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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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省建筑市场的管理体系,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强化我省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检测试验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其中,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投资主体或者代建单位等在工程建设期间履行业主职责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系指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从事建筑及相关活动等不良行为的记录。
第三条 凡在本省开展建筑及相关活动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必须在本省建立诚信档案。
不良行为记录是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行市场准入动态管理和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不良行为记录的建立、公布
第四条 凡在本省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都必须通过诚信档案系统数据库建立不良行为记录.
第五条 省外入川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在本省从事建筑及相关活动必须在四川省建设厅备案,一并通过诚信档案系统数据库建立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不良行为的调查、确认、扣分、记录、备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实施.
第七条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本区域相关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报省建设厅备案。
凡在本省开展建筑及相关活动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统一在网上公布.
第八条 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布保留时间为12个月,时间自该不良记录公布之日起计.
第九条 省建设厅将建立不良记录信息修正维护机制,保证信息准确。
不良记录修正维护机制是指对发布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正,或对已公布不良行为的单位视其整改情况,限期进行调整。
经省建设厅审核认可后,可缩短其信息发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个月。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经省建设厅审核认可后,可延长公布保留期限。
第三章 不良行为记录的应用
第十条 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按《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实施.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及注册执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基准值总分为100分。
其不良行为记录一经公布,按每发生一次(件)扣减相关条款分值。
第十二条 当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发生不良行为并经确认记录后,其诚信分值随即扣减,当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满,其诚信分值自行修复。
第十三条 企业诚信分值大于90分时,该企业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显“绿色";当诚信分值低于90分(含90分),该企业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显“黄色",该企业自动被列入重点监督企业名单;当诚信分值低于75分(含75分),该企业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显“红色",按行政许可权限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市场准入条件进行重新监督审查。
第十四条 当同一企业分别以多个责任主体从事建筑活动的,其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分值将累减。
第十五条 每年12月31日为执业(从业)人员诚信分值计算日,当执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分值低于90分(含90分)时,需经再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执业。
执业(从业)人员诚信分值低于80分(含80分)时,暂停在四川省范围内从事职业活动,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决定是否许可重新执业。
第十六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投标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评标和比选时必须查验投标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不替代其它处罚,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1、《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2、《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项目管理单位)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3、《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勘察单位)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4、《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设计单位)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5、《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施工企业)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6、《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工程监理企业)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7、《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招标代理企业)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8、《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9、《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10、《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执业、从业人员)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附件二:
《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确认扣分表》
附件一:
1、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行为 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扣分标准
备注
A1-1 建设 程序
A1—1-01
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扣4分
A1-1-02
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扣3分
A1-1—03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
扣10分
A1—1—04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
扣2分
A1—1-05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扣5分
A1—1—06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要求施工单位施工.
扣3分
A1-1-07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
扣5分
A1-1—08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或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扣6分
A1—1—09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扣1分
A1—2 招标 发包
A1—2—01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扣3分
A1-2-02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
扣3分
A1—2—03
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扣2分
A1—2-04
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货物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
扣3分
A1—2—05
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扣2分
A1—2-06
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
扣1分
A1—2-07
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
扣1分
A1—2—08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扣3分
A1-2—09
资格预审或者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扣2分
A1-2-10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
扣5分
A1-2—1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泄露标底的。
扣5分
A1-2-12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扣2分
A1—2—1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扣2分
A1-2—14
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扣2分
A1-2-1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扣2分
A1—2—16
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
扣2分
A1-2—17
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扣1分
A1—2—18
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扣1分
A1—2—19
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扣3分
A1—2—20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扣3分
A1—2—2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扣2分
A1-2—22
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
扣1分
A1—2-23
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
扣1分
A1—2—2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
扣2分
A1—2-25
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扣2分
A1-2—26
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资的。
扣5分
A1—2—27
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扣5分
A1-2—28
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扣1分
A1—2—29
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
扣8分
A1—2-30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
扣8分
A1-2—31
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扣8分
A1—2-32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扣8分
A1—2—33
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
扣3分
A1—3 质量 安全
A1—3-01
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
扣5分
A1-3-02
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扣5分
A1—3—03
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
扣5分
A1-3—04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
扣5分
A1—3-05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要求施工单位施工。
扣5分
A1—3—06
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扣10分
A1-3—07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
扣8分
A1—4 其他
A1-4-01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试验等费用,或违规收取费用。
扣5分
A1-4—02
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作伪证。
扣4分
A1—4—03
威胁、恐吓、殴打建设执法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扣10分
A1—4—04
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未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停止、纠正违法行为的.
扣10分
A1—4-05
无正当理由,规避或者拒绝协助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责任各方依法采取行政措施的。
扣6分
2、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项目管理单位)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行为
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扣分标准
备注
A2—1
建设
程序
A2—1-01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
扣2分
A2-1-02
签订合同后15天内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提供项目管理大纲.
扣1分
A2—1—03
不按合同约定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报建、施工许可等国家法定手续和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降水、绿地、排水、排污、占道、停车、破路及其它有关配套手续。
扣1分
A2-1—04
未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扣1分
A2—1—05
未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图预算编制上报及施工图预算评审;未按合同约定编制年度用款计划。
扣1分
A2—1-06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组织工程施工的.
扣2分
A2—1-07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和其他有关手续擅自施工,伪造涂改施工许可的。
扣5分
A2—1-08
不按规定权限签定变更手续。
扣2分
A2—1—09
不按合同规定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的.
扣1分
A2—1—10
不及时协调处理工程建设问题的.
扣1分
A2—1—1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扣1分
A2-1—13
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不办理竣工结算的。
扣2分
A2—1-14
竣工验收合格后擅自将工程移交使用单位的。
扣2分
A2—1-1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不移交工程档案的.
扣2分
A2—1-18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未提交项目后评价报告;工程保修期内不组织工程保修的。
扣2分
A2—2
资质
A2-2—01
无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
扣4分
A2—2—03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
扣2分
A2-2—04
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扣2分
A2—3
承揽
业务
A2—3—01
互相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扣4分
A2-3—02
与项目施工、招标、监理、原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的.
扣2分
A2-3—03
在项目中直接或间接承担施工、监理、原材料、设备供应的.
扣2分
A2-3-04
全部转让管理业务或将其承担的业务肢解以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扣3分
A2—3—05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项目管理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超过2天不在岗的。
扣1分
A2—3-06
不按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扣2分
A2—3-07
省外管理企业在我省承揽管理业务未到省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扣1分
A2—4
投资
质量
安全
工期
A2—4-01
不按施工图预算控制投资,不进行分部分项核算,超过投资预算控制的。
扣4分
A2—4—02
不制定投资目标控制,不按月进行投资完成情况分析的。
扣1分
A2—4—03
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的.
扣4分
A2-4—04
以建设资金作为资信证明贷款,为自己谋取利益的。
扣4分
A2—4—05
与有关单位串通,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
扣2分
A2—4—06
与有关单位串通,擅自增加变更的。
与有关单位串通,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减少建设内容的.
扣4分
A2-4—07
故意不签字确认拨付建设资金的。
扣1分
A2—4-08
借工程管理收取中标单位费用的.
扣2分
A2—4-09
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行贿的.
扣4分
A2—4-10
随意签证工程技术、经济变更,不对变更内容进行合理性、科学性分析或专题报告的.
扣2分
A2—4—11
不制定工程质量控制目标或不按目标控制进行质量管理的。
扣3分
A2—4-12
不按规范要求、施工图文件组织管理施工,造成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功能的.
扣2分
A2-4—13
不制定工期计划目标或不按工期计划目标,造成工期延误的。
扣3分
A2—4-14
暗示或明示设计、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扣2分
A2-4-15
指定合同内容内,由施工单位采购的设备、材料的。
扣3分
A2—4—16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
扣2分
A2—4—17
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扣2分
A2—4-18
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危机,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或向上报告的.
扣3分
A2—4—19
因管理责任而发生三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扣4分
A2-4—20
因管理责任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现场文明差,聚众闹事,并受相关部门处罚的.
扣2分
A2—4-21
对突发事件没有处置预案的。
扣1分
A2—5 其它
A2—5—01
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作伪证.
扣4分
A2—5—02
威胁、恐吓、殴打建设执法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扣10分
A2—5—03
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未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停止、纠正违法行为的.
扣10分
A2-5—04
无正当理由,规避或者拒绝协助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责任各方依法采取行政措施的。
扣6分
3、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勘察单位)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行为 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扣分标准
备注
B1—1
资质
B1—1-01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
扣6分
B1—1—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
扣6分
B1—1—0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扣6分
B1—1—04
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扣6分
B1—1-05
拉用外单位人员进行勘察的。
扣5分
B1—2承揽业务
B1-2-01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
扣5分
B1-2-02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扣6分
B1—2—03
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扣7分
B1—2—0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
扣6分
B1—2-05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扣5分
B1—2-06
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扣6分
B1-2—07
省外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未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扣3分
B1—3
质量安全
B1-3-01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扣10分
B1-3-02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
扣10分
B1-3-03
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扣5分
B1—3—04
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
扣5分
B1—3—05
不参加施工验槽的。
扣4分
B1—3-06
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
扣2分
B1—4其它
B1—4—01
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作伪证.
扣4分
B1—4-02
威胁、恐吓、殴打建设执法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扣10分
B1—4—03
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未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停止、纠正违法行为的。
扣10分
B1-4—04
无正当理由,规避或者拒绝协助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责任各方依法采取行政措施的.
扣6分
4、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设计单位)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行为 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扣分标准
备注
C1—1
资质
C1—1—01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
扣6分
C1-1-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
扣6分
C1—1—0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扣6分
C1—1—04
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扣6分
C1—1—05
拉用外单位人员进行设计的.
扣6分
C1—2承揽业务
C1-2—01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
扣5分
C1-2—02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扣6分
C1-2—03
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扣8分
C1—2—0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
扣6分
C1—2—05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扣6分
C1—2—06
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扣8分
C1—2—07
省外企业在我省承揽业务未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扣3分
C1—3
质量安全
C1—3-01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扣10分
C1—3-02
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扣8分
C1-3—03
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扣7分
C1—3—04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扣6分
C1-4
其它
C1—4-01
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作伪证.
扣4分
C1—4—02
威胁、恐吓、殴打建设执法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扣10分
C1—4-03
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未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停止、纠正违法行为的。
扣10分
C1—4-04
无正当理由,规避或者拒绝协助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责任各方依法采取行政措施的。
扣6分
5、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施工企业)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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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 建筑 市场 责任 主体 不良行为 记录 管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