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修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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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修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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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修协议
工程保修协议
甲方(全称):
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等相关规定,委托乙方对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进行保修,在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上,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及保修内容
1.1工程名称:
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建筑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樊羊路南段高立庄花卉大道北区
1.3保修内容:
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见合同文件内之质量要求。
1.4保修范围:
保修期内的维修
1.4.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4.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原已建完部分的结构工程的质量保修工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4.3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以及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1.4.4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出具政府提供的相关证明)及使用者拆、改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属于本合同工程保修范围。
1.4.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业主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6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的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保修期限
本工程的保修期以工程完善整改、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移交甲方、首批业主入伙通知书规定的交付入住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以《住宅质量保证书》为准,若保修期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没有明确则以如下为准:
1、土建主体结构工程为50年(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地下室防水、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
为5年;
3、墙面、天花抹灰裂缝、空鼓和脱落保修期为2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
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
3、保修金的结算
3.1.乙方应于每月30日前将上月发生的由业主签字认可的保修操作单、处罚通知单提交给甲方备案。
3.2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同时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罚款、违约金等赔偿款项,不足部分乙方还须另外支付。
3.3结算与支付方式:
保修金的具体数额以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为准,并根据《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及本条第3.1、3.2条约定执行。
4、工程保修责任
4.1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会同甲方向用户进行必要的房屋使用说明,所有部品(例如:
洁具、热水器、煤气灶等)的保修卡、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都由装修单位在移交钥匙时统一移交甲方;否则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保修。
4.2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
4.3因乙方的施工质量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与相关用户进行谈判,甲方损失知会乙方后,甲方有权直接从结算款或保修金中扣除。
4.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5乙方应严格按照维修工程的技术规范、合同要求进行维修,确保工程保修的质量,否则因此造成甲方或业主(用户)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赔偿款项。
4.6因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一次后,同一部位在三个月内再次出现同一性质问题,乙方除按合同进行维修外,乙方每次每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4.7如乙方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配合等情形的,可由甲方另行安排其它单位施工,乙方承担全部保修金并支付保修金15%的违约金,乙方同意从保修金中扣除上述款项。
4.8若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或维修两次(含两次)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业主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的,甲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索赔金额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乙方应予以无条件认可,并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后3天内支付给业主,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不足的还有权向乙方追偿。
4.9甲方有权向乙方开出《现场行为过失处罚通知单》或《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知会》等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导致甲方被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4.10乙方保修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安全操作规程,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或给甲方、业主或第三人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维修作业的各项管理要求
5.1维修人员安排及要求
5.1.1本工程维修阶段甲方的代表部门为北京忠诚肿瘤医院项目工程部,乙方应接受并配合该部门的管理。
在维修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和需要进行协调配合。
5.1.2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书面授权指定一名现场维修负责人及配备充足的维修小组成员,并将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同时还须提供维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免冠照片一张及维修专业的资质证书、证件等到甲方项目维修中心存档,并提供有效的联络方式。
维修负责人全面负责维修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现场维修人员管理、钥匙领用、函件签收、维修任务单领取和维修实施,配合甲方处理重大投诉、索赔的谈判及费用承担确认、维修期到期回访等工作。
维修负责人:
;联系方式:
。
5.1.3乙方维修现场的所有人员均应是在甲方处备案的人员,并应接受甲方统一管理、统一安排,服从甲方维修主管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职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维修责任;乙方在维修配备人员不足时,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需另增加人员赶到现场。
维修负责人若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否则,乙方违反本条任何一项约定的,甲方将处以1000元的罚款,同时还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维修工作,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1.4维修期内,乙方应安排维修负责人和充足的维修人员常驻现场,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处理维修的各项工作。
同时,乙方维修负责人手机等通讯方式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如乙方人员手机关机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联系乙方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5.1.5乙方派出维修人员须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并由乙方进行培训后上岗,如甲方认为维修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后2日内予以更换,否则乙方按每人次5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1.6乙方所有维修人员必须到甲方项目维修中心办理小区出入证(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乙方人员出入小区内须佩戴《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擅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否则,每违反一次处罚100元。
5.2维修的时间要求
5.2.1维修期内,乙方安排在现场维修施工人员必须每天到甲方的项目维修中心签到、打卡登记两次(8:
30、17:
30),每人次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罚款100元,此考勤记录作为乙方履行职责的依据之一。
5.2.2乙方接到甲方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或工程质量缺陷、整改通知、未完工程通知(口头、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科学的论证,认真组织维修施工并最终对维修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根据工程实际质量,在工程交付前一个月准备充足的部品、材料、配件、纳入周转库房,避免材料不能及时到场的情况发生,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在材料不及时的情况下,委派第三方采购、维修、安装,同时,甲方还有权将所有费用加费用总额的15%作为违约金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
5.2.3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人员必须在甲方通知(口头、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30分钟内赶到现场,8小时内完成维修责任,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书面确认。
5.2.4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洁具渗漏水、管道爆管、堵塞冒水、门窗卡死无法开关、电器线路漏电、短路、打火、跳闸、突然停水停电等)乙方必须10分钟内赶到现场,4小时内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书面确认。
5.2.5防水工程渗漏水(外墙、厨卫间楼板、屋面、门窗塞缝处)30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防护防止扩大影响,在天晴情况下同防水施工单位96小时内协同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
5.2.6如乙方未能按本条第5.2.3、5.2.4、5.2.5条约定的维修时间内维修完好,甲方有权自行另请第三方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费用加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
5.3维修成品保护
5.3.1对于业主室内维修应根据情况充分设置保护措施,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护措施:
①乙方人员入户维修时,应统一工服、穿鞋套;
②用户家中铺设木地板或地砖或大理石的,施工前,须对施工范围内及垃圾进出的过道先用薄膜(厚度3MM以上)满铺,然后再用厚纸板、地毯等防冲撞类材料满铺。
③根据需要,对进户门、户内门及门套用薄膜和硬纸板包裹保护,以避免工具材料及垃圾进出时碰撞破坏。
④施工前,根据用户意见将家具、灯具、空调等物品移到指定地方并遮盖保护,不能移动的塑料薄膜加以覆盖保护。
⑤施工用梯子等脚部用棉布或橡皮包裹。
⑥管理人员在维修开工前必须进行现场成品保护情况的检查。
⑦其他应根据用户及甲方要求的合理保护措施。
5.4维修作业要求
5.4.1乙方应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工作,本着一次性解决问题的态度处理各项维修工作。
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保证一次性彻底解决。
特殊情况(无法查清问题根源的个别墙面裂缝和楼板渗漏水)的工程质量问题,在经甲方和业主同意后最多不超过二次维修。
工程维修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或维修过程中乙方维修质量无法达到甲方及业主要求,甲方直接另行聘请其它施工单位进行维修,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并支付维修费15%的违约金,乙方同意从保修金中扣除上述款项。
5.4.2乙方完成每项工程维修工作后,必须请业主、甲方管理部门在《维修服务单》签字确认,没有业主居住的房屋或设施由甲方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履行保修职责。
业主和甲方管理部门的签字确认只是证明乙方已对甲方通知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理,不承担其他责任。
5.4.3若乙方人员在工程维修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的做法,如有使用不合格的维修材料,有偷工减料或所维修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或不同意整改的,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处理。
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将此费用加费用总额的15%作为违约金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5.4.4甲方接到业主的报修通知,到现场勘察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工程质量问题后,通知乙方维修,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5.4.5由于无法联系乙方人员或乙方人员维修不按约定到场、材料配备不及时等,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处理,甲方将委派第三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甲方签字认可后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加费用总额的15%作为违约金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且不能免除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5.4.6乙方人员处理维修期间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时,必须到维修中心登记并签名相应的记录表格,包括:
《钥匙领用登记表》、《维修服务单》等,并当面核实清楚维修事项。
5.4.7维修工程完工后,须将维修物品、工具、杂物等一并清理干净,不得遗留任何杂物,必须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等。
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导致业主索赔,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赔偿。
维修完毕后借出的物品须如数归还项目维修中心,如有损坏或遗失的,乙方须照价赔偿。
5.4.8乙方未严格履行本条约定的上述各项要求,造成不良后果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金额将直接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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