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包 安全生产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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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封闭管理、确保员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分包合同》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要素
1.分包承包工程项目分包内容
分包工程名称:
工程
地址: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专业分包
2.工程项目期限
自2018年8月1日起至本工程综合验收交付。
3、协议的支持文件
(1)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2)业主、总包安全部门颁布和下发的安全文件和要求。
(3)甲方有关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4)甲乙方订立的协议、合同等文件。
(5)本协议附件内容(本协议附件有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二、甲方的责任、义务及权利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安全例会制度。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安全会议。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进行安全奖罚;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
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负责组织对乙方进场工人进行公司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
负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
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时,负责对分包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有权拒绝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5.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向分包单位交底的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同时督促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分包单位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重要分项或重点部位的交底,必要时,可直接进行交底。
交底人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时间。
6.负责编制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负责建立收集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
8.负责编制施工现场总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负责对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0.对分包队伍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
有权对不服从管理、严重的安全违规以及对抗管理、报复、偷盗、打架斗殴的人开除出厂
11.
12.有让分包队伍按照国家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
13.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有要求分包队伍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的权利。
14.及时向乙方书面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
15.有权对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拆除、更换。
应及时提供有关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安全违规惩罚细则(详见附件)。
三、乙方的责任、义务及权利
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轻伤率不超过1.5‰。
2、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到人,报送甲方备案。
3、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包、业主的管理制度以及其它各方面的管理制度。
4、必须为进场施工人员办理健康体检手续
5、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队伍中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的人员。
6、队伍进场前,向甲方提供全体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全体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台帐、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队伍进场后,调出和调进人员要事先向甲方通报。
(上报总包安全管理人员曲春林及劳务专管员戴鑫闰)
7、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表,报总包安全环境部一份。
对高处作业地点搭设合格可靠的操作层并对高处作业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和配好安全带,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上正式编号的合格的安全帽。
7、把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要签字,被交底人,每一个人都要签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签上时间。
8、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参加甲方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甲方整改通知单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9、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
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内容包括:
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高度重视“两会”(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期间及国家地区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
10、负责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本单位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11、足额使用本项目的安全措施费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搞好安全防护。
12、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做出的决定,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
13、搭拆大型设备、脚手架和吊篮必须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前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中划定安全防护半径、进行周边防护、安排专人监护。
14、对自带的施工机械按规定要求的时间进行保养和维修。
对甲方提供的设备有要求按规定保养和维修的权利。
15、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要与有交叉作业的其他队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和保护措施并监督人员。
16、在施工现场需动火作业时,要到甲方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置灭火器、安排看火人员。
17、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班组长每天组织班组人员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要有活动记录,并将班前讲话录每周一报总包安全环境部一份。
18、不得在在建的建筑物内布置工人宿舍。
乙方在生活区住宿的人员必须遵守生活区管理制度,宿舍必须保持完好且干净整洁,不得有男女混住、堆放材料、私拉乱接电、使用违禁电器等现象。
19、不得在在建的建筑物内搭设仓库。
乙方仓库内必须干净整洁,易燃易爆品必须分类单独存放,不得有住人现象
20、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做好饭菜留样;防止食物中毒。
21、要指定老工人负责新入场工人的安全工作,老工人要每天对新工人进行提醒,告之应当注意的事项。
22、每天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必须倾倒到指定地点。
材料必须码放整齐并符合标准。
23、乙方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胸卡。
24、甲方对乙方进行罚款时,乙方必须按时将罚款上交甲方,否则甲方将在乙方的工程款内双倍扣除。
25、未经甲方人员的许可不得擅自动用甲方(含业主及其它分包单位)的设施和物品,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事件、事故及损坏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
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凭,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凭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
借入使用方一经验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25、以上条款如乙方有违背,甲方将根据情况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四、事故处理
1.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的规定进行办理。
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
由总包安排向有关方面报告。
总包和分包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
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
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2.事故责任清楚,双方意见一致的,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3.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4.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
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
五、其他约定
1.甲方书面下整改通知的,因乙方拒不整改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全面责任。
2.其他事宜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实际实施。
甲方有权利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对一切不安全的因素进行劝说、阻止、整改、处罚。
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否则出现事故乙方负全面责任。
3.杜绝出现乙方因不服从甲方合理安全管理而造成对甲方及以外的人身伤害和财产伤害。
一旦出现,严肃处理处罚10000万元以上安全违约金,并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应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安全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安全风险抵押金共计10万元整,待工程完工后退回。
5.乙方在进场前必须按甲方安全环境部的要求将所须资料交齐后方可进场。
6.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工人的考勤表、工资表(签字、盖章)报甲方劳务专管员处,审核发放工资,乙方应及时办理农名工实名制银行工资卡,并承担相应的税务。
7.乙方进行前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办理胸卡,无胸卡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8.乙方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向甲方安全环境部提供清单,待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场,每次进场设备必须在甲方仓库保管员处及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出场时,办理相关出门证方可出场。
9.现场吸烟罚款100元/人;不戴安全帽罚款500元/人;不系帽带罚款30元/人;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200/人;易燃、易爆品存放位置不当或距明火小于10米,罚款500元/次;乱扔垃圾或机具摆放混乱,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罚款500元/次;着装不整齐、赤脚、穿拖鞋、赤背等罚款50元/次。
现场奖罚制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有权对乙方临时开具违规行为罚款单,金额由现场安全查处执行人员视情节严重制定。
10.由于乙方失误而造成的轻伤事故(一人罚款5000元)、重伤事故(一人罚款100000元)、死亡事故(一人罚款1500000元)。
11.奖罚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总包企业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
罚款由甲方安全人管理人员下达并签字并进行公示,由甲方财务负责收款并出具收款单;
12.乙方对甲方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复议;对项目经理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
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六、本协议适用范围:
(1).人员:
甲乙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2).区域:
工程地点围墙以内,大门处门外边3米以内;
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同国家和临安市的有关法规不同则按国家和临安区有关规定执行。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附件,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件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守则)
乙方应非常重视每个在施工现场内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施工人员必须牢记生产施工中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记“零事故零伤害”的安全目标,并且采取所有非常必要的措施来达到这个目标。
施工人员必须考虑到不能因为工作的紧急而忽略了安全条例和规定。
乙方不得违反任何强制性的要求或安全准则。
二、安全卫生工作条例
1.乙方除应遵守劳动基本法、劳动安全卫生法及有关附属法规外,尚需遵守本有关安全卫生管理要点。
乙方应遵照主管机关公布的劳动安全卫生组织管理及自动检查办法规定,设置劳动安全卫生人员。
2.乙方对其雇用的劳工的工作意外伤、亡事故,应自负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3.乙方所属劳工在履行施工工作义务时,如有造成第三人、业主及其他乙方设施、机具毁损或人员伤亡以及其他财产损害,乙方应自负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4.施工现场内或指定工作区内发生重大职业灾害时,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甲方项目部报告。
其他一般事故及火警等,乙方亦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并接受调查及出席事故检查会议。
5.乙方专职的劳动安全卫生人员应依据法令规定负责下列现场安全卫生等业务工作:
1)制订职业灾害防止计划,并指导现场工作确实实施。
2)规划、检查施工现场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设施。
3)执行施工现场的巡视、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及作业环境测定。
4)规划、实施劳动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5)会同业主及其代表人进行职业灾害调查及处理。
6)每日收工前应整理现场,工完料清,乙方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卫生管理员须巡视工地,确认安全无虑后,始得离场。
6.工作时应视工作环境佩戴适合个人需要的安全卫生防护器具。
1)头部防护-安全帽: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
2)耳部防护-耳塞,在噪声超过90分贝以上的工作区域内,从事操作、维修时使用。
3)眼部防护-安全眼镜或防护面具:
所有从事打磨、切割、混凝土振捣、钢筋加工、木工作业加工人员等都必须配备安全防护眼镜;在产生火花、微细粉尘、切屑、药液飞沫或热辐射、有害光线等工作区域施工的人员,必须配备安全防护眼镜。
4)呼吸防护具-呼吸面具或防毒面具:
在有害粉尘、雾滴、有害气体或缺氧环境下应佩戴适当呼吸防护用具。
5)手部防护具-棉织、帆布、防酸碱、绝缘手套:
从事搬运、具有侵蚀毒性化学品及设备处理或可能接触供电的人员须佩戴适当的防护手套。
凡在旋转的机械上工作时,不能允许载手套。
6)足部防护:
所有现场施工的工人作业时须穿防砸安全鞋。
7)从事有酸、碱、毒化学物品者须穿戴合适之防护衣。
8)安全带:
从事2米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佩戴安全带。
7.施工机具及材料禁止堆放和置于消防栓、灭火器、配电盘、安全梯及逃生路线上,以免延误逃生和紧急抢救。
8.乙方的劳动安全卫生负责人员每日巡视工作现场,并详实填写安全巡检记录,如发现工作现场有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做出反映,并立即作适当的安全隐患消除措施。
9.乙方自备机器、工具及安全装置等设备,需符合有关法令规定,不合规定者,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用,并移离现场。
10.乙方在施工期间若有使用、储存危害性化学品,应按危险物及有害物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所承揽的工作,如有毒害、着火、危险的施工设备或特殊危险环境的工作时,应依照施工安全卫生设施标准的各项规定办理,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清理工作现场,维持工地整洁,工完料清,避免任何危害工作环境安全卫生的事故发生。
11.乙方对于所雇用的员工,应实施从事其工作必要的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及预防事故的训练。
对于从事特别危害健康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作人员,应依法令规定,定期实施特殊健康检查。
12.乙方从事下列工作时,应依法指派经过特殊安全卫生训练,并取得合格证书之人员担任:
1)从事锅炉(小型锅炉除外)、一类压力容器操作。
2)起重机、提升机、移动式起重机及人字臂起重的操作人员。
3)以乙炔焊接装置或气体焊接装置从事金属之焊接、气割或加热作业。
4)使用起重机设备从事吊挂作业。
5)有机溶剂作业。
6)特定化学物质作业。
7)电气作业人员。
8)挡土支撑作业、模版支撑作业、搭设架子的人员。
9)其他经主管机关指定的危险作业项目。
13.乙方不得雇用下列人员从事下列工作
1)不得雇用未满十八岁者。
2)不得雇用未满十八岁或已满五十五岁男、女工人从事高架、高空作业。
3)不得雇用女工从事危险性、有害性之工作及高架、重体力劳动作业。
4)不得雇用妊娠中或产后未满一年之女工从事危险性、有害性之工作及高架、重体力劳动作业。
5)不得雇用有酗酒、吸毒或患有不适宜从事危险性、有害性疾病之劳工从事相关工作。
14.作业场所内的杂物及危险物碎片应经常清除,以免妨害工作及伤害人员。
工作结束后应清理施工区域并将当日垃圾清出厂外,禁止存放厂区。
15.乙方所雇用之驾驶专业人员须具有驾驶执照,非驾驶专业人员不得在工地内驾驶任何车辆。
16.如发现火警,立即通知本公司及消防队(电活119)请求支援,以免火灾扩大。
17.因乙方或其所属劳工或其乙方所致失火,造成之损失及一切法律责任,均由该乙方负担。
18.项目部办公室和所有施工现场严禁烟火,吸烟应到指定地点并谢绝敬烟。
19.对防止有坠落、崩塌等之可能的工作场所,应有符合标准的安全设备。
在高处作业时要提防工具材料掉下,工作后不要遗留工具及物件在高处。
施工架台四周,应设置适当的扶手、护栏。
20.起重作业时须用警示带进行围护,严禁无关人员通过,严禁所有人员站立或通过起重物、悬吊物下方。
21.应采用劳动安全监督部门认可的脚手架样式,脚手架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在安装脚手架前,应将专业工程师设计的图纸和计算书提交给安全主管审查认可。
22.开口部份、工作台等场所,应设置护栏或护盖等措施。
护栏应采用硬围护,严禁使用软围护或以绳索、电线等代替。
护盖应以有效的方法,防止滑溜、掉落、掀起或移动。
23.载货升降机严禁搭载人员。
升降机安全装置失效时,严禁载货。
24.应防止无关人员触及或误动升降机安全防护控制系统,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安全防护装置。
三、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乙方须在现场设置一名安全用电维修工,临时供电设施统一由项目部管理,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
2.电气操作及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电气工作人员在进行电气工作时须按接受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
4.临时电维修工要积极配合作业人员做好维修、值班、临时供电工作的同时要做好电缆、配电箱、设备的绝缘摇测及记录,漏电器(每半月一次)的试验记录、接地极(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的电阻测试及记录、做好维修工作记录和电工值班记录。
5.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6.本工程实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单机单箱和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的配电模式。
工地至少设三点重复接地。
现场一级配电柜均必须设置重复接地。
现场供用电设施的两级漏电保护设施在各二级箱和三级开关箱。
二级箱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
临时设施的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的电阻值符合规定。
7.一般配电箱、开关箱均必须设置保护地线(PE)和工作零线(N)两个端子板,相线不得采用接线端子或接线柱进行连接。
设备及配电箱金属外壳的保护零线必须使用多股铜线.最小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
保护零线不得使用单股线.不得有接头、保护零线的连接必须使用线鼻子并压接牢靠。
保护零线的专用颜色为黄、绿双色线。
8.设备施工用电一律由施工用配电盘接电,室外配电箱必须搭棚,做到防雨防砸.同时应砌台、设围栏、标志牌。
围栏应接保护零线。
9.避免带电作业,若必须从事带电作业必须配戴合格绝缘手套。
雨天户外禁止接电施工,在特殊需求状况下,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并由电气负责人员确认核准后,始可施工。
10.配电箱必须做有标识、编号,箱门应配锁。
配电箱内断路器和插座应有引出回路用途标志。
11.现场电缆线路须按要求理地敷设或架设。
任何线路不得直接沿金属物敷设.不得承受拉力和剪力,并采取措施防止砸、碰、挤、扎和磨损。
线路埋地敷设时要按“电气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并做好埋地隐检记录,电缆埋设沿线设置标志,电源线垂直设置时,要制作电缆支架,用蝶式绝缘于将电缆固定。
12.现场临电线路不得拖地明敷设,须架高使用,架设高度2.4米,线路架高时须使用绝缘挂钩等,禁止使用铅丝绑扎。
1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照明灯具距地高度,室外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4米,达不到要求应采用安全电压。
楼梯间以及在施工区内住人的房间及潮湿场所以及低于2.4m的照明均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进入装修阶段二级配电箱应每层设一个,楼内用电设备必须配备单独开关箱,严禁一闸多机,箱内断路器标明用途,开关箱中装设漏电保护器。
配电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场所,要有基座。
14.现场焊机等特殊设备的电源必须在一级箱(柜)内单独设置回路,电焊机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并装设二次漏电保护器。
一二次侧均必须装设安全护罩,焊机设置地点应有防雨、防潮措施,并垫高使用。
电焊机应装设自动电击防止装置及隔离开关,且接地线连接点必须接近焊点。
15.局部照明变压器一次侧必须设漏电保护器以及过载、短路等保护装置,二次侧必须设熔断器。
16.220V的碘钨灯罩、铁支架均必须进行接地保护、灯罩与灯架之间要用绝缘板(非木板)加以绝缘,灯架手持部位和挂线部位必须包缠绝缘材料。
17.严禁易燃物与电热或其他易发火电气设备接触或接近。
电气起火时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等可导电的物质灭火,应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并迅速切断电源。
18.固定设备的电源线路必须穿管理地。
线路出土部分高度在1.5米以下应穿管,并有防止水份进入管口的措施。
电源电缆从墙外侧进线,进楼电缆在穿墙处应穿管保护,金属管要做接地保护,管口要有护口。
19.电工和专业操作人员在发现线路及设备过热、打火、电机缺相运行等情况时应停止相关设备、线路的运行,并通知有关人员排出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以防范电气火灾的发生。
20.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工地用电管理制度,不随意接线.不移动带电运转设备,在使用一类手持电动工具与移动电动工具时,要戴好绝缘手套。
21.合理选择设备、各灯具所需的导线截面,杜绝线路过负荷使用。
合理选择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当熔断器或自动开关用于保护某段线路时,保护电路要能出现的最小短路电流,应不小于熔断体额定电流的25倍或动开关脱扣电流的15倍。
22.各设备的开关必须牢固的固定在13-15m的高度,发现开关触头氧化、接触不良、烧蚀应及时由电气维修工修理或更换。
23.禁止使用卷线滚子做开关箱,现场禁止使用未装箱内的游离插座盒。
禁止使用带电明露和已损坏的电器。
24.现场消防水泵的电源线必须接在现场总配电箱开关的电源。
25.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接线。
接线要接牢压实,各种开关触头要压接牢固,铜铝接头要有过渡端子。
电工应加强电气线路和设备运行情况的巡视和检查,尤其是大电流通过的接头处。
发现松动或过热,应及时处理。
电工要每日对楼内闸箱、电缆、电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保证工地安全。
26.变压器、配电器要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要有防火制度,防上附近有火源。
27.电气线路、设备开关、照明等与易燃物必须保持安全距离、木工棚的刨花、锯末应及时清理,并配有灭火器材。
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50cm,室内不准使用100W以上的灯泡,严禁使用床头灯。
28.严禁使用电炉子、严禁利用碘钨灯等高温灯具做为取暖和烘烤材料的工具。
29.导线接线应按不同的相序分别错开。
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防止在钳口处造成短路。
四、气、电焊作业安全守则
1.使用气焊前,应检查气焊调整器及橡皮管等各项连接是否紧密,检查时只准用肥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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