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双桂行政中心片道路工程ABD施工标段监理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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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双桂行政中心片道路工程ABD施工标段监理招标文件
梁平双桂行政中心片道路工程A、B、D施工标段监理招标
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HXZB-2010-47)
招标人:
重庆市新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合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人:
庞海兵证书编号:
渝建[招]2007458
审核人:
王太平证书编号:
渝建[招]20050044
二○一○年五月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梁平双桂行政中心片道路工程A、B、D施工标段监理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梁平双桂行政中心片道路工程A、B、D施工标段监理招标已由梁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梁平县发改委发[2010]66号文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新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总投资约9000万元,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梁平双桂行政中心片道路工程A、B、D施工标段监理招标
2.2本招标项目建设地址:
梁平县双桂新区
2.3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的道路共有11条,工程长约8.6公里,工程总造价约9000万元。
2.4监理服务期为:
240日历天(实际监理服务期以施工工期为准)
2.5招标范围为:
梁平双桂行政中心片道路工程A、B、D施工标段施工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即:
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的施工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
3.2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发布时间:
2010年6月13日
4.2该工程不需报名,直接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6月13日起在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3招标文件资料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方能提交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招标人:
重庆市新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合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0年6月11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重庆市新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梁平县梁山路340号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重庆合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二路洋河二村18-18
1.1.4
项目名称
梁平双桂行政中心片道路工程A、B、D施工标段监理招标
1.1.5
建设地点
梁平县双桂新区
1.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可以按照合同条件支付工程款。
1.2.4
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的道路共有11条,工程长约8.6公里,工程总造价9000万元。
工程名称
长(m)
宽(m)
备注
丹桂
908.487
18
桂南支Ⅰ
268.444
16
桂南支Ⅱ
279.356
16
银桂支Ⅰ
208.415
22
桂南支Ⅲ
404.537
18
银桂路
1444.415
32
光华路
780.953
22
桂南路
1610.997
38
丹桂大道
592.463
60
桂西路
1242.876
44
金桂路
897.898
22
1.3.1
招标范围
梁平双桂行政中心片道路工程A、B、D施工标段施工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即:
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的施工监理。
1.3.2
监理服务期
240日历天(实际监理服务期以施工工期为准)。
1.1.3
质量控制目标
达到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并一次验收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本工程监理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监理综合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
2.总监具有市政或道桥类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和壹级(等)总监资质证书,并具有8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
3.总监代表具有工程师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监理工程师证),并具有5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
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详本须知第1.4.1(4)项;
5.近三年来承担的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
提供二个类似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合同复印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
方式
2010年6月18日17:
00前,以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质疑(不计名),截止时间后的疑问不予受理。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2010年6月19日17:
00前,在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答疑(不计名)。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0年6月18日17:
00时前在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不计名)提出疑问。
2.2.2
投标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0年7月6日上午9:
00至9:
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0年7月6日上午9:
30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及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2.投标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的造价和监理工作量,自主报价。
3.本工程招标置最高限价为135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大于和等于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日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存单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万元;
以投标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名字,可在下列任一家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开具存单。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存单原件。
保证金的退还:
①未进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存单;
②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
③中标候选人在开标结束3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提交到招标人账户。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必须提供原件,以便核验。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副本
份数
投标文件副本4份
3.7.5
装订要求
1.应将投标函部分(一正四副)、资格审查资料(一正四副)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2)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投标文件”大袋。
投标文件大袋采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贴上“投标函部分”封套,密封完整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函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贴上“投标文件”大袋封套,密封完整并在大袋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4.“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贴上“资格审查资料”封套,密封完整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未使用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袋,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作废标处理。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梁平县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梁平县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5.2
开标程序
1.按5.2
(1)执行;
2.按5.2
(2)执行;
3.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4.密封情况检查:
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
5.开标顺序:
随机开启;
6.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并执行5.2(6)的内容,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的,当众退还其投标文件;
7.按5.2(7)执行;
8.按5.2(8)执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
技术类专家评委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梁平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资金担保(电汇或转帐)。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金额的10%。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
(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
(2)执行;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参加开标会的
人员要求
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必须是: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若出席开标会现场的投标人代表不满足上述要求,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被开启(或作废标处理)。
10.2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工程款按工程量进度拨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发布开工令起,甲方在15天内支付监理报酬总额的30%;工程量施工基本完成,甲方在15天内支付监理报酬总额的50%;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乙方将监理有关资料全部交给甲方后,甲方在15天内支付监理报酬总额的20%。
10.3
缺陷责任期
1年
10.4
低价风险担保
若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0%,中标单位应缴纳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80%差额1倍的金额作为低价风险担保金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低价风险担保金与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能相互冲抵;低价风险担保金按照监理付款方式同比例退还,退还方式按工程款支付办法执行;履约过程中,监理单位以中标价过低为由,提出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低价风险担保金则不予退还。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和监理目标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监理目标:
1.3.3.1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目标:
(1)控制在投资计划以内;
(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3)严格计量,无超前支付发生。
1.3.3.2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目标:
建设期控制在8个月之内。
1.3.3.3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目标:
达到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并一次验收合格。
1.3.3.4安全管理目标:
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1.3.4监理工作内容
对该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实施有效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和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1.3.4.1监理人应按业主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开展监理工作;
1.3.4.2审批工程开工报告;检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令;
1.3.4.3审核承建商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3.4.4审核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1.3.4.5审批承建商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建商实施进度计划,审批承建商的修正计划;
1.3.4.6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
1.3.4.7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1.3.4.8审批承包商提出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年、季、月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已完工程量和工程款支付申请书与签证,审核工程结算;
1.3.4.9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采购计划。
检查其型号、规格和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主要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材质报告、对进场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对进场材料及设备进行控制;
1.3.4.10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查手段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操作规程、设计文件施工;
1.3.4.11与招标人现场代表共同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3.4.12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编制监理工作月报;
1.3.4.13督促承建商按合同规定及要求整理施工技术档案资料;认真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1.3.4.14组织对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3.4.15工程完工后,编制监理工作档案资料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及工程质量评估意见报告。
1.3.4.16工程完工交验合格后,经招标人批准,向承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1.3.4.17审查承包人的最终付款申请,经招标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最终支付证书。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总监工程师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总监代表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人员(含总监)总人数应符合下表要求:
岗位
人员要求
持证上岗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名
总监具有市政或道桥类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和壹级(等)总监资质证书,并具有8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
总监代表
1名
工程师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监理工程师证),并具有5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
测量专业
监理工程师
1名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监理工程师证),并具有3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
市政专业
监理工程师
1名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监理工程师证),并具有3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
道桥专业
监理工程师
1名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监理工程师证),并具有3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
监理员
3名
监理员岗位证(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监理工程师证)
总计
8名
注:
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65岁。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1.5费用承担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向所有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对于图纸的解释澄清不在该上述时间限制期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澄清招标文件的相同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部分(一正四副)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附银行存单复印件)。
2.资格审查资料部分(一正四副)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拟派监理人员配置情况
(4)近三年来承担的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一览表
(5)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3.2.2投标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的造价和监理工作量,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和等于招标人给出的最高限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前附表3.4.1条执行。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以下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原件)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要求所有证件的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的要求提供有效证明资料)
3.5.2“拟派监理人员配置情况”表中应附拟派的总监1名的市政或道桥类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和壹级(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复印件。
3.5.3“拟派监理人员配置情况”表中应附拟派的总监代表1名的工程师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监理工程师证)复印件。
3.5.4“拟派监理人员配置情况”表中应附拟派的3名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监理工程师证)复印件。
3.5.5“拟派监理人员配置情况”表中应附拟派的3名监理员岗位证(或监理工程师证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复印件。
3.5.6“近三年来承担的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提供二个类似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合同复印件。
3.6备选投标方案:
无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控制目标、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单位盖章,所有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单位盖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若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标记“正、副本”,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7.5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3.7.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制订的“投标函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投标文件大袋采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密封并加盖公章,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退还给投标人或不再予以开启。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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