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评价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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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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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方案
附件3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第三方评价指南
目录
1概述1
1.1目的1
1.2评价依据1
2评价基本原则及重点2
2.1评价原则2
2.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设施合格与否的评价重点2
2.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合格与否的评价重点2
2.4其他方面的评价重点3
3项目实施3
3.1任务安排3
3.2评价程序3
3.3评价过程4
3.4评价内容6
3.4.1平台设施情况和服务情况6
3.4.2一门式门户网站改造实施情况16
3.4.3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设运营情况17
3.4.4国家、省、市三级电子服务系统贯通对接情况17
3.4.5省级专家库使用情况17
3.4.6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18
4评价结果标准18
4.1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应评价为不合格18
4.2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在限期整改的前提下,可评价为合格19
5其他事项19
5.1评价报告19
5.2保密管理19
5.3社会监督20
5.4业务咨询20
附件1:
自评报告编写提纲21
附件2:
受评方需提供材料22
1概述
1.1目的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规范和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下称《平台标准》)、《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依照《平台标准》评价规范,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通过对交易平台设施和服务的总体情况、场地功能分区、公共服务区、开标区和展示室(场地)等36个层面进行评价和验证,有利于系统开发单位和运营机构提升系统开发水平和平台运营水平,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可能减少系统功能和运营机构的运营工作漏洞,避免系统因为后门程序和超级用户等现象所造成的招投标廉政风险。
通过对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改造实施情况、电子化系统建设运营情况、省级专家库使用情况和管理制度制定与实施情况的评价,为平台接入统一的平台工作打下基础。
1.2评价依据
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Ø《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Ø《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
Ø《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评价认证管理办法》
Ø《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评价技术规范》
Ø《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交易平台认证要求》
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Ø《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Ø《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Ø《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栏目界面规范》
2评价基本原则及重点
2.1评价原则
判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格与否的基本原则是平台的场所设施、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度能够基本保证开标、评标评审、拍卖、挂牌(竞价)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影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开展的重大隐患。
严格按照服务标准开展建设运营,不存在违规审核、审查、备案、强制指定等侵占交易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2.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设施合格与否的评价重点
1.功能区域划分清楚,影响公平公正的区域之间必须有效隔离;
2.监控系统、监控设施配置到位,对监控范围内的一切声源和图像全方位角度、全时段音视频监控,监控系统应能和省和市的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录音录像资料按照国家和省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3.安全设施基本配置到位并定期维护,有关消防设施必须通过消防验收,信息和网络安全通过国家相关检测认证;
4.环境设施配置以人为本,食堂(用餐室)设施和食品不低于食品卫生等级B级标准,外购食品也应从不低于食品卫生等级B级的供应商采购。
2.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合格与否的评价重点
1.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对进场交易双方无非法核准条件。
不得在无相关文件依据或无正当理由的前提下,在项目受理、投标报名、竞买登记或竞买资格申请等方面变相开展资格审查或备案。
2.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客观独立性,对进场交易双方无非法审批制度。
不得在无相关文件依据或无正当理由的前提下,在招标投标文件接收环节人为设置障碍或设置审批制度,例如非法审核招投标文件的合理性。
3.规范经营,不得以各种手段将受委托服务变相为指定业务。
不得强制开展代收代退保证金业务,或强制代收代退保证金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停留。
对收取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应设立专用银行帐号保管,不得挪用。
4.规范建设电子交易系统,系统不得设立非法审批审查环节。
2.4其他方面的评价重点
1.用好专家、服务专家。
专家抽取应按规定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进行,并协助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日常服务管理机构做好相关专家管理工作。
2.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的发布必须及时、完整、无误。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必须是“一门式、一网式”,不得有多个网址或多个主页;分平台不得有独立的网站,并按照统一的栏目界面规范进行建设。
3.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省平台、市级分平台、县级分平台完成对接。
4.管理制度健全,办事指南公开透明、规范一致。
5.严守工作纪律,依法做好保密工作。
不得泄露进场交易各方的商业秘密,或利用商业秘密非法获利。
3项目实施
3.1任务安排
省统一组织对除深圳外的省、市和顺德区共22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第三方评价;深圳市自行负责对深圳地区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第三方评价。
各市级分平台及专业化交易平台由各地级以上市按第三方评价规范进行监管检查和管理落实。
3.2评价程序
(1)通知下达。
省发展改革委向相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第三方评价通知。
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评价内容、规范和相关示范文本、评价指南的要求,组织开展自我评价,准备自评报告或平台运行情况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在14天内按要求将资料上交至第三方评价机构。
(2)初步审查。
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专家通过登录受评方门户网站、资料查阅等方式,对受评方提交的自评报告、证明文件等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资料不完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受评方按规定补充提供。
受评方提供的资料反映其不符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不具备实地评价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书面通知受评方整改。
初审合格后,由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受评方的实际情况安排实地评价,并通知受评方。
(3)实地评价。
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评价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等文件开展实地取证、评价。
(4)意见反馈。
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在实地评价结束前向受评价方书面反馈评价意见和理由,倾听受评价方的意见。
受评方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反馈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当场提出的,可于3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并同时附送相关政策依据。
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有异议的地方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取证,或重新开展评价。
(5)报告出具。
第三方评价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向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评价报告,每个交易中心一份,并对其出具的评价报告和评价结论负责。
(6)评价公示。
省发展改革部门将评价报告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及其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活动或评价结论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在评价报告公示期满的7个工作日内向第三方评价机构提出异议,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答复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向省发展改革部门投诉。
(7)结果通知。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第三方评价结果进行最终认定,并向受评方发出《评价结果通知书》。
(8)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省发展改革部门发布整改提醒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按照《评价结果通知书》的整改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相关部门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再次组织第三方评价或由相关综合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整改复查。
评价合格或整改复查合格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平台编码申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进行编码后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公告。
3.3评价过程
此次评价过程分为5个基本环节:
评价准备、受评方自评、初步审查、现场评价和报告编制。
1)评价准备环节是开展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整个评价过程有效性的保证。
评价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直接关系到后续工作能否顺利开展。
本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掌握受评方的详细情况,为后续工作做好准备。
2)受评方自评环节是省发展改革委向相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第三方评价通知,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评价内容、规范和相关示范文本、评价指南的要求,组织开展自我评价,准备自评报告或平台运行情况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在14天内按要求将资料上交至第三方评价机构。
3)初步审查环节是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专家通过登录受评方门户网站、资料查阅等方式,对受评方提交的自评报告、证明文件等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资料不完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受评方按规定补充提供。
受评方提供的资料反映其不符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不具备实地评价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书面通知受评方整改。
初审合格后,由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受评方的实际情况安排实地评价,并通知受评方。
4)现场评价环节是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评价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等文件开展实地取证、评价,现场倾听受评价方的意见及进行异议处理。
5)报告编制环节是给出评价工作结果的活动。
本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现场评价结果和有关要求,通过分析给出评价结论,形成评价报告文本。
本次评价的工作流程各阶段完成的关键任务和具体时间节点见下表:
阶段
工作内容
时间
评价准备
评价项目启动
3天
信息收集和分析
开发评价指导书
编写评价方案
受评方自评
确定评价内容
7天
收集证明文件
制作相关文档
初步审查
接收受评方材料
5天
初步审查文件
沟通整改
通知现场评价
现场评价活动
现场评价准备
30天
现场评价和结果记录
结果确认和资料归档
分析与报告编制活动
整体评价
5天
评价结论生成
评价报告编制
3.4评价内容
3.4.1平台设施情况和服务情况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1
总体情况
1.场所设施建设应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因地制宜、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场地功能分区应边界清晰,明确标识。
2.场所设施配置场所设施配置包括场地功能分区、分区设施配置、监控设施配置、环境设施配置、安全设施配置,应满足开标、评标评审、拍卖、挂牌(竞价)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的需要,并全省统一编码管理。
3.场所设施应保持整洁、干净,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确保各项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定期维护,不影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开展。
2
场地功能分区
1.交易场地按功能分区划分,可分为:
公共服务区、开标区、评标区、展示室(场地)、办公区。
2.各功能设施不限于同一个地点。
3
公共服务区
1.公共服务区至少包括咨询服务台、信息发布区、服务窗口、自助服务区、休息等候区、公共卫生间。
2.有条件的交易场所,应建立网上服务大厅,可设置第三方服务区。
第三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CA证书、电子签章、银行结算、其他商务服务等。
4
开标区
1.开标区至少包括开标室(交易多功能厅)、休息室(区),公共卫生间。
2.开标室分为小中大三种类型,按可容纳人数的座位数划分,其中小型开标室不少于10个座位、中型开标室不少于30个座位、大型开标室不少于60个座位。
3.大中型开标室可兼作交易多功能厅,用于拍卖、挂牌(竞价)等交易活动。
5
展示室(场地)
根据交易活动的实际需要,展示室(场地)可设置于室内或室外,主要用于投标、拍卖、挂牌、竞价标的物(或样品、样机、模型)展示。
6
评标区
1.评标区应封闭管理,至少包括评标(谈判)室、澄清室、专家休息室、专家用餐室、资料室,公共卫生间。
有条件的交易场所,应配置隔夜评标评审专家休息室。
2.澄清室也可在评标区外单独设置。
3.评标室分为小中大三种类型,其中设有7个及以下专家席位的为小型评标室,设有9个至11个专家席位的为中型评标室,设有13个以上专家席位的为大型评标室。
有条件的交易场所,可按标准建设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专家席位。
7
办公区
1.办公区至少包括:
办公室、会议室、专家抽取室、监控室、档案室、信息系统机房(或弱电间),公共卫生间。
2.专家抽取室也可设在公共服务区内。
8
公共服务区设施配置
咨询服务台设置在显要位置,有专人提供咨询服务。
信息发布区应设置电子屏幕,发布相关业务信息和公益宣传信息,配置信息查询服务终端,通过服务终端可查询服务流程、查询资源交易信息、办理相关业务等,并有专人维护、管理和服务。
应设置提醒标志,标明投诉部门及相关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
服务窗口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的基本业务流程设置,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和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等办公设备。
至少在一个窗口配备统一规格标准的专家身份信息采集设备。
自助服务区应配备取号机、电脑传真、复印、打印等商务设备,适当安装便携式电子产品(如手机、手提电脑、平板电脑)的充电插座,提供免费WiFi,供外来人员使用。
网上服务大厅配置投标(报价)自助一体机、高速拍照摄像仪等自助设施,提供交易信息查询、注册信息填报、企业证件快速扫描、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全过程电子交易服务。
休息等候区配备数量适宜的桌椅、饮水机等。
9
开标区设施配置
开标室内基本配置:
带支架麦克风1个、电脑1台、投影仪(含幕布)1套或电视设备1台、打印机1台、时间显示器(屏)1台,开标主持人及助手座席、项目发起方及其代理机构、项目响应方、项目监督人员、项目见证人员专用座席,数量适宜的桌椅、饮水机和投标(报价)文件资料专用存放车(柜)。
电子开标室的电脑应接入电子交易系统、全室配置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器并与监控室互联互通。
交易多功能厅内基本配置:
专用宽带(6M以上)、智能视频终端1台、电脑3台、音视频采集设备2台、拾音器2台、带支架麦克风1个、投影仪(含幕布)1台或电视设备1台、时间显示器(屏)1台,开标主持人(拍卖师)及助手座席、项目发起方及其代理机构、项目响应方、项目监督人员、项目见证人员专用座席、数量适宜的桌椅,饮水机和投标(报价)文件资料专用存放车(柜)。
电脑接入电子开标管理系统/网络拍卖系统/挂牌(竞价)系统,全室配置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器并与监控室互联互通。
休息室(区)配备数量适宜的桌椅、饮水机等。
10
评标区设施配置
评标区应设置门禁系统,门禁系统以内为评标(谈判)室、专家休息室、专家用餐室、资料室、隔夜评标专家休息室,公共卫生间等;门禁系统以外设置通讯及电子设备储存设施、澄清室。
配备二代身份证或采用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信息识别等专家身份自动验证设备及专家自动电子签到系统,评标评审专家和经许可进入评标区的人员,经身份验证通过门禁系统并形成日志记录存档。
评标(谈判)室,非电子评标室内基本配置:
电脑1台、打印机1台、投影仪(含幕布)1套或电视设备1台、录音电话1台,并通过音频变声系统与澄清室相连、时间显示器(屏)1台,评委会议桌一张以及数量适宜的桌椅、饮水机。
全室设置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器并与监控室互联互通。
电子评标室除上述配置外,还应配备评委进行独立电子评审的电脑和卡座。
配备电子评标中转服务器、安装电子评标管理系统或评标专家桌面系统。
专家休息室配备数量适宜的桌椅、饮水机、报刊杂志等。
专家用餐室设施应按不低于食品卫生等级B级标准进行配备。
专家用餐也可从食品卫生等级不低于B级标准的供应商处采购。
资料室配备数量适宜的档案架,配置音视频监控器并与监控室互联互通。
隔夜评标评审专家休息室按一人一间安排,按不低于三星级酒店设施标准进行配备(其中电话为录音电话),配备必要的防滑、紧急救助的设施设备。
异地评标评审专家席位基本配置:
满足专家进行独立评审的电脑和卡位,电脑接入专家桌面操作系统、录音电话、视频系统、音视频监控器并与监控室互联互通。
澄清室内基本配置:
录音电话1台,满足1-2名澄清人入座的桌椅1-2套。
11
展示室(场地)设施配置
配备必要的防盗防护设施,配备音视频监控器并与监控室互联互通。
12
办公区设施配置
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办公需要的电脑、电话、传真、打印机、扫描仪等基本办公设备及数量适宜的桌椅、饮水机。
会议室配置会议桌及数量适宜的桌椅、饮水机。
专家抽取室应独立设置。
通过终端现场抽取专家的,应配置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终端、自动封装打印设备;直接通过互联网抽取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的,只需配置电脑、打印机;全室配置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器并和监控室互联互通。
监控室配置集中监控显示屏、电脑、数量适宜的桌椅、饮水机。
档案室应按照“办公室、阅览室、库房”三室分离的要求独立设置,基本配置为:
满足需要的铁制档案柜(架)、配备消防、温湿度监控设施,同时应建立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
全室设置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器并与监控室互联互通。
信息系统机房(或弱电间)应按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机房配置独立设置,基本配置为:
3台以上的服务器(租用或政府分配使用的除外)、存储中心、备份磁带库或光盘库等离线备份设备、卫星时间服务器、网络安全设施和数据库审计系统。
全室设置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器并与监控室互联互通。
13
监控系统设施配置
监控系统包括公共区域监控系统、开评标区域监控系统。
公共区域监控系统用于安全保障,应覆盖公共服务区和办公区,对监控范围内的一切声源和图像全方位角度、全时段音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保存不低于6个月。
开评标区域监控系统,开、评标室应单独设置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系统,在业务开始前至业务结束进行现场视频监控,对监控范围内的一切声源与图像同步录取,录像资料按照国家和省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各交易场所的开、评标区音视频监控系统应能与省和市的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可满足在线实时开、评标过程相关音视频监控信息的需要。
监控系统的摄像头位置、角度、焦距设置能满足上述监控要求;声音清楚;图像清晰;满足24小时连续监控需要;开标室、评标室应采用高清晰度、角度焦距可调的摄像头,同时具备远程回放功能。
监控录像系统及有关存储介质要专人保管,加强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14
环境设施配置
交易场所内应布局合理,标识清晰,环境整洁,应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导向标识、门牌标识、禁止标识和安全标志。
在醒目位置应有楼层导向图、功能分区平面图及项目响应方和评标评审专家专用通道的标识标志;功能分区平面图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服务区、开标区、评标区和办公区。
标识标志应符合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
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GB/T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的规定。
室内照明灯具配备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灯具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规定,室内照明应符合GB/T5700《照明测量方法》的检测要求。
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以及GB/T17093《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的要求。
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符合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以及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空调安装使用应符合GB17790《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以及SB/T10427《大型商场超市空调制冷的节能要求》的要求。
档案室的建设、管理、维护以及存储介质、保管期限和防盗、防雷、防火、防晒、防潮、防霉、防尘、防磁、防虫蛀、防光照、防静电等方面的要求应参照DA/T42《企业档案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
工作场所应配有适当数量的停车位,方便车辆停放。
15
安全设施配置
交易场所的出入口、楼梯、扶梯等基础设施的数量和设置,应当符合JGJ4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各功能分区场所应配备基本的消防设施、应急照明设施及卫生急救设施。
各消防设施要求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应建立有效的安全疏散设施,制定紧急事件处理预案。
应设立无障碍设施。
信息和网络安全执行GB/T22081《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GB/T2026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管理要求》、GB/T2027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1061《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运行管理规范》、GB/T21064《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
系统内、外部数据进行交换时,应设置安全隔离网闸,互联网运行服务网络宜采用主备模式,各类系统数据宜设置异地备份。
16
配套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为交易项目发起方及其代理机构、交易项目响应方、评标评审专家等交易项目相关主体提供优质服务,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保证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
17
提供服务情况
第一类是基本服务,属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自身业务类型必须主动为交易项目相关主体提供的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
咨询服务、项目受理服务、档案管理及查询服务、现场抽取专家服务、专家现场服务、开标相关服务、评标评审相关服务、拍卖相关服务、竞价(挂牌)相关服务、出具进场交易证明。
第二类是受委托服务,属于项目发起方或其代理机构为法定实施主体,其既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相关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可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提供,需由项目发起方或其代理机构出具委托书。
包括但不限于:
信息发布服务、代售招标(采购、拍卖、出让)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服务、代为接受投标报名(竞买登记)服务、保证金代收代退服务、代发中标(成交)通知(确认)书、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服务。
18
咨询服务
(基本服务)
服务规程:
为交易项目相关主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事项办理情况等的咨询服务。
1.为交易项目相关主体解释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的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和办事指南等。
2.指引交易项目相关主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包括录入、确认、提交相关信息或上传、下载相关资料。
3.指引首次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交易相关主体按要求在信息化平台办理有关手续。
4.为交易项目相关主体的其他问题提供咨询答复,并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时限要求:
现场即时完成。
19
档案管理及查询服务
(基本服务)
服务规程:
1.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项一档”的要求,将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按有关规定统一归档。
2.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归档案卷应齐全、完整,目录清晰。
3.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档案,并依法提供查询服务。
4.依法有权查询交易项目档案的申请人提出查询申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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