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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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国家法制建设的趋势,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拓展型高素质人才。
二、培养要求及特色
1、人才类型、特色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着力体现学院培养“应用拓展型人才”的办学宗旨和目标定位,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有符合基层需要的司法实践能力,服务地方的法律人才。
2、知识结构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国家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3、能力结构
(1)具有良好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
(2)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良好的沟通交流与社会适应能力;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认识和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
(6)具备一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4、素质结构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逐步树立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以及科学发展观,具有敬业精神和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思想;逐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热爱科学,养成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具有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和善于合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心理素质以及身体素质;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遵纪守法。
三、学制与学位
修业年限:
学制四年,最长可延长在六年内。
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四、主干学科
法学
五、主要课程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六、学时与学分
学时学分构成表
课程类别
学时
学分
理论
实验
理论
实验
通识课程平台
必修
798
43
选修
96
6
学科基础课程平台
必修
786
47
专业课程平台
必修
432
24
4
选修
288
16
2
总计
实践教学平台
课内(学分/周数)
22/20
课外(学分/周数)
2/
最低毕业学分
160
表一:
通识课程平台
课程
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总学时
学时类型
周学时
开课
学期
开课
单位
备注
理论
实践
通识必修课程(公共必修课)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48
45
3
3
文1理2
思政部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6
96
90
6
5
文3理4
思政部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2
30
2
2
文1理2
思政部
形势与政策
2
1
1-8
思政部
大学英语
16
280
280
4
1-4
外语系
计算机基础与应用
3
60
30
30
4
1
计算机系
数据库
3
68
34
34
4
2
计算机系
大学体育
4
140
2
1-4
体育系
军事理论与训练
2
36
20
16
2
1
武装部
大学生职业发展
1
19
10
9
2
学生处
就业指导
1
19
10
9
7
学生处
小计
43
798
549
109
通
识
选
修
课
程
自然科学类
4
64
艺术体育类
2
32
小计
6
96
总学时合计:
894
学期学时小计
总学分合计:
49
学期学分小计
表二:
学科基础课程平台
课程
类别
课程名称
学
分
总
学
时
学时类型
开课学期
开课
单位
理论
实践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学科基础必修课程
法理学
3
54
50
4
4
政法系
宪法
2
32
28
4
2
政法系
刑法总论
3
54
46
8
4
政法系
刑法分论
3
54
46
8
3
政法系
民法总论
3
54
46
8
3
政法系
民法分论
3
54
46
8
3
政法系
经济法
4
64
52
12
4
政法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4
64
52
12
4
政法系
民事诉讼法
4
64
52
12
4
政法系
刑事诉讼法
4
64
52
12
4
政法系
学
科
限
制
性
选
修
课
程
商法总论
2
36
30
6
2
政法系
中国法制史
3
48
44
4
3
政法系
国际法
3
48
42
6
3
政法系
国际私法
3
48
42
6
3
政法系
国际经济法
3
48
42
6
3
政法系
小计
47
786
670
116
总学时合计:
786
学期学时小计
总学分合计:
47
学期学分小计
表三:
专业课程平台
课程
类别
课程名称
学
分
总
学
时
学时类型
开课学期
开课
单位
理论
实践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专业必修课程
知识产权法
2
32
28
4
2
政法系
外国法制史
3
32
28
4
2
政法系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2
32
28
4
2
政法系
婚姻家庭法
2
32
28
4
2
政法系
法律逻辑
2
32
28
4
2
政法系
合同法
3
48
42
6
3
政法系
公司法
2
32
28
4
2
政法系
保险法
2
32
28
4
2
政法系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2
32
28
4
2
政法系
金融法
2
32
28
4
2
政法系
担保法
2
32
28
4
2
政法系
模拟法庭
(4)
64
64
4
政法系
小计
28
432
322
110
任
意
选
修
课
程
中外法律
思想史
2
36
36
2
政法系
法律英语
2
32
32
2
政法系
犯罪学
2
32
28
4
2
政法系
房地产法
2
32
28
4
2
政法系
外国司法
制度概要
2
32
32
2
政法系
物权法
2
32
28
4
2
政法系
仲裁法
2
32
28
4
2
政法系
票据法
2
32
32
2
政法系
司法文书
2
32
16
16
2
政法系
香港法
2
32
32
2
政法系
西方当代政治制度
2
32
32
2
政法系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2
32
32
2
政法系
公共关系学
2
32
32
2
政法系
社会学概论
2
32
32
2
政法系
小计
18
288
256
32
总学时合计:
720
学期学时小计
总学分合计:
46
学期学分小计
表四:
实践教学平台
课
程
类
别
实践教学环节
名称
学
分
数
周
数
学期安排
承担单位
备注
课
内
必
修
入学教育
-
-
第1学期
学生处
不计学分,穿插安排
军事训练
2
第1学期
武装部
所有学生必修
劳动教育
-
-
第1-8学期
学生处
不计学分,穿插安排
模拟法庭
(4)
第6学期
政法系
专业见习
2
2
假期
政法系
社会调查
2
2
假期
政法系
毕业实习
6
6
第7学期
政法系
毕业论文(设计)
8
8
第8学期
政法系
毕业教育
-
-
第8学期
学生处
不计学分,穿插安排
课
外
选
修
课外创新
2
1-8
政法系
根据学校《课外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认定
合计
24
20
备注:
1、各专业应当对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归于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规定,必须落实规定项目,必须不少于规定教学周数;
2、体育等专业还应参照教育部制订的本专业指导性教学方案的要求;
3、课外实践(主要指学生参加的科研训练与创新活动),根据学校《课外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认定;
4、“专业实践与社会调查”由各系统一安排,利用假期完成。
七、教学进程计划表
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计划表:
1、理论教学
课程类别
课程
名称
学分
总学时
理论教学
实践教学
考核方式
开课学期及周学时
开课单位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公共必修课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48
45
3
E
3
思政部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6
96
90
6
E
6
思政部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2
30
2
E
2
思政部
形势与政策
2
思政部
大学英语
16
280
280
E
4
4
4
4
外语系
计算机基础与应用
3
60
30
30
E
3
计算机系
数据库
3
68
34
34
E
3
计算机系
大学体育
4
140
E
2
2
2
2
体育系
军事理论与
训练
2
36
20
16
T
2
武装部
大学生职业
发展
1
19
10
9
T
1
学生处
就业指导
1
19
10
9
T
1
学生处
小计
43
798
549
109
通识限选
学生应在以下通识选修课程中选6学分以上课程,其中选修自然科学类课程不得少于4学分,选修艺术体育类课程不得少于2学分。
自然科学系列
4
64
艺术体育系列
2
32
小计
6
96
学科基础必修
课程
法理学
3
54
50
4
E
4
政法系
宪法学
2
32
28
4
E
2
政法系
刑法总论
3
54
46
8
E
4
政法系
刑法分论
3
54
46
8
3
政法系
民法总论
3
54
46
8
E
3
政法系
民法分论
3
54
46
8
3
政法系
经济法
4
64
52
12
E
4
政法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4
64
52
12
E
4
政法系
民事诉讼法
4
64
52
12
E
4
政法系
刑事诉讼法
4
64
52
12
E
4
政法系
学科基础
限选课程
商法总论
2
36
30
6
E
2
政法系
中国法制史
3
48
44
4
E
3
政法系
国际法
3
48
42
6
E
3
政法系
国际私法
3
48
42
6
E
3
政法系
国际经济法
3
48
42
6
E
3
政法系
小计
47
786
670
116
专业
必修课程
知识产权法
2
32
28
4
E
2
政法系
外国法制史
3
32
28
4
E
2
政法系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2
32
28
4
T
2
政法系
婚姻家庭法
2
32
28
4
E
2
政法系
法律逻辑
2
32
28
4
T
2
政法系
合同法
3
48
42
6
E
3
政法系
公司法
2
32
28
4
E
2
政法系
保险法
2
32
28
4
T
2
政法系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2
32
28
4
E
2
政法系
金融法
2
32
28
4
E
2
政法系
担保法
2
32
28
4
T
2
政法系
模拟法庭
(4)
64
64
T
4
政法系
小计
28
432
322
110
任意选修课程
开设的本科课程中任意选修18学分,本专业提供的可选课程如下:
中外法律
思想史
2
36
36
T
2
政法系
法律英语
2
32
32
T
2
政法系
犯罪学
2
32
28
4
T
2
政法系
房地产法
2
32
28
4
T
2
政法系
外国司法
制度概要
2
32
32
T
2
政法系
物权法
2
32
28
4
T
2
政法系
仲裁法
2
32
28
4
T
2
政法系
票据法
2
32
32
T
2
政法系
司法文书
2
32
16
16
T
2
政法系
香港法
2
32
32
T
2
政法系
西方当代政治制度
2
32
32
T
2
政法系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2
32
32
T
2
政法系
公共关系学
2
32
32
T
2
政法系
社会学概论
2
32
32
T
2
政法系
小计
18
288
256
32
总计
142
2400
20
33
367
必修课合计(门)
33
选修课合计(门)
17
注:
课程考核方式:
E表示考试,T表示考查
八、培养方案说明
(一)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定位
1、本专业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
依据《高等教育法》关于“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的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根据学生主要来源于广东地区的特点,着力体现学院培养“应用拓展型人才”的办学宗旨和目标定位,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有符合基层需要的司法实践能力,服务地方的法律人才。
2、人才培养定位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与特色
1、专业人才培养规格
(1)具有较高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
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勇于创新的精神。
(2)具有民主、平等、人权、正义、公平和力行法制等现代法律意识和公正廉明、刚
正不阿的优秀品质。
(3)具有识别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践踏法制行为的能力和敢
于护法的胆识。
(4)具有敬业爱岗、奋发奉献、团结协作、严于律已的良好道德修养。
(5)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学(律)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法律以及党和国家在司法领
域方面的方针政策,了解法学学科发展方向和最新成就,具有较广泛的知识面以及运用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接受法学的基本训练,具有从事司法实际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达到规定的等级要求;掌握计算机工作的原理和应用技能。
(6)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具有高尚的审美能力和较好的应变能力。
2、专业主要特色与主要发展方向
法学(律)本科专业集基础与运用科学于一体。
该专业的主要特色是理论性与应用性的紧密结合,其主要发展方向是经济法与民商法。
(三)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课程设置的说明
法学专业课程设计理念按照教育部关于本科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惠州学院的实际,进一步更新教育思想观念、优化课程体系、加强创新精神教育、强化实践能力训练、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体现本科人才培养的要求坚持本科人才的规范性标准,研究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合理设计本科人才的基本规格;进一步体现本学院、本专业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特色,形成本专业的培养方向和培养特色。
依据上述思想理念,本专业课程体系采用模块化结构,分为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课、专业课程、实践教学4个模块。
九、课外拓展活动计划
1、知识方面
(1)开展读课外书活动。
根据课程教学计划,要求任课教师要开列必要的参考书目,要求学生必须研读几本学术著作,并按照教学需要写出读书笔记或学术论文。
(2)举办学术讲座活动。
根据课程教学或社会实际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讲座活动,特别是介绍学术前沿发展情况和社会热点问题研究,扩展学生知识视野。
(3)学术研讨活动。
组织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研讨活动,活跃学生思维,提升综合分析能力。
2、社会实践方面
(1)开展社会调查活动。
一是组织学生参加有关组织机构举办的专门社会实践和调查活动,扩大本专业的影响;二是结合课程教学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活动;三是其它形式的社会调查活动。
(2)展开社会实践实习活动。
按照培养计划,组织好学生进行系统的专业实习活动,让学生熟悉法律实务的运作规程。
(3)开展其它形式的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十、主要课程介绍
(1)法理学: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主要理论基础学科,对法学各分支学科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
法理学主要讲授法的一般理论,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同时也讲授法学研究的方法论。
法理学教学的根本目的在于使学生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以利于法学其他部门的学习。
(2)中国法制史:
本课程以中国社会历史发展为线索,系统地介绍各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立法概况、司法活动及其特点,从而勾画出中国法制发展演变过程和探讨其发展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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