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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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制度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管理制度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8月27日
目录
1重大事故隐患分级与管理规定2
1.1建筑与市政施工事故隐患分级2
1.2施工事故隐患分级督办原则4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5
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定义5
2.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5
2.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6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9
3.1基本规定9
3.2专项方案的编制9
3.3专项方案的审核10
3.4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10
3.4专项方案的论证11
3.5专项方案实施的现场验收检查、监测监控11
4相关法规、文件13
1重大事故隐患分级与管理规定
1.1建筑与市政施工事故隐患分级
1.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1.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1.3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三级,即:
可能造成3-5人死亡的为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6-9人死亡的为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为特级重大事故隐患。
1.1.4建筑与市政施工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原则见表1。
表1建筑与市政施工事故隐患的分级原则
级别
范围和内容
特级重大事故隐患
1、开挖深度超过12m的深基坑工程。
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24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3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3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1、开挖深度超过8m的深基坑工程。
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2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4KN/m模板支撑系统。
3、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外脚手架。
4、起重量超过300吨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流沙、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遂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爆破拆除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7、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15m的悬挑式脚手架,或建筑高度超过60m的外架及塔吊工程
8、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或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9、跨度30m以上或单层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钢结构,重量300吨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m2以上的网架结构施工。
10、开挖深度超过10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一般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是指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挂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及转运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边坡施工;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1.2施工事故隐患分级督办原则
1.2.1在工程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和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汇同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共同分析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并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等级界定,划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和特级重大事故隐患。
建立各级事故隐患的档案。
将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及一级重大事故隐患表加盖公章后及时报给设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将特级重大事故隐患表加盖公章后及时上报给省建设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1.2.2特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办。
1.2.3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和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办。
1.2.4一般事故隐患由工程所在地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办,即“谁监督谁督办”。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定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见表2。
表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
一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1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或基坑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
土方开挖工程
1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工程等。
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支撑工程。
3
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及网架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
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以上的的起重吊装工程。
2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
3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五
脚手架工程
1
搭设高度18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包括整体提升和分片式提升。
3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
挂脚手架工程。
5
门型脚手架工程。
6
吊篮脚手架工程。
7
卸料平台及转运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8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
拆除、爆破工程
1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
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
建筑幕墙的安装工程。
2
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
3
隧道工程施工。
4
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
特种设备施工。
6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7
6M以上边坡施工。
8
人工挖扩孔工程。
9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10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特殊工程。
2.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见表3。
表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
一
深基坑工程
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
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
3
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及网架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
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
安装高度超过60m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卸工程。
3
起重量超过200KN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的抬吊安装工程。
四
脚手架工程
1
搭设高度超过24m以上的落脚式钢脚手架工程。
2
提升高度60m以上的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
架体(每段高度)在15m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
其它用于60m及以上建(物)筑物的各类脚手架工程。
五
拆除、爆破工程
1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害有毒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
可能影响行人安全或影响交通、电力、通讯设施安全或影响周边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
文化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
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
特种设备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卸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机械设备的拆卸工程。
悬挂(挑)的特种设备安装与拆卸工程。
其它地下及周围环境复杂的特种设备安装与拆卸工程。
3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4
开挖深度超过10m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5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3.1基本规定
3.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3.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需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需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3.1.3专项方案由公司技术管理部组织编制、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审核、审批并报公司审查。
3.1.4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项目部需配合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3.2专项方案的编制
3.2.1项目部收到施工图纸后15天内,将一份图纸交公司技术管理部。
由公司技术管理部组织编制专项方案。
编制人员应当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2.2专项方案的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特点和难点、施工平面布置、场地工程地质水文情况、地下管线及周边建筑物情况、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
(二)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操作规程、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地勘报告等。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危险源进行分析,指出危险源的部位和种类、可能出现的危害及产生的后果,风险规避与预防措施。
(四)专项方案设计:
方案的选择及方案设计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构造与节点详图及各项技术参数。
(五)施工计划与施工方法: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人员组织、材料与设备计划,特别是材料的检验检测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排;工艺流程、施工方法,组织保障和技术措施等。
(六)验收和监测要求:
专项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验收包括阶段性检查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方案实施总体检查验收;应指出验收的具体内容和技术参数,明确验收的责任人员和分工。
监测要求包括监测的目的、监测点的具体布置、监测的内容和预警值、监测的方法技术、监测的时间和人员安排、监测记录等。
(七)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监测和目测发现有异常现象(如基坑开挖时有渗漏水甚至涌土、喷砂,基坑崩塌,坑底隆起等)时,所采取的应急技术措施,目的是防止异常现象进一步扩大导致发生工程安全质量事故。
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包括:
对出现各种异常现象所采取的应急技术措施,材料和设备的储备,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应急处理工作流程等。
应急救援预案是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急响应行动做到快速、有序、高效,做好自救、互救、求救,为有效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所采取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应包括:
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及工作流程、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
(八)计算书及设计简图。
3.3专项方案的审核
3.3.1专项方案由公司技术管理部负责审核。
3.4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3.4.1专项方案经审核合格后,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4.2审批后的专项方案交项目部,由项目部报送监理单位,并将一份专项方案交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
3.4专项方案的论证
3.4.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由项目部报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后,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审查会。
3.4.2参加专家论证审查会的人员有:
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人员;我公司技术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项方案的编制人员;工程所在地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
涉及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会。
3.4.3专家论证审查会的程序:
首先由专项方案的编制人员介绍方案编制的要点及难点;然后由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审核人员介绍审核审批情况;最后由专家组成员进行评议,指出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建议。
3.4.4专项方案经论证审查后,专家组提交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对论证审查的方案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3.4.5公司技术管理部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认可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3.4.6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认可签字。
3.4.7专项方案经专家论证审查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按照论证审查报告提出的意见重新编制专项方案,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5专项方案实施的现场验收检查、监测监控
3.5.1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项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围绕专项方案的关键要素,体现针对性。
3.5.2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3.5.3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重新审核、审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应重新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5.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应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5.5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人应当跟踪检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3.5.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验收分阶段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方案实施的总体验收三种,由项目部对照专项方案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验收,由监理单位进行复查验收,验收检查情况应记录存档。
验收合格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会检查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验收情况,并对照实物安全状况进行抽查复核。
3.5.7项目部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前,应报公司组织验收。
公司由技术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组成验收组。
未经公司验收,不得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
3.5.8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专业队伍按所批准的专项方案中有关监测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记录存档;监测人员发现有异常情况和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或应急救援预案。
3.5.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项目经理必须带班作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值班;带班值班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上。
4相关法规、文件
序号
名称
编号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393号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质[2009]87号)
3
《江西省建筑与市政施工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赣建安[2008]11号
4
《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赣建安[2010]16号
5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
6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28-2010
7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02-2010
8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DGJ08-19905-1999
9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2008
1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2012
11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GB50739-2011
12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497-2009
13
《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
GB50113-2005
14
《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
JGJ195-2010
15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276-2012
16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附条文说明)》
DGJ08-1970-2006
17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18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133-2001
19
《建筑幕墙通用技术要求及构造》
13J103-1
20
《建筑工程预应力施工规程(附条文说明)》
CECS180-2005
21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2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23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50621-2010
2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25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E/0版
26
公司《危险源辨识、评价及控制措施的确定控制程序》
JXEJ/CX-0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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