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菜市压缩式垃圾中转站10KV供电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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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菜市压缩式垃圾中转站10KV供电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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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菜市压缩式垃圾中转站10KV供电工程招标文件
新南菜市压缩式垃圾中转站10KV供电工程
竞
争
性
谈
判
招标人:
宿迁市宿城区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局
招标代理:
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3
第三部分授予合同3
第四部分技术响应3
第五部分附件3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部分格式3
第一部分新南菜市压缩式垃圾中转站10KV供电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宿迁市宿城区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局委托,就新南菜市压缩式垃圾中转站10KV供电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新南菜市压缩式垃圾中转站10KV供电工程
项目编码:
SQWYCG[2017]02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1、工程规模:
新南菜市压缩式垃圾中转站10KV供电工程施工,该项目预算约9万元。
2、工期要求:
10日历天
3、质量要求:
合格
4、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按有效诚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5、招标内容:
新南菜市压缩式垃圾中转站10KV供电工程施工(包括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三)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
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四)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宿城区信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报告不低于65分。
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诚信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
(诚信宿迁网址)
友情提醒:
1、信用报告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1年;2、宿迁市宿城区信用办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0527-82960323。
(五)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报名信息
(一)报名时间:
2017年01月03日-2017年01月06日,8:
30—11:
30,14:
00—17:
30。
(二)报名地点:
项王小区三期南门(青海湖路172号)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购买。
(四)招标文件领取费用:
人民币200元/份,标书售后一概不退。
(五)报名联系人:
孙明军联系电话:
0527-84375588
五、报名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接受报名。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2017年01月10日15:
00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7年01月10日15:
30
(三)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宿迁市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13室(宿城新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儿童医院新院南侧)
(四)投标文件接收人:
孙明军联系电话:
0527-84375588
七、开标有关信息
(一)开标时间:
2017年01月10日15:
30
(二)开标地点:
宿迁市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13室(宿城新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儿童医院新院南侧)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代理单位联系人:
孙明军
联系电话:
0527-84375588
招标单位联系人:
刘宗雷
联系电话:
0527-82960993
九、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
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一月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项目
内容
1
(1)项目名称:
新南菜市压缩式垃圾中转站10KV供电工程
(2)建设地点:
宿迁市宿城区
(3)付款渠道:
财政资金
(4)工期:
10日历天
2
招标人名称:
宿迁市宿城区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局
3
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45天。
4
投标保证金:
(1)金额:
2000.00元;
(2)缴纳方式:
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缴纳。
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6
竞标时须携带资料:
竞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竞标,并在竞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竞标文件;
(2)竞标保证金;(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清晰、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6)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7)安全生产许可证;(8)第三方信用报告(经宿城区备案的);(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8
中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9
代理服务费:
成交人应按国家标准向采购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用。
评委费300元/人。
招标服务费1000元
10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承担自己投标所需一切费用。
11
最高限价:
86948.15元
12
其他:
1.投标单位必须勘察现场,如未勘察,视同认可招标内容及现场情况,中标后不因现场施工情况增加造价。
2.中标单位需承担代理费、设计费及该项目所需评标费。
(注:
设计费为人民币叁仟元整)
前附表:
一、总则
(一)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
(二)合格的投标人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设备和相关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三条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合格的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四)招标产生费用
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2、成交人应按国家标准向采购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用1000元。
3、由中标单位支付,评委费300元/人。
(五)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授予合同;
工程量清单;
附件。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页数和附件数量。
如发现有缺漏,请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补全。
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2017年01月06日17:
30之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八)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单位均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回复代理单位,逾期不回的,视同已收。
3、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代理单位有权推迟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招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报名投标人。
4、代理单位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可能被拒绝。
(十)投标文件构成
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附件一);
(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3)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复印件;
(8)工程量清单。
2、报价文件
开标一览表(附件三);
3、技术文件
施工组织实施方案
(1)服务措施总体概述;
(2)技术人员配备计划;
(3)确保施工质量的组织措施;
(4)确保施工周期的组织措施;
(5)工程投资控制措施;
(6)工程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期间等各个阶段的服务措施;
(7)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8)服务承诺。
包括工程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期间等各个阶段的服务承诺。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十一)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需按上述投标文件构成顺序装订成册,并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填写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等材料。
为便于评审,请招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十二)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内容的价格体现,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包装、运输、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安装、维护、管理、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投标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踏勘,了解工程的具体位置,工程施工的具体范围、拆除加固工作是否完成、施工车辆的行进路线、施工便道、运输、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垃圾清理外运及一切可能影响到正常施工的因素,并将之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需调整时,按合同约定执行。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
每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投标报价中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单位未填写的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工程量清单中规定了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的,投标单位必须予以满足。
若发现投标单位所报材料、设备技术参数与工程量清单中不符的,将被视为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标报价内容包括:
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
3、报价注意事项:
(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
(2)招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评标结束最终中标,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
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十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2000.00的投标保证金(开标现场以现金形式缴纳,见前附表),并作为投标组成部分之一。
2、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后退还(无息)。
4、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人投标人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成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签订项目合同的。
(十四)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45天。
2、在特殊情况下,投标单位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招标人提出延长招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应尽快退回,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十五)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封面显著处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包括: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必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有法人代表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件二)附在投标文件中。
★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十六)投标文件装订
★1、除特别说明外,全套投标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2、密封件外层正面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字样,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因标注不清而产生后果的由招标人自负。
若投标文件未按第(十五)条款和第(十六)条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方式
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
2、代理单位将组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招标会议,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出席会议。
3、代理单位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十八)迟交的投标文件
代理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十九)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五、无效标、废标条款
(二十)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和装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中规格、数量、单个面积、工程量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3、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
14、投标人参加招标仪式及质询事宜的;
15、其它招标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投标;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凡被判定为无效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要求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签字确认(或在无效标书加盖电子印章确认),投标人现场未能提出有效解释或质疑而又拒绝按要求确认无效标的,则视同认可评标委员会的无效标决定。
(二十一)废标条款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3、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投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由招标人填写《政府采购重大事项审批表》,申请就两家继续谈判或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投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采购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废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参照执行。
(二十二)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开标、评标程序
(二十三)开标仪式
1、代理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
招标单位代表、监管部门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投标人应委派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3、开标由代理单位主持。
4、开标时,由投标人、监管部门代表及招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缴纳等。
(二十四)开标会议
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招标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招标监管部门代表视情况参与监管。
2、投标人应委派法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签名报到。
3、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4、开标时,由招标人及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提交等。
对检查未通过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其投标文件。
5、下面进行资格前审,由招标人检查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下面对资格前审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二次报价。
(二十五)评标委员会
招标单位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组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等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委员会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独立完成评标工作,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推选中标候选人。
(二十六)开标原则
“公开、公平、客观、择优”为本次开标的基本原则,开标小组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
(二十七)开标程序
1、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
⑴资格性检查:
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⑵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所谓重大偏离是指招标人投标文件中所述货物质量、技术、规格、数量、交货期等和服务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对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3、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竞标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评审委员会推荐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有效竞标诚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标明排序。
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招标人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招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招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活着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招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二十八)最终报价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有效竞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最终报价作为计算价格分的依据。
2、参与二次及多次报价及服务承诺的人员须是竞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核对身份证)。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捌万陆仟玖佰肆拾捌元壹角伍分(¥:
86948.15元),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
★4、本工程投标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方法:
C=A×K。
其中:
A为所有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且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5%,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
5、在竞标内容和竞标需求不变的情况下,竞标人二次及后续报价均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及上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二十九)比较与评价
开标会议小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三十)开标过程保密
1、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招标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投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开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3、在开标期间,代理机构有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络。
4、代理机构和开标会议小组不向未成交的投标人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开标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七、中标及合同签订
(三十二)成交人
在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有效最低诚信报价的投标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三十三)标后审查
1、招标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对成交候选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审查。
审查包括成交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成交候选人投标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以及对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风险的其他因素。
2、招标人若发现成交候选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如果投标人被确认为不具备执行合同的能力,招标人将考虑按同样的程序审查下一个成交候选人。
(三十四)成交通知书
1、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告后,代理单位将向成交人出具成交通知书。
2、成交人应及时到代理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三十五)签订合同
成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分次报价及服务承诺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建议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十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中标后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5%)。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凭工程验收报告、交纳保证金收据到招标单位办理退付履约保证金手续。
(三十六)签订合同后变更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应按照成交价格签订合同,如有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审批,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增减幅度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0%。
(三十七)验收
招标单位组建三人以上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单位纪检人员、技术人员、采购中心等三人以上组成,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九、质疑与投诉
(三十八)质疑与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送达代理单位。
2、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⑴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注明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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