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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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为有计划、有步骤、规范有序地开展我镇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的通知》(区办发〔XX〕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委会组织法》及《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为依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群众中有威信、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的同志选进村“两委”班子,优化村级组织领导班子结构,提高村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乡社会生活共同体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目标任务
1、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
2、按照法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班子;
3、结合推进党组织“进区入会”工作,健全农村社区、村落屋场、“两新”组织党小组建设;
4、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
5、健全村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
6、建立健全党员议事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自治章程、村务公开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制度。
三、方法步骤
全镇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从XX年11月1日至XX年1月底完成。
根据区办发〔XX〕17号文件精神,先进行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再进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
组织筹备阶段
1、成立指导机构。
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人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全镇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解决有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成立由一名包村领导和两名包村干部组成的10支包村指导工作组,负责对所包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进行指导。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在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建设情况,客观分析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
3、召开选举工作会议。
镇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将全区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各村,并且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4、组织对现任村“两委”班子进行考核和任期财务审计。
镇将对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以“三看一听”(看村“两委”班子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看村“两委”班子为民办好事实事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看村“两委”班子的整体作战能力及班子成员个体的综合素质;听群众对村“两委”班子综合评价)的形式进行全面考核。
在正式选举前,镇将按照赣农字〔XX〕76号文件精神,组织对村党(总)支部和第六届村委会任期内的村级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布。
未进行村级财务审计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不得开展选举阶段的工作。
5、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镇将采取多种形式,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提高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6、切实加强“难点和重点村”的调研和指导。
镇将对村党组织和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时的“重点村”、“难点村”和本届选举前期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村,认真摸底排查,分析解剖其原因,提出解决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和指导解决选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写出调研报告并上报。
7、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村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中央、省、市、区关于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让广大党员、村民充分了解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工作程序,增强民主法制意识,自觉消除家庭、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
(一)村党(总)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
1、准备阶段
(1)组织召开村党(总)支部民主生活会,向村党(总)支部班子成员宣传换届选举的政策要求,稳定干部情绪,同时教育现任村党(总)支部班子成员讲政治、讲原则、讲大局、讲纪律,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
(2)各村党(总)支部要根据上级的统一要求,研究部署本支部换届的有关事宜,安排起草村党(总)支部工作报告,制定本村党(总)支部换届工作方案,并报镇党委审批。
2、候选人初步人员提名阶段
继续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员选举产生组织班子的办法。
(1)摸清各村党员队伍情况,做好全村参选党员基本情况的上墙公榜。
根据党员队伍规模,确定村党(总)支部职数,村党总支部设委员7人,村党支部设委员5人,党员少的村一般不设副书记。
未设副书记的村,要有一名交叉任职的党(总)支部委员或是党员的村委会成员具体从事党务工作。
(2)明确村党(总)支部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和否决要件。
村党(总)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
①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强、“双带”致富能力强、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群众满意度高的中共正式党员;②原则上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6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经镇选举指导小组审核,报区选举指导小组审批后,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成为候选人:
①近3年内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指父母、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②有经济问题已结案或拖欠公款尚未归还,有经济、刑事等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司法、纪检部门审查的;③不履行党员和公民义务的;④在任职期间不履行工作职责的;⑤年老体弱不能胜任的;⑥其它不符合村党(总)支部委员候选人条件的。
各村要根据以上条件,结合实际制定村党组织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村党组织候选人资格条件须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并报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3)组织村民代表投票推荐委员候选人。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全额推荐村党(总)支部委员候选人,推荐票统计结果须当日公开。
(4)组织全体有选举权的村党员投票推荐委员候选人。
采取集中投票的方式,组织有选举权的村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全额推荐村党(总)支部委员候选人,推荐票统计结果须当日公开。
(5)“两推”后,根据得票多少,按照下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名额两倍的人数,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镇党委审核。
3、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阶段
(1)镇党委核实“两推”情况,并对初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德才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并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和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
(2)区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镇将村党(总)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其“两推”得票情况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待审核同意后组织正式选举。
4、正式选举阶段
(1)会前准备。
村党(总)支部要认真拟定选举办法(草案),确定正式选举时间并报镇党委批准后,至少提前3天通知村党(总)支部全体党员。
印制正式选票,选票上的委员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2)召开选举大会。
由本届村党(总)支部主持,①统计到会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
为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和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应到人数之内:
长期在外无法联系的党员或能联系上但无法返回的党员;长期在外的流动党员;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的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年老体衰卧床不起和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
②组织学习《党章》和,听取上一届村党(总)支部工作报告。
③宣读、通过选举办法(草案),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从非正式候选人中推选产生监票人、唱票人、和记票人。
④详细介绍正式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组织开展候选人任职演说,并当场回答党员询问。
⑤组织实施选举。
按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分发选票;说明选票填写方法、应注意的问题和投票顺序,监票人当场查封票箱,依次投票。
⑥当场公开计票。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⑦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唱票人和记票人现场统计,并将投票结果当场公开,并及时上报镇党委审批。
(3)召开新一届村党(总)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①宣布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
②推选一名非建议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新当选委员为监票人,主持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议。
③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被选举人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支部委员的半数方能当选。
④监票人公布得票情况。
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投票选举结果须报镇党委审批。
对本村暂时无党组织负责人合适人选的,镇党委将及时选派得力的党员干部到村任职。
提倡村党(总)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主任。
实行“一肩挑”的村,可设一名副书记。
5、开展村党(总)支部下属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选配支部下属的党小组长。
村党(总)支部下属支部委员和支部下属党小组的换届选举,在镇包村指导工作小组的指导下,依照有关规定,由各村党(总)支部自行组织换届选举。
(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1、选举准备阶段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7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等条件。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村党(总)支部委员、老党员、老干部、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组成,提倡村党(总)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推选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是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若被提名为正式候选人,则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或者工作人员。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时,应根据推选情况,按得票数确定2-3名候补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名单应报镇(街道)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时止。
(2)确定村委会的职数。
本届选举村委会成员职数按人口数确定,3000人以上的村职数为4人,3000人以下的村职数为3人。
村会计、治保主任、妇女主任和民兵营长等,由村党(总)支部委员或村委会成员兼任。
(3)制定候选人资格条件。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①必须是经过认定后具有本村选民资格的村民;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③遵纪守法,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④具有一定的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有一定文化知识,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懂经营、善管理,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⑤原则上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村委会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成为候选人:
①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指父母、子女)3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②正在服刑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举前3年内受过劳教及刑事处罚的;③换届选举前3年内有严重经济问题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以及区级公安机关确定的治安重点对象的;④3年内有盗窃、赌博、斗殴、搞封建迷信、宗族派性等行为并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⑤是党员,正在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或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的,或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恢复党员权利后)2年内的,或受到开除党籍处分5年内的;⑥在本届选举过程中有“贿选”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候选人资格,或被宣布当选无效的人员,在本届不得再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⑦其它不符合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的。
各村要根据以上条件,结合实际制定村委会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村委会候选人条件要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张榜发布,并报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
(1)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村委会选举均以户籍所在地为基本原则进行选民登记,凡选举日当月满18周岁、未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均具有选民资格。
对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连续居住本村1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要求在居住地参加选举的享有选举权的村民,由其户籍所在地出具证明,经居住所在地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
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等回村居住的,可以予以登记,但不得在户籍所在地重复登记。
对情况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登记后的选民,在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了有效的告之义务,其本人知晓选举工作正在进行的情况下,主观故意不参加任何选举活动,视为主动放弃选举权,经选举委员会确定后,不计入本届选民数。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
村民对公布的选举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作出解释或纠正。
选民登记工作要深入细致,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保证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都依法享有选举权。
(2)认真做好候选人提名工作。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海选”的方式提名产生。
由选民填写提名票和等额提名,不得委托他人提名,但参加提名的选民必须过半数,提名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当场宣布并张榜公布每个候选人名单和得票数。
要按照中组部组通字[XX]3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选拔村干部;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工作,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干部参加村委会选举。
为贯彻“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的法律规定,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本届村委会选举,应确保提名产生的正式候选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候选人。
若提名的候选人中没有女性,则应通过采用女性候选人“定位产生”制度再次提名产生一名女性候选人,列委员正式候选人末位。
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按差额1名确定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
(3)严格投票选举程序。
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应在选举日的2日前予以公告,保证选民的投票权。
正式投票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大会会场组织村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发表演讲,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投票应以选举大会会场投票为主;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村,可设立若干个投票站;对因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便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设立流动票箱投票。
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每个流动投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
投票站票箱、流动票箱,应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护送到选举大会会场,与选举大会会场的票箱当众开箱验票。
选举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
选举会场应当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举代写处和投票处。
文盲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选票代写处或者除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以外的人代写;选民在投票选举时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正式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一名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
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大会会场当场提出,经选举大会选民举手表决通过,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
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员当场或者在3日内重新投票。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时,不足名额应当于10日内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进行第二次投票。
选举过程中,要积极发挥民间力量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监督作用。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后,可由他们分别推荐1名监督员,监督员资格条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把关,并报镇党委备案。
由监督员组成的选举监督小组,共同监督主会场、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投票选举过程。
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监督员应如实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或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反映,村民选举委员会或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监督员如有做出违反公正选举的行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取消其监督员资格。
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公布,由镇人民政府和区民政局颁发省人民政府制发的当选证书,并将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公告。
(4)选举村民小组长。
新一届村班子产生后,必须开展村民小组长选举。
村民小组长和其他组干部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
选举时由村“两委”主持召开由村民小组选民或户代表参加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选举产生。
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提倡居住在本村民小组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经村民小组选民选举兼任村民小组长。
(5)选举新一届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应有代表性和广泛性。
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具体数额根据各村情况确定。
村民代表由村民直接推选产生,首先根据村民代表总数确定各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数额,由各村民小组根据各户区域分布情况。
坚持各户依相邻居住、便于村民代表联系村民的原则,将村民代表分配给若干户推选产生。
第三阶段:
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
新一届村“两委”产生后10日内,上一届“两委”应当向新一届“两委”移交公章、办公设施、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移交工作由镇负责主持。
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镇党委、政府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移交。
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及时依法处理。
交接任务完成后,各村要及时召开村党组织、村委会联席会议,对村“两委”成员作出分工,保证“两委”成员顺利开展工作,并搞好新一届村组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依法自治的能力。
健全村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等组织。
要关心爱护退职和落选的村干部,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
各村要拟定年度计划、三年任期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双抓双促”工作网络,制定和完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各项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党员议事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重大事情或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问题,必须经党员议事会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规范村民和村委会成员的行为。
建立健全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理顺村各类组织关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第四阶段:
验收总结阶段
选举工作结束后,换届选举的所有工作资料要统一封存,并移交镇统一建档备查。
在村自查、镇普查的基础上,区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对存在严重违法情节的,要坚决纠正;对群众意见大、验收不合格的村,要责令改正。
各村换届选举工作总结要在XX年1月22日前报镇选举指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各村要把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它作为今年底明年初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村党(总)支书记为选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好选举工作。
镇成立11个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由镇包村领导带领工作组指导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选举工作。
各村在换届选举中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和村民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此外,各村要安排一定的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决不能因经费问题影响换届选举工作。
2、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关系到广大农村党员、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
为此,各村要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采取各种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选举工作,使选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让村民知晓,增强党员和村民的参选意识、民主意识,选出群众信任和拥护、为民办实事、能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的带头人;各村要及时向镇选举指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选举信息及相关资料,每个村至少要悬挂一条以上的选举宣传横幅和刊出两期以上的选举宣传栏或黑板报。
要切实做好女委员“定位产生”、选举监督员等选举新制度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各项选举规程的正确实施,保障村民在选举中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通过宣传,化解各种矛盾,防止和克服宗族派系观念等错误倾向的影响,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严禁贿选或利用宗族势力、恶势力操纵选举,对选举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3、严格依法办事,保障村民的利益。
各村要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的程序组织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
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违背法定程序和规程,更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指派、内定或留空额等,要把选举权完全交给党员和村民,让选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对选举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或实际操作问题,把握不准的,要逐级请示汇报,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要按照中纪委、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XX)30号)精神,坚决制止“贿选”行为,如发现在“海选”提名或正式选举时有贿选行为的,取消其在本届选举中的正式候选人或当选资格,以保证选举的公正性。
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加强对候选人竞选承诺、治村演说的内容的审核,严禁违法违规承诺、搞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的行为发生。
要建立健全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和重要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及时上报由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
对选情复杂的地方,要成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
附1: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包村指导工作组名单
附2:
***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安排表
附3:
***第七届村委会选举工作安排表
附4:
各村需上报镇选举指导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文件、资料
附5: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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