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协议.docx
- 文档编号:17193042
- 上传时间:2023-07-22
- 格式:DOCX
- 页数:30
- 大小:89.84KB
质量协议.docx
《质量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质量协议.docx(3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质量协议
编号:
质量协议
(光学件原材厂)
甲方:
乙方:
质量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供需双方的责任,本着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如下技术质量协议书:
第一条:
[目的]
本协议书为保证乙方所供应产品在技术、质量以及环保等方面均能符合要求,明确技术、质量和环保等问题的责任及解决方式。
第二条:
[规格及变更要求]
双方在产品引进前,充分协商并认可一致如下事项:
1.产品供货规格及检验标准
甲方正式受控的《企业标准》、《部品规格书》、甲方设计图纸、认定样品、行业标准等有关标准
2.产品安全及认证要求
根据产品特性,满足国际、国内及行业内的安全认证要求;
3.产品验收方式及判定标准
甲方正式生效的IQC检验指导书、判定标准;
4.产品规格发生以下变更情况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如任一方要求改变技术规格书中的任何规格或可能影响产品的外观、结构、功能、安全、可靠性、性能和可维护性的一些部件时
2)如任一方要求变更规格与服务手册不一致时
3)变更任何电路图、结构,外观或者安全等认证报告时
4)所有生产工艺的变化和生产地点的变化时
5)产品中止生产时
6)其他双方约定事项
要求改变的一方需在改变的产品交货前不少于90天前书面通知对方,不需更改模具的,要求改变的一方需在改变的产品交货前不少于30天前书面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
在取得双方的同意后,由另一方实施,并由实施方及时向另一方进行报告及确认。
第三条:
[检验]
1.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乙方应建立原材料认定程序、配置检验试验设备,试验仪器应满足国家计量法规的要求,建立供应商档案,能随时向甲方提供合格供方明录等供方档案。
2.乙方应保证所供的每批次产品所使用的关键原材料及供应商、关键工艺、关键质量控制、性能及结构设计、生产工厂与产品试流认定时一致,若因故需变更主要原材料及供应商、关键工艺、关键质量控制、性能及结构设计、生产工厂等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产品测试和试验报告,经甲、乙双方认定合格后才能进行有关变更。
未经甲方认可而擅自进行变更形成严重质量事故(根据双方签订的的质量协议被甲方认定为较为严重的质量事故)的,甲方将终止乙方供货资格且乙方须支付甲方40万元人民币赔偿,并赔偿对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后附部品关键原材料、供应商(附录五)。
若乙方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或未使用甲方指定品牌或指定供方的原材料,经证实事实确凿,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对关键部品物料(对甲方产品性能、成品率、可靠性、安全性能等影响较高的物料),甲方有权采用部品规格书、补充协议或条款的方式对乙方部品的关键原材料或生产工艺等进行指定并做出明确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对该类关键部品的相关要求进行执行,如未经甲方认可而擅自进行变更形成严重质量事故(根据双方签订的的质量协议被甲方认定为较为严重的质量事故)的,甲方将终止乙方供货资格且乙方须支付甲方40万元人民币赔偿,并赔偿对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乙方应对原材料实行“先进先出”的批次管理制度,提交的产品出货检验后存储期限不超过90天(膜片类、导光板、扩散板类30天),否则将被判定为不合格批次,产品生产后存储期限不允许超过两年。
5.乙方应根据产品规格书进行出厂检验,以确保提供给甲方合格的产品。
在向甲方提供部品原材的同时,应附带出厂检验报告。
否则将被判定为不合格批次。
6.对于甲方免检物料,乙方必须确保产品质量一致性。
如月度抽测出现不良,将按照附录1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试验]
1.乙方应建立产品可靠性例行试验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试验项目和频次应不低于行业(或国家、或国际)标准,没有行业(或国家、或国际)标准的,按照乙方企业标准执行。
乙方应具备试验条件并自行试验或未使用甲方指定品牌或指定供方的原材料,乙方对提供甲方的部品原材应具备规格保证能力。
。
2.乙方每年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机构进行试验,并向甲方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产品的可靠性例行试验报告;且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可靠性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会按照例行试验计划,对乙方的产品进行试验,试验结果的处理措施按照甲方例行试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生产控制]
乙方必须通过甲方的工厂审核及产品认定
1.工厂审核
甲方相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对乙方工厂进行完整审核,审核重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质量保证能力、技术研发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方面的确认。
审核包括初次工厂审核及后期的不定期工厂检查,以确保乙方能够持续满足甲方就产品质量的全部要求。
发生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作:
-甲方在审核或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重大的质量缺失及质量隐患,导致工厂审核不合格;
-经甲方认定,乙方产品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乙方不对经甲方认定的有关重大产品质量和品质事宜问题点快速有效整改时;
-乙方对安全器件或证书的变更不做事前通知时;
-质量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等其他类似情况;-其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情况,甲方将采取供货配额调整、暂停新品选型等措施,必要时有权提出中止与乙方的合作。
2.产品认定
-由乙方提供部品原材供甲方进行认定,认定合格方可进行试流验证和批量生产;
-新认定供方,或已定点供方的新品扩点试验(包括部品原材可靠性试验和整机测试试验),所产生的试验费用由乙方(被认定方)承担,已定点供方的维持试验,试验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试验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
-新供方和扩点产品的安全器件报备,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过程控制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产品符合规格要求,同时对生产过程建立QC工程图管控,并能定期向甲方提供过程质量信息。
乙方应确保质量信息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甲方有权停止合作。
第六条:
[质量指标]
1.月度上机失效率:
≤ppm
物料类别
目标值(PPM)
棱镜片
4500
反射片
1500
扩散片(含Micro-lens)
4000
硫化膜
3000
贴合膜
4250
其他类
200
2.来料集中性失效:
≤0次/年
3.市场累计失效率:
≤50ppm;
4.可靠性维持试验不合格:
≤0次/半年
5.月度影响生产时间:
≤0小时/月
6.部品原材显性故障不良率:
≤0ppm
7.部品原材相同故障重现率:
≤0次/年
(质量指标的定义、计算方法和超标赔偿方案详见附录一)
第七条:
[产品环保方面的约定]
1.环境质量控制体系要求
1.1乙方应配备RoHS检测设备及检测计划,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定期检测,同时建立完善的环境质量控制体系,保证定期对原材进行环保委外测试,且从原材料供方控制、原材料入厂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到产品出货检验各环节均满足甲方“海信环境管理物质名称及限值一览表”(详见附录二)的要求。
鉴于国内外环保法规的多样性,对附录二中未包含的有毒有害物质,乙方应首先满足相关国际国内最新环保法规要求,同时甲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单独向乙方提出要求。
1.2为满足国内外环保法规的要求,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全部环保产品除满足欧盟RoHS指令外,同时满足:
欧盟REACH指令的最新要求,及德国GSZEK01.4-08(电子电气产品可依据此标准)对多环芳烃类物质标准的要求。
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环保产品完全满足上述法令要求,因乙方产品环保原因造成甲方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出现的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
1.3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环境质量控制体系方面的现场审核,甲方审核不合格时,将根据不合格程度直接暂停或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
2.产品有害物质含量及环保声明要求
2.1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供产品符合甲方环保指标规定的合规性声明,《限用物质合规性声明》(详见附录三)。
2.2豁免项
对ROHS等环保指令规定的豁免项,不包括在本协议限制范围之内,但乙方需提供有效的环保指令豁免证明材料。
2.3环保测试报告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权威机构的环保测试报告,包括RoHS、REACH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检测,至少每年更新一次,甲方有要求乙方增加检测频次的权利。
乙方在报告到期前15天应提供新的测试报告。
2.4SVHC阈值的计算
欧盟REACH法规中高关注度物质清单(SVHC)中的相关物质,将根据其官方公布的更新内容不断增加。
对SVHC0.1%的阈值的计算,是根据零部件的质量比进行计算,而非甲方最终生产的整机产品的质量比,乙方所供零部件必须满足此限制要求。
3.产品环保标识要求
3.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环保产品在包装上应有环保标识,可以印刷或粘贴。
环保标识应覆盖到包装箱、最小包装盒(或包装袋),推荐内、外包装盒(或包装袋)的环保标识(详见附录四)。
3.2为做到甲、乙双方各自环保产品所用物料的可追溯性,要求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每批产品应附带附录四第四项内容的标签,标签应覆盖到产品的内、外最小包装盒或袋(“袋”指最小包装盒内的包装袋)。
4.产品环境物质测试规定
4.1甲方将对乙方提供的环保物料进行有害物质含量的入厂测试,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
4.2为验证乙方所供产品环保指标的一致性,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每类同质环保物料每年进行一次环境物质周期测试,测试方式委托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测试样品从乙方的来料中随机抽取,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支付给第三方检测机构。
测试原则按照RoHS等环保指令规定将样品拆分到机械方法不能拆分为止进行测试,测试报告归甲方所有,测试总价发票归甲方所有,甲方向乙方提供测试费用收据。
5.环保质量责任规定
5.1当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在入厂测试出现有害物质含量不合格,甲方抽取同批次样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试。
5.2对乙方产品,甲方每年将委托国内权威的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测试,乙方认可第三方测试结果。
当出现测试不合格时,依据测试结果,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对乙方处罚20万元人民币,赔偿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停止或限制供货资格。
如果乙方对测试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测试机构咨询,甲方不接受复测。
5.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塑料、橡胶类环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允许添加回收料,如果乙方因添加回收料,导致产品质量问题或导致有害物质测试超标,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每次追加处罚乙方10万元人民币。
5.4因为乙方产品环保原因而使甲方在国、内外市场蒙受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5乙方内部发现产品有害物质含量超出RoHS和REACH的管控要求时,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报甲方。
第八条:
[发生异常时联系的措施]
1.发生异常时联系
甲方发生如下情况时,应立即通报乙方:
(1)测试和试验时发生异常情况;
(2)销售和售后发现对品质有影响的现象;
(3)上机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
(4)IQC检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
(5)OQC检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
2.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异常质量信息后当日内将研究意见与处理措施通报给甲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国内及海外质量问题,必要时应派技术人员现场解决;如存在故意拖延或不及时处理的情况,将给予淘汰处理。
3.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报部品原材真实质量信息,如存在虚假信息、故意隐瞒质量风险将给予淘汰处理。
第九条:
[品质责任及保证范围]
1.普遍性故障、安全问题、规则问题
a.定义
“普遍性故障”是指那些由于特殊设计缺陷,加工错误或者元器件偏差造成的产品批次不合格、正常使用中产品发出异味或故障率高于正常故障率一倍以上,也指在世界范围或某一地区的特定消费人群5年预期使用期中产生不良的故障。
“安全问题”是指由于产品的设计,加工,元器件不良或相关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或潜在造成的在使用过程中危及用户安全的情况。
“规则问题”是指由于产品的设计,加工,元器件不良或相关故障等原因造成的产品无法符合产品输入国规定的情况。
b.举措
1)出现上述问题时,根据甲方最终的解决方案和措施,甲方库存以及支持和维修中心进行预防性更换措施,所有这些措施的费用(包括但不仅局限于部件,人工,和后勤管理)将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批量生产产品的安全性能保持一致性。
3)甲方有责任保证就在市场上发生的所有品质问题,向乙方提出技术性的咨询。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出的技术性的咨询迅速地、诚实地答复。
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安全认证证书有效,并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提前通知甲方并予以及时换证,及乙方安全认证证书方面的任何更改或认证的变化都应提前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安全证书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正常生产,每出现一次将对乙方处罚1万元人民币,除此之外若因安全证书问题导致甲方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甲方在正常的使用过程中,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该问题在书面标准中没有对应的明确的技术规格要求,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供应商评价]
甲方将依照自己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乙方日常质量水平、交期配合、服务能力、成本价格优势、技术水平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甲方将对综合评价差的供方及时通知改善,对乙方长期持续不能改善的情况甲方将有权提出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第十一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其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
一旦出现侵权,对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须全部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保密及专利保护]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工艺文件、CAD设计文件、图纸、数据资料、样品及样板、专用件模具、专用元器件及整件等,未经甲方同意认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提供,若甲方发现有第三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不低于100万元的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2.乙方保证,其生产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或者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均已合法获得许可权,若由此出现的纠纷或索赔等,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的损失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能企图采取任何手段(包括专利)成为甲方物料和部品原材的独家供方,乙方提供甲方的物料和部品原材,甲方有权再委托其他供方为海信配套同样部品进行供货,乙方不得提出收取费用要求。
第十三条:
[提供文件资料、单据等真实性]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所有文件资料、单据等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如出现伪造单据、文件等行为,一旦发现,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10万元人民币,并对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须全部承担。
第十四条:
[国外散件、试流物料罚款方式]
1.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出口国外的散件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同意按国内同类问题的的2倍金额予以赔偿。
2.乙方试流部品原材因可归咎于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因质量问题停供后,再次恢复供货的产品,在一年之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同意按本协议赔偿额的双倍予以赔偿。
第十五条[货款支付]
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质量问题处理完成之前,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货款。
第十六条:
[反恐安全承诺书]
乙方须承诺并履行如附录六所约定反恐安全承诺书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社会责任]
乙方在用工方面,要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不使用童工。
与每一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员工合法权益,劳动时间、员工薪酬支付等方面均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具备使员工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十八条:
[有关纠纷的处理及法律适用]
1.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对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品牌损失、产品降价损失等赔偿,)均应通过协商解决。
2.处理纠纷的方式:
由一方签发协商函,交另一方研究后答复,另一方接协商函后应于五日内书面答复或者面谈。
3.经协商不成或者面谈未达成协议的,任一方均有权提出诉讼。
4.诉讼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
第十九条:
[协议的修订]
对本协议尚有异议或未定的事项,双方协议后,对协议的内容可追加、删除或修订。
第二十条:
[生效及有效日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新协议签署之日。
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附录一:
质量指标的定义、计算方法和超标处理方案
1、月度上机失效率:
≤ppm
物料类别
目标值(PPM)
棱镜片
4500
反射片
1500
扩散片(含Micro-lens)
4000
硫化膜
3000
贴合膜
4250
其他类
200
1)定义:
每月上机失效数量/本月上机使用数量×106,(统计方法:
甲方每月生产中出现的不良数量/甲方同月上机使用总数量×106,统计数量按照每批次从投料到出现质量问题而采取相应措施为止时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原则投入数量不少于5000。
)
2)处理方案
每月出现超标并且超标幅度低于指标的30%,乙方同意向甲方赔偿5000元;若超标幅度高于(含等于)指标的30%,低于指标的100%的,乙方同意向甲方赔偿1万元;若超标幅度高于(含等于)指标的100%,低于指标的200%的,乙方同意向甲方赔偿3万元,若超标幅度高于(含等于)指标的200%以上,未构成来料集中失效的,乙方同意向甲方赔偿5万元。
另外对于乙方产品原因导致甲方停工、返工等产生的直接损失全额赔偿。
同时,对于由于供方部品原材质量原因直接导致甲方成品或半成品的报废,乙方须承担全部损失,间接原因导致的成品或半成品的报废,乙方承担甲方30%损失。
因乙方部品原材质量问题,出现使用过程中危及用户安全的,不论数量多少,乙方同意向甲方赔偿20万元及损失。
对于乙方部品原材质量造成的上机失效品及对于原包装来料少数,甲方按月度进行统计不良和少数比例,乙方将在下个月度供货中免费提供甲方相应比例数量备损,对于乙方提供甲方的备损物料,甲方在月度盘点统计后与乙方进行多退少补。
对于乙方来料外观变形、损伤、破旧等不良,乙方须给予甲方三包。
2、来料集中性失效:
≤0次/年
1)定义:
由于乙方部品原材质量问题,导致甲方一个生产批中产生3%以上的不良整机,原则生产整机的数量不少于500。
2)处理方案
在整机线体上出现的集中失效,整机数量不少于500台,不良率≥3%,每出现一次,材质、性能类不良,乙方同意向甲方赔偿20万元,非材质、性能类不良,乙方同意向甲方赔偿10万;不良率小于3%,大于2%(含),乙方同意向甲方赔偿5万元;不良率小于2%,大于1%(含),乙方同意向甲方赔偿1万元;不良率小于1%,赔偿实际损失;
整机小于500台,不良数量大于(含等于)15pcs,乙方同意向甲方赔偿1万元;不良数量小于15pcs,大于10pcs(含)乙方同意向甲方赔偿2000元;不良数量小于10pcs,赔偿实际损失。
原材料入海信仓库后,未投入产线前排查出产品集中性失效(包含海外工厂排查库存),不良率大于(含等于)3%,乙方同意向甲方赔偿10000元;不良率小于3%,大于2%(含),乙方同意向甲方赔偿2500元,不良率小于2%,大于1%(含),乙方同意向甲方赔偿1000元。
同时对于乙方产品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全额赔偿,包含不限于工时损失、转产损失、延误交货损失、客户索赔损失等,造成的停线或转产损失按6000元/线*小时计算。
并对于由于供方部品原材质量原因直接导致甲方成品或半成品的报废,乙方须承担全部损失,间接原因导致的成品或半成品的报废,乙方承担甲方30%损失。
对前工序加工中出现的不良,按照整机线体对应事件赔偿额度的一半执行,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停工、返工、报废等损失。
对海外工厂发生的质量问题,按照国内工厂处罚标准的2倍执行。
4、市场累计失效率:
≤50ppm
1)定义:
市场同一部品原材累计失效数量/该部品原材使用数量×106,
2)处理方案:
经甲方认定,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三年半内导致甲方整机、半成品板、屏返修、返包,按整机台数计算,内销机每出现一台由乙方向甲方赔偿,金额为:
返厂修理390元/台,就地修理290元/台,出口机每台赔偿金额以实际维修成本来核算。
乙方应对3年半之内出现的早期失效产品实行“三包”。
若出现失效率指标严重超标,每出现一批超标并且超标幅度低于指标的30%,乙方同意向甲方赔偿2万元;若超标幅度高于(含等于)指标的30%低于指标的50%的,乙方同意向甲方赔偿4万元;若超标幅度高于(含等于)指标的50%,乙方同意向甲方赔偿20万元。
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乙方应全额赔偿损失。
5、可靠性例行试验不合格:
≤0次/年
1)定义:
根据例行试验计划和试验标准,试验结果不合格。
包含维持试验、第三方测试等
2)处理方案
经甲方认定,每出现1次,首先隔离当期相关批次产品。
确认属于乙方原因导致的不合格时,暂停供货,同时乙方同意按照表一中的标准向甲方赔偿;若一年内出现两次试验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6、月度影响生产时间:
≤0小时/月
1)定义:
因乙方部品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其它批次或供方部品原材、或需要随线修理、或需对已完成产品的返工等原因造成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的时间。
2)处理方案
赔偿金额=(60元/工时)×停产或返工工时。
7、部品原材相同故障重现次数:
≤0次/年
1)定义:
供方同一类别部品原材由于同一故障原因导致的批次性质量问题(批次不良率≥3%)一年内再次重复发生的次数
2)处理方案
同一类别部品原材由于同一故障原因导致的批次性质量问题一年内第2次发生,甲方将对乙方依据首次发生的处理方案进行2倍处罚,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如同一故障一年内二次或二次以上重现,甲方将对乙方依据首次发生的处理方案进行5倍进行处罚,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并停供乙方该类别全系列物料。
数量小于500且不良在15以下的,赔偿在以上基础上减半。
8.乙方对上述违约赔偿,须在收到甲方出具的赔付通知单后3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甲、乙双方对赔偿原因产生不同意见时,可以进行充分沟通,若甲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属乙方原因,并且符合协议相关条款,甲方可在赔付通知单上注明原因,并将相应赔偿金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表一:
质量问题赔付标准
部品分类
入检方式
故障分类
IQC入检不合格
例行试验
OQC隔离(未隔离不处罚)
赔偿标准(元)
赔偿标准(元)
赔偿标准(元)
光学部品
检验
A类故障
材质不良(非4M变更)、安全性能
5000
10000
5000
B类故障
关键尺寸及性能、翘曲
2000
5000
2000
C类故障
外观及非重点尺寸
1000
2000
1000
D类故障
外包装、标签
500
2000
1000
免检
A类故障
材质不良(非4M变更)、安全性能
10000
20000
10000
B类故障
关键尺寸及性能、翘曲
3000
10000
3000
C类故障
外观及非重点尺寸
2000
2000
2000
D类故障
外包装、标签
1000
2000
2000
普通外观部品
检验
A类故障
材质不良(非4M变更)
5000
10000
5000
B类故障
性能
1000
5000
2000
C类故障
外观及尺寸
500
2000
1000
D类故障
外包装、标签
0
2000
1000
免检
A类故障
材质不良(非4M变更)
10000
10000
10000
B类故障
性能
2000
5000
3000
C类故障
外观及尺寸
100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质量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