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水电站溢洪道混凝土工程专业分包标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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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型水电站溢洪道混凝土工程专业分包标准合同
****水电站
溢洪道混凝土结构工程
(专业分包)
施
工
合
同
甲方: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混凝土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施工范围、内容及质量等级
1.1、工程名称:
溢洪道混凝土结构工程
1.2、工程地点:
***省***县***水电站
1.3、工程施工范围及工作内容:
1.3.1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现场工作面清理,施工图纸所示的结构混凝土(含二期混凝土)浇筑和养护;钢筋安装;模板施工,施工排架搭设及拆除,止水、伸缩缝、预埋件施工;抽排水施工和修补缺陷及竣工验收后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工完场清、材料回收入库、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工作内容,具体以甲方下发的图纸和施工现场技术交底为准。
甲方就该工程所发出的变更指令,如未超出条款5(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所述范围且甲方要求乙方施工,即在本款下对合同双方形成合同约束力。
1.3.2甲方视工程需要,可对乙方施工范围及内容(工序)进行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得因此作为对其余合同单价和总价调整的理由。
1.4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优良等级,确保工程一次验交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0%。
二、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2.1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承包方式,合同实施期间不调整价格。
2.2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估算):
______元(¥____元)。
合同价款组成及合同单价详见《合同工程量清单》(附件一)。
《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仅作为合同签订时计算合同价款的参考依据,不作为结算工程量的计算依据。
本合同工程量以乙方实际完成、经甲方及项目部、本工程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确认的,符合本合同“工程计量、结算与支付”条款要求的工程量,作为本合同双方结算的依据。
2.3.承包单价包括内容具体如下:
2.3.1混凝土结构工程:
(1)甲方负责结构混凝土设计仓位所需的施工砼原材料采购、混凝土拌制、混凝土水平运输、挑流鼻坎混凝土垂直运输。
乙方负责其他所有材料、设备及工机具进仓和看护、清理转运仓内杂物及废渣至指定地点、拉接皮管、缝面冲洗、砼面打磨、冲毛(含平面)、排除积水、配合验收、人员指挥砼运输车卸料、混凝土入仓(包括泵送入仓)、人工振捣、抹面、收光、临时施工缝的修补、养护、材料转运与回收、浇筑设备的清理、现场清理及浇筑过程中人员值班、插筋安装、砼缺陷修补等达到设计要求的所有辅助工序。
(2)甲方负责模板设计,制定方案及采购,提供钢模台车(乙方负责运行维护并承担费用)、悬臂钢模板、组合钢模板及模板施工所需的木材、钢管、扣件、蝴蝶卡、拉条钢筋(按设计需用量提供)。
乙方负责电焊机、振动棒、冲毛机,氧焊、氧割、铜焊设备等完成施工所需的相关设备、材料、工器具(铁锹、三角耙、扳手、锤子、电钻、电刨、手提电锯、植物油脱模剂、双面胶等工具)和作业人员劳保用品。
负责材料、设备及工机具装卸车、进仓和看护。
乙方负责立模埋件、插筋安装、拉条与螺杆焊接、模板安装(包括指挥塔机吊装)、模板加固、协助模板测量验收、模板校正、模板施工过程中的维护、修复以及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的拆除、修复等工作。
(3)甲方负责安全防护措施设计,制定方案。
乙方负责安全标准化施工,负责仓内、外各种临时安全交通道,过道的安全网安装及拆除回收,配合甲方验收。
现场施工垃圾清理、材料转运及回收等其他相关工作内容满足设计要求的所有辅助工序。
(4)乙方提供冲毛机、冲毛枪管等冲毛设备,负责混凝土施工缝面冲毛、清洗。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二次凿毛费用由乙方承担。
冲毛及冲洗废渣废水,谁施工谁负责原则,否则甲方另安排队伍清理,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进行处罚。
(5)甲方负责在结构混凝土边线附近设置电源点、水源点。
乙方负责电源点、水源点以外的电源接口。
负责其施工范围内的混凝土养护。
2.3.2钢筋安装工程:
(1)包括但不限于领料出库、装卸运输、材料、设备及工机具进仓、放线、排钢筋、绑扎、校正、现场绑扎套筒连接、焊接以及校正(或返工)、消耗性辅材、焊接和搭设架立筋、加撑铁、配合拿证、材料转运、材料回收、现场清理等达到设计要求的所有辅助工序全部费用(钢筋制作加工工序另见合同)。
甲方提供洞内钢筋台车(乙方负责运行维护并承担费用),挑流鼻坎塔机及运行,其他所有为完成钢筋安装工序用设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2)检验钢筋由乙方送样,甲方要求仓面取样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3)结构及样架钢筋材料,均由甲方承担,乙方自甲方仓库,根据甲方提供的钢筋配料单进行领料。
(4)钢筋安装工程量以钢筋配料单为基础,现场验收核准。
结构筋按图计量,样架筋不计量。
2.3.3生产用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2.3.4甲方向乙方提供部分生活用房及生活用水电。
乙方在使用期内,应保证房屋的完好,并负责使用期内的维修。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情况、随时收回和调整乙方的房屋,乙方对此无异议。
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收费标准为:
水0.81元/t,电0.75元/度。
2.3.5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中已经包含乙方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并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费、电费、交通费、进退场费及承担与本工程有关的安全、环保措施费、风险费用、保险费用、利润等乙方履行合同全部责任和义务的一切费用。
2.4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及地方教育基金、所得税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甲方统一缴纳。
2.5本合同工程范围内原则上不发生计日工费用。
如因本合同工程需要且发生甲方认可的计日工,由双方事先商定计日工单价,做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2.6在订立本合同之前,乙方已经通过自己收集、现场考察、甲方提供参考资料等方式取得对本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险、偶发事件、交叉作业干扰、共用设备干扰和其他情况的所有资料并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能够影响本合同价款的各种因素乙方已经在本合同价款中予以了充分考虑。
三、合同工期及调整
3.1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开工。
具体与甲方通知为准。
3.2完工日期以甲方进度计划确定的完工日期为准。
其中的节点工期要求见本合同附件二。
3.3暂停施工
3.3.1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乙方应当按要求停止施工,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和避免损失。
在暂停施工的原因消除后,甲方应提前48小时(或双方另行约定时间)通知乙方复工,乙方应按甲方复工通知的要求恢复施工。
3.3.2因乙方原因甲方通知乙方暂停施工期间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项目部或本工程业主原因通知乙方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应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和避免损失,甲方不予补偿乙方暂停施工期间的人员、设备闲置等损失,但双方可协商顺延相应工期。
如暂停施工期间超过30天后仍未收到甲方复工通知的,乙方可以要求双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有关结算条款的规定办理已完工程的结算。
3.4工期延误
3.4.1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本合同工期延误,乙方有权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①非乙方原因的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加且业主给予甲方项目部工期顺延的;
②由于甲方的责任导致工期延误的;
③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确实无法进行的。
3.4.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不能得到工期顺延。
3.4.3在本合同第3.4.1条约定事由发生后14日内,乙方应当就延误的工期情况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要求顺延工期的权利。
3.4.4在本合同第3.4.1条约定事由发生后,乙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甲方不予补偿乙方暂停施工期间的人员、设备闲置等损失。
但乙方积极采取赶工措施并能够满足业主或甲方、项目部确定的赶工目标时,甲方可视具体情况给予乙方一定的单项进度奖。
3.5乙方依据本合同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甲方给予工期补偿且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工期补偿的,乙方不再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的要求。
3.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节点工期或总工期的延误,导致业主、监理、项目部对甲方罚款及索赔的,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乙方人员管理
4.1本合同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如实填报并向甲方提交《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名单》。
并将清单所列人员身份证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原件报请甲方验证并复印备查。
4.2在本合同履行中,《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名单》中的人员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在当月或当次结算时向甲方报送变更后的人员名单及所使用施工人员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清单。
否则,乙方应按每人500-1000元/月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在对乙方办理当月或当次结算时,从乙方结算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3乙方的负责人应确保常驻工地的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5天,离开工地须取得甲方负责人书面批准。
否则,乙方应按每人500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在对乙方办理当月或当次结算时,从乙方结算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4乙方的施工管理、技术负责人及关键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或调整,应书面报请甲方批准后方能离开(调整后的人员需具备同等资格)。
否则,乙方应按每人2000-5000元/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在对乙方办理当月或当次结算时,从乙方结算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人员工资发放情况。
乙方应及时发放其本工程所雇员工工资,并每月向甲方提供其员工工资发放清单。
如果乙方拖欠其员工工资,甲方有权利用乙方工程结算款予以代发,不足部分从乙方缴纳(或代扣)的履约保证金中代发,乙方无条件认可并无需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因乙方拖欠其所雇员工工资受到当地劳动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本合同工程开工前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进行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环保交底,并下达工程施工形象要求及月施工进度计划。
5.1.2及时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5.1.3负责工程施工测量放样,对乙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
5.1.4负责施工现场总体布置规划及施工场地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5.1.5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工程施工的电源,设置接口点。
用电接口以外的用电网络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乙方应遵守甲方用电管理规定,遵循节约用电原则,协助甲方做好降损工作,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电用于本工程以外目的。
一经发现,将处以2000元罚款。
5.1.7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指挥、调度、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物资材料使用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管理;当乙方施工进度滞后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员、设备投入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5.1.8当乙方发生无视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不服从指挥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更换作业人员、停工整顿、撤换施工管理负责人、直至解除本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
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并承担对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包括相关的法律责任)。
5.1.9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计划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的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工程量调整交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因此而发生费用增加的,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同时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不因此而改变。
5.1.10乙方人员人身保险由甲方统一购买人身意外险60万元/人,医疗4万元/人。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本合同工程开工前,乙方应按甲方工期计划提供能够满足施工需求能力的人力、设备资源,按照甲方月进度计划、节点工期计划及施工强度要求组织施工。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当乙方施工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如因此而发生费用增加的,由乙方承担。
5.2.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要求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场施工。
5.2.3保证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文件和适用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见附件三)、制定的关键和特殊施工程序以及施工技术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等组织施工,并按照甲方现场的施工技术指导要求,严格执行施工程序和施工工艺,并做好施工记录,保证所施工内容达到设计的质量标准。
5.2.4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无视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不服从指挥的,无条件接受甲方作出的责令乙方停止施工、更换作业人员、停工整顿、直至解除本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的决定,并承担对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相关的法律责任)。
5.2.5甲方要求乙方撤换施工负责人,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更换施工负责人,并报甲方审查备案。
乙方自行撤换施工负责人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5.2.6按甲方总进度计划组织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计划,进行合理的劳动力组合。
当乙方施工进度滞后时,对甲方要求乙方增加人员、设备投入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时,乙方无条件执行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乙方负责人应按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周例会、月例会等。
5.2.7除甲方统一购买的人身保险外,乙方必须为其参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自有人员及所使用的劳务人员办理人身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5.2.8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并提供便利条件,经监理或甲方检验确认不合格的施工项目,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整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5.2.9就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当执行甲方所发出的所有指令。
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的,甲方可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2.10乙方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竣工未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工作,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修复责任及费用。
5.2.1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施工。
也不得将本合同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5.2.12负责对其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护工作,并承担因防护不力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5.2.13必须服从甲方以及甲方转发的业主、监理或项目部与本工程有关的指令。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致函业主、监理或项目部,接受业主、监理或项目部的指令等与业主、监理或项目部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施工负责人,直至解除本合同,其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六、材料和设备
6.1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材料、设备清单》所列的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除此之外外,本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劳务单价中。
6.2甲方提供钢模台车及钢筋台车,乙方负责使用及维护、保养并承担费用。
甲方一台25T汽车式起重机、一台50型装载机在统一调度(共用)的前提下,可提供乙方使用,其他设备及周转性材料,由乙方自行承担。
6.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从本合同工程业主处领用材料。
6.4乙方应于分包工程开工前7日向甲方提交工程施工材料需求总计划,报请甲方核定乙方材料需用量。
并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的材料需求计划。
需求计划应当包括材料的种类、型号、规格、数量等。
6.5乙方应按甲方审定的材料需用量领取本合同工程材料,若乙方领取材料超过甲方核定的材料需用量,甲方对超出部分的材料价格则按市场价(加采保费)、运费后的价格一次性价拨给乙方;若乙方以甲方所供材料转让牟利或未经甲方同意将材料用于甲方工程以外的项目,甲方则按乙方牟利材料市场价格的5倍(或不低于业主规定罚款倍数)收取乙方违约金。
6.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材料员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无书面授权,甲方有权拒发材料,由此对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7乙方在划拨材料时必须出具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有效凭证(钢筋配料单、混凝土开仓证或甲方工程管理部开具的其它字据等),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否则甲方有权拒发材料,由此对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8乙方须按甲方有关材料管理规定进行材料现场管理,并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如甲方发现乙方不按规定管理,造成甲方材料损失,必须照价赔偿,并按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收取200-2000元违约金。
6.9乙方按合同要求进场的施工设备,其性能应满足施工需达到的相应要求。
乙方设备使用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施工合同单价之内。
6.10乙方确保进场设备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性能和装置及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提供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
6.11材料核销
甲方将按月(或者阶段性完工)等方式对乙方领用材料进行材料核销,核销原则上在每月结算前完成。
对乙方超耗材料费用,按本合同“六、材料和设备”中6.5条执行。
七、工程计量、结算与支付
7.1甲方负责办理工程款结算。
7.2工程计量
7.2.1乙方应当于每月25日前,按甲方规定的计量及结算统一报表格式填报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附相关签证凭证,同时提供上月经施工人员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清单。
甲方接到上述资料后按照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填报并提供已完工程量凭证申请核实的,或其所提交的资料有遗漏或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修正的,则视为乙方对其所完成工程量核对权的放弃,并以甲方单方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乙方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7.2.2甲方工程管理部审核工程量。
只有经过甲方、项目部、监理、业主质量评定合格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或工序方可进行工程计量。
7.2.3有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或工序乙方必须进行返工返修处理,且费用自理,并经重新进行验收评定,达到合格标准的才能进行工程计量认定。
7.2.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量的增加,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7.2.5甲方负责人对工程量进行复审。
7.2.6甲方计划合同部根据合同复核工程量,并确定是否为可结工程量,对于可结工程量方可办理结算。
7.2.7无效的工程计量签证
①未全部履行完毕上述工程计量程序的签证为无效签证;
②工程计量签证资料必须由甲方工程、质安、物资、计划合同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才能生效,其他人员签证为无效签证;
③签证工程量超过设计量、设计修改量的为无效签证。
对于无效签证,应以甲方最终审核确认的该工程设计量、设计修改量为依据,对此乙方无异议;
④本合同工程计量签证或证明,必须经本合同甲方确认的负责人或明确授权的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甲方其它具体施工和管理人员无权签证,其签署的签证或证明均为无效签证,不能作为双方工程计量结算的依据。
7.2.8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7.2.9工程不合格不予计量。
7.2.10如果甲方确认的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高于业主依据主合同确认的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的,则乙方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以业主依据主合同确认的本合同工程结算工程量为准。
7.3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
7.3.1甲方于次月25日前根据上述签证工程量,复核实际应结算工程量后向乙方办理相应工程量结算。
7.3.2甲方在对乙方办理当月或当次结算时,乙方应同时对甲方相关部门提供的乙方应扣款及对乙方的质量、安全、环保罚款单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作为甲方财务部门记帐时应扣乙方费用的依据。
如乙方届时持有异议而又不能提供相应明确有效的依据,则以甲方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或凭证为准,并签字确认,作为甲方财务部门对乙方扣款的依据。
7.3.3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7.3.4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一式一份,经甲方对上述所有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签字,甲方负责人签字审批后,结算生效。
期中结算单及相关资料,乙方可在甲方查阅、核对,但不得复印,本合同工程完工,甲乙双方共同核对相关资料,进行竣工结算并签字确认后,甲方可提供给乙方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套。
7.3.5甲乙双方办理完当期的进度结算,乙方向甲方财务提交合规票据后,甲方在扣除乙方在甲方领用的应由乙方承担的材料款,扣除由职能部门审核的生活用水、用电费用、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质量安全环保罚款及其他应扣或代扣费用后,经负责人同意且该进度款在项目部就本工程向甲方支付相应进度款后28日内,甲方向乙方办理财务支付。
7.3.6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向甲方报送经乙方负责人书面指定的结算资金往来收付人员名单,附身份证复印件,按本合同甲方要求办理工程款结算。
7.3.7甲方对已经审核过的计量、结算及支付帐单中的任何错误有更正修改的权利。
7.4完(竣)工结算与合同价款结清书
7.4.1工程完工交付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申请资料,经甲方审定后,双方正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五格式签署的《合同价款结清书》,作为双方最终合同结算凭证。
7.4.3甲方扣留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待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经甲方及业主确认工程无遗留质量缺陷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扣留的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
7.4.4即使甲乙双方已经办理了竣工结算,如因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发生工程量审减,其审减的工程价款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预扣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等款项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另由乙方补齐。
7.5在本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如因发生业主、项目部不能及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及时支付所欠乙方工程款时,乙方不追究甲方迟延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八、竣工验收
8.1甲方负责组织工程验收。
8.2本合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甲方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后7日内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自行组织验收,乙方应配合有关单位或者甲方进行验收。
本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直至满足业主验收要求,并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及质量保修责任。
九、安全、质量与环保
9.1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建立内部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质检、安全、环保人员,建立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9.2甲乙双方同时签订施工质量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环境保护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详见附件六、七、八)。
9.3甲方相关部门负责将本合同工程质量控制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告知乙方。
约定分包工程质量的质量等级(本告知不消除或减免乙方责任)。
乙方应充分了解本合同工程的作业环境和条件,并确认有能力做到安全环保、按甲方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本合同施工任务。
9.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和监督,有权对本合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质量安全环保检查和检验。
9.5因乙方原因本合同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当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及质量保修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外,还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9.6乙方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其施工人员的违约行为和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9.7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各类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乙方应按隶属关系立即上报所属上级组织并通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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