能部门下达停工令的,每次罚款50000元,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并上网公示的,每次罚款100000元;对发包人、监理人下发的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时完成整改并回复的,每次罚款2000~3000元,因此造成发包人同意的停工的,每次罚款10000元。
(3)重大施工方案与专项施工方案应该组织专家论证未组织而直接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元。
(4)不按照合同与图纸施工,监理人制止无效继续施工,每次罚款3000~4000元。
(5)不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质量与安全造成影响,每次罚款3000~4000元。
(6)材料未报验直接使用的,每次罚款3000元。
(7)隐蔽工程未验收直接隐蔽的,每次罚款3000元。
(8)不按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多次修改审查未通过,或无方案组织施工,视为承包人不履行质量管理合同义务,每次罚款2000元。
(9)因图纸未审查到位而盲目施工产生的返工与延期,每次罚款1000元。
2、进度管理:
(1)对于本合同第四条中所列各节点,如有一项未按期完成,工期每超出一天将处以20000元的罚款;如最终完工节点未完成,工期每超出一天将以本工程合同总额的1‰罚款。
(2)未按照计划正常组织施工,进度滞后未采取任何赶工措施而影响非第
(1)条中所指阶段性节点、月进度节点、周进度节点的,每次分别罚款5000、3000、1000元;在实施过程中不按计划要求保证资源投入,其中劳动力投入达不到计划要求的,按100元/人/天处罚,设备投入达不到要求的按1000元/台/天处罚。
(3)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发包人现场工地代表提供可行的总进度控制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每次分别罚款3000、2000、1000元。
3、安全管理:
(1)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管理,对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职能部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时完成整改并回复的,每次罚款5000元,因此造成职能部门下达停工令的,每次罚款50000元,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并上网公示的,每次罚款100000元;对发包人、监理人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时完成整改并回复的,每次罚款2000~3000元,因此造成停工的,每次罚款10000元。
(2)安全投入不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形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按月度评分每月次罚款10000元。
4、工程预结算、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分阶段按时上报因设计变更、现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签证,按时提交预结算资料。
如不能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的质量达不到要求,每次罚款1000~2000元。
6、工程维修保修:
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必须确保维修整改及时率,一般性的整改问题(如水电问题、外墙砖整改、防火门调试等)整改最长期限为3天,复杂问题(渗水、房间尺寸、内墙开裂空鼓等)的整改最长期限为15天(含土建整改完成后装饰面层恢复的时间),具体以工程师现场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以书面指令下达确定,如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或整改质量不合格,除每户处以2000元/天的罚款外,还应承担因整改延误造成的小业主索赔风险和延误期间的物业管理费。
5、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1)承包人应加强分包和班组的管理,及时把控分包和班组状况,不论何种原因,只要出现分包、班组或个别工人堵工地大门、堵发包人营销中心(或办公室)、爬塔吊索要工资等现象,每次处以50000元的罚款;如出现堵小区出入口(市政道路至小区出入口)的,每次处以100000元的罚款。
(2)承包人对参建的所有专业单位负有协调管理义务,具体按专业单位、发包人平行发包单位划分情况及合同约定确定管理的权限,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履行该义务,或履行质量达不到要求,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有权对事实情况予以追究,按具体情况处以1000~3000元罚款。
6、对发包人、监理人的配合:
(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监理人的工作指令,否则发包人、监理人有权每次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如问题严重(导致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进度滞后等不良后果),将每次处以20000~50000元的罚款。
(2)未按时参加监理例会,监理例会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不参加发包人、监理人组织的验收等活动,每次罚款500~1000元,多次发生加重处罚。
十一、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供的办公、生活设施:
承包人在进场后应在工地现场临建办公室为发包人、监理人提供办公设施,承担购置、安装、保养、维修的费用(含办公、生活水电费),具体要求如下:
1、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办公室,其中二间合一作为监理人集体办公室,配备办公桌椅和空调设施。
十二、合同生效:
本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补充合同与原合同有矛盾的条款以本补充合同为准,其余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十四、本补充合同一式拾贰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陆份。
本补充合同订立时间:
2013年月日
本补充合同订立地点:
湖南长沙市
(本页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公章):
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湖南长沙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承包方(公章):
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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