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docx
- 文档编号:17196532
- 上传时间:2023-07-22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3.60KB
夹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docx
《夹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夹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夹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
夹江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根据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6〕76号)精神,结合夹江县实际,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职能职责整合,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行政许可体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转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水平。
完成以县行政审批局为指挥协调中心、覆盖县域全部22个乡镇和247个村(社区)的三级政务服务载体建设和功能拓展,实现简单的便民服务不出村,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不出镇(乡);提高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度,全面实现审批事项一个股室受理,一个股室办结。
其中,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要尽量缩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
“以审管分离、高效运行”为主线,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切实解决“审批难、审批多”等问题,从根本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行政审批和监管服务体系,全方位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坚持便民高效。
大力推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围绕企业和群众的需求,整合夹江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资源,建立健全新型政企关系和新型政民关系,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效率。
二、主要内容
(一)体制机制改革。
1.组建统一行政审批机构。
在规定的夹江县政府工作机构24个限额内,组建县行政审批局,加挂县政务服务中心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将县属20个部门承担的158项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工作人员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由县行政审批局统一行使县级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并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中央、省、市下放至县级的审批事项一律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承接。
市、县双重管理和市垂直管理部门实行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建立行政审批股,并成建制进驻县行政审批局办事大厅,实行集中审批和现场审批。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县相关部门入驻办事大厅设立窗口和各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等指导工作;承担县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建立行政许可“清单”制度。
一是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建立行政许可“权力清单”,全面公开全县行政许可范围和运行“流程图”,并按照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编制的《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作出动态调整;二是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按照“流程最优、期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的目标,建立有效管用、便民高效的行政许可“程序清单”,对政府部门“用权”做出进一步规范;三是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的原则,建立行政许可“责任清单”,明确审批人员的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每项审批事项的责任承担者。
4.建立行政审批现场踏勘制度。
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一支跨部门、跨行业的现场踏勘专业化队伍,根据行业分类组成“投资建设类、城管交通类、文卫教育类、农业环保类”等若干个专业小组,实施联合踏勘和专业踏勘,切实解决现场踏勘“散、乱、多”等问题。
(二)相关配套改革。
1.提升乡镇政府审批服务能力。
为切实解决县级部门派出机构多、乡镇政府管理和协调难度大、群众办事不方便等问题,将县级部门设在乡镇政府的涉农机构下放给乡镇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
2.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
县行政审批局会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加强行政审批所涉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由县行政审批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3.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机制。
(1)建立“市县联动”审批信息共享机制。
依托乐山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建立市、县联动的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夹江县行政审批系统”,实现县行政审批局与市级有关部门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接件信息、审批信息和监管信息资源共享。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建立行政审批档案室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过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审批信息,与相关职能部门实现审管分离后的档案资料和信息共享,建立审管衔接共享联动机制。
(2)构建审管分离工作机制。
制定出台夹江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厘清县行政审批局与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划分和权力边界,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责任,规范和约束监管主体行为,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县行政审批局承担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事中监管的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行为事后监管的主体责任。
(3)建立审批权力运行监督考核机制。
将县行政审批局作为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考核单位。
将从事审批工作的业务股室列为廉政风险防控第一责任岗,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具体的审批行为进行内部管控、跟踪、问责。
县监察局做好对行政审批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适当增强法制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量,加强对相对集中后的行政许可行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预防和减少违法或不当行政许可行为的发生。
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听取意见和建议,定期开展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畅通多种监督渠道,加强内外监督,落实监督责任,推进行政效能建设,预防腐败行为发生。
县监察局定时或不定时督查审批和监管情况,对违规审批、监管不力等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建立健全功能完善、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体系。
(4)建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行政审批局配合,构建体系健全、程序规范、制度完善、运转有效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能,依法出庭应诉,确保行政相对人救济渠道畅通。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落实拟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划转行政审批工作人员。
成立夹江县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夹江县《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分离不分割,既相对分离、又共享联动的行政审批制度。
(责任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组建阶段。
坚持“两个不突破”的原则,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组建夹江县行政审批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和工作人员划转。
(责任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三)试运行阶段。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就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现形式进行探索。
(责任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
(四)提升总结阶段。
对试运行情况进行总结提升,不断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责任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牵头,负责全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成立夹江县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事宜。
建立夹江县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
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切实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目标考核。
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纳入全年目标考核。
根据改革需要具体分解落实责任单位,跟踪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扣减相应目标分值。
夹江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目录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原实施主体
1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发改局
(4项)
2
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许可
3
外商投资项目许可
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扩建)节能评估和审查
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含网站名称登记)
市场监管局
(16项)
6
内资企业法人(非公司)及营业单位登记
7
内资公司及分公司登记
8
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9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10
个体工商户登记
11
企业集团登记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13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广告经营许可
14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15
最高等级计量标准考核
16
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
1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18
餐饮服务许可
19
食品流通许可
20
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2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国土局
(8项)
22
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
23
集体土地占用审核
2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审批
25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
26
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27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
28
采矿权审批
29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安监局
(4项)
30
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3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3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性卫生审查
33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认定
财政局
(2项)
34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
35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城管局
(5项)
36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37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38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39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40
出卖、转让特定档案许可
档案局
(1项)
41
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教育局
(1项)
42
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经信局
(2项)
43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
44
粮食收购许可
粮食局
(1项)
45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民政局
(4项)
46
社会团体登记
47
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48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49
娱乐场所审批
文广新局
(14项)
50
文艺表演团体及营业性演出审批
5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52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以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53
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审核
54
馆藏文物的借用审批
55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许可
56
出版物零售许可
57
印刷企业审批
58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59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60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61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62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63
取水许可
水务局
(13项)
64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65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
66
坝、堤、闸兼做公路审批
67
水工程建设审批
68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69
河道采砂许可
70
工程建设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有效灌面、工程水源审批
71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7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
73
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审批
74
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75
停止供水审批
76
种子生产许可
农业局
(23项)
77
种子经营许可审批
78
核发植物检疫证
79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80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证核发
8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82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核发、变更异动许可
83
新建或迁建100千瓦以下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
84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85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
86
内陆水域捕捞许可
87
渔业船舶强制检验
88
渔业船舶船员审批
89
渔业船舶登记
90
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审批
91
兽药经营许可
92
动物诊疗许可
93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审批
94
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95
畜禽人工授精员从业资格认定
96
引进种用畜禽及其胚胎、种蛋、精液检疫
97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98
生鲜乳收购许可及准运证明核发
99
种子生产许可
林业局
(12项)
100
种子经营许可
101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102
森林防火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
103
林木采伐许可
104
木材运输许可
105
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
106
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107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108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捕捉证核发
109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审批
110
从事营利性防沙治沙活动审批
111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民宗局
(2项)
112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113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人社局
(4项)
114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
115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仅限扩权强县试点县(市)〕
116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仅限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县(市、区)〕
117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卫计局
(8项)
118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119
医疗机构许可
120
医师执业注册
121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12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123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124
放射诊疗许可
125
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住建局
(18项)
12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2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28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129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
13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31
商品房预售许可
132
城市排水许可(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133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134
燃气经营许可
135
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136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137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38
改变城市园林规划、绿地用地性质审批
139
城市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审批
140
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141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142
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项目审查
143
公路建设设计审批
交通局
(16项)
144
公路建设施工许可
145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
146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147
影响公路通行和安全建设活动审批
148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149
客运线路许可
150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
151
船舶检验审批
152
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许可
153
水运交通特种运输许可
154
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审批
155
船员适任资格认定
156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许可
157
船舶设计图纸审批
158
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
备注:
其它行政权力事项是否集中,由夹江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权限,自行研究决定。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抄送: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8日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夹江 相对 集中 行政许可 改革 试点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