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下六圩港枢纽工程建设处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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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下六圩港枢纽工程建设处管理规章制度
建设处工作职责
一、对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质量、建设周期、工程投资和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负责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
三、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四、执行工程建设管理的各类法规和规定,按初步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五、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交底;
六、制订年度资金计划和施工计划,对工程工期、质量、安全和资金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七、负责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有关工作,并创造良好的工程建设外部环境;
八、按照计划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批准概算控制投资,按时办理工程结算,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九、及时组织研究和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十、负责组织重大设计变更和动用工程预备费项目文件的编报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工程度汛方案,落实有关安全度汛措施;
十二、负责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及文明工地创建等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组织现场应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后做好工程档案的移交工作;
十四、负责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申报工程竣工审计;
十五、负责编制上报工程建设情况,按规定及时报送计划、进度、财务月报等统计报表和工程信息;
十六、负责工程验收计划的编制上报,按照工程验收职责要求,做好工程各阶段验收及准备工作;
十七、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项目法人及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帮助督促建立健全有关反腐倡廉规章制度;
2、指导或会同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
3、监督检查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制定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合同》、《资金安全合同》的执行情况;
4、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工程质量、大宗材料和重要设备设施采购、安全生产等工程建设重点环节落实相关规定的情况;
5、受理涉及工程建设的人民来信来访和举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6、完成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质量管理制度
一、宣传贯彻国家及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办法、标准和要求。
二、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网络,明确各参建单位质量责任人并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定期不定期对工程进行巡视和检查,检查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
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及时申请办理质量监督和项目划分手续,协助质量监督机构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活动,认真贯彻落实质量监督意见,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质量监督机构。
四、督促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规程、规范、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控制管理;认真进行原材料、设备、工厂制造及施工实体质量督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一定量的抽测。
五、切实做好有关质量管理和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六、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及重要隐蔽分部工程验收,按有关验收规程和规定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七、做好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管理资料的审查,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做好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检查、维修等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宣传贯彻国家及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办法、标准和要求。
二、及时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协助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现场安全监督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监督意见,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安全监督机构。
三、做好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督促、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成立和运转,及时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四、及时掌握工程安全动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合同履行中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及时汇报,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撰写安全生产汇报材料,对合同履行期间的重要事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以简报等形式予以通报。
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编写安全生产汇报材料,对合同履行期间的重要事件及时以简报等形式予以报道,切实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七、及时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工程建设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关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和度汛预案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进行应急演习。
八、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分析、归类,制定对策,并要求相关施工单位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九、结合河道汛期的防洪、通航、送水等功能要求,会同管理单位、监理、施工等方面制定工程度汛预案,建立组织网络,应对防汛期间与工程相关的突发事件。
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和总结经验教训。
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考勤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建设处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建设处领导负责考勤制度的贯彻实施,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考勤工作,综合科负责督查本细则的落实。
三、实行公开考勤,接受职工监督。
考勤统计表由各部门指定人员认真记录。
考勤结果由各部门负责人签阅后按月送至综合科汇总。
四、考勤统计类别主要有出勤、出差、病假、事假、法定假、加班、旷工等7项。
(一)出勤。
在规定工作时间内上班。
(二)出差。
因工作原因需离开工地,异地办理工作事务。
(三)病假。
因病在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不能上班。
请病假须有医院书面证明,急诊事后补交证明。
(四)事假。
因私在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不能上班。
每月事假不得多于3天,每年事假不得多于20天。
(五)法定假。
分婚假、丧假等。
1、婚假:
职工结婚给予3天婚假,符合国家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妇给予婚假15天。
2、丧假:
职工及配偶直系亲属及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假3天,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给予路程假。
(六)加班。
经领导安排,在国家规定工作时间外上班。
加班按财务管理办法发放补助。
(七)旷工。
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无故旷工除扣除全月津贴,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必要的行政处分。
五、凡经建设处领导批准参加各类学习而占用工作时间的,一律视为出勤。
六、请假应有书面假条。
病假需附单位指定医院证明(急诊可事后补办)。
请假天数按照局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不超过3天者(含3天)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3天以上,报主管领导批准。
各部门负责人请假报主管领导批准。
七、综合科根据以上规定和出勤情况,每月编制工地津贴发放补助表,按报批程序办理。
会议制度
为加强泰州市南水北调卤汀河拓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使各项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建设处实行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办公会议及工程例会制度。
1、建设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建设处主任主持,处全体人员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员应提前请假。
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省水利厅、市政府和市水利局重要文件精神;部署建设处的重要工作;通报工程建设情况和其它重大问题。
处各科室人员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并安排本月工作计划;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2、建设处办公会议由建设处主任主持,副科长以上人员参加,主要是研究工程建设上的重大问题或日常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3、各科室需在办公会上研究的事项,应提出办理方案(意见),并提出书面意见。
4、办公会议做好记录,并视重要程序整理纪要,并将会议纪要印发处各职能部门对照执行。
5、工程例会由建设处主任主持,相关市(区)以及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参加,每月底召开。
主要听取各市(区)以及施工、监理单位前一阶段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情况汇报,建设处主任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廉洁自律制度
为切实做好建设处的自身建设,加强廉政建设,特制定如下规定:
1、严格遵守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不准滥用职权为亲友承接工程提供便利。
必须与施工和监理单位分别签订廉政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和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不准在施工单位兼职,不准到施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3、不准向施工单位等相关业务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4、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参加有碍工程建设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建设处工作人员去工地工作,一律吃工作餐。
6、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和其他场所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7、不得借外出学习、出差、开会等机会,绕道旅游。
8、建设处所有工作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工程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经济处罚。
工程建设管理人员
廉政制度“十不准”
1、不准利用质量管理、资金拨付等权力为本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
2、不准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推销或指定使用材料、设备;
3、不准接受有关业务单位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性活动,或索要、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或礼品。
4、不准向有关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要挟、刁难业务单位,或在有业务往来的施工单位中兼职谋私利;
6、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以其他形式向施工单位索取报酬、回报、补贴;
7、不准为施工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处理而说情、打招呼;
8、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等向施工单位进行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9、不准挪用工程款,不得超进度拨付工程款或不严格按工程合同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10、不准利用职权占用相关单位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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