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招标文件解环境科学食品科学工程科技专业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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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招标文件解环境科学食品科学工程科技专业资料
新疆XXXX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文件编号:
某某招标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有关
条款
内容
1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招标文件编号:
2
招标人:
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地址:
邮编:
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
11.1
投标保证金额:
5
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
6
14.1
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7
8.4.1
投标文件的数目: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8
13.4
投标文件递交至:
9
17.1
开标时间:
地点:
10
22.
评标办法:
11
权重
系数
1.经济标(报价)评分权重为x=0.60;
2.商务标评分权重为y=0.10;
3.技术标评分权重为z=0.30。
第一章招标书
有限公司受公司的委托,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项目简要说明
四、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的为:
设备成套供货及工艺安装调试。
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一览表》和《第四章技术性能要求》。
五、要求交货及完工地点
六、要求完工日期
全部设备要求于合同签订并生效后90个日历日前到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这里的完工日期是指最后一件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移交招标人的日期。
七、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标文件中凡出现以下词语应按如下释义理解。
1、招标人:
指作为建设工程投资责任者的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及个人,即招标人。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是:
。
2、招标机构:
指依法设立并受招标人委托办理招标事务的专职机构。
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是:
。
3、投标人:
指响应招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本次招标任务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个人,中标后即为中标人,签定合同后即为卖方。
4、工程施工:
指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造、设备安装、管线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项目。
5、货物:
指各种各样的物品,包括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气态物体和电力以及附属它们的技术资料、知识产权等。
6、劳务:
指一切不以工程、货物等实物形态而以劳动或知识形态为他人提供某种效用的活动(不含前述工程、货物中应有的服务)。
7、服务:
指为工程、货物实现设计制造目的而必须履行的活动和承担的义务。
8、特别说明: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价格
本招标文件售价为:
1500元/套。
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一经售出,由于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投标人不参加或不能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费概不退还。
九、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
2013年月日10:
00~2013年月日19:
30(北京时间)
2、发售地点:
3、发售单位:
十、投标地点:
同开标地点。
十一、投标截至时间:
同开标时间。
十二、开标时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十三、开标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十四、联系办法
招标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招标机构: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十五、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及电汇方式提交,本次招标不接受银行保函。
2.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在开标前递交或电汇至,按下述指定的银行帐户办理。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十六、合同款的支付
招标人将按下述方式支付合同款:
(1)合同生效后七天内付合同总价的30%;
(2)主要设备进场后七天内付合同总价的30%;
(3)设备安装完成后七天内付合同总价的20%;
(4)工程通过环保阶段验收合格并通过有关部门审计后七天内付合同总价的10%;
(5)质保金10%,在质保期满后七天内支付(质保期为通过环保阶段验收合格后二十四个月)。
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详见《第四章技术性能要求》。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或投标设备的制造商应具有设计、制造、安装本次招标设备的历史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相应产品有成熟市场运行历史。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2投标人必须具有制造、供应及安装本次招标设备的相应资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资格证明文件。
2.3投标人必须具有安装本次招标工艺设备的相应资质及施工人员。
2.4凡投标人的扩散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扩散厂家资格证明文件和责任说明书。
投标人应提供配套厂及扩散厂的名字以及配套扩散内容,并对配套厂及扩散厂产品的质量、可靠性、技术服务、完工期等负全部责任。
2.5投标人响应性投标文件(即资质证明文件)。
2.6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投标人必须是在《招标公告》中明确的时间、地点报名登记并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法人。
2.7如果投标人投标的设备属进口设备,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其所代理产品的销售授权证书及制造商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2.8特别说明: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编写、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招标会议等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
章
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
招标书
二
投标人须知
三
招标一览表
四
技术性能要求
五
合同条款
六
评标办法
4.2招标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4.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交资料,或者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负责联络招标人,且最终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同时将书面答复递交给所有投标人。
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招标人/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以电传或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
6.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招标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
7.投标语言
7.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机构之间往来的所有与招投标文件有关的函电、文件等均应以中文书写。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作为投标的语言,如有差异,以中文为准。
8.投标文件的编制
8.1总则
8.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规范性制作的各项条款要求,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提出的货物、服务要求和各项条件后,制作投标文件。
8.1.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任何条款有偏离的,均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的附件格式填报,如果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部分或全部提出偏离,则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投标人已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部分或全部条款。
8.1.3本招标文件所附的附件提供了一部分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必要格式,投标人应按所提供的格式填报,格式可扩展。
对于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投标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8.2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由四卷组成,投标人应按照下列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8.2.1第一卷:
投标报价书
8.2.1.1开标一览表(按附件I-3的格式提供,正、副本中均应附入)。
8.2.1.2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按附件I-4的格式提供,正、副本中均应附入)。
8.2.1.3有关说明
开标一览表必须再另行制作原件一份,单独密封于一独立包装物内并在封面上标明“×××项目开标一览表”,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机构。
8.2.2第二卷:
响应性投标文件
响应性投标文件是评估投标人投标有效性的重要文件,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的提供评估因素要求的各类文件资料。
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
响应性投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但不局限于以下部分):
8.2.2.1投标人的投标函(原件,按本章附件I-1的格式提供)。
8.2.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要求提供二份,一份附入投标文件,一份随资格证书原件一并于开标时提供,按本章附件I-2的格式提供)。
8.2.2.3投标人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开标时查验)。
8.2.2.4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随身携带,开标时查验)。
(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8.2.2.5投标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开标时查验);(疆外企业须在疆备案合格)
8.2.2.6投标人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开标时查验)
8.2.2.7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开标时查验)
8.2.2.8投标人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8.2.2.9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办理,投标文件中附入财务凭证复印件)。
8.2.2.10生产许可证(指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复印件)。
8.2.2.11投标人销售授权代理证书(复印件)。
8.2.3第三卷:
商务性投标文件
8.2.3.1投标人自述。
8.2.3.2投标人2008年~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三类,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入投标文件)。
8.2.3.32008~2010年业绩表(按本章附件II-1的格式提供)。
8.2.3.4合同条款偏离表(按本章附件II-2的格式提供)。
8.2.3.5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8.2.4第四卷:
技术性投标文件
8.2.4.1按第三章《招标一览表》所要求,填报所有的技术参数表;
8.2.4.2投标货物综合技术描述及施工组织设计;
设备详细技术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a产品样本;
b货物的材质,设计、生产、检测和包装运输标准、性能参数及配置情况;
c货物的生产制造周期;
d货物的安装图及外形尺寸;
e货物的试验报告、鉴定证书。
施工组织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
a施工机械设备投入;
b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c材料(周转材料)投入计划;
d管理人员投入;
e施工技术方案;
f施工进度计划;
g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h技术难点及相应解决方案。
8.2.4.3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8.2.4.4与本次招标货物同型、同规模的产品检测报告、测试报告等各类试验报告;
8.2.4.5机械设备技术规格数据表(按本章附件III-1的格式提供)。
8.2.4.6主要检测试验设备仪器表(按本章附件III-2的格式提供)。
8.2.4.7按第四章《技术性能要求》要求在投标时提供的图纸资料、产品样本及其它技术资料、手册、指南;
8.2.4.8技术服务措施和计划(按本章附件III-3的格式提供)。
8.2.4.9人员培训计划(按本章附件III-4的格式提供)。
8.2.4.10《外协(购)部(套)件协作厂商情况表》(按本章附件III-5的格式提供)。
8.2.4.11《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供应表》(按本章附件III-6的格式提供)。
8.2.4.12技术差异表(按本章附件III-7的格式提供)。
8.2.4.13货物运输方案(文字表述)和分项分件货物交货计划表(按本章附件III-8的格式提供)。
8.2.4.14《技术资料交付计划表》(按本章附件III-9的格式提供)。
8.2.4.16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8.3投标文件的装订
8.3.1第8.2条规定的四卷内容应当统一装订成一册,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机构。
封面可以标明《×××××项目投标文件》。
8.3.2第8.2条规定的开标一览表必须另行制作一份(原件)并单独密封(详见8.2.1.3)。
8.4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8.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准备。
在每本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4.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规定栏目填写,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装订,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项签字,加盖规定的印章。
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不得以合同专用章或其它印章替代,否则做为废标处理。
8.4.3除对错处做必要的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附件所提供的报价表格式报出投标产品的单价和投标总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其它各类报价也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除非招标人另有约定)。
9.2投标价格应包括投标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支付的各种税费、运费、装卸费、进场协调费、仓储费、保险费、送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等有关费用。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项填报:
9.2.1投标设备费(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支付的各种税费及所有伴随服务的费用等,如未列明,则其费用应视为已含在投标设备费之内)。
9.2.2设备运至招标人指定目的地的运杂费(包括运费、装卸费、进场协调费、保险费等以及一切其它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9.2.3技术服务、监造、人员培训等费用。
9.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签订合同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除非招标人另有约定)。
9.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若出现单价与总价有差异,则以单价累计为准,并对总价进行修正;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并对数字表示的金额做相应的修正。
若投标人拒不接受前述修正,将有可能导致废标。
10.投标货币
人民币。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以下述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办法见第一章《招标书》。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招标人/招标机构在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有关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1.3本次招标不接受银行保函。
11.4凡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1.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订货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订货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向招标机构付清中标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1.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可能被没收:
11.7.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1.7.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11.7.3中标人拒绝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1.7.4中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给予招标人以任何形式的压力或不利影响;
11.7.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招标代理费。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日期算起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有效期内将保持有效。
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而被废标。
12.2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相应的要求应以书面、电传、传真形式送达投标人,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答复招标人/招标机构。
如果投标人接受延期,投标保证金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期要求而无须以其投标保证金为抵押。
任何同意延期的投标人都不会被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3.1投标文件应密封在一个包封中。
13.2包封上应写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及在××年××月××日“不准启封”的字样。
13.3所有包封的密封处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印章。
13.4递交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5如果包封未按本规定密封和标记,造成投标文件的失密,招标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13.6《招标文件》中要求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投标人必须按其规定单独密封和递交,密封应符合本章第13.2、13.3条的要求。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
15.迟交的投标文件
15.1任何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16.投标的修改和撤回
16.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或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或修改为准。
该书面材料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按本章第13.2、13.3条的要求密封。
16.2除非招标人/招标机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和补充其投标文件。
16.3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招标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与评标
17.开标
17.1招标机构将会同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址和时间开标。
参加开标的所有代表应签名报到,以示其出席开标会议。
17.2开标会议由招标机构会同招标人主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监督。
17.3开标时,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由监标人员及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各项文件后逐项宣读。
对按规定时间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则不予拆封。
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标志、密封的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的投标文件而退回投标人。
17.4开标过程由指定的专人作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投标人、监标人员及记录人员签字。
18.评标过程的纪律和保密性
18.1从投标截止时间开始,直至招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和无关人员透露。
18.2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8.3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18.4投标人提交的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18.5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18.6投标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活动,破坏公平竞争。
18.7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投标工作。
18.8投标人若违反前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9.投标文件的初审
19.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响应性文件和招标人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能力和资格等进行进一步审查。
19.2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卖方的义务。
纠正或保留这些偏离将会对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19.2.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9.2.2投标文件没有按要求盖章或没有由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9.2.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程度;
19.2.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9.2.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9.2.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9.2.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19.3对资格证明文件有伪造或隐瞒事实的,将视为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取消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9.4细微偏差
19.4.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个别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加以记录、汇总。
19.4.2前述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在投标文件澄清阶段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或补正。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招标机构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答复由投标人整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澄清答复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机构。
20.2投标人澄清的答复文件将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从而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其它实质性内容(按照投标人须知中规定校核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0.3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数据等提出偏离或澄清,将被视同投标人同意招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要求。
21.详细评审
21.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各个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并按照第22条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逐项打分或综合评价。
21.2详细评审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投标人的答疑澄清等内容。
22.评标办法(附后)
六、授予合同
23.招标人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23.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做改变。
24.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4.1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直至拒绝所有投标人或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利。
25.中标通知书
25.1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将以书面《中标通知书》的形式告知中标人其中标。
25.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即应按招标机构要求派代表到指定地点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26.2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6.3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中标后,通过有关办法调查中标人在近三年内与其它用户的供货价格,如果发现本次的投标价格高于往次15%,则招标人保留追诉权直至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27.合同的组成
27.1下列文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⑴中标通知书;
⑵订货合同书;
⑶卖方的评标答疑澄清记录;
⑷卖方的投标文件;
⑸招标文件;
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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